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用地兼容與混合用地的是一樣麼?(附案例)

中機院產業規劃網 發佈 2023-05-04T11:06:01.042281+00:00

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用地兼容與混合用地有啥區別?下面跟隨中機院小編一起來探討一下:(來源:中機院)一、用地兼容與混合的概念  1.

  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用地兼容與混合用地有啥區別?下面跟隨中機院小編一起來探討一下:

一、用地兼容與混合的概念

  1. 功能兼容與混合的用地分類

  兼容與混合都指的是同一地塊,兩種或兩種以上用地功能的關係,用地兼容是指一種用地占據絕對主導地位,其他用地處於顯著的從屬性地位。用地混合是指某類用地的主導地位不那麼明顯,各用地都占據相對比較重要的作用。根據用地中各功能的比例和彈性,可以分為四種類別。


  可選擇用地:規劃彈性的重要體現。未來開發時,可在幾種用地中進行選擇,可以有效應對未來市場的不確定性。


  混合用地:指土地使用功能超出用地兼容與混合規定的適建用途或比例,需要採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用地性質組合表達的用地類別(《城鄉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以下簡稱《用地標準》)。根據彈性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在控規中嚴格給定各混合用地的性質和比例,是傳統意義上的混合用地;另一種在性質和比例中也預留一定的彈性,上海稱之為綜合用地。


  可兼容用地:用地兼容指單一性質用地允許兩種或兩種以上跨地類的建築與設施進行兼容性建設和使用。大多數 R、B、M、W、S 用地可兼容其他用地。其他用地類別如果需要兼容其他用地,需要在控規中特別說明。


  不可兼容用地:大多數 R、B、M、W、S 用地以外的用地不宜兼容其 他 用 地, 少 數 R、B、M、W、S用地中要求不兼容其他用地的,需要在控規中特別說明。


  2. 功能兼容與混合的空間分類

  早期用地混合使用主要關注水平面上的混合。隨著日常生活豐富化、用地功能精細化、時間利用多元化,用地兼容與混合使用也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包含共享型混合、水平型混合、垂直型混合和時間型混合等不同類型。


  共享型混合是指在一個空間內同時存在多種功能,隨著城市功能的複雜化、綜合化,這種混合使用類型越來越多,家庭式辦公就是最具代表性的共享型混合。


  水平型混合主要指建築、用地等層面水平方向上不同功能的混合,是最常被感知的混合類型,住宅區與商業區的混合(商住混合用地)就屬於這個類型。


  垂直型混合主要是不同樓層間功能的混合,典型的例子是底層商業與高層住宅的混合。各城市普遍面臨的地鐵場站上蓋物業就是典型的垂直型混合,杭州市已經探索了垂直層面的產權劃分。


  時間型混合,指的是在不同時間段內同一個空間可能被用作不同功能,例如劇院在白天被用作會議中心,而晚上則成為電影院。


  功能兼容與混合的空間分為城市、街區、用地和建築多個層面。本次研究的主體——控規主要控制的是前三個層面,相關指標落位的空間對象是用地。因此,功能兼容與混合的四種空間分類中,與控規密切相關的主要是水平型,其他三種形式的管控需要通過技術規定等其他手段進行,並可以通過城市設計附加圖則的形式在控規層面進行引導。


  二、國內外用地兼容與混合的經驗


  1. 紐約——基於用途區與功能組的用地兼容

  最新的區劃法將紐約市的土地劃分為居住用地(R)、商業用地(C)和工業用地(M)三種基本類型,藉助功能組的形式達到對土地用途的彈性控制。對於居住用地而言,為了給城市功能混合開發提供較大的可能性,每一類都涵蓋了居住和社區服務設施的大部分內容。 在商業地塊的規定中,不但准許商業功能不同功能的組合, 而且也准許居住功能。


  2. 上海——發展備用地、綜合用地、混合用地

  上海將「彈性適應」作為城市發展三大核心理念之一。通過完善多情景規劃策略、建立空間留白機制、混合用地、用地兼容等措施,應對未來發展不確定性。在控規層面預控發展空間並加強功能彈性。上海提出設置彈性較小的「混合用地」與彈性較大的「綜合用地」。


  3. 廣州——可選擇用地

  用地性質可改變:明確備選用地性質。在備選範圍內功能改變無需申請修改控規,簡化流程。但需原有企業退出後才可進行變更,且需要重新進行土地出讓程序,以保障現有企業權益、杜絕用地頻繁變更。(作者:張凌雲 余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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