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UP主「停更潮」背後,平台社會時代的「權力流散」或許才是根源|熱點

再建巴別塔 發佈 2023-04-09T10:37:27.455327+00:00

「B站up主發起停更潮」的話題由此衝上各類社交媒體熱搜榜。對於B站UP主密集公開宣布停更,一些UP主列出的理由各不相同,但許多原因都與收益問題相關。例如,」怪異君「表示,解散帳號團隊的主要因為經濟原因;」靠臉吃飯的徐大王「則認為,做視頻不賺錢甚至虧錢,全靠在早期吃到平台發展的紅利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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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近日,不少B站用戶發現很多自己關注許久的UP主,發布了暫時停止更新的視頻,表示短期內不會再上傳新的內容。"B站up主發起停更潮」的話題由此衝上各類社交媒體熱搜榜。對於B站UP主密集公開宣布停更,一些UP主列出的理由各不相同,但許多原因都與收益問題相關。例如,"怪異君"表示,解散帳號團隊的主要因為經濟原因;"靠臉吃飯的徐大王"則認為,做視頻不賺錢甚至虧錢,全靠在早期吃到平台發展的紅利支撐。中國經濟周刊報導指出,去年以來,B站多次變更UP主創作激勵規則,大量UP主在社交平台反饋稱收入減少,甚至有UP主稱收入最高減少了90%。有專家則分析認為,B站自身尚未實現全面商業化,平台當前還在持續虧損中,而當前外部融資環境收緊,這就使得B站不得不內部挖潛,給予UP主的補貼也就隨之減少。

"B站UP主發起停更潮"事件發生後,再次引發公眾對平台發展與平台治理的討論。實際上,所謂「停更」不僅是B站的獨有問題,其背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數字社會平台經濟的運行生態和發展機制的共性問題。本文指出,技術的發展將人類帶入到了平台社會時代,但也引發了全球深刻的平台壟斷困境,在"權力流散"的進程中,個體、平台、市場、社會、國家的力量關係不斷發生變化,且處在不斷博弈的進程中。平台公司日益壯大的社會影響力讓其逐漸走到整個社會的權力中心。在平台的推動下,平台公司獲得了對個人和社會的權力以及對市場的權力。當下,亟需一種新的社會契約精神,以應對權力轉移帶來的社會結構新變化。本公眾號特推出此文,供讀者思考。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公眾號立場。

權力流散:平台崛起與社會權力結構變遷

劉金河|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助理教授、研究員

本文原載《探索與爭鳴》2022年第2期

非經註明,文中圖片均來自網絡

人類歷史就是從部落到城市再到國家,而今天我們即將邁出下一步:全球社群(Global Community) 。

——馬克·扎克伯格

國家毫無疑問是現代生活的一個主要構件,也被許多人認為是潛藏在驚人的時代變遷背後的推動力。採取國家中心主義立場的理論強調國家對社會的主導性,往往將國家視為一個整體,簡化了其內部的力量互動進程,以至於掩蓋了這種互動進程中產生的重要的社會歷史結果。事實上,國家在建構社會的同時,社會也在建構國家,整體社會的權力呈結構性動態分布。社會批評家艾爾伯特·諾克曾敏銳地指出:「透過公共事務的表面,我們將發現這樣一個事實:權力在國家和社會之間不斷地重新調整和分布。」國際政治經濟學學者蘇珊·斯特蘭奇進一步用「權力流散」(power diffusion)來描述20世紀末在世界範圍內權力由國家向市場進而向非國家行為體轉移的趨勢。當下,這種權力轉移正發生著深刻的變化,權力流散的進程正走向深處。

技術的發展將人類帶入到了平台社會時代(platform society era),但也引發了全球深刻的平台壟斷困境。各國政府掀起的反壟斷浪潮正在洶湧而來,面對巨型平台科技公司巨大的影響力,似乎「全世界政府聯合了起來」。網際網路平台(下文簡稱「平台」)在當代的社會權力流散中扮演著重要的槓桿角色,是一個重要的觀察技術賦權的窗口,提供了一次從技術觀察社會關係乃至社會形態變遷的歷史契機。社會權力流散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呈現出多個同時發生的進程,本文注意到權力經由平台轉移到政府和社會民眾的現實,不過為了抓住主要矛盾,將權力從政府轉移到平台視為主要進程,強調平台對國家權力的消解,分析其可能帶來的變革性社會影響。

雖然平台所承載的社會關係和社會意義需要被審慎地考察和分析,但本文拒絕持「平台中心主義」或「平台決定論」立場,而是清醒地認識到平台作為技術的一種表現形態,是社會力量變遷過程的一種影響因素:作為一種私營的基礎設施,平台在當代的權力流散中扮演著重要的槓桿角色。權力在公私主體之間的轉移所引起的結構性變化,將給社會治理方式帶來根本性變革。以平台社會為觀察樣本,本文嘗試將國家—社會二元關係打開,從社會力量視角再看社會形成的動力因素,分析國家與其他社會力量的互動關係。

權力結構的變遷

社會乃是圍繞著每一個社會結構所特有的支配性利益而不均衡地組織起來的,其由多重交疊的權力網絡構成。正如社會學芝加哥學派所主張的「傳播創造和維持社會」,也可以說「權力建構了社會」。從社會實踐中可以觀察到,權力關係是最基本乃至最根本的社會關係。權力的實質是一種力量,是一種形成支配關係的能力。權力組織起了個人、團體以及政府間的關係,權力結構是社會的基本結構。在一個社會中,權力在國家—市場—社會中所形成的力量分布就是權力結構。這種權力結構是指一個社會整體的權力關係,也往往被稱為社會權力結構,但是為了與文中特指的與國家對應的「社會」概念區分開來,以下直接用「權力結構」這一概念。

作為一種社會安排的模式,不同歷史時期和不同傳統中的社會必然存在不同的權力結構,但是國家往往占據主導地位。韋伯將國家(state)定義為某一疆域內對暴力的合法壟斷的組織。馬克思認為國家是階級統治的工具,在政治結構中處於主導地位。現代國家對社會的干預呈現出日益強化的趨勢,其已經不是社會的守夜人,而是社會的管家婆。從宏觀視野來看,當今世界面臨的諸多問題——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很大程度上是在現代民族國家的脈絡里發生的。

社會作為與國家相對而存在的領域,包括那些不能與國家相混淆或者不能為國家所淹沒的社會領域,米格代爾甚至主張「國家在社會之中」,國家僅僅是社會的一個組織。在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理論中,社會指一種獨立於國家的「私人自治領域」,包括了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私人領域是指由市場對生產過程加以調節的經濟子系統,從組織形式角度,本文用「市場」代之。公共領域是指由各種非官方的組織或機構構成的私人有機體。以私營企業為主體的市場是社會的重要力量,以公共利益為核心的公共領域是社會的有機組成,二者與國家共同組成了社會的總體。

在國家中心主義和社會中心主義的國家與社會二分視野里,市場作為一股重要力量往往被淹沒在社會的範疇里。事實上,伴隨著資本主義的持續發展,在世界範圍內國家與市場的關係一直處於此消彼長的互動之中。從16世紀現代民族國家產生伊始,資本主義自由市場與之相伴而生。在資本主義早期古典自由主義思想的孕育下市場逐步壯大,但是經濟大蕭條終止了自由放任的市場發展,二戰後凱恩斯主義的國家干預成為主流,國家主義主導的福利國家得到實踐,甚至理論界喊出「找回國家」的口號。但伴隨著福利國家的失敗而興起的新自由主義思潮再次席捲全球,20世紀七八十年代私有化運動開啟的真正意義上的全球化將市場的力量再次推向世界的各個角落,在全球治理中國家則表現出一種「委頓」,呈現衰頹之勢。進入21世紀以來,以「9·11」事件和2008年金融危機為標誌性事件,國家再次強勢回歸,統領各類安全議題,而市場則不斷下沉,私營企業經由科技的力量在底層建造和掌握了數字社會的基礎設施。

從三股力量來看,國家權力、市場權力與社會權力是現代權力結構中的基本內容,即使市場權力有時極大發展,但是總體上國家權力處於主導位置,不過這種格局正在發生深刻變化。當代政治正發生從統治到治理的重要轉變,其中一個重要元素就是我們日漸依賴於市場。以大型公司為代表的私營部門逐漸獲得對社會其他主體的支配性力量。市場作為一股重要力量,逐漸從社會中獨立出來,私營部門獲得了某種主體性的權力地位。蘇珊·斯特蘭奇和約瑟夫·奈在1990年代就敏銳地捕捉到了全球發展中的這種變化,分別用結構性權力理論和軟權力理論去解釋這種新現象。斯特蘭奇在其代表作三部曲中論證了國家權力(權威)正在衰落,非國家權威正在興起,非國家行為體普遍地介入到各種世界經濟的主體結構和次結構中。她最後得出結論:在技術、市場和政治三個變量的共同作用下,世界政治和經濟結構中的權力發生了轉移,原先主權國家的政策選擇縮小了,而市場上從事服務、硬體與軟體供給的企業的機會擴大了。與斯特蘭奇類似,約瑟夫·奈在1990年為了反駁美國衰落論提出軟權力理論,指出大國不再能像過去一樣運用傳統的權力來源達成目標,私人行為體變得越來越強大,其中一個重要元素就是技術的擴散傳播。他進一步指出,一場新的信息革命正在改變著權力的本質,加速權力的擴散,跨國公司比很多政府擁有更多的權力資源。在被稱為第五空間的網絡空間中,多利益攸關方決策模型(multi-stakeholder model)的出現並成為主流就是私營部門獲得主體性權力地位的典型體現。在網際網路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ICANN)的多利益攸關方決策模型中,私營企業與國家政府、學術機構、社會團體等國家行為體和非國家行為體獲得平起平坐的地位(見圖1)。

圖 1 ICANN 多利益攸關方治理模型

在某種意義上,網際網路的成功是商業化的成功,網絡空間建立在私有化商業力量之上,權力私有化成為數字社會的一個突出特徵。早在21世紀初,傳播政治經濟學學者丹·席勒便指出,一種新的數字資本主義正在全球彌散開來,網際網路實質上是政治、經濟全球化的最美妙工具,其發展完全是由強大的政治和經濟力量所驅動,而不是人類新建的一個更自由、更美妙、更民主的另類天地。而網際網路最成功的應用——平台,作為無法或缺的一種數字基礎設施,已經深深地嵌入社會結構,在一定程度上接管了社會運行。我們早已生活在一個平台社會裡,我們的私人和公共的生活空間經由私營平台企業營造。在大眾傳媒時代,人們往往形象地將傳播關係表達為「人找信息」,而在數字社會,反過來為「信息找人」。映射到權力關係里,傳統的「權力決定信息分配」的關係正在被「信息決定權力分配」所取代。網際網路、大數據、算法乃至人工智慧,在給社會帶來深度變革的同時,也正在成為平台公司捕獲權力的有效手段,這其中引起的權力結構變化日趨明顯,市場獲得的權力正在逐步上升(見圖2)。

圖2 國家—市場—社會的權力結構變遷總體趨勢

平台加速權力結構變遷

平台是基於網際網路技術為雙邊或多邊用戶提供行為互動的線上空間,且其本身也是利益攸關方之一。平台具有權力聚集效應,在這個權力聚集的過程中改變了社會總體權力分布,也改變了既有的權力結構。平台公司雖然為私營公司,但卻扮演著「私政府」的角色,儼然成為平台社會裡的「利維坦」。這種蛻變在傳統的底層資本邏輯演化中逐步成為數字時代的權力表徵,平台公司作為權力主體逐漸走到前台,對國家主導的權力結構產生消解和重構,加速了權力從國家流散到市場。

(一)平台權力的崛起及其來源

平台是數字經濟的主要資源配置與組織方式。農業經濟中的主要組織是家庭,以實現土地和勞動力的結合;工業經濟中的主要組織是企業,把資本和勞動結合起來;而在數字經濟中,平台是把數據和其他生產要素結合起來的主要組織。平台的核心在於放大了網絡的乘數效應,也稱為網絡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y)或網絡效應(network effects)。數字經濟時代,平台已經成為繼市場、企業之後新的資源組織形態,是新經濟的主流模式。對產業經濟和商業應用來說,平台是一場革命,改變了傳統商業規則。

平台權力(platform power)可以用來描繪這樣一種邏輯:平台具有為社會行為體賦權的屬性,即控制平台的主體擁有極大的權力。平台控制者往往是私營公司,因此在當下的社會語境中,平台權力往往指私營平台公司所擁有的權力和社會影響力。權力關係被嵌入在空間和時間的社會建構中,同時受到社會特徵的時空形成的限制。在人們經常提到的平台權力來源於對數據和算法的操控之外,本文從社會底層邏輯出發,提出一種更為深層的權力來源機制——基於社會基礎設施的權力發生機制,即通過控制社會基礎設施對使用基礎設施的人擁有直接的支配能力,同時對整個社會具有某種支配性的影響力。

平台權力根源於平台(媒介)的基礎設施化大趨勢,同時從一個隱秘的邏輯——基礎設施平台化(媒介化)中發生,從更廣闊的角度來看,是產生於整個社會的媒介化演變趨勢之中。由此,形成了兩種相互強化的路徑,即基礎設施媒介化和媒介基礎設施化,不斷地塑造著平台權力的樣態與範圍。從某種意義上講,這是社會從傳統物理樣式向未來數字樣式轉變的必然歷程。最終,數字社會的基礎設施即平台,平台即基礎設施。對當下社會來說,平台並不是社會的簡單映射,平台生產了社會的基礎設施。

這種基礎設施不僅僅是針對線上社會,而且已經滲透到現實社會的每一個角落。例如,當下城市中幾乎所有服務行業都在經歷著「平台化」,一種可以被稱為「平台都市主義」的新型城市生活形態應運而生。

現代社會的普遍規律在於一種基於公私產權分明的社會邏輯,無論是東方社會還是西方社會都是如此。在市場經濟下,社會主要產業和服務由私營企業提供,但與工業時代社會基礎設施往往由政府建設和運營不同的是,在數字時代,網絡空間的基礎架構基本上由商業力量建構,最成功的網際網路平台大多是私營企業打造和運營的。平台上搭建起了數字社會空間,在搭建過程中平台建造者同時也擁有平台,其主體往往是作為私有主體的平台科技公司。平台社會的基礎設施私有化,私營公司正基於此逐漸成為平台社會的主導力量,由此形成的商人秩序也正從邊緣走向主流。

(二)平台引起權力流散

2008年鄭永年的《技術賦權》討論了網際網路技術影響下國家與社會關係的變化。他回顧了有關網際網路賦權的兩種重要觀點,一方面有研究指出網際網路對國家進行了賦權,另一方面也有研究證明網際網路對社會進行了賦權。鄭永年主張,網際網路對國家和社會都進行了賦權,改造了二者的互動,使之均從中受益。但是這種賦權理論忽略了社會中另一方重要的行為體——私營企業。事實上,網際網路更為私營企業賦權,這種賦權的邏輯典型地體現在平台賦權的過程中。平台幾乎為所有的行為體賦權,但是各方所獲得的權力並不均等,也不均衡。但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平台的社會基礎設施化形成了社會公共空間的私有化,作為平台的建造者,平台企業基於產權的邏輯將平台視為自有領地,因此獲得了多於其他主體的權力。平台賦權是一種客觀發生的機制,只不過在不同社會中的賦權形式和所賦權力大小不一。事實上,平台權力在西方「大社會」中往往表現得更加顯性,而在東方「大政府」中顯得更為隱秘。

總體來說,平台所聚集的權力是一種多元綜合的權力。從政治的角度看,平台公司與政府呈現出合作和博弈的關係。平台公司既配合政府執行法律和政策,如臉書接受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關於隱私的監管,並簽訂了一系列和解協議,又如微信和微博接受中國國家網信辦監管;同時,平台公司與政府也呈現出某種對抗關係,如谷歌和維基百科組織矽谷成功對抗了美國政府的兩項立法活動(2011年《保護智慧財產權法案》和2012年《禁止網絡盜版法案》),開創了一個利用網際網路消費者對抗立法的先例,而且此後這類情況多次出現。從經濟和市場角度看,一方面平台公司成為平台生態的規則制定者,如滴滴出行有一套對其平台司機細緻的獎懲規則,美團和大眾點評合併後同樣對餐飲業的整個鏈條具有很強的規則重塑力量;另一方面平台公司也是影響產業和商業生態的重要力量,正如臉書在其招股說明書中所聲稱的「我們有8億用戶,我們成功推廣了《變形金剛3》」,更不用說淘寶—天貓搭建起了中國最大的線上集市,微信聚集了超過300萬的小程序。從社會管理角度看,平台已經不僅僅是人們的社交娛樂平台,更成為社會生活的基礎平台,因此平台公司承擔起了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者角色。如臉書長達2萬字的《社群守則》中文版事無巨細地規定了其平台上的各種行為規範,滴滴出行形成了一套複雜的「滴滴平台用戶規則體系」。幾乎每個成熟的平台都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平台規則體系,有研究者稱這種規則制定權為「私權力」。

從更深遠的社會文化來看,平台正在塑造人們的行為規範以及定義生活的價值,這是一種福柯意義上的現代「數字規訓」。正如騰訊成功地讓人們相信「微信是一種生活方式」,並自覺地適應了這種生活方式。

社會上的權力總量並沒有變,但是權力分布發生了變化。平台公司在很大程度上行使著原來政府的職責,由此承接了部分政府權力。這種轉移的過程「私」化了公權力,並且消減了政府原先的權力——無論是行政權還是立法權乃至司法權。如果一一對應和類比,網際網路平台的行為守則相當於立法和政策,執行行為守則的刪帖和封號相當於行政執法,而對平台上的侵權行為的仲裁更像是司法裁判。在理念上,政府權力也面臨著被消解的風險。美國對外關係委員會高級研究員愛德華·奧爾登說:「它們(指以谷歌、臉書為典型的矽谷科技公司)真的在試圖改變敘述方式。一邊是僵化的政府監管,另外一邊是解放、自由和消費者選擇。它們在對兩邊進行架構時真的做得很好。我認為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政府去約束其種種活動的意願和能力。」

因此,平台改變權力結構的核心在於,其為市場部分賦予的權力大於其他主體,特別是把政府的部分權力轉移到私營部門,造成公權力的「私有化」,形成了力量勢差,私營部門逐步成為權力的新中心。通過不均衡賦權,權力逐漸集中到私營部門,國家權力在一定程度上被消解,同時社會和公民權利也逐漸被限制。正如引起公眾極大關注的「面臨QQ還是360二選一的用戶」,「被困在系統里的騎手」,「被平台公司奪走營生的菜販子」,等等,都反映出了公民個體在大平台面前的無力感。這個賦權的過程引起社會幾股力量的此消彼長效應,權力正流散到私營企業手中,權力結構發生了變化。從一個直觀的角度來看,平台權力也可以被理解為平台上聚集了權力,權力聚集帶來了原有權力的分散,進而產生新的權力結構。

(三)平台跨國性放大權力流散效應

不理解全球化便無法真正理解平台權力的深刻影響,平台跨國性形成了平台加速社會權力流散的完整閉環。網際網路的跨國性為平台權力開闢了全球存在的空間,全球化對放大平台權力起到了槓桿作用,甚至讓平台權力具備了與國家權力平起平坐的可能性。近期臉書與澳大利亞政府的博弈談判並獲得優勢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由於國際社會的無政府特性,平台監管處於傳統全球治理的真空地帶,讓擁有全球性市場的平台公司的權力真正超脫於國家政府之外,權力從國家到市場的流散變得不可逆轉。

全球性平台在國際層面具有消解國家權力、改變國際交往規則的能力。這種變革分別從地緣政治格局和全球治理體系一橫一縱兩個維度展開。在地緣政治上,運營平台的跨國公司逐步成為可以影響主權國家外交的非國家行為體,與主權國家之間呈現出類似外交性質的協商關係,並在全球國際關係格局中成為規則制定參與方之一。在全球治理體系中,平台公司開始扮演更為激進的規則主導角色。一方面,其打造了一個不同於大眾傳媒的全球信息傳播體系,即以全球社交媒體平台、信息分發平台為基礎的大眾自傳播系統。這個系統的主要規則制定者就是平台的擁有者。另一方面,平台公司對全球網際網路治理體系、全球科技金融體系等帶來變革性衝擊,比如臉書Libra項目很可能對全球金融監管體系帶來顛覆。全球金融監管規則體系本屬於主權國家重要的權力之一,但是如今私營跨國公司開始介入規則設計,在某種程度上也向主權國家的權力發起了挑戰。

在信息技術的衝擊下,國際層面上主權國家的權力正在被消減,而全球網際網路平台正在加深這個程度。平台的全球性能量具有改變既有全球網絡空間治理體系的能力,形成規則制定的主導權。這種主導權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主權國家對全球網絡空間治理的話語權和對遊戲規則設計的權力。跨國性平台公司作為非國家行為體在國際體系中逐步占有一席之地,形成了與主權國家之間的主體間關係(類似國家間的雙邊、多邊關係),進而改變了傳統地緣政治格局。

2017年丹麥政府向美國矽谷派出全球首位科技大使(tech ambassador),負責處理與矽谷科技公司的關係,目標是在就業、網絡安全、隱私、假新聞等問題上與科技公司達成共識。此舉引發了眾多討論,進而催生了新的名詞「techplomacy」(科技外交)。丹麥國外事務部長安德·塞繆爾森在接受《華盛頓郵報》採訪時稱:「就像我們要和其他國家保持外交對話一樣,我們也需要和科技界的人士建立關係,並且把和他們建立完整的關係置於首位,比如說谷歌、臉書、蘋果等。」科技巨頭不僅富可敵國,甚至在以主權國家為核心的國際體系中占有了一席之地。這種令世人感到驚訝的舉措似乎走得太遠了,看起來並不符合現行國際法和國際體系。但是這種變化已經發生,而且將更深遠地改變國際地緣政治,甚至有人提出我們應該給這種新的圖景(landscape)一個新名字,稱之為網國時代(net-states era)。上述全球層面的權力轉移過程,可以稱為國家主權的「協商化」。

平台中蘊含著更深遠的對主權國家價值觀層面的消解力量。荷蘭學者何塞·范·戴克在其與團隊合著的《平台社會》中指出,當平台運營者和國家政府產生衝突時往往內嵌著關於公共價值或者公共利益的意識形態對抗。他們從歐洲的視角指出,美國公司所運營的平台系統內在地包含著美國價值觀——個人有更高的責任去組織自己的生活和社群,而國家儘量少干預。這種價值觀經常在美國之外遭到抵抗。比如歐洲更重視由公共部門和集體行動來保衛公共價值,這已經是一種根深蒂固的社會團結原則,因此他們更傾向於一種由國家和公民聯合私營企業和社會組織共同組織和建設的社會。當這兩種不同的意識形態在網際網路平台相遇時,平台權力對國家的影響就不僅僅是一種社會管理的權力問題了,更是價值觀的博弈與變革。

平台催生新的權力結構

平台經濟的迅速崛起正在對傳統的「政府與企業」二元治理結構產生巨大衝擊,引發了從法律到監管再到公共安全等一系列治理挑戰。這種挑戰引起了國家權力的積極防禦,無論東西方國家均是如此。例如,當馬雲公開批評國家金融系統並準備發起螞蟻金服大型IPO,當扎克伯格準備全球發行新數字貨幣Libra的時候,中國、美國與歐洲等地政府普遍做出了強烈的監管反應。但是對於回應這種具體挑戰的方式,東西方因其特定的歷史社會條件而採取的路徑不盡相同。中國在政治高度上提出「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發布平台經濟反壟斷指南,強調平台企業必須置於政治領導之下;美國針對平台巨頭髮起了一系列反壟斷訴訟,重點討論修改《通訊規範法》第230條平台責任豁免條款,以《終止平台壟斷法案》為代表的五部針對大型平台企業的國會法案正推進審議,強調保護自由競爭市場;歐盟推出兩部重量級法律《數字市場法案》《數字服務法案》,不斷加強平台監管的立法規則,將大型平台定位為線上市場的「守門人」,施加嚴苛的監管,強調必須由歐盟保有制定數字規則的主權。顯然,在政策制定者眼裡,巨型平台企業已經是一個具有巨大能量的「權力主體」。

但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肆虐之際,人們普遍對平台公司給予更高的期望,從中國中關村到美國矽谷,平台公司利用手上的網際網路平台,調動技術和市場優勢,投入這場人類與新冠病毒史詩般的大戰之中,成為政府之外的重要抗疫力量。疫情發生後,中國和世界的網民增長速度明顯加快,截至2021年6月,中國網際網路普及率已經達到71.6%。當網際網路在絕大多數人口中普及的時候,線上社會對現實社會的影響將是不可逆轉的。平台上的人口在快速集聚,平台的力量正在進一步成長,平台權力的增長勢頭並沒有減緩。平台引起的權力流散進程正在加劇,市場的力量在不斷上升,催生了市場—國家二元主導的新權力結構。這種權力結構至少在線上平台社會中已經越來越清晰,商人主導的秩序逐漸從後台走向前台(圖3)。

圖3 線上平台社會的權力結構

(一)市場力量的上升:平台公司成為新的社會力量

平台是全球數字經濟的核心引擎,也是數字社會的基礎設施。平台不僅僅是席捲全球的商業模式,創造出一個個新的產業和市場,更是創造了人類有歷史以來最大的人口聚集,甚至有人直呼臉書是一個國家。現實發展似乎比人們預想的還快,當臉書公司宣布改名為「元宇宙」(Meta)的時候,「臉書國」也許已不再適用了,而應該稱之為「臉書星球」。

作為全球最大的兩家社交媒體平台,臉書和微信的用戶數已經遠遠超過一個國家的人口。在過去40年中的前四分之三時間裡,世界市值前十名的企業主要是金融公司和工業製造公司,但是在最後的10年裡形勢發生了根本的變化。2019年全球市值十大公司由網際網路企業占絕對主導,其中7家為網際網路科技公司,兩家為金融投資公司,一家為大眾消費公司。如果再檢視這7家網際網路公司,可以發現全部都是基於網際網路平台業務的科技公司(典型如微軟的Windows 作業系統、蘋果的iTunes和AppStore、亞馬遜的在線商店、谷歌的YouTube、臉書的Facebook、阿里巴巴的淘寶、騰訊的微信和QQ)。進一步說,除了微軟和蘋果是以軟體和硬體起家之外,其餘五家(亞馬遜、谷歌、臉書、阿里巴巴、騰訊)都是以提供網際網路平台服務為起家業務,可以稱之為平台基礎型企業。中國的發展趨勢與全球同步,根據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和中國工信部發布的《2019年中國網際網路企業100強發展報告》,中國網際網路企業也大多是以平台為基礎,前十名的企業也幾乎都是平台基礎型企業。

從中國經驗來看,以微信為例,作為中國人的「超級應用」(SuperAPP),微信打造了中國人的數字生活和消費場景,既是典型的社交媒體平台,同時又是人們生產生活的重要基礎設施。2018年,微信帶動的就業崗位達2235萬個,微信公眾平台超過2000萬個帳號,上線小程序數量超過100萬個,企業微信服務150萬家企業,其中80%的中國500強企業開通了企業微信。微信拉動的信息消費規模達2402億元,其中帶動流量消費2108億元,是2014年的2.4倍;帶動傳統消費規模達4198億元,小程序2018年累計創造商業價值5000億元。

早在2010年,《經濟學人》一篇名為《社交網絡和國家地位:未來將屬於另外一個國家》的文章提出,儘管臉書不是一個主權國家,但是越來越像。從經濟規模來看,跨國社交媒體公司的收入已經富可敵國。臉書2018年利潤達到558億美元,在世界各國GDP排行榜中可以排到第78位。但是,直接將企業收入和國家GDP對比無法顯示出臉書真正的經濟影響力,沃基特克·基德斯基所採用的「第三方經濟影響加權」不失為一個有參考價值的方法,即將臉書的整體經濟影響納入考察。他在臉書收入的基礎上加入臉書作為營銷者工具、應用程式開發平台和連接性中介所創造的經濟價值,得出了2016年「臉書 GDP」的大致數字為2550億美元,在全球各國GDP排行榜中排名42位(介於智利和巴基斯坦之間)。德勤曾專門為臉書撰寫了一份報告,採用類似的方法測算得出類似的結論,即2015年臉書為全球帶來2270億美元的經濟影響和450萬個工作崗位。根據扎克伯格的披露,2018年,在世界各地,有7000萬家小企業正在使用Facebook的工具來發展和接觸客戶,僅在歐洲,就有大約1800萬家小企業使用Facebook工具。

作為全球最大社交媒體公司,臉書過去十幾年的實踐是這種力量崛起的最佳案例。美國國會議員楊(Young)在聽證會上質問扎克伯格:「從某種意義上說,我認為你來到這裡不僅僅是面向臉書,而是面向我們國家及其他國家。」雖然臉書是一個私營企業,但是在某些時候獲得了與國家平起平坐的地位,正如立法者對臉書CEO的這種質問。而在此前不久,臉書提出要成為下一個「超越國家」的人類社會組織實體,更是彰顯了這種改變權力結構的極大抱負,同時最近改名「元宇宙」致力於建造新型數字基礎設施,將為這種社會組織形態的變革提供物質性基礎。扎克伯格2017年向其20多億用戶發表宣言,稱人類社會形態歷史已經從部落、城市、國家走向了一個全球社群(global community),而臉書為這種新全球社群提供了社會基礎設施。

歷史就是這樣一個故事:我們如何學會與越來越多的人走到一起——從部落到城市再到國家。在每一步,我們都建立了社區、媒體和政府等社會基礎設施,使我們有能力實現個人無法實現的目標。今天我們即將邁出下一步……進程,現在要求人類不僅作為城市或國家,而且作為一個全球社群走到一起……我們可能沒有能力立即創造我們想要的世界,但我們今天都可以開始這段長期的努力。在這樣的時代,我們Facebook能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開發社交基礎設施,讓人們有能力建立一個為我們所有人服務的全球社群。

(二)權力天平中的市場—國家:平台成為新的權力中心

2021年1月6日,推特、臉書、谷歌等美國十幾家社交媒體公司聯合發起對時任總統川普的「封殺」令世人震撼。一種直接的觀感是,在認為國家秩序失控的時候,平台權力「出手」了。這種巨大的權力也引致德國總理等世界主要國家領導人的質疑,認為言論自由不能交給平台公司來決定。

力量變化帶來關係的變化,塑造了新的權力關係。平台公司日益壯大的社會影響力讓其逐漸走到整個社會的權力中心。在平台的推動下,平台公司獲得了對個人和社會的權力以及對市場的權力,比如,平台承擔了部分原先屬於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的職能,使得社會管理活動逐漸私人化。這種對社會和市場的規制性權力原先在很大程度上是屬於政府的公權力。在權力結構轉變的過程中,平台逐步消解和轉移了政府的權力,成為社會新的權力中心。這個過程可以稱為公權力的「私有化」。不過這種現象在人類歷史上並不是第一次,18、19世紀西方國家對外殖民時期,私人公司往往成為殖民地的實際政府,如東印度公司。但是,現代社會中私人公司和政府的職能涇渭分明,不過歷史的鐘擺似乎再次往回擺,當下以平台公司為代表的科技公司再次獲得了類似政府的社會管理權力。

縱觀世界範圍的實踐發展,科技巨頭在某種程度上與主權國家的政府平起平坐,這是數字時代社會轉變的一個重要表徵。曾經統治網絡空間的是技術專家的共識和代碼(rough consensus and running code),如今平台崛起之後,這種統治地位逐步讓位給平台擁有者。在網絡空間層級架構中,平台獲得了獨立層級的地位,並向上向下產生支配性影響。平台擁有者的權力對社會深度滲透,並開始接管基礎設施(如臉書和谷歌的免費網際網路接入計劃和海底電纜運營)。平台逐漸扮演網絡空間的主導者角色,平台擁有者越來越像網絡空間裡的政府。扎克伯格公開表示:「在很多時候,臉書更像是一個政府,而不是一個傳統的公司。我們有人口眾多的龐大社群,相比於其他科技公司我們已經在制定政策了。」

尼克·斯爾尼塞克提出「平台資本主義」概念,指出平台是基於數據提取和網絡效應的一種強大的新企業形式,是發達資本主義的新形式。同時在資本主義的競爭邏輯里,平台模式通過聚合效應形成強大的壟斷,使開放的網絡向日益封閉的應用程式轉變。這種轉向封閉的結果被有些論者稱為帝國化,不斷有人創造出臉書國(Facebookistan)、推特領地(Twitterland)、騰訊企鵝帝國(Tencent Empire)等概念,來描述臉書、推特、騰訊這些大型平台公司成為某種類似國家實體的現象。將平台公司當作一個類似國家性質的主體,這種進路雖然並沒有解開問題的本質,甚至對如何採取行動帶來更多的誤解,但是從理解其對社會的影響來看是一個富有啟發的嘗試。平台公司雖不是國家,但它是正在壯大的社會力量。這種力量一方面在一個國家內部運作,消解了政府的權力;另一方面在國際社會中運作,消解了主權國家的權力。

通過多個維度的全面權力行使,平台公司成了事實上的社會權力中心,這種權力中心的形象在2011年美國總統歐巴馬造訪臉書總部並在線直播了一場市政會議時得到極大彰顯,因為平台公司的權力中心與國家政府的權力中心在這一時刻重疊於臉書的加州總部。這個被稱為「臉書時刻」(Facebook Time)的事件也預示著權力轉移已經開始。臉書平台成為新的權力中心,擁有了一種可以塑造社會行為和觀念的能力。扎克伯格在某種程度上就是這個權力中心的化身,其身上充滿了新權力的隱喻。他在公司上市後仍保持對公司的絕對投票控制權,一切都取決於一位三十幾歲的年輕人的意願和決定。扎克伯格的權力是全球性的。在臉書,他是董事長、執行長兼控股股東,掌管著全球最流行的四大平台(Facebook、Messenger、WhatsAPP、Instagram)。2018年4月,他出席美國參議院聽證會時堅定地回答:「我現在最關心的事情就是要確保沒有人干預2018年世界各地的各種選舉。」

結語:權力流散與未來社會

一個開放的社會必將是一個權力廣泛分散的社會。德隆·阿西莫格魯和詹姆斯·羅賓遜在《國家為什麼會失敗》中總結英國成功的歷史經驗時指出,人民為政治權力而戰,並且贏得了更多的政治權力,他們運用這些政治權力擴展了他們的經濟機會,結果就是完全不同的政治和經濟軌跡,並最終發生了產業革命。中國正在進行更加深入的改革開放,開放依然是時代主題。面對網際網路平台帶來的治理挑戰,我們追求一種更開放包容的態度去迎接數字時代,但是我們依然需要警惕社會走向另一種由私營公司控制的集權與專制而產生的極端。黃宗智擔心國家權力過大,指出「國家與社會權力過度懸殊的話可能會導致嚴重的歷史性錯誤」,現在我們也需要擔心社會中的私有力量過大所帶來的歷史後果。當前這種失衡主要發生在線上的平台社會,但是數位化進程以一種無法逆轉之勢融合了線上和線下的生活,我們將會在未來社會中全方位遭遇這種失衡。

因此,一種新的平台治理乃至社會治理的精神和原則需要被重新思考,以權力確認與制衡為核心議題,以分權與問責為主要手段的新治理方案需要被討論。而且在快速發展的技術加持下,平台權力在可見的未來可能具有更加強大的影響力和穿透力。這些挑戰越來越具有緊迫性,數字時代亟需一種新的社會契約精神,以應對權力轉移帶來的社會結構新變化。這或許是數字時代新權力日常到來的前奏曲,一場深刻的變革正在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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