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很特別」決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特別法人」地位

遠景樓之聲 發佈 2023-02-11T18:56:24.640308+00:00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條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依法取得「特別法人」資格。特別在哪些地方?仔細分析,農民專業合作社擁有的「四個很特別」決定了其「特別法人」地位。糧油專業合作社一是「農民為主」的成員限制很特別。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條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依法取得「特別法人」資格。特別在哪些地方?仔細分析,農民專業合作社擁有的「四個很特別」決定了其「特別法人」地位。

一是「農民為主」的成員限制很特別。農民專業合作社「姓農屬農為農」,其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80%。成員總數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20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可以看出,農民專業合作社對農民是完全開放的,對城市居民、單位和組織是有限制的,甚至是禁止的,諸如黨組織、村委會、鄉鎮政府等具有公共管理事務職能的單位和組織就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二是「兩權設置」的表決方式很特別。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其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出資額或者與本社交易量(額)較大的成員按照章程規定,可以享有附加表決權。本社的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決權的成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應當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全體成員。其它市場主體沒有基本表決權和附加表決權的說法。

三是「兩次返利」的分配方式很特別。可分配盈餘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的返還總額不得低於可分配盈餘的百分之六十,俗稱「一次返利」;返還後的剩餘部分,以成員帳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俗稱「二次返利」。

四是「財政資產」的清算方式很特別。農民專業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在解散、破產清算時,不得作為可分配剩餘資產分配給成員,具體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當前的規定就是就近移交同類專業合作社或者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