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里西斯的海洋主張與邊界(LIS 140)

河海水權 發佈 2023-03-05T13:14:44.076232+00:00

摘要:模里西斯共和國作為一個群島國家,地處印度洋,地理位置較為重要,地處赤道附近,緊扼東、西印度洋航道的要衝,身處印度洋的懷抱,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有「印度洋門戶的鑰匙」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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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模里西斯共和國作為一個群島國家,地處印度洋,地理位置較為重要,地處赤道附近,緊扼東、西印度洋航道的要衝,身處印度洋的懷抱,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有「印度洋門戶的鑰匙」之稱。模里西斯作為群島國中的重要國家之一,本文將基於美國國務院「第140號——模里西斯海洋索賠與邊界」報告對模里西斯海洋主張與海洋邊界進行闡述介紹,就模里西斯適用的基線系統、河口與海灣、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導航、與法國及塞席爾的海洋邊界問題進行分析研究。

一、模里西斯概述

模里西斯是非洲東部一群島國家,位於印度洋西南方,距馬達加斯加約800公里,與非洲大陸相距2200公里。作為火山島國,模里西斯四周被珊瑚礁環繞,島上地貌千姿百態,沿海是狹窄平原,中部是高原山地,有多座山脈和孤立的山峰。整個國土由模里西斯島及羅德里格斯島、聖布蘭登群島、阿加萊加群島、查戈斯群島(現由英國管轄)和特羅姆蘭島(現由法國管轄)等屬島。

二、模里西斯的海洋主張

模里西斯於1994年11月4日批准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同意受1994年《關於執行公約第十一部分的協定》的約束。2005年《模里西斯海洋區法》建立了12海里領海、24海里毗連區和200海里專屬經濟區,而《模里西斯海洋區法》在第4條與第5條賦予了權力,並由此制定了《海洋區條例》,該條例確定了模里西斯基線的坐標,包括群島基線和其他基線。下面將會對模里西斯海洋主張中的基線系統、河口與海灣、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導航、與法國及塞席爾的海洋邊界問題進行確定。

(一)基線

1.群島基線

模里西斯在聖布蘭登群島和查戈斯群島使用了群島基線。從地理角度來看,聖布蘭登群島位於模里西斯島以北大約240海里,是一個由島嶼、沙灘、淺灘、珊瑚礁組成的環礁。而查戈斯群島位於模里西斯島東北部大約1100海里,由島嶼、珊瑚礁、環礁組成的群島。這兩個群島基線系統一共由35個群島基線段構成。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第47條第一款規定:「群島國可劃定連接群島最外緣各島和各干礁的最外緣各點的直線群島基線,但這種基線應包括主要的島嶼和一個區域,在該區域內,水域面積和包括環礁在內的陸地面積的比例應在一比一到九比一之間」,模里西斯在聖布蘭登群島和查戈斯群島劃定的群島基線系統也符合該條規定的標準。聖布蘭登群島的總面積為1034平方公里,水域面積為765平方公里,土地面積為269平方公里,因此聖布蘭登群島的水地面積比為2.84:1;查戈斯群島的總面積為7388平方公里,水域面積為6520平方公里,土地面積為868平方公里,因此查戈斯群島的水地面積比為7.5:1。由此可知,聖布蘭登群島和查戈斯群島的群島基線系統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第47條第一款的規定。

除去水地面積比問題,仍有其他方面需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相一致。其中包括該《公約》第47條第2款的規定,即群島基線的長度不應超過100海里。下圖(附件六)列出了模里西斯要求的每一基線段的長度,由圖可知模里西斯使用的群島基線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關於群島基線長度規定的限制。而根據2005年《模里西斯海洋區法》的規定,模里西斯在這兩個島採取的群島基線的結構與這兩個群島的一般結構沒有明顯的差別,同時也沒有任何基線是用低潮高度繪製的,該群島基線的劃定不會切斷公海或者專屬經濟區與另一國領海的聯繫。

根據上述分析,2005年《模里西斯海洋區法》對於模里西斯使用的群島基線的基準方法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47條的規定。

2.直線基線

模里西斯只對毛里求斯島使用了直線基線。根據下圖所示,模里西斯島一共使用了三段直線基線。直線基線M2-M3的長度為27海里,基線位置從模里西斯島東海岸的一個無名礁始,一直到背部蛇腹島;直線基線M6-M7的長度為8.8海里,基線位置從蛇腹島始,一直向西南到鴿子屋岩;直線基線M7-M8的長度為10.3海里,基線位置從鴿子屋岩始,一直向南到模里西斯島西北海岸附近的礁石。

基於這三段直線基線段的劃定,將模里西斯島與位於模里西斯島背部和東北部的兩個近海小島嶼——賽彭特島和鴿子屋岩得以相連。這兩個近海小島距離模里西斯島海岸12海里與6海里,彼此距離8.8海里。根據兩個小島所處的位置,及與模里西斯島的距離、兩島之間的距離來看,這兩個近海小島不是緊挨著模里西斯島海岸的島嶼,該直線基線不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關於直線基線的規定:「在海岸線極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緊接海岸有一系列島嶼,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的劃定可採用連接各適當點的直線基線法」。

3.正常基線

模里西斯對模里西斯、羅德里格斯島、聖布蘭登群島、阿加萊加島、特羅姆蘭島、查戈斯群島採用了正常基線。這些島嶼大多數呈現為邊緣珊瑚礁。據此,模里西斯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第6條的規定:「在位於環礁上的島嶼或有岸礁環列的島嶼的情形下,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是沿海國官方承認的海圖上以適當標記顯示的礁石的向海低潮線」,使用了「礁石的向海低潮線」上的基線點。同時,模里西斯的羅德里格斯島、聖布蘭登群島、埃格蒙特島、所羅門島、佩羅斯班霍斯島和迭戈加西亞島在其島嶼礁石的開口之間畫出了閉合線,據此《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也沒有明確的禁止。

(二)河灣和河口

模里西斯在2005年《模里西斯海洋區法》中描述了模里西斯島的六條海灣關閉線,包括M11-M12、M17-M18、M26-M27、M28-M29、M40-M41、M58-M59這六段。該《海洋區法》中的規定的海灣關閉線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第10條規定,這些海灣通過了「半圓試驗」,這六條海灣天然入口兩端的低潮標之間的距離均未超過24海里。

另外,2005年《模里西斯海洋區法》還描述了羅德里格斯島馬圖林灣(R30-R31段)的一個歷史性海灣關閉線,這條線長度為1.97海里。但這條歷史性海灣一直沒有被提及。從1970年的《模里西斯領海法》,到1997年《海區法》,都沒有提及或宣布歷史水域。而馬圖林灣同樣更沒有被列入歷史海灣的歷史彙編。因此,即使2005年《模里西斯海洋區法》才聲稱其具有歷史意義,馬圖林灣也不符合歷史海灣的評定標準。

(三)領海和其他海洋區

2005年《模里西斯海洋區法》第2節規定了模里西斯群島水域包括群島基線包圍的水域,內水水域包括其他基線和關閉線的陸地水域。根據該《海洋區法》第7節和第12節的規定,設立了模里西斯12海里的領海和24海里的毗連區,而第14節這規定了從基線量起的200海里專屬經濟區。

在《海洋區法》第18節中提到了模里西斯大陸架的問題。從測量模里西斯領海寬度的基線起延伸200海里,甚至是延伸到這一距離之外的任何地方。而對於200海里以外的大陸架問題,模里西斯曾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6條第8款的規定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發出了三封信函,分別為2008年12月1日塞席爾和模里西斯提交的關於馬斯卡林高原地區的聯合劃界方案、2009年5月6日模里西斯關於羅德里格斯島區域的劃界案、2009年5月29日模里西斯關於查戈斯群島地區200海里以外大陸架外部界限的有關資料。而針對上述信函,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於2011年3月30日就馬斯卡林到猿地區的聯合劃界案提出了建議。塞席爾與模里西斯接受了這些建議。

(四)航行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關於群島海道通過權的規定,即「所有船舶和飛機均享有在這種海道和空中航道內的群島海道通過權」,對比2005年《模里西斯海洋區法》的規定,可以發現該法第2條、第8條、第9條和第10條承認了通過模里西斯群島水域、領海和某些內水的無害通過權。

2005年《模里西斯海洋區法》在第10條規定了「對行使無害通過權的限制」。其中規定「總理可以制定條例,包括指定外國船舶和飛機通過或飛過任何群島水域、內水和領海時使用的海道和航線;以及船隻在海道狹窄通道通行時採取分道通航制」。由於無害通過權涉及的法律制度只涉及船舶問題,而2005年《模里西斯海洋區法》對於無害通過權的規定還包括飛機,模里西斯可能試圖提及群島海道通過權和指定穿越群島水域的「海道」。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53條的有關規定,群島國指定海道時,面對船舶安全通過這種海道內的狹窄水道,可規定分道通航制。並經公布後,有權利以其他的海道或分道通航制替換任何其原先指定或規定的海道或分道通航制,但這種指定與替換需要向主管國際組織提出建議,在得到採納後方可指定、規定、替換有關航道。截止到2014年7月,模里西斯沒有指定有關航道或規定分道通航制,也就沒有向主管國際組織提出建議。基於此,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53條12款的規定,群島國沒有指定海道或空中航道,可通過正常用於國際航行的航道,行使群島海道通過權。

2005年《模里西斯海洋區法》第10條提出了禁止性規定,「運載放射性材料的船舶不得通過群島水域、內水或領海的任何部分,除非事先通知船舶打算通過這些水域或海洋,並事先授權和同意通過這些水域或海洋,該船舶將採取的路線需要根據本節規定」。這樣的規定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無害通過權與群島海道通過權,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對於「所有船舶,無論其貨物如何,都享有這些通過權」的規定。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3條規定,「外國核動力船舶和載運核物質或其他本質上危險或有毒物質的船舶,在行使無害通過領海的權利時,應持有國際協定為這種船舶所規定的證書並遵守國際協定所規定的特別預防措施」。這條規定對這類運載危險或有毒物質的船舶設置了前置性要求,要求持有證書並遵守特別預防措施,能夠保障群島國的利益,而2005年《模里西斯海洋區法》對於這類船舶的普遍適用禁止性規定,明顯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存在出入。

(五)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管轄權

2005年《模里西斯海洋區法》第6部分和第7部分規定了模里西斯在其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上的權利,其規定負荷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5部分和第6部分的規定。但2005年《模里西斯海洋區法》沒有提及其他國家在模里西斯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權利和義務。《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58條規定,「在專屬經濟區內,所有國家,不論為沿海國或內陸國,在本公約有關規定的限制下,享有第87條所指的航行和飛越的自由,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以及與這些自由有關的海洋其他國際合法用途,諸如同船舶和飛機的操作及海底電纜和管道的使用有關的並符合本公約其他規定的那些用途」。而對於大陸架,所有國家都有權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9條的規定在大陸架上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

2005年《模里西斯海洋區法》第17條關於「探索和開發專屬經濟區的權利」和第21條關於「勘探和開發大陸架的權利」的規定中,分別提出總理可以制定條例,規範專屬經濟區內管道或電纜的鋪設或規範大陸架管道或電纜的鋪設。

三、海洋邊界

目前,模里西斯與法國(留尼旺)、塞席爾建立了海上邊界,並就有關邊界的爭端締結了雙方海洋邊界協定。

(一)模里西斯與法國的海洋邊界

模里西斯主張的特羅姆蘭島現由法國作為海外領土管理,鑑於這一爭端,模里西斯與法國之間沒有劃定這一地區的海洋邊界,具體情況見圖2。

1980年模里西斯與法國締結了海洋邊界協定,明確了將模里西斯島與留尼旺島(屬法國管轄)之間的專屬經濟區分開的海洋邊界。該條邊界將群島各自的經濟區分割開來,由七個轉折點和終點構成,並向西北方向偏西運行。在西北部,邊界開始於留尼旺島、模里西斯和特羅姆蘭島向海約153海里處的三聯合點。這條邊界穿過印度洋西南部相對較深的水域,該水域水深3300-5000米。模里西斯島與留尼旺島之間的海洋邊界總長度為364.8海里。邊界是一條中間線,該邊界經過兩國同意,在這種特殊情況下,等距方法構成「公平劃界制度」。

(二)模里西斯與塞席爾的海洋邊界

2008年模里西斯與塞席爾締結了海洋邊界協定,確立了將模里西斯的阿加萊加島和塞席爾的科蒂維群島、聖弗朗西斯科群島、普羅維登斯群島和法夸爾群島的專屬經濟區分開的海洋邊界。這條邊界長度為508海里,一共33個點組成。但模里西斯與塞席爾之間的協定沒有劃定延伸到200海里以外的大陸架界限。模里西斯與塞席爾締結了兩項條約,共同行使和管理在該區域200海里以外的主權權利。

四、總結

基於上述內容,2005年《模里西斯海洋區法》基本上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有關規定,在部分規定上存在些許出入與不同。2005年《模里西斯海洋區法》規定的模里西斯各島的基線系統基本規範,但模里西斯島使用的直線基線不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條的規定,

而鑑於查戈斯群島上的管轄爭端,模里西斯對查戈斯群島適用的基線系統的合法性合理性存在爭議點;模里西斯對於海灣、河口、珊瑚礁的規定基本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但馬圖林灣是一個例外,它不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0條規定的歷史海灣的標準;模里西斯在群島海道通過權上作出了限制,要求攜帶放射性材料的船舶在行使無害通過權或群島海道通過權之前需要獲得模里西斯政府的同意,這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不符。模里西斯與留尼旺關於海洋邊界的劃界協定遵循了「公平劃界制度」,邊界作為一條中間線,合理劃分了兩國之間的專屬經濟區。

綜上,模里西斯的海洋主張與海洋邊界問題基本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有關規定,在維護模里西斯自身利益的同時,也注重兼顧他國的合法權益。

附:領土爭端案例

模里西斯與英國關於查戈斯群島的領土爭端

英國與模里西斯就查戈斯群島主權問題糾紛不斷。英國方面拒絕在限期前將該領土主權歸還模里西斯,毛官方則將英國稱之為「非法殖民占領者」。據英國廣播公司報導,雖然聯合國已要求英國在六個月內放棄查戈斯群島的控制權,然而英方逾期未予理睬,理由是拒絕承認模里西斯對查戈斯群島的主權。英國外交和聯邦事務部堅稱,該國絕對有權利保有對群島的控制。外交和聯邦事務部在一份聲明中稱,「英國對英屬印度洋領地的主權毫無爭議。該區域主權自1814年起就一直歸於英國。模里西斯對英屬印度洋領地從未擁有主權,英國方面對其主張亦不認可。」

查戈斯群島基於歷史問題產生了現如今的糾紛。1965年,模里西斯還是英國的殖民地。當時,英國人用300萬英鎊買下查戈斯群島,從而建立英屬印度洋領地,但是此舉也將查戈斯群島從模里西斯分離出去。此後,模里西斯在1968年正式獨立。1968年至1974年,英國迫使數千名查戈斯群島居民背井離鄉,前往1000英里以外的模里西斯和塞席爾。與此同時,英國人又歡迎美軍來到其中的迪戈加西亞島上建立軍事基地。此後,美軍紮根於此,並在空襲阿富汗和伊拉克的行動中多次從該軍事基地派遣飛機。

此前有報導稱,美國中央情報局甚至將此地作為「黑獄」,用以審訊疑似恐怖分子。2016年,英美協商將迪戈加西亞島的租約延長至2036年,但這一協議顯然沒有經過模里西斯人的同意。對於當年迫使查戈斯群島居民離開故土,英國人已多次致歉,但模里西斯官方反覆強調這是反人類罪。模里西斯稱,1965年該國是為了實現民族獨立才被迫將印度洋上的查戈斯群島作為交易籌碼賣給英國人,現在是時候收回主權。

今年五月,聯合國大會以絕對多數優勢表決支持查戈斯群島主權歸還。其中116個國家投了贊成票,僅6個國家反對。聯合國稱,「由於模里西斯的去殖民化方式並不完全符合其民族自決權利,因此英方對於查戈斯群島的繼續統治是錯誤行徑。」在此之前,聯合國有關部門已經建議英方儘快離開該群島。然而六個月過去了,英國人依然無動於衷,模里西斯總理對此表示,英國人現在就是非法的殖民占領者。

聯合國這一決議並無強制約束力,即英國就算不執行也不會立即受到制裁或其他處罰。而英國人也正是利用了這個空子,開始進行周旋。針對國際社會幾近一致的立場,英國方面假裝鬆口,實際上卻依然玩弄著殖民主義的一貫伎倆。英國外交和聯邦事務部表示,雖然英國並不承認模里西斯對查戈斯群島的主權,但是將遵照此前的承諾將群島的控制權轉交給模里西斯,前提是查戈斯群島對於英國而言不再具有軍事防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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