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土地預公告
滬奉預征地告〔2023〕第32號
北門村擬征地範圍內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
根據滬奉規劃資源選預〔2023〕24號,國家擬徵收你村14組範圍內集體土地。
一、位置:奉賢區奉城鎮東至01-04地塊,南至運河北路,西至01-02d地塊,北至01-02a地塊、01-02b地塊
二、用途:幼托用地
三、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20)》(滬規劃資源規〔2020〕20號)進行補償;
青苗補償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2020)》(滬規劃資源規〔2020〕20號)進行補償;
附著物補償按《上海市征地財物補償標準(2020)》(滬規劃資源規〔2020〕20號)進行補償;
房屋補償按《上海市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滬府規〔2021〕13號)執行;
被征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滬府規〔2022〕3號)執行。
四、調查確認:
本公告發布後,上海市奉賢區征地事務管理所會同奉城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以及規劃資源局奉城所、北門村(居)民委員會、用地單位等在擬征地範圍內組織開展下列調查確認工作:
(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等現狀進行調查。
(二)對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
(三)對房屋及宅基地的權屬、面積、房屋用途等情況進行調查。
五、擬徵收土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 規劃資源局奉城所 確認調查結果、辦理補償登記,辦理期限至2023年03月27日。
六、本公告公布後,擬征地範圍內應當執行下列限制性規定,限制期限為一年:
(一)不得搶栽、搶種農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
(三)不得突擊裝修房屋;
(四)擬征地範圍內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開工的,不得開工;
(五)不得從事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七、擬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對本公告內容有意見的,可向區(土地管理部門)反映。
聯 系 人:丁 慧
聯繫地址:南橋房地大廈1403室
聯繫電話:57186741
監督電話:57182835
奉賢區人民政府
2023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