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欠債人意外身亡,欠債由誰來償還?答案在這裡

老傅談三農 發佈 2023-05-02T12:53:57.912578+00:00

#挑戰30天在頭條寫日記#無論在農村,還是在城市,往往為了交易或者融資,便因某些原因,導致貨款未支付,或因缺少投資向銀行借貸和向民間借錢,而產生的欠債人。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這些欠債人因一些不確定因素,導致欠債人出現意外身亡後,他們所欠下的債務,將由誰來償還?

無論在農村,還是在城市,往往為了交易或者融資,便因某些原因,導致貨款未支付,或因缺少投資向銀行借貸和向民間借錢,而產生的欠債人。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這些欠債人因一些不確定因素,導致欠債人出現意外身亡後,他們所欠下的債務,將由誰來償還?

在過去社會上,欠債人身亡以後,有這樣的傳統規律和做法,「父債子還,子債父還,夫債妻還,妻債夫還」。

這種傳統還償債務的方法,在現在的法律法規上,有對的一面,也有錯誤的一面,過去的老方法,在當今社會上大多數都是行不通的,還償必須依據民法典所規定的,脫離當前的法律法規,都是不對的。

若是欠債人意外身亡,債務償還有兩種形式,除此之外,欠債人所欠下的債務,是不需要償還的,用農村俗話說「人死債爛」就是這個道理。

那麼,目前依據民法典有哪兩種情況,死亡欠債人的債務由繼承人來償還呢?

①,欠債人欠下的債務是夫妻共同財產,由妻子償還。如果欠債人所欠下的債務,是在夫妻存續期間,為了夫妻和家庭謀求日常生活資源,所欠下的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欠債人意外身亡,債務由妻子全額償還。

如丈夫做生意未支付的貨款,承包工程未支付工人的工資,做生意虧損的部分,搞產業所需求的投資,在銀行里的貸款或在民間借錢,等等事情,所欠下的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欠下的債務,丈夫意外身亡後,債務應該由妻子來清債。

若是丈夫所欠下的債務,不是為了給家庭謀求生活資源,與家庭毫無關係,純屬欠債人個人私有行為,或者為企業單位所欠下的債務。

這些債務,妻子和家人是無需償還的,因為,欠債人所欠下的債務,根本不是為了給家庭創造經濟收益的債務,與家庭毫無關係,所以,這樣的債務與家人毫無關係,家人不用償還。

②,欠債人欠下的債務,由遺產來清債,超出遺產部分,無需償還。

欠債人欠下的債務後,因某些原因意外身亡,所欠下的債務應該由繼承人來承擔償還債務的義務,依據民法典規定,欠債人留下的所有遺產,由繼承人用來償還債務。

若是欠債人的遺產總價值,不足償還所欠下的債務,所超出的債務,繼承人無需償還。

這種清債的方法,與傳統「父債子還,子債父還,夫債妻還」,有相同的一面,也存在有不同的一面,因此,現在欠債人意外身亡以後,所欠下的債務,應該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為清債依據,不合法規的所有債務,繼承人是不需要償還的。

總而言之,農村存在許許多多,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債務,因欠債人意外身亡,清還債務有兩種方法,是夫妻共同債務,由妻子來承擔全部債務,是遺產清抵債務,由繼承人承擔債務,將遺產部分用於清債,若是遺產不夠的部分債務,繼承人是不需要還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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