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護法軍政府與國民政府成立及遷都始末

河東史記 發佈 2023-05-02T09:39:36.736676+00:00

中華民國國會第一次非常會議1917年8月25日~9月1日在廣州召開,8月31日會議通過了《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決定實行軍務元首制。

中華民國軍政府】稱為「護法軍政府」又稱為「海陸軍大元帥府」或稱為「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


第一次護法運動1917年7月1日——1918年5月21日


中華民國國會第一次非常會議1917年8月25日~9月1日在廣州召開,8月31日會議通過了《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決定實行軍務元首制。任命孫中山為海陸軍大元帥,陸榮廷唐繼堯為海陸軍元帥,組建軍政府。1917年9月10日在廣州宣誓就職,正式成立軍政府。

中華民國國會第二次非常會議1918年5月4日~月日在廣州召開,5月4日會議通過了《修正軍政府組織法提案》;5月10日會議通過了《軍政府組織大綱修正案》決定改組軍政府,實行政務總裁合議制。選舉岑春煊為政務會議主席總裁(首席);選舉孫中山唐繼堯唐紹儀伍廷芳陸榮廷林葆懌岑春煊為政務會議總裁。7月5日在廣州宣誓就職,正式成立新軍政府。1919年8月7日孫中山正式辭去政務會議總裁職務。唐繼堯唐紹儀伍廷芳相繼辭職。1920年5月4日補選熊克武溫宗堯劉溫世為政務會議總裁。1920年10月24日岑春煊陸榮廷林葆懌相繼辭職;宣布解散軍政府。1920年11月29日恢復重組軍政府。選舉孫中山為政務會議主席總裁(首席)。


第二次護法運動1921年4月——1922年8月


中華民國國會第三次非常會議(參議院眾議院聯席會議)1921年1月12日~4月7日在廣州召開;決定改大元帥府為總統府。4月7日會議通過了《中華民國政府組織大綱》;選舉孫中山為非常大總統。1921年5月4日正式撤銷護法軍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又稱「非常大總統府」1921年5月4日在廣州成立。

1921年5月5日——1922年6月16日非常大總統孫中山

1922年8月9日撤銷政府。1923年3月2日成立海陸軍大元帥府。1925年3月——1925年7月1日代理大元帥胡漢民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的中央政府即最高行政機關。國民政府委員會,是國民政府的最高決策機構;實行委員合議制


[廣州國民政府]1925年7月1日在廣州正式成立,1926年12月5日正式停止辦公。主席汪精衛

[武漢國民政府]1926年11月8日遷都武漢,1927年2月21日正式開始辦公。不設政府主席,汪精衛譚延闓孫科徐謙宋子文5人為政府委員會常務委員。1927年8月22日撤銷。


[南京國民政府]1927年4月18日在南京正式宣告成立。

1932年1月遷往河南洛陽;1932年12月遷回南京。1937年11月27日正式遷都重慶。

[南昌國民政府]暨[中華民國海陸空軍總司令南昌行營]。史稱「第二首都」1928年10月成立,1939年?月撤銷。


[北平/太原國民政府]中原大戰期間國民黨「反蔣派」聯合建立的政權。

從1928年中國國民黨在國家形式上統一全國之後,國民政府內部的蔣介石系、馮玉祥系、閻錫山系、張學良系、新桂系矛盾日益突出。1929年3月27日至6月爆發的「蔣桂戰爭」和1929年5月爆發的「蔣馮戰爭」等幾次派系戰爭,新桂系、馮玉祥系等「反蔣派」紛紛敗北逃南。1930年春,各路「反蔣派」集聚太原,共商討蔣,通電要求蔣介石下野,由閻錫山中華民國陸海空軍總司令馮玉祥張學良李宗仁副總司令。4月1日,閻錫山馮玉祥李宗仁宣布就陸海空軍總司令、副總司令職。1930年5月「反蔣派」同蔣介石派爆發「蔣馮閻李中原大戰」。就在戰爭的膠著中,8月7日,汪精衛在北平主持召開了包括汪精衛改組派、『西山會議』派和桂系、閻錫山系、馮玉祥系代表參加的「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擴大會議」,決定另行組織新的國民政府。

8月29日「擴大會議」委派覃振郭泰祺等赴太原與閻錫山會商組織政府的具體問題。9月1日,「擴大會議」第五次會議通過了《國民政府組織大綱》,下設10部1院,後改為16個部、院、會,並推定閻錫山馮玉祥汪精衛唐紹儀李宗仁謝持張學良(未經本人同意)7人為北平國民政府委員,閻錫山為政府主席。後又補選石友三劉文輝為政府委員。迷信的閻錫山將北平國民政府成立的時間確定在9月9日9時9分,再加上是中華民國9年,湊成了五個「9」,寓意封建帝王的九五之尊;舉行政府就職典禮,主席、委員宣布就職,並王法勤代表「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擴大會議」盟誓宣言,正式宣布北平國民政府成立

北平國民政府的成立,再次形成南北並立對峙的兩個國民政府。9月18日,張學良通電支持擁護蔣介石,決定揮師入關(山海關)改旗易幟,9月23日和平接受北平。1930年9月23日 (農曆八月初二),北平國民政府和「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擴大會議」遷都山西太原,10月27日完成公布了《中華民國約法草案》,即所謂的「太原約法」。11月4日,閻錫山馮玉祥等通電取消中華民國陸海空軍總司令部。至此北平國民政府正式瓦解,「中原大戰」徹底結束。由於北平國民政府是唯一被中國國民黨內部的武力解決的,國民黨南京中央國民政府在當時以及以後都未以任何形式的承認。


[廣州國民政府]1931年5月27日國民黨內部胡漢民派、汪精衛派、孫科派、桂系等「反蔣派」聯合在廣州召開「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監察委員會委員聯席非常會議」決定另行組建國民政府;議決公布《國民政府組織大綱》11條。5月28日發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成立宣言》,在廣州舉行成立典禮,宣布國民政府正式成立。廣州國民政府設置委員17人,常務委員5人,輪流推選1人擔任國民政府國務會議主席。下設秘書處、參軍處兩處,以及政務委員會、軍務委員會、財政部、僑務委員會(外交部)、北方軍事政務委員會。下轄廣東、廣西兩省。

國民政府委員會委員:唐紹儀、汪精衛、孫科、古應芬、鄒魯、鄧澤如、蕭佛成、林森、李宗仁、許崇智、陳濟棠、唐生智、蔣尊簋、李烈鈞、陳友仁、熊克武(以上16人為1931年5月27日『非常會議』推任,5月30日通電就職)伍朝樞(後補選推任)

常務委員:唐紹儀、汪兆銘、古應芬、鄒魯、孫科(以上5人為1931年5月27日『非常會議』推任)鄧澤如(1931年7月21日後補選推任)

秘書處秘書長:陳融(1931年5月29日推任)

僑務委員會(外交部)部長:陳友仁(1931年5月29日推任)

財政部部長:鄧召蔭(1931年5月29日推任)

政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李文范、劉紀文、麥煥章(以上為1931年6月2日推任)

軍務軍事委員會常務委員:許崇智、陳濟棠、李宗仁、唐生智(以上4人為1931年6月5日推任)

北方軍事政務軍政委員會委員:閻錫山、馮玉祥、韓復榘、王法勤、鄒魯、覃振、王葆真、傅汝霖、徐景唐、劉維熾、張文、胡宗鐸、王懋功(以上16人為1931年9月1日推任)

最高法院院長:伍朝樞(1931年7月21日任命)

1932年1月5日正式撤銷廣州國民政府。


[重慶國民政府]1937年11月27日至1946年5月5日

[南京國民政府]1946年5月5日至1948年5月20日

汪偽[南京國民政府]1940年至1945年8月15日


中華民國政府】(總統府)1948年5月20日在南京成立。

中華民國憲政時期的中央政府即最高政權機關。

1949年4月23日遷往廣州;10月14日宣告廣州解放。1949年10月12日遷往重慶;11月30日宣告重慶解放。1949年10月28日遷往成都;1949年12月27日宣告成都解放。

1949年12月8日中華民國政府正式遷往台灣台北;宣告了在大陸統治徹底結束。1950年3月1日正式在台灣台北成立。

作者:河東涑川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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