800萬人失信2億人逾期5億人負債的出路,三大現實兩大對策

財經文化評論 發佈 2023-02-11T03:08:49.643598+00:00

最近有文章稱,目前從上到下都在致力於如何恢復經濟,卻沒有人真正關注一下800萬失信人、2億逾期債務人和5億負債者的債務人之路到底在何方?

最近有文章稱,目前從上到下都在致力於如何恢復經濟,卻沒有人真正關注一下800萬失信人、2億逾期債務人和5億負債者的債務人之路到底在何方?

從而指責這個社會對欠債人不友好,債務人正在被這個社會拋棄:

被債權人窮追猛打各種催債、被法院冷漠裁決打上老賴的標籤、被社會無情拋棄條件反射般的躲避,甚至自己家的親戚朋友都會遠離而自動劃清界限。

進而得出一個結論:社會和法律對債務人的懲治正在惡化債務環境,還債需要賺錢,但欠債的人往往會被用人單位拒絕。似乎債權人、第三方催收、法院執行部門等所有的人根本不會給債務人這樣的機會。

最後進行了三連問:

難道債務人就因為欠債真的就是十惡不赦?

難道就因為欠債逾期了他們連改正的機會都沒有了嗎?

難道欠債人就因為負債了就不配做人了?

實際上,關於欠債人、逾期貸款、欠債不還的情況,各種網絡和民間也有各種不同的說法和質疑,對於800萬失信人、2億逾期債務人和5億負債者的債務人之路到底在何方?我們應該從三大現實出發明確兩大對策:

第一部分 債務人的三大現實:債務人的債務之路到底在何方的前提

對於800萬失信人、2億逾期債務人和5億負債者的債務人之路到底在何方?不能一概而論,更不能認為社會歧視債務人,畢竟負債經營和買房已經成為大多數人正常的經濟行為。因此,分類是最好和最有利的現實工具:

第一大現實是,正常的負債人並沒有受到社會的歧視,社會歧視的是那些只知道向別人借錢給自己的人

我國一方面是儲蓄存款的增量巨大,另一方面居民負債規模增大顯著,有數據顯示,我國居民債務規模已經達到200萬億,負債涉及到4億家庭有90%的人都背負著債務,人均負債規模達到了13萬。房貸成為居民負債的主要方式,有的數據顯示房貸占居民家庭負債的60%以上,有的報告數據顯示房貸占居民負債的7成以上。

因此,說社會歧視負債有點言過其實,畢竟負債的家庭是非常普遍的。但社會確實存在對借貸的歧視,而這種歧視是借貸者自己造成的,那就是一些人理直氣壯地向別人借錢,別人如果不借或者由於各種原因沒有能力借錢,就覺得委曲、覺得別人歧視他、覺得被社會拋棄,實際上是你自己拋棄了自己,是你自己認為別人就應該借錢給你,因為你需要錢,這才是最應該被鄙視的行為。

如果這樣的行為都能理直氣壯地出來指責別人不借錢給他,那正好說明這個社會非常可愛的一面,就是鄙視那些借錢沒有原則和底線的人。

第二大現實是,一些借貸的人明明有錢、有資產、有能力償還債務,但就是採取各種方式規避債務和逃廢債

逃廢債曾經非常流行,因為逃廢債確實讓一些人嘗到了甜頭,但同時卻是坑害了國家、債權人甚至借錢給你的人。

現實中經常有一些人秉承著「憑本事的借錢為什麼要還」的非常錯誤的理念,把借到的錢當成了自己的錢,然後各種逃避還款責任,甚至轉移財務拒絕償還債務。

案例一,小林借了老王30萬元,到還款期限以後為了逃避債務,提前將自己的住房低價轉讓給自己的父母,還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債權人老王法院起訴判決勝訴後,老王發現小林名下已經既無房產也無財產,已經完全沒有可執行的財產。這是很多人逃避債務的重要方式。

案例二,北京市密雲區。王某在2013年至2019年的六年間欠下張某勞務費142萬元。2019年7月兩人簽訂協議約定2020年年底前償還。後張某去世,張某的家屬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償還勞務費142萬元。經過法院調解,王某答應償還勞務費及利息。但王某一直拒不償還,張某家屬只好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卻發現王某已經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後張某家屬提供線索稱,以前王某將自己名下一套房產贈與了兒子小王,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於是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贈與合同。

案例三,2021年9月,四川自貿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家族式」虛假訴訟罪、偽證罪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案件的重點是周某甲、鄧某甲夫妻二人為躲避對外債務與親戚串通虛假簽訂借款協議,在與親戚周某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後,幫助周某乙聘請律師起訴自己,並申請強制執行將價值360萬的房屋抵押給周某乙,最終對外債務無法償還。最終,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周某甲、鄧某甲、周某乙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三年、有期徒刑二年並緩刑四年。

借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才是社會信用環境的基礎,也是社會最應該維護和保障的權益,如果對欠債不還者都不能受到懲處、債權人的權益得不到保障,那麼這個社會才真正是一個沒有希望的社會。從這一意義上講,對於那些欠債不還的人上黑名單、標籤老賴、限制高消費一點都不過分,這是他們應該得到的懲處。

第三大現實是,確實有一部分人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失去了還債能力,但也分兩種情況要區別對待

不可否認,現實中確實有一部分人由於生意失敗、投資失敗以及收入減少等原因失去了償還債務的能力。

這些人又分為兩類人:

一類人是真的因為各種偶然因素和不可抗力而失去了償還債務的能力,對於這部分人確實值得同情,但受一定的懲罰也是應該的,畢竟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第二類人則比較複雜,就是那些過度消費、過度借貸的人,難以償還債務是情理之中的事,但就是因為難以抵抗消費欲望而過度負債導致無能力償還。有報告數據顯示,我國家庭新增負債有25%用於消費。有的借款美容、有的借款作生意、有的借款買各種包包和美容化妝品、有的借款買手機等高檔消費品、有的借款給女朋友買禮物、有的借款跟同學朋友去旅遊,曾經的校園貸、裸條貸以及各種信用卡的以卡養卡都屬於這種情況。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消費借款難以償還值得同情嗎?不應該受鄙視嗎?能抱怨社會冷漠嗎?顯然更應該檢討自己。

第二部分 兩大對策:解決債務人的債務之路到底在何方的政策措施

要解決債務人的債務之路,必須建立在債務人的三大現實基礎之上,針對不同的類別確定明確的政策對策。

第一大對策,要規範和建立健全有效的債務債權體系,防止債務過度和泛濫

無論是政策體系還是借款人個人都要明確一個基本的規則:理性借貸、理性消費、欠債還錢。只有明確了這個規則,才能建立基本的、有效的債務和債權體系,基本的內涵是:債務有約束、債權有保障。

如果一個社會體系和經濟體系失去了債權保障,這個社會是沒有希望的;如果這個社會和經濟體系失去了對債務人的約束,那麼這個社會與強盜有什麼區別呢?

要防止李阿姨很生氣現象的出現和存在:李阿姨認為,親戚小張寧願把20萬塊錢存在銀行每年只能獲得5000元的利息,也不願意借給她每年可以獲得2萬元的利息。從而李阿姨很生氣,多年的親戚關係怎麼連基本的信任和親情都沒有了呢?實際上,這是一個基本的借錢規則,我可以借錢給你,但我也有權利不借錢給你。

要防止月薪3000信用卡透支百萬的悲劇:北京小王大學剛畢業月實際收入3000多元,申請了好幾家金融機構的信用卡授信總額度80萬元,最後透支百萬餘元資金鍊斷裂,本人收入和家庭都無法承擔還款而嚴重影響了正常生活。這裡有個人的過度消費透支,也有金融機構信用卡管制不嚴造成的。因此,要規範信用卡授信整體額度,同時個人也要嚴格理性規範借款行為。

同時,要嚴格規範和約束民間借貸行為,特別是對高利貸要進行嚴厲的打擊和規範,從而讓借款者有約束,對債權人有限制。

第二大對策,對欠債不還者進行懲罰,但對那些善意違約者要給出路

要進一步明確一個規則: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只要欠債就必須償還,債務人要承擔欠債的經濟和道義責任。對於任何人來說,只要欠債就要償還,因此要建立更嚴格和規範的法律環境和法律體系,懲罰和懲治那些欠債不還者、惡意逃廢債務者、轉移資產者、各種方式轉移債務者,只有懲罰欠債不還者才能確保債權人的權益和有效的社會經濟體系。

當然,對於那些確實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客觀上難以償還債務的人,也應該給以出路,讓他們通過自己的努力恢復經濟行為人的能力和責任。那就是建立個人破產體系。

曾經有人覺得自己負債負擔太重了,根本無法償還了,就呼籲:中國為什麼沒有個人破產制度?但個人破產制度並不是逃廢債的手段和方法,只是對一些善意的債務人的保護。

2020年深圳出台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成為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並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這項制度的出台只針對「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經過三年受到嚴格行為限制的考察期,就可以免除剩餘債務。同樣重要的是,對於那些濫用個人破產制度的,還要被追究刑責。因此,個人破產法只保護那些「誠實而不幸」的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了一種可期待、可信賴的保障,並不是建立在誠信的基礎上而是希望建立在破壞信用的基礎上逃廢債務。

債務和債權是一對矛盾,同時又想到儲存,只有對雙方利益的保護才能建立和諧的債權債務關係,在這一點上就是800萬失信人、2億逾期債務人和5億負債者的債務人之路的出路。你有什麼想法在評論區說說吧。(麒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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