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末年,清朝廷的新政改革——編新軍、辦警政、建學制

莎談史記 發佈 2023-03-28T07:09:37.160851+00:00

八國聯軍占領北京期間,逃至西安的慈禧太后及其統治集團,深恐帝國主義列強把他們列為「禍首」而受到懲罰,且又內慚喪失民心而難以照舊統治下去,希圖以維新改革對外取媚洋人、對內籠絡人心,遂於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十日發布上諭,令臣下條陳改革朝政、吏治、民生、科舉、兵政諸項事宜。

八國聯軍占領北京期間,逃至西安的慈禧太后及其統治集團,深恐帝國主義列強把他們列為"禍首"而受到懲罰,且又內慚喪失民心而難以照舊統治下去,希圖以維新改革對外取媚洋人、對內籠絡人心,遂於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十日(1900年12月1日)發布上諭,令臣下條陳改革朝政、吏治、民生、科舉、兵政諸項事宜。

十二月十日(1901年1月29日),正式頒布新政上諭,公開打出兩年前還拼死反對的"變法維新"旗號,大張旗鼓地推行新政。但是清朝統治的君主制度則明確規定是不能更改的。為取得列強的「歡心」,還飭令駐外使臣向列強表示「敝國現議力行實政,正期圖報各大國之惠於後日」。

光緒二十七年三月三日(1901年4月21日),清政府成立督辦政務處,作為統籌和推行新政的專門機構,派奕劻、李鴻章(李死後由袁世凱補任)、榮祿、邕岡、王文韶、鹿傳霖為督辦政務大臣,劉坤一、張之洞遙為參預。

四月(5月),增補瞿鴻禨為督辦政務大臣。劉坤一、張之洞、袁世凱紛紛上路獻計獻策。其中以六月(7月)劉、張會銜連上《江楚會奏變法三折》影響最大,系統地提出了興學校、練新軍、獎勵工商實業、減冗員等內容,成為清楚變法的藍圖。綜計光緒二十七年至三十一年(1901——1905)間,新政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

1.政治機構改革。主要是增設新機構,裁撤冗官冗衙。光緒二十七年六月(1901年7月),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光緒二十九年八月(1903年9月),設商部;十一月(12月),設學部。先後裁撤的冗官冗衙計有:東河河道總督、湖北、雲南、廣東三省巡撫,詹事府、通政司、太常寺、太僕寺、光祿寺、鴻臚寺等衙門,國子監,並裁汰書吏差役。此外還整飭吏治,停「捐納」、「陋規」等等。

2.編練新軍與舉辦警政。編練新軍是新政的重要內容之一。光緒二十七年七月(1901年8月),諭令全國停止武科科舉考試;八月(9月)通令各省設武備學堂,增減將才,裁汰制兵練勇,編練新軍。

即在原有各營中精選若干營,分為常備、續備、巡警等軍,一律操習新式槍炮。各省皆起練新軍,即仿照歐美軍制編練新式陸軍。或就防軍改編,或用新法操練。

為劃一軍制,於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1903年12月)在京師設立練兵處,作為練兵總匯之所,以奕劻為總理,袁世凱為會辦;各省設立練兵督練公所,主管練兵事務,由督撫、將軍、都統兼任督辦。

開辦警政是新政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有成效的新政項目之一。中國本無警察,有關社會治安、捕盜、民刑、詞訟、公共衛生等均由保甲局管理。保甲歷來為維護封建統治秩序的工具。八國聯軍占領北京、天津期間,在北京由「安民所」設巡捕以維護其殖民統治;在天津由殖民統治機構「都統衙門」設立巡警。

光緒二十八年七月(1902年8月),袁世凱仿照西法創設保定警務局,招募巡警3000名,由趙秉鈞訓練,並設警務學堂培養巡警骨幹以推行警政。隨後,聯軍撤銷都統衙門,交還天津,但要求清朝當局不得在天津及其周圍20里內駐軍。

袁世凱將直隸總督衙門從保定遷到天津後,以「維護治安」為名,把軍隊變為警察進駐天津,先"以新練軍兩營改編巡警,駐金鋼橋迤北,是之謂北段巡警局";並從保定"派巡警1500名來津駐紮,設總局於東門外濱河地方,是之謂南段巡警局",並設立天津巡警總局,任趙秉鈞為總辦。

這年冬,設立天津警務學堂,光緒二十九年將保定警務學堂併入,改名為北洋警務學堂。三十一年,袁世凱設立天津四鄉巡警。北洋警察的建立與完備,成為中國警政的開端。

是年七月(8月),設立巡警部,以署兵部左侍郎徐世昌為尚書,趙秉鈞等為侍郎。並諭令各省設立巡警,以北洋為模式辦理警政。次年,罷北京工巡局,改置京師巡警廳。各省相繼舉辦警政,但大都徒有虛名,卻以"巡警捐"的名義大肆勒索。

3.廢科舉,頒行新學制和設立各新式學堂

廢科舉和興學育才是新政的另一重要內容。張之洞、袁世凱是洋務運動後期的首領人物,亦是熱衷於興辦新式教育的地方實權人物,並成為廢科舉、興學堂的倡導者和決策人物。

在他們左右下,清廷於光緒二十七年至三十一年(1901——1905)頒布了一系列改革科舉和興辦學堂的諭令和章程。二十七年五月(1901年6月),張之洞奏請降旨宣諭改革科舉,講求實學。

七月(8月),諭令自明年起,廢除八股程式,鄉試、會試等均試策論,並停止武科。八月(9月),諭令各省所有書院改為學堂,「省城均改設大學堂,各府及直隸州均改設中學堂,各州縣均改設小學堂,並多設蒙養學堂。其教法當以四書五經、綱常大義為主,以歷代史鑑及中外政治藝學為輔"。12月,頒布《學堂選舉鼓勵章程》,規定凡為學堂畢業考試合格者,給予貢生、舉人、進士等出身。

二十七年十二月一日(1902年1月10日),詔命張百熙為京師大學堂管學大臣,切實整頓,預期造就通才,明體達用;並將同文館併入京師大學堂。二十八年七月十二日(1902年8月15日),頒布由張百熙擬訂的《欽定學堂章程》。因是年為舊曆壬寅年,故有《壬寅學制》之稱。嗣因該章程不夠完備而未實行。

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正式頒布由張之洞、榮慶、張百熙在《壬寅學制》基礎上刪繁就簡和增補而成的《奏定學堂章程》,又稱《重訂學堂章程》、《癸卯學制》(因是年舊曆為癸卯年),並飭令全國推行這一新型的學校教育制度。

此學制共分3段7級,長達29——30年。第一段為初等教育,分為蒙養4年,初等小學5年,高等小學4年,共3級13 年。第二段為中等教育,設中等學堂一級共5年。第三段為高等教育,分為高等學堂或大學預科3年,分科大學3——4年,通儒院5年,共三級,11——12 年。

師範教育分初級與優級兩等,修業年限共8年。實業教育分初級、中級和高等3級,修業年限共15年。此外,譯學館及方言學堂屬於高等教育階段,修業年限5年。

《癸卯學制》還詳細規定了管理體制。新學制的頒行,標誌著中國近代教育體制與教育宗旨的確立,而使教育成為國家的要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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