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集體用餐食品安全!潮南區制定學校集體用餐禁、慎用食品名單

汕頭政法 發佈 2023-03-21T16:22:41.854080+00:00

近期,汕頭市潮南區制定出台《潮南區學校集體用餐禁、慎用食品名單》,明確學校集體用餐禁用原料、慎用食材、禁止提供的食品品種、慎供食品品種等,進一步規範學校食堂食材採購使用行為,加強學校幼兒園集體用餐食品安全監管。

近期,汕頭市潮南區制定出台《潮南區學校集體用餐禁、慎用食品名單》,明確學校集體用餐禁用原料、慎用食材、禁止提供的食品品種、慎供食品品種等,進一步規範學校食堂食材採購使用行為,加強學校幼兒園集體用餐食品安全監管。

學校集體用餐禁、慎用食品名單

↓↓↓

一、禁用原料

(一)野生蘑菇、苦杏仁、枇杷仁、桃仁、李子仁、蘋果仁、楊梅仁、櫻桃仁、亞麻仁、木薯、銀杏(鮮白果)、曼陀羅果實或種子及其製品、苦葫蘆瓜、河魨魚、織紋螺、蚶類(毛蚶、泥蚶、魁蚶等)等;

(二)有毒有害食品,如發芽馬鈴薯、鮮黃花菜、黑斑甘薯及死的甲魚或黃鱔;

(三)浸泡時間過長而變質的木耳、銀耳或米麵製品(建議:木耳、米粉等宜即泡即吃,用冷水泡1-2小時且一般不超過4小時,用熱水泡需適當縮短時間;泡發過的木耳如果吃不完,應放冰箱冷藏且不能超過24小時);

(四)牲畜甲狀腺、腎上腺及其他不明動物的組織、器官、臟器;

(五)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防腐劑、乳化劑、穩定劑等餐飲環節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劑;

(六)來自受到污染海域的海產品(如赤潮等);

(七)原國家衛生部和衛計委、現衛健委公布的「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單」、「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禁止或暫時不能作為普通食品的名單」 以及其他禁止名單;

(八)國家規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九)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沒有完整標識的散裝油等其他散裝食品、散裝餡料、燒鹵熟食,含鋁膨鬆劑、人工著色劑以及含鋁麵製品、含人工著色劑的肉製品和調味品;

(十一)市場監管部門、教育和衛生部門認為其他不適宜提供或經檢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二、慎用食材(參考)

(一)貝類(貽貝、扇貝、蛤蠣、牡蠣、生蚝、蟶子等)、扁豆、豇豆、芸豆、蠶豆;

(二)易殘留有毒有害物質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料:豬肺、豬肝、豬心、鯊魚肝等動物內臟器官;

(三)易引起組胺中毒的青皮紅肉的海產魚類(鮐魚、青條魚、秋刀魚、金槍魚、沙丁魚等);易引起雪卡毒素中毒的野生珊瑚魚類(老虎斑、東星斑、蘇眉等);

(四)國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

(五)容易產生過敏的原料,如有使用,建議對不易識別出原料成分的菜品(例如磨碎的調味品、醬料等),在出售菜品附近位置加以提示致敏原。依據國際慣例,在接待國外客人就餐時應有醒目的食物致敏原提示。常見過敏原包括:

1、含麩質的穀物及其製品(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等)

2、甲殼類動物及其製品(如蝦、龍蝦、蟹等)

3、魚類及其製品

4、蛋類及其製品

5、花生及其製品

6、大豆及其製品

7、乳及乳製品(包括乳糖)

8、堅果及其果仁類製品

三、禁止提供的食品品種

(一)超出經營許可範圍供應的食品;

(二)醉蝦、醉蟹、咸蟹等生食淡水產品,土筍凍、凍章魚、生食肉及肉製品;

(三)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院校的學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類、冷食類(不含水果)食品和裱花蛋糕;

(四)中小學、幼兒園食堂不得加工製作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中小學和幼兒園的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應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

(五)採用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1.不得配送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自製冷凍飲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發酵飲料、鮮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凍飲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點,但中央廚房以半成品形式配送至門店後現場改刀的燒鹵熟肉製品以及現場調製的涼菜、沙拉等冷食類食品除外。2.禁用外購散裝熟食肉製品和隔餐隔夜剩餘食品。

四、慎供食品品種(參考)

(一)豆漿,因加工方法不當可引起食物中毒;

(二)整雞、整鴨、白切雞、較大的肉塊(牛扒等)等不易煮熟蒸透的食品;

(三)需特別注意操作衛生、存放溫度和存放時間的:熟肉製品、涼拌菜、沙拉、鮮奶製品(自製酸奶、奶昔等)、鮮奶油裱花食品、改刀裝盤食品、生鮮啤酒、現榨果汁;

(四)直接入口的生食海產品:如海蜇、海帶、海產貝類、生蚝、深海魚、蝦、蟹及其熗制、醬制醃製、冰製品等;

五、應立即停止使用或供應的食品

(一)市場監管部門或本單位食品安全自查認為存在較大食品安全風險的;

(二)檢測不合格的生活飲用水和食品、食品添加劑(含食堂或供應商自檢檢驗呈陽性的);

(三)無法提供合法來源及有效採購索證證據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形

(一)儘量採購新鮮肉製品,少使用冷凍肉製品、油炸食品以及香腸、火腿、肉丸等加工肉製品等;

(二)禁止使用未經清洗乾淨或消毒的食品原材料或非食品作為菜品的圍邊、雕花或裝飾;

(三)不適宜供應改刀熟食、色拉及含水分較高且容易變質的食品;

(四)高溫易腐食品成品應保證成品製作完成至食用時間常溫下在2小時以內;

(五)參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附錄G《餐飲服務預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項》的易食物中毒的品種和情形;

(六)原則上不得由家長或學生自帶食品,如開展學校活動必須由學生自帶食品的,其安全由其組織者及提供方自行負責(須提前提示有關食品安全風險和採購、存放和食用等要求),校方儘可能按集中用餐要求進行食品留樣。

來源/汕頭市場監管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