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60年代,美國南方地區為何會出現賒購商店?

趣觀歷史 發佈 2023-04-10T09:44:27.804022+00:00

#歷史開講#文| 拾得編輯|明芃戰爭結束後,南方銀行體系未能迅速重建,其中一個原因是重建銀行系統受到了聯邦銀行條例若干變化的阻礙。

文| 拾得

編輯|明芃


戰爭結束後,南方銀行體系未能迅速重建,其中一個原因是重建銀行系統受到了聯邦銀行條例若干變化的阻礙。

戰後南部金融體系的崩潰

內戰期頒布的《國家銀行法》完全改寫了美國的銀行法,該法案規定,在銀行獲得國家特許之前,要求最低資本為50000美元,並對發行紙幣和創建存款施加了新的嚴格限制

法案對抵押貸款的限制及其他規定阻礙了國民銀行在全國農業地區的發展,妨礙了它們在植棉區的運作。

戰後最初三年組織成立的1688家國民銀行中,只有20家位於五個棉花州。在這20家銀行中,有5家銀行在1869年關閉。

在五個棉花州,除了四家成功的國民銀行外,其餘的都位於南方的一個主要商業中心,由此產生的信貸短缺問題使許多棉花代理商無法重建其業務。

在內戰之後的幾年裡,南方幾乎沒有建立起國民銀行。1868年,五個棉花州只有14家國民特許銀行。

由於早期建立國家特許銀行的困難,一些私人銀行出現在主要的城市中心。位於城市地區的新銀行為城市商業機構提供服務,但它們未能直接與農業打交道。

城市中心的商業銀行對向棉農提供信貸並不感興趣,即使國民銀行是在農村建立的,它們也避開了作物留置權和土地抵押貸款。

南卡羅來納州紐伯里國家特許銀行3/4的業務是與農民進行的,而他們的貸款是「純粹以個人擔保或抵押物為基礎的,而不是對作物留置權或抵押做出要求」。

儘管城市中擴大了銀行的相關業務,但由於原有種植園經濟的崩潰和棉花代理商的消失,這使小農場主與城市金融中心隔絕,降低了小種植園主向相關銀行機構借貸的可能性。

大城市銀行直接與農業發展聯繫的失敗促使了鄉村地區商店數量的急劇增長。

內戰爆發前,南部借貸主要是以奴隸作為抵押品,奴隸本身具有的商品性和實用性,使其在當時的抵押品行列頗受歡迎。

奴隸解放後,南部固有的抵押品消失,種植園主或農戶以其他物品作為抵押品的借貸風險加大。

大型銀行不願給他們放貸,如此一來,他們只能轉向小型借貸機構——商店,使小農戶和種植園主受到當地商店主導的壟斷性金融結構的剝削

北方資本的湧入與賒購商店的興起

在南北戰爭之前,小型商店和流動小販一直是小農戶的現金供應和信貸來源,然而他們一直處於種植園經濟活動的邊緣。

戰爭爆發後,南部的商業銀行更願意提供長期的抵押貸款,而不是因農作物留置權向小農戶提供貸款。

此外,國家銀行受其章程的限制,不能從事廣泛的抵押活動。

與此同時,同眾多農戶打交道所涉及的風險和高昂的交易成本,以及抵押債務的低流動性,限制了小型非國家銀行願意提供這種信貸的程度。

由於國家銀行系統不能或不願意向小農提供貸款,因此由當地商人來提供農耕所需的季節性信貸,以商人為主要依託的商店成為南方的主要金融中介。

戰爭結束後,荒涼的南方對供應品的需求所提供的機會立即吸引了大量的北方人加入到商品銷售的行列。

1865年12月,喬治亞州北部和西部充滿了來自路易斯維爾和辛辛那提的商人;查爾斯頓,估計至少有一半的商店是由北方利益集團控制的。

在薩凡納,也出現了類似的情況。在維吉尼亞州的一個小鎮,「到處都是北方資本家的代表人,他們正在尋找投資」。

這些人中許多人來自北方,與北方的批發商建立了良好的關係,能夠向當地農民賒銷供應北方的商品。

在南北戰爭之前,南部農業生產運輸及商品借貸,是由棉花代理商操作。由於戰後衝擊,在新的安排下,商人繼承了代理商的作用。

戰前大規模的種植園,以及由相對老練的種植園商人管理的事實,促進了交流和商業效率。

分成農的興起導致了農場單位數量的急劇增加,其中許多是由缺乏經驗和文盲的農戶經營的。

由於遠方的棉花購買者無法有效地與如此多的生產者打交道,商人就可以插手,省去了像戰前棉花代理商那樣的中間人。

當地商人可以整合棉花產量以及來自更大地理區域的商品訂單,而不是曾經控制在一個典型的種植園單位內。

隨著交通和通訊的改善,這些商人直接與紡織品製造商、進口商和批發商打交道。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賒購商把種植園主的鞏固作用和代理商的中介作用結合起來了。

賒購商店的作用

與大多數農業地區一樣,南方需要季節性的信貸來源,以使農民度過種植和生長季節,同時也需要長期的資本融資,以獲得改善土地、購買工具的其他資本。

在戰後時期,這些信貸需求通常來源於小規模的租戶經營者,他們在地理上分散在廣大地區,很少有城市中心。

作為文盲的分成農。與種植園主和作為文盲的分成農打交道所產生的高額交易成本,不僅涉及到向沒有經驗的分成農解釋其後果的困難,而且涉及到獲取其信用價值信息的成本。

此外,部分小種植園主和分成農幾乎沒有什麼資產可以作為季節性貸款的抵押品。

在棉花地區,種植棉花的準備工作從1月開始,種植通常在3月或4月開始,作物要到11月或12月才能上市。

在這個漫長的季節里,種植園主或分成農需要為自己和家人提供食物和其他用品、牲畜飼料、肥料和其他投入,還需要錢來支付他可能雇用的工人的工資和食宿費用。

為了支付這些開支,他們總是需要某種形式的短期信貸。分成農很少用現金購買商品。

一般的做法是,商人在季節開始時以賒購的方式「預付」貨物,金額固定。

1880年南卡羅來納州棉花區商人的債務「通常是每個農場100美元左右」,在季末時,由經濟作物折換成現金,支付分成農預支款項所欠費用。

商人制定了兩套價格:現金價格和借貸價格。

現金價格只適用於當場現金結算的情況,借貸價格總是高於現金價格,利息有時甚至超過借貸商品本身的價格,目的是保證商人的貸款回報率。

分成農沒有選擇,在沒有現金的情況下,他們不得不賒購商品。

阿拉巴馬州的一家商店在1874年6月的現金銷售額為21.35美元,而同月的賒銷總額高達1191.46美元,喬治亞州農業部在1875年和1876年報告說,這兩年只有20%和28%的農場能夠避免賒銷購買用品。大多數小農場和農戶均需要借貸才能保證農業生產的正常運作

賒購商店的發展

商人的生意規模很小,但是他們一般都會有自己固定的消費群體。

1882年對南卡羅來納州零售業的調查顯示,該州平均每25個小農場就有一家商店,而且,每個農場產生的業務量可能很低,一個五十英畝的農場的需求很少會超過一百美元。

即便種植園主要求更多的款項,商人也不允許欠下巨額的債務。因此,商人的小市場相對來說是安全的,不會受到競爭壓力。

作為確保其市場地位的最後措施,也是減少其失敗風險的保護措施,商人強迫農民完全通過他進行供應品交易,並雇用其作為其農產品的銷售渠道。

這是通過使用農作物留置權來實現的。由於小農場主和分成農很少有可以擔保貸款的抵押物,商人就接受了對唯一可用資產——即將到來的作物的留置權。

作物留置法允許商人合法地執行這些合同,從而助長了這種做法,使之成為可能。

雖然這些作物留置法的通過是為了減輕小農的信貸擔保問題,但其效果是將分成農捆綁在一個商人身上。

一旦農作物被抵押,分成農就沒有進一步的抵押品,他們被迫承諾與留置權持有者打交道,直到所有債務全部償還為止。

這有效地防止了分成農將商人與另一個商人對立起來。

其他因素往往會進一步減少分成農四處購買商品的機會,之前提到的高文盲率意味著債務人不能輕易地檢查商人的帳簿,一個不識字的分成農也不容易從附近的競爭對手或地區外的供應商那裡得到廣告。

文盲無疑增加了接受有關價格和待售商品信息的成本。

在南部存在的任何兩家商店之間都會有一個明顯的邊界,在這一邊界的兩邊,一家商店將比另一家擁有競爭優勢。

這些邊界將南方劃分成數千個獨立的地區壟斷,每個地區由當地商人控制。

由於商人的壟斷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經常投資於土地,這種發展意味著,隨著時間的推移,那些沒有土地資產的商人逐漸成為種植園主。

當然,從理論上講,如果分成農不是已經獲得土地,他們就會成為商人的信貸客戶。

當後重建時期商人和種植園主的角色這樣結合起來時,商人的壟斷地位就更加穩固了,種植園主和商人之間所有可能因分成農問題而產生的爭端都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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