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百家店鋪被金士頓起訴侵犯商標權,店主「不知情」能免責嗎?

北京盛凡網知識產權 發佈 2023-05-24T17:51:06.090786+00:00

當看到一些知名品牌的產品有著很「實惠」的價格,你能辨認出產品的真假嗎?在U盤領域,金士頓作為許多消費者信賴的品牌,再度因維權一事引發了關注。

當看到一些知名品牌的產品有著很「實惠」的價格,你能辨認出產品的真假嗎?


在U盤領域,金士頓作為許多消費者信賴的品牌,再度因維權一事引發了關注。



近日,據媒體報導,最近兩年,廣東、雲南、貴州、重慶、陝西等多地的數百家圖文廣告店、電子產品店、文具店、手機配件店,均被金士頓科技有限公司以同樣的理由告上法庭。


其中,位於廣東韶關的近20名商家同時收到法院的傳票,皆因兩年前售賣的一款金士頓U盤涉嫌商標侵權。


盛凡通過查閱裁判文書了解到,因為所經營的商鋪中,售賣侵犯金士頓公司有註冊商標專用權的U盤,全國多地的小商戶陸續被該公司以商標權糾紛為由起訴,要求賠償數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金士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1987年,之前企業名稱為金電科技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獨立內存產品製造商,也是最大的U盤製造商。


金電科技公司經核准註冊了第2024537號「KINGSTON」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9類:存儲器擴充插件;存儲器擴充模塊等。該商標於2008年12月1日經核准變更註冊人名義為金士頓科技公司。


2018年1月25日,金士頓科技公司授權金士頓科技(中國)有限公司使用其合法擁有的第2024537號「KINGSTON」等商標,同時授權金士頓科技(中國)公司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委託他人以使用方的名義就他人商標侵權行為進行維權



從2020年到2022年,以該公司為原告的商標權糾紛案件已達1800起,這些案件已在各地分批次公開開庭審理、宣判,涉案商家分別被罰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


今年2月,廣東省翁源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11宗有關「金士頓U盤"的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法院認定,被訴侵權U盤上的字母「Kingston」標識與「KINGSTON」註冊商標相比較,在構成、讀音、整體視覺效果都極為相似,構成近似。


被告的銷售行為已構成對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故判決被告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並賠償相應的損失



也有不少案件在開庭前已庭外和解,被告進行私下賠償後原告提出撤訴。但即便如此,這些賠償數額對於個體商戶來說都不是一個小數目。


儘管銷售「山寨」產品涉嫌侵權毋庸置疑,但大多數被告都認為,自己是「受害者」。其一是因為他們對售賣商品侵犯註冊商標一事毫不知情,商品系從第三方購買;其二是小門店的進出貨量都不大,很難保存進貨途徑的相關證據


而金士頓科技的維權、取證方式也被認為是「釣魚執法」,「惡意」起訴之嫌



據此前公開的一份判決書載明,2019年7月4日,金士頓科技公司員工向長沙國儲電腦城的一家電子產品店購買外包裝印有"Kingston DataTravelerUSB2.0"等字樣的U盤一個;7月6日,金士頓公司還向位於長沙市芙蓉區合一電腦城的某店鋪購買了一個「金士頓」U盤。


兩家店鋪均被索取了蓋有經營部印章的收據和經營者的個人名片,該過程全程有公證。


經鑑定,上述產品侵犯了金士頓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系假冒產品。


在金士頓公司發起的大量訴訟案例中,訴訟模式大致相同,甚至大部分被起訴的個體工商戶,都收到了相同模板的民事起訴狀


就智慧財產權案件民事審判而言,近些年來的高速增長,說明知名企業規模維權已是常態化


而涉嫌侵權的主體多為智慧財產權意識比較淡薄的個體工商戶或中小企業。



那麼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侵權產品是否要負法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銷售侵權商品的行為人主觀是否知情,並不影響侵權事實的成立與否,但如果銷售者能證明不知道商品侵犯商標權,且能夠證明商品來源合法,以及其在銷售過程中盡到了合理的注意和審查義務後,可免除其侵權行為產生的賠償責任


司法實踐中,通常會通過被訴人是否曾因銷售同一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被行政處罰或者承擔民事責任,或被購買者投訴,以及被訴人從事相關行業的時間、規模、銷售的經驗和認識水平等因素進行判斷。



總而言之,具有正當的權利基礎,以此提起的維權訴訟就不應當苛責


作為市場經濟活動的參與者,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從正規的廠家或者批發商處進貨,對於進貨單據、進貨發票及付款憑證等要妥善保管。


其次,要加強對有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學習,了解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政策文件,儘可能避開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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