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章程:只能做不能說的官場秘密(有權人的親戚有特權等三條)

文史哲司 發佈 2023-06-03T16:08:02.219237+00:00

小時候在農村生活,每逢生產隊裡分配生活物資,村幹部擁有優先選擇權,然後家庭成分好的繼之,因為我們家是地主成分,沒有優先選擇的權利,最後分到手的基本上都是別人挑剩下的。

本文來自:《灰章程:只能做不能說的官場秘密》/宗承灝著.一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1.7

小時候在農村生活,每逢生產隊裡分配生活物資,村幹部擁有優先選擇權,然後家庭成分好的繼之,因為我們家是地主成分,沒有優先選擇的權利,最後分到手的基本上都是別人挑剩下的。這種約定俗成的內部協議,並無正式制度的約束,但是大家都會遵守,就好像在履行一份事前簽訂好的合同。時間久了,這種經過朝廷默許,大家約定俗成的制度自然也就成為行業內的灰色地帶,成為取代正式制度的一項灰色制度。

古代的權力結構,尤其是地方的官府衙門裡,官吏存在著很多獲取灰色收入的渠道。而在他們獲取灰色收入的過程中,並不排除有人會突破尺度,壞了行規。多數食權者還是會選擇一邊奉行官家制度,一邊恪守著圈子裡的灰色地帶,打打制度的擦邊球。除非到了一個王朝最後的瘋狂階段,國家機器鏽跡斑斑,政治制度混亂不堪,灰色地帶才有可能會被徹底打破。而在正常的年份里,就算官員們明目張胆地奉行灰色地帶里的那一套,往往也會被視為一種半合法的行為。

就好像清政府的最後十幾年,朝廷竟然成了「灰色地帶」的執行業主,買賣官爵明碼標價。雖然說大部分灰色收入被各級官吏分肥,但是剩餘部分還是進入國庫,被朝廷拿去抵了外債。

用世俗的眼光來看,千里做官只為生計。如果為官連最基本的生活條件都達不到,誰還願意選擇官員這個職業呢?所以,官府衙門裡的人總會通過各種渠道來實現自己斂財的目的。不過這也並不是什麼難事,在當時,一個人如果能夠通過科舉或者捐官的途徑進入權力系統,他就不再是一個人在戰鬥,最起碼他可以享受公權力帶來的特權。

既然作為正俸的白色收入很低,獲取黑色收入又要冒著觸犯刑律的風險,那麼就只有在灰色地帶所劃定的區域裡多想想辦法。

作為地方知縣,更多的時候會選擇在征糧徵稅以及審理訴訟案件的過程中撈取好處,朝廷對此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一塊大蛋糕,按照怎樣的切法才能兼顧各方利益?在正常情況下,知縣切下最大塊,剩下的部分由書吏、衙役們繼續分。在這種分配利益的過程中,尺度的把握很重要,大或者小,都有比例的限定。

「灰色地帶」是一套完全獨立的隱形格局,它是介於黑白之間的規則體系,天生就被賦予了一層保護色。作為古代權力系統的生存法則,它是由一系列操作的具體細節構成,而且每一個細節的存在都不是孤立的,都是由這個群體中的很多人,以痛苦的付出、道德的成本,甚至是血的代價換取的。

灰色地帶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替正式規則背黑鍋。正式規則惹下的禍端,最後都要依靠灰色地帶來為其兜底。在古代權力結構中,正式規則不斷用它的權力觸角挑逗著黑白之間的灰色地帶。尤其是到了明清時期,由於官場低俸制的出現,灰色地帶變得越來越明顯,儼然成為權力管道內的主流。

為了實現個體利益的最大化,打破正式規則進入灰色地帶的非常規權力體系往往會演變成為一種常態性的規則體系。比如說在當時,一個知縣如果按照朝廷出台的正式薪酬制度,一年的官俸也不過區區45兩銀子。這點銀子養家餬口都成問題,更談不上去過一種體面的生活。

有權人的親戚有特權

在權力系統的各種交易行為中,存在著名目不一的投入成本,其中最為原始的成本就是血緣成本。

以血緣關係進行權力轉換是封建官場存在的一種普遍現象,也就是說,「官親」是人們最好利用的親戚關係,這是以血緣為紐帶結成的利益關係。這種將公權力私有化的社會關係,其投人的是血緣成本,而產出的卻是權力價值。在關係和血緣面前,正式制度往往成了擺設。

在這裡,我們可以將權力的血緣成本列出一個簡單的公式:權力的血緣成本=血親成本+金錢成本。

官親,如果單純從字面上理解就是官員的親人。中國人講究熟人社會的差序格局,有人將這種差序格局打了個形象的比喻,就好像一枚石子丟在水中,波紋總是圍繞著核心向外一層層地擴散開去。如果官員是那個核心,那麼官親就是最靠近官員的那一圈波紋。親疏遠近,就表現在紋路到核心的距離。

官府衙門供職的官員是握有公權力的人,那麼官親與權力之間也就存在著一種必然的聯繫。否則,到了今天,官員的兒子開車撞人後也不會下意識地喊出「我爸是xx」。在兒子的潛意識裡,父親是官員,那麼作為官親的兒子理所應當享有權力的庇護。

在古代權力結構中,官親所享有的權力庇護值應該是大於傷害值的,只有這樣,他們才能真正實現權力的庇護。當然也有例外,一個官員如果犯了罪,血緣成本也就成了賠本的買賣。明成祖朱棣舉兵搶了自己侄子建文帝朱允炆的江山之後,就因為方孝孺一句「便誅我十族又奈我何」,就造成歷史上絕無僅有的十族之誅。在中國傳統的親屬關係中,最多也就是九族相連。但是,憤怒的朱棣卻史無前例地將方孝孺的門生故舊也算做一族,全部殺掉。因此事而被殺者達到數百人之多,受牽連被發配的更有數千人之眾。

所以在古代官家社會裡,官親也不是只享受公權力所帶來的庇護及衍生權力,他們有時也需要分擔自己親人為官所帶來的風險。

在衙門裡最有價值的官親,俗稱「三爺」。這裡的「三爺」指的是以少爺、姑爺、舅爺為代表的官親。官親與其他人相比較,在使用權力制度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血緣優勢。但是這種優勢如果利用不當就有可能會轉化為劣勢,而這種劣勢通常是由於權力的濫用所造成。

清代不少官員對此有著切膚之痛,曾經當過師爺和知縣的汪輝祖就說:官親滋事,「以法則傷恩,以恩則傷法」、「治婿則礙女,治舅則礙妻」。

女婿幹了違法的事,依法處理就會傷害到與女兒之間的感情;孩子舅舅幹了違法的事,如果依法處理就會傷害到與自己老婆的感情。官員在處理官親的利益方面,左右為難。

在清朝道光年間,既當過京官,又當過地方大員的張集馨也認為:官親「犯事不能懲辦,非如家人(指家丁、長隨)可以驅逐而嚴治之。」在當時的官場上流行著這樣一句話:「莫用三爺,廢職亡家。」這句話就等於是挑明說,誤用官親,對於一個官員來說往往獲得的不是權力值,而是權力的傷害值。嚴重的話,有可能會讓官員丟官破家。

而在這一點上,「利不容情」的商界顯然要看得更為透徹。很多晉商企業,如「六必居」那樣的百年老字號,就明確地把「不用三爺」列入自己的店規。明令禁止主管者家族中的少爺、姑爺、舅爺參與票號中內部管理。

原因很簡單,他們認為在中國這樣一個人情社會裡,人的理性往往要屈從於自己的感性,要管理自家的親人並非易事,因為畢竟有著血濃於水的關係在其中,一旦事情處理方式與血緣關係發生衝突,人的理性思維就會讓位於血緣關係引發的感性思維。而在一個人的感情世界裡,所有的規則和章程都有可能化為烏有。

在這裡轉述一段《官場現形記》的故事,讓我們領略一下權力賣場上的血緣成本。

故事的主人公何藩台是鹽法道署,鹽政在當時被視為天下第一等的肥缺。

在封建社會中,鹽業專營的收入是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而鹽業專賣是由鹽鐵使、鹽政之類官員控制的。這些官員也是人,他們的人性中也潛伏著貪婪的一面。在缺乏監督、又沒有權力制衡的情況下,貪婪的人性惡性膨脹,在鹽業專賣體制下就出現了貪污與腐敗。

尤其是到了清朝中晚期,由鹽業專賣引發的權力腐敗更是愈發不可收拾,鹽政官成為天下第一肥缺。如果一個官員能夠統轄江蘇、安徽、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六省的兩淮鹽政更是肥缺中的肥缺。

發生在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的兩淮鹽引息銀特大貪污案,正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案件的起因是,乾隆十三年,兩淮鹽商要求朝廷增加每年鹽引的發放定額,以滿足市場的需求。時任兩淮鹽政吉慶在私底下收取了鹽商送的五萬兩銀子後,將鹽商的要求上報乾隆皇帝。

鹽引是宋代以後歷代政府發給鹽商的食鹽運銷許可憑證。 每「引」一號,分前後兩卷,蓋印後從中間分成兩份,後卷給商人的,稱為「引紙」,前卷存根稱為「引根」。

鹽引是歷史最為悠久的「複雜貨幣」,它一身兼具「債」與「倉單」的所有性質與相關的「交易」特徵。鹽引有價,因為鹽業的買賣與運輸,都不能沒有鹽引。

鹽引的用法關鍵在於如果商戶合法販鹽,就必須先向官府購得鹽引。

乾隆在聽取了戶部的意見後,同意在不增加當年鹽引定額的基礎上,將次年的定額提前使用,同時要求鹽商就提前使用的鹽引向政府另外支付一筆「預提鹽引息銀」。

鹽商們又向吉慶行賄五萬兩銀子,吉慶同意先支付一部分利息,餘額做欠交處理,以後再全盤結算。

鹽商接受了這種妥協的辦法。後繼的鹽政普福、高恆也有樣學樣,按照吉慶定下的規矩來辦。他們在任期里也接受賄賂允許欠交息銀,而他們分別貪污十多萬兩和二十多萬兩銀子。

時間到了乾隆三十三年,尤世拔繼任鹽政,還是沒有辦法去改變這一陳規陋習。鹽商們在官方的掩護下,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尤世拔向乾隆皇帝揭發了這一暗藏在這條食權管道里的規則。經過查證,三任鹽政和其他官員歷時20年,貪污應繳國庫息銀1000萬兩。

對於何藩台來說,能夠撈到一個鹽法道署的肥缺,自然也花了血本。更何況此人平生沒有其他嗜好,就是喜歡錢。自從上任以來,因為怕別人說他的閒話,還不敢公然販賣手頭上的差缺。

就在這時,官場發生了變數,撫台不久就要更換人選,他這個藩台也做不長久,很快也要回任。過了這個村,再無這個店。在利益的驅使之下,何藩台派出自己的幕友、官親,四下里替他招攬賣官的生意:其中以一千兩起價,就能買個中等的差使。最好的缺,則需要花上將近二萬兩銀子。

何藩台手裡有的是肥缺指標,就看誰願意花大價錢,公平交易,童叟無欺。有的沒有現錢,可以出具一張到任後的期票,也就是打張欠條。如果掏現錢的和打欠條的爭一個缺,那麼打欠條的就要讓一讓了。

何藩台有個三弟人稱「三荷包」,一直跟著哥哥當帳房,私底下也替自己的兄長拉了不少買官賣官的生意。兄弟二人在私下也達成了一種分肥規則,何藩台留大頭,大概占個六七成;弟弟留小頭,能分個三四成也算不錯。

古往今來,哪裡會有人願意去做賠本生意呢?但是兄弟二人在賣九江知府這個官銜時,發生了激烈的衝突。買方要出2000兩銀子買這個缺,另外私下再送給「三荷包」五百兩的好處費。「三荷包」見其中有利可圖,就將此事滿口應承下來。

這一次何藩台沒有賣弟弟這個面子,因為何藩台有自己的生意經要念。這個缺是個肥缺,5000兩銀子少一分也不賣。何藩台之所以堅持5000兩銀子,是因為一分錢一分貨。他在心中對於這個肥缺有自己的一番利害計算:

現在離收漕的時候已經不遠了,買官者前腳一上任,灰色收入就會接踵而至。一分任規、一分漕規、再做一回壽、再過一個新年,不出半年就能有上萬兩銀子進帳。這時候讓買官者掏五千兩銀子,並不算太過分。

兄弟二人在這件事情上發生了激烈爭執,可何藩台就是寸步不讓。

本來「三荷包」在哥哥何藩台面前還是遵循長幼禮節的,如今受他這一番排揎,以為被他看出了自己暗中收取好處費的隱情,不禁一時火起,就與自己的藩台哥哥算起了分家帳。

何藩台聽說三弟要和自己算帳,冷笑兩聲道:「老三,還有你二哥、四弟,連你弟兄三個,都是我一手帶大的。如今你卻要同我算帳?」言下之意,只有你老三欠我的,沒有我這個老大欠你的。

我們來看一看「三荷包」與自己的藩台哥哥這筆帳是如何算的:

父親去世以後,總共留下了十來萬兩銀子的遺產。先是你捐知縣,捐了一萬兩,弄到一個實缺;沒過三年,母親又去世,你回鄉守孝(丁艱),又從家裡搬出二萬兩,彌補虧空。你自己名下的,早已用過頭了。從此以後,坐吃山空,你家人口又多,等到服滿,又虧欠人家一萬多兩。沒過多長時間,知縣不做了,想要高升,捐個什麼知府,連引見走門子,又花去二萬多兩銀子。到了省府之後,當了三年的厘局總辦。按說這是個有油水可撈的部門,誰知道你還是一天到晚在兄弟們面前哭窮,搞不清楚你是真窮還是裝窮。候補知府沒當幾天,你又厭煩了。於是買密保(京外官員舉薦特殊人才任職的介紹信)花去八千兩銀子,送部引見又花去三萬兩,才撈到今天這個鹽道的職位。你在官場上的每一點進步,花的都是我們三兄弟的錢。就算你替我們成親,替我們捐官,我們用的不過是利錢,何曾動到正本?從頭到尾,我們用的都是自己的錢,用不著你來充好人。娶親也好,捐官也罷,你甩手不管也可以,只要你償還屬於我們的那部分錢。只要手裡有錢,還怕娶不著媳婦,捐不得官。

何藩台聽了這話,坐在那裡愣了半天沒說出一句話。

「三荷包」見哥哥無話可說,繼續道:「現在莫說家務,就是我做兄弟的替你經手的事情,你算一算:玉山的王夢梅,一萬二,萍鄉的周小辮子八千,新昌鬍子根六千,上饒莫桂英五千五,吉水陸子齡五千,廬陵黃露甫六千四:新趙蒼州四幣五,新建王爾梅三重五,南昌落大化三千,鉛山孔慶輕、武陵盧子庭,都是二千。我筆筆都有帳的。這些錢,不是我幫你忙,你從哪裡弄?說起來好聽,同我二八、三七,拿進來的錢可是不少,幾時看見你半個沙殼子漏在我手裡?如今倒同我算起帳來了。我們索性算算明白。算不明白,就到南昌縣裡,叫蔣大化替我們分派分派。蔣大化再辦不了,還有首府、首道。再不然,還有撫台,就是進京理論亦不要緊。我到哪裡,你就跟我到哪裡。要曉得兄弟也不是好欺侮的!」

「三荷包」越說越得意,把他哥哥何藩台氣得是吹鬍子瞪眼,渾身只打哆嗦。

在這裡何藩台與其弟「三荷包」兄弟鬧翻算起了家帳。看似兄弟之間算家帳,卻在不經意間抖落出了權力的血緣成本。

清朝官員隊伍的來源主要有三個渠道:一是科舉,二是保薦,三是捐納,其中,科舉看上去是最為公平的,八股面前人人平等;捐納次之,基本上也能夠做到金錢面前人人平等。

這個與弟弟算帳的何藩台就是捐納出身,他的官途是用錢鋪出來的。

父親臨終前留下的十萬兩銀子,如果走司法程序,按照遺產繼承法,兄弟四人應該都有份繼承。依照「三荷包」算的帳,兄弟四人最後將家資作為賭注全押在了大哥何藩台的身上。也就是說,在官場上做買賣的何藩台並不是一個在戰鬥。這就像是一個家族式的股份有限公司,何藩台雖然是董事長,但哥幾個人人都有股份在裡面。

求官既然花費了巨額的投資,當然就得要求有儘可能多和儘可能快的回報。

不論是來自「正途」的科舉和軍功、保薦,還是來自於「旁門左道」的捐納,在當時,人們求官,都是為自己的「錢途」而奮鬥,何況像何藩台這樣花大本錢捐出來的官,更是要想盡辦法撈回成本。

何藩台這樣的為官之道,在晚清時期是一種大的流行趨勢。他們背負著全家人或者全族人的希望奮鬥在官場,一榮俱榮。做官如同做生意。

朝廷公開賣官,由於官多職少,於是形成了一支龐大的候補官員大軍。地方官員在其中渾水摸魚,趁機大撈一把,哪裡有了缺,誰給的銀子多,就派誰去填補這個缺。

何藩台拿著兄弟四人的本錢去博取仕途,那麼在這裡就等於是簽了一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股份合同。當然只要用錢鋪路,這條路上的風險並不是很大。兄弟幾人的錢為何藩台贏得了權位,所以他的權力就有了一個血緣成本。

權力的血緣成本在這裡就成了「三荷包」這樣的官親獲取灰色收入的重要砝碼。這就好像家族企業的雛形階段,大家都有份參股,到了年底自然會拿著鍋碗瓢盆來分取利潤。這就是為什麼「三荷包」可以這麼牛皮哄哄地在外面替何藩台包攬生意,他完全是以主人翁的姿態在打理何藩台的官府事務。他對每一筆開銷和收入都心知肚明,這是一般官幕吏役等衙中人員無法享受到的特權。這也是為什麼官親在衙門中的地位要比其他人高出許多,甚至可以指揮其他低級別的官吏的原因了。

作為知縣官的剛毅在他所著的《牧令須知》中說:

官親「在家鄉,畏官人;在署中,管官人,猶之乎以羊(喻衙中各類人員)將(送給)狼(喻官親)」。

一般來說,官親在官員手下諸類人中的地位和幕友不相上下,肯定是高於書吏、長隨、差役等僱傭人員。

其實何藩台的家資還是頗豐的,父親死了,能夠為子孫留下十萬兩銀子的家庭在當時著實不多。這樣算來,兄弟四人應該算是當地的「富二代」了。

換言之,如果何藩台生在一個普通老百姓的家庭,既沒有大筆遺產可供繼承,更沒有兄弟們為自己籌措官資,在這種情況下,他的血緣成本就會大大降低。降低血緣成本,並不代表他將來身邊就沒有「官親」。其實在廣義的官親概念里,除了血緣維繫起來的純粹官親,還有金錢維繫起來的利益官親。

一個官員赴任地方,朝廷往往會配備一套輔班子,同衙門還僱傭著一大幫書吏衙役為他跑腿辦事。即使如此,那些州縣長官還是會帶著自己熟悉、信任的師爺、長隨赴任,並將他們逐一安排到重要的權力環節中。因而州縣長官帶過來的私人班底,也就成了官員最可信賴的「官親」。

不過這個「官親」不存在血親成本,只有純粹的利益成本。如果這個「官親」發起飆來,就不是私下找官員算算帳這麼簡單的事了,他可能會掀起更大的風浪,為官員製造出更大的麻煩。

在這個故事的後半段,還套出了另外一個故事,從而引出了官員身邊的另外一位爺。我們知道「三荷包」是三爺,因為血緣的存在使得三爺成為最有含金量的官親。

既然有「三爺」,那前面定有「二爺」。所謂的「二爺」就是與官員沒有血緣關係的「官親」。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他與官員之間卻存在著利益的勾連關係,正是這種利益的勾連,也讓他具有了「官親」的特權身份。

在「三荷包」算的這筆帳里還提到了一個叫做王夢梅的人,王夢梅從何藩台那裡花了一萬二千兩銀子得到一個「江西著名的好缺」玉山縣。

王夢梅買官的銀子來得確實不容易,他沒有豐厚的家資,也沒有親兄弟為自己湊份子。沒有辦法,他只能從錢莊貸了三千,又弄了一位「帶肚子」的師爺,一位「帶肚子」的二爺,每人出了三千,自己又湊了四五千。

所謂「帶肚子」又稱為「睹子」,也就是指那些專門放官債的人。這些人手裡都有點余錢,他們拿著錢專門投資官場。在他們看來,官場的買賣沒有市場風險,收益高。他們通常選擇那些有希望補實缺的候補官員,然後貸給他們銀兩。

這位貸款給王夢梅的「帶肚子二爺」叫蔣福。

蔣福並不急於收回自己的錢,但他卻開出了一個條件:在王夢梅赴任時,帶上自己。然後他要求在官員手下混個師爺或者長隨噹噹,目的是能夠與王夢梅共同參與利益分肥。為了確保自己不被王夢梅過河拆橋,他事先與王夢梅簽訂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王夢梅帶出來了兩位爺,另一位爺事先說好將來為王夢梅管帳(玉山縣的財政局局長),蔣福只好當稿案(文書)。

其實這裡同樣是集資當官,不過集資對象不同而已。何藩台集的是兄弟的資,王夢梅借的是外人的錢。

「帶肚子二爺」蔣福跟著王夢梅到任後,撈起錢來毫不含糊,到處搜刮民財,干涉辦案,吃了原告吃被告。說起來也可以理解,他們也是拿錢投資,把做官當個生意經營,當然要急於收回成本,同時還得「盈利」。

蔣福和王夢梅二人表面上看是主僕關係,其實在權力結構中,他們結下的是赤裸裸的利害關係。也正因為這種利害關係,使得王縣令和蔣師爺的關係呈現出一種非常微妙的狀態。

王夢梅帶著二位「爺」到任之後,形勢急轉之下,這兩個「帶肚子」師爺時時處處總要挾制王夢梅。剛開始,兩人還對自己的「二爺」身份有所顧忌,到後來,他們居然反客為主,分不清誰是官,誰是仆。

有一樁案子,王夢梅已經批駁,結果蔣福得了原告的銀子,定要王夢梅出票捉拿被告。

這讓王夢梅大為惱怒,便寫了一紙諭單,公開宣布:「倘有幕友官親,以及門稿書役,有不安本分,招搖撞騙,私自向人需索者,一經查實,立即按例從重懲辦,決不寬貸。

王夢梅企圖以此斷絕兩位「二爺」的財路。誰知道「二爺」也不示弱,趁機在背後大做文章。他們對書差假傳王夢梅的指令:「老爺是個清官,不日就有章程出來,豁除錢糧浮收(額外徵收),不准書差需索。」百姓本就苦於苛捐雜稅,聽說王縣令主動去除浮收部分,自然非常高興,不過害得王夢梅三天的錢糧分文未曾收著。

兩位「二爺」等於是在背後拆王夢梅的台,去除浮收部分就是在割王夢梅身上的肉。沒有苛捐雜稅,他這個縣令的黑色或者灰色收入就會少了一大半。

就像李寶嘉借著《官場現形記》裡的典史錢伯芳之口說出的話,不要看輕了這小小典史,「等到做順了手,那時候給你狀元你也不要呢!」

這句話一語道破了街門裡的這些「爺們」雖然沒有官家賦予的正式權力,但灰色地帶中卻有著千頭萬緒的權力枝節。

當然「官親」除了幹些破壞正式制度的事之外,也不排除其積極的一面。比如說,一些時候他們是官員了解現實社會的一雙眼睛,上下奔波打點的一雙腿。官員經常待在衙門裡,很少有時間深入民間,搞調查研究。他們如果想要得到來自基層的第一手資料,就必須要有可靠之人來向其如實提供。對於官員來說,沒有比「官親」更為可靠的人了。所以很多時候,官府衙門出告示、辦公事,所涉及的下情真實而有效,就像他們親眼所見,這個功勞就應該記在那些「官親」們的頭上。

另外官親與官員有著經常性和較為深人的接觸,所以他們更善於揣摩官員的心理和喜好,這也有助於解決官場上的一些棘手之事。

權力的血緣並不在於官親居於何種顯耀的權位,而是在於其權力的流動是不是被納入正常的權力管道。如果說,這個權力管道既能夠保證食權者的權力暢通無阻,又能夠有效地抵禦私人關係網的人侵,那麼國家機器就是運行在正常的權力軌道上。換句話說,如果制度性的權力管道是斷裂的、堵塞的,那麼權力的流通只有藉助關係網絡的隱秘通道。那麼這時候由「官親」所構建起來的私人關係網絡就會輕而易舉地嵌入到正式權力管道中,並將其轉化為權力的灰色通道。

攀上老鄉好做官

官府中人喜歡結拜鄉黨,使得人與人之間的交往趨於親情化。原本你我就是鄉里鄉親,如今又成為官府衙門裡的同僚,位高權重者長一輩,仰仗權勢者就會矮上三分。無事走訪純屬里人往來問候,登門造訪算是老鄉互相走動;納敬只歸於鄉情交流,賄賂也劃為鄉誼往來。送者堂而皇之,受者心不宣。官府衙門裡玩的雖然是鄉情鄉誼,走的卻是不折不扣的裙帶路線。

公門結拜鄉黨;使得權力庇護完全呈公開化趨勢。官高位尊者猶如一棵參天大樹,大樹底下乘涼的就是一撥撥鄉人。權力結構滲透鄉黨勢力,水泊梁山也同樣盤踞著各個山頭和幫派體系,人身依附摻雜著裙帶關係。到了民國時期,此風未消反長。當年閻錫山用人的原則也是「會講五台話,就把洋刀挎」。正所謂,一人得道,雞犬升天。

以血緣、地緣為紐帶打造出來的權力結構,最根本的一條就是以鄉土觀念作為人情的黏合劑。對於晚清時期那樣一個官家社會而言,但凡能夠與權力沾染一絲半點的關係,都會被深深地打上鄉土觀念的烙印。

我們就拿主宰了晚清沉浮命運的「湘系勢力」來說,曾國藩本來只是想在政治上尋找到儘可能多的支持力量,卻沒想到那些識於微時的故交舊友會成為後來湘軍的主要將領和幕僚。這些人物本就不是安於平淡之人,很多都是湖南地界的拔尖人才。曾國藩的湘軍核心層就是由這些老鄉中的傑出人物組成,不光是高層,就連「湘軍」隊伍中的中層和底層也基本上都來自於湖南、湖北兩個省。湘軍本來就是打著血緣與地緣旗號組建起來的民間武裝組織。。

中國人有著極重的鄉情意識,當然湖南人也不例外。湖南有個傳統,就是當地人習慣把自家居所前後方圓十餘里內的鄉親都稱之為「屋門口人」,平日即守望相助、互通有無;如果遇上「屋門口人」與外鄉人發生爭鬥,他們不管是非曲直都會上前助拳,就算流血破財也要維護「屋門口人」的利益,所以當時在這一地區經常發生大規模的鄉民械鬥事件。

湘軍將領生於斯長於斯,長期受到這種地域性文化的薰陶,他們將這份鄉情看得很重。曾國藩就堅定地認為「同縣之人易於合心」,一個地方的人能夠同心協力。而他的弟弟曾國荃在用人上比曾國落更為決絕,奉行「不獨盡用湘鄉人,且盡用屋門口周圍十餘里之人」。

在湘軍發展過程中,這種「唯鄉人是舉」的用人觀念在當時也的確起到了凝聚人心、提高戰鬥力的作用。

曾國藩為首的湘系,就是靠著濃厚的鄉土觀念集結在一起的。湘軍,兵源來自湖南,遍及三湘四水,以湘鄉籍最多,人們以「湘軍」稱之,就釋放著濃郁的鄉土氣息,曾國藩幕府的80餘人中湘籍占1/4,作為基本陣營是不可忽視的。湘軍將帥,從創始到第二代如劉坤一等,基本上都籍隸湖湘。湘軍將帥隨著軍事發展,遍布天下,後來成為督撫提鎮,由軍而政,形成龐大的湘系軍事政治集團。

對於權力運行來說,政緣與地緣的關係是相輔相成的。我們就拿湘軍來說,離開了「地緣效應」的「化學反應」,「曾國藩們」就無法組建起一支有著特種兵潛質的「湘軍」,沒有「湘軍」的軍事力量做保證,湘系官員的權力也就無法保證;而權柄在握的湘系官員,又反過來對湘系勢力的發展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也就是說湘系勢力在崛起過程中,有一個由軍而政、由政促軍的權力連鎖系統。

在金庸先生的筆下那個玩轉官場乾坤的韋小寶就是個把「官場人脈」用到極致的標誌性人物。他從一個只會耍嘴皮子,耍無賴的江湖小流氓,竟然混到娶了七個美貌的太太,還有數不盡的財富,在官場上更是紅到發紫的地步,最後還在一個小島上過起了逍遙自在的日子。

韋小寶的人脈關係枝枝節節伸向社會的各個層面,尤其在官場更是達到巔峰。總結韋小寶的發達路徑,無外乎四個字:經營人脈。

請看韋小寶初見平西王吳三桂時是如何攀親的:韋小寶聽他說話中帶著揚州口音,倒有三分歡喜,心想:「辣塊媽媽,你跟我可是老鄉哪。」說道:「這個卻不敢當,卑職豈敢高攀?」話中也加了幾分揚州口音。吳三桂笑道:「韋爵爺是揚州人嗎?」韋小寶道:「正是。」吳三桂笑道:「那就更加好了。小王寄籍遼東,原籍揚州高郵。咱們真正是一家人哪。」

初次見面,三言兩語就攀上了鄉誼。如此駕輕就熟,韋小寶又怎能不混到手眼通天。在這裡韋小寶打的就是鄉情牌。

鄉土觀念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歷史起源,當鄉土觀念滲透進官場,就形成了一個個地方實力派系。晚清官場可以說是其中最為典型的案例,尤其是曾國藩的湘系軍事政治集團和李鴻章的淮系軍事政治集團,起到了龍頭作用。

鄉土觀念在官場上形成的強大凝聚力,有時候讓皇帝們也坐臥不寧,一有機會就將地方勢力的首領人物來個乾坤大挪移,讓他們遠離鄉土,千里為官,無法在權力系統中形成抱團勢力。

在晚清權力結構中,與曾國藩齊名的李鴻章也是一個特別看重鄉誼的人,他是安徽合肥人。李鴻章曾經很無奈地說過一句話,官越做越大,親戚也越來越多。這句話就是說親戚的數量與官職的高低成正比,官親是一種利益之親,而人都是有趨利性的。

李鴻章晚年坐鎮北洋時,只要是安徽來的老鄉有事相求,但凡能辦到的,他都會一路綠燈開到底。以至最後在他的軍營里,有些權力的崗位上幾乎是清一色的安徽人,其他省的人根本就沒有插足的機會。估計當時有人想要到他的地盤上混飯吃,首先要找人托關係修改成安徽戶口。

光緒元年(1875年),李鴻章由天津入京覲見新皇,按照日程安排,他應該到京城後就返回自己的任所。可當他聽說順天鄉試就在這兩天將要揭榜時,就臨時改變主意,等到鄉試揭榜後再返回任所。

榜單揭曉後,李鴻章得知當年所中的舉人竟沒有一人是出自他的老家安徽,憤怒地質疑道:

「咸豐戊午科(1858年)順天鄉試也沒有一個安徽人,今年又鬧出柏中堂那樣的亂子了吧?」柏中堂也就是柏葰,此人是咸豐戊午科順天鄉試的主考官。在那場考試中,因為他的家人私下接受賄賂,這件事被他的政敵抓住了把柄大做文章,結果柏葰被朝廷殺了,以做效尤。李鴻章這句話里明顯藏著一把刀,言下之意:主考官如果不錄取安徽人,就是徇私舞弊,就會落得柏葰那樣的下場!

李鴻章的這句話好似小孩子賭氣一般,但從中也可以看出當時官場鄉誼之風颳得有多麼猛烈。

經李鴻章一手保舉的重要官員有很多都是安徽人,並且占據了官場的顯位。比如說跟隨他多年的幕僚周馥、楊士驤,兩人既是李鴻章的老部下又是老鄉。在李鴻章的大力舉薦之下,兩人官至巡撫、總督(省部級高官)。

對於那些曾經在他手下打過工的老部下,他也是有求必應。

晚清做官靠的是鄉誼,而這份鄉誼里如果能夠靠上李鴻章這樣一棵大樹,可以算是鄉誼關係中的VIP待遇。除了做官需要鄉誼的「化學效應」,就連當幕友(師爺)、書吏(胥吏、書辦)這樣的小角色也少不了鄉誼的作用。

一些地區的幕友、書吏還以鄉誼為紐帶結成了堅如磐石的地域性行幫(I舊時從業者就行業或地域關係結成的小團體)抱團闖市場。比如說李鴻章的淮軍幕府中雖然也有來自其他省的幕友,但是在關鍵位置上還是偏重於皖籍人員。

說到權力地緣效應的蔓延,最瘋狂的莫過於清朝中晚期的「紹興師爺」。清朝時「紹興師爺」可以說是幕業中的品牌,其權力抱團形成的火力也是最強的,往往某個幕友的家族、親戚,通過在一個省的上下級衙門當師爺,從而形成一個龐大的鄉人網絡,藉此操控官府。

有一個現成的案例,我們從中對此網絡或可窺見一斑: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在湖北地界發生了一起蹊蹺的案件。在上一年,湖北地界的官府捉拿了兩個盜賊,張洪舜和張洪炎。兩個案犯的名字與乾隆二十六年歸州知州(市長)趙泰交抓捕歸案的張紅順、張紅貴兄弟字音相似。由此,刑部懷疑眼前拿獲的張氏二犯與兩年前的歸州案的犯人系同一案犯。

如果這個說法成立,乾隆二十六年歸州抓捕的兩人目前尚在獄中,又怎麼會跑出來繼續作案呢?按照乾隆年間的司法管轄權限,疑案應該提交刑部來定奪,但當時湖北的官員並沒有按司法程序走。

如今刑部在梳理案件過程中發現了疑點,就向乾隆皇帝奏報了。乾隆皇帝獲知情況後,著派刑部侍郎阿永阿為欽差大臣前往湖北覆審兩案。經過覆審,得出的結果與刑部前面的推斷相一致:此張氏兄弟就是彼張氏兄弟,兩案為同一案犯。案件卷宗里的內容譯作白話大致如下:

乾隆二十五年,張氏兩兄弟於本鄉李作棋家盜竊銀子160兩及衣物,隨後被官府拿獲。但這個案子在審問擬罪的時候,張氏二人當庭翻供,最後居然被無罪釋放。審查了半天,卻是無罪之人。知州(市長)趙泰交因為「濫刑妄斷」被流放,事主李作棋、保正袁志芳等人也因為誣陷栽贓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無罪釋放的張氏兄弟依然逍遙法外,並且重操舊業。他們在盜竊趙啟賢家90兩白銀後被抓獲。

這時候原任按察使(省高院院長)沈作朋此時已經升任布政使(副省長),他擔心翻改前案自己會受到處分,堅持只將後案審結,而置前案於不問。由此才造成了案中案的複雜局面。現任歸州知府(市長)秦錫占在查審此案時,也是看上司沈作朋的臉色行事,才導致案情陷入迷局。

乾隆皇帝獲知真相後,大為震怒。他下令將張氏兄弟立即正法,被冤枉的李作棋、袁志芳等人也被釋放,趙泰交也得到了赦免。

這個案子牽涉到一個省部級高官,交由乾隆皇帝親自審問。審問的結果是沈作朋立斬,原任湖北巡撫周琬、總督愛必達改絞監候(後兩人發往伊犁效力贖罪)。

這個案子到這裡還不算完。因為在乾隆皇帝審問過程中,越審越感到在高官涉案的明線背後有著一條更為隱蔽的線索。他對湖北大吏這種上下通氣,抱團犯罪的做法感到不可理解。

在隨後的調查取證中發現,案件背後的灰色線索是由官員僱傭的幕友串聯形成的。涉案的總督、巡撫、按察使司這幾名高官僱傭的幕友都和徐掌絲兄弟及其姻親有關。徐掌絲是紹興人,他本人在按察使沈作朋署內做幕,而他的弟弟又在總督(省長)愛必達的手下做幕,他的妹夫盧培元在巡撫(常務副省長)湯聘的手下做幕友。這麼一個幕友家族依附著湖北省權力高層多年,他們之間互通消息,與地方官員來往密切。

在這個案子中,各衙門之間互相串通的公文和消息,都經過他們的手。他們之間就相當於建立了一個情報網絡,正是這個網絡左右了案情的發展,也正是這個網絡讓本來簡單的民間盜竊案,發展成為政府高官縱盜冤良案。

如果說,官家制定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代表著皇權,那麼湖北發生的這起民間盜竊案,就是官僚集團聯合起來對抗皇權的妄為之舉。

乾隆在了解內情後,震驚之餘不免憤怒。他命湖廣總督李侍堯等速將涉案的幕友徐掌絲兄弟等拿獲交由刑部處理。乾隆藉此案為各級官員敲響警鐘,他著令各省督撫要徹查幕友上下交通,干預政令的事,並禁止新任督撫藩臬(省部級官員)續用舊任幕友,以切斷他們與幕友之間的聯繫網絡。

但是這種情況並沒有因此而得到遏制,反而愈演愈烈。到了嘉慶、道光年間,甚至出現了一個家族將一個地方各級衙門的幕友崗位全部壟斷,幕友網絡在地方官場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段光清在《鏡湖自撰年譜》中記載,道光二十六年十月,段光清就任建德知縣(縣長),按照官場規矩去拜見知府(市長)時,知府問他有沒有請幕友。段光清回答刑名(司法)、錢穀(財政)兩席已定,知府聽了非常不高興。他陰沉著臉說:「爾處朋友竟行自定,殊不知我處朋友皆上憲所薦也。」意思是,你這個縣長聘請幕友竟然可以自作主張,而我這個市長聘請的幕友都是上級領導派發下來的。段光清聽出了其中的弦外之音,他忙解釋說,我剛剛上任,需要依賴幕友干點事,今天大人要推薦幕友,是人情難卻。但是人情只能安排一小席,刑錢(司法和財政)兩大席卻不能安排。

好個不曉行業潛規則的段縣長,沒有辦法,知府只好向他推薦了一個小席,這樣,段光清就實在找不出理由再拒絕,沒辦法只好收下。段光清在文中還談到當時向他推薦幕友的人非常多,甚至可以用「車載斗量」來形容。稍微出色點的,薦條都貼到籤押房的牆壁上,次一等的,薦條也貼到了內帳房的牆上。

可以說,上司向下屬推薦幕友,早已在晚清官場的「灰色地帶」中通行。上司這樣做,不光是為了使親戚朋友能撈到就業崗位,更主要的是上下級之間形成一個權力的信息管道,便於掌控。對於上級官員來說,幕友之間的上下交通,能使他們掌握的權力管道達到暢通無阻的地步。

州縣官為了能夠在今後的工作中不受刁難,往往對上司推薦的幕友不敢不用,也不能不用,就是你有一千個不滿意,也得欣然接受,這就是「勒薦」。用權力掐住你的脖子,讓你不得不接受他的推薦,不然你的仕途就得在權力這條道上窒息而死。

道光年間,在南昌府衙里有一個叫胡懷符的幕友。此人混跡江西官場十餘年,人際關係網絡盤根錯節。他與臬司幕友謝固齋關係非同一般,仗著這層關係,幾乎所轄州縣的幕友,都是由他一人推薦。和前案的徐掌絲有著同樣的經歷,他的很多家族親人,都在江西各地做幕友。他的兄弟姊妹很多,比如說他的弟弟胡老五、胡老七和妹婿章老七分別在建昌府、安遠縣、南昌府做幕。簡直把幕友這個職業,做成了家族產業。

如果地方遇到什麼案件,最先得知消息的不是地方官員,而是幕友胡懷符。因為各州縣幕友先是通報給胡懷符,徵求其意見,然後經過胡的批准才上報給地方官。只要有新派駐的官員來到江西地界為官,胡懷符都會找機會將自己的人推薦給新任官員做幕友,那些初來乍到的州縣官也不好拒絕。胡懷符就這麼靠著批發幕友,居然富甲一方。

由胡懷符這樣的幕友編織的網絡之所以能夠大行其道,主要還是由政治體制本身所造成的。在清朝權力系統的分配製度下,州縣官的責任無限大,權力無限小。很多事情自己無法拍板做決定,需要層層上報,等待上級給明確的指示。這就造成了上下級衙門幕友之間來往頻繁,為幕友濫用法定權力之外的灰色權力創造了機會。

幕友就業的途徑無非兩種:一是幕友之間互相推薦。也就是胡懷符這種類型的幕友,他們直接向下級推薦自己的親友,進入下級衙門做幕友,並講定每年要分給自己多少好處費(規例),遇事彼此關照。二是段光清這樣的州縣官員大多由自己的上司推薦幕友。因為上司左右著州縣官員的升遷,如果拒絕接受上司推薦的幕友,就會被視為異己分子。既然不是圈裡人,就有可能被踢出局。州縣官員為了求得平安,即使一千個不滿意,也會無奈地接受,而識相一點的州縣則會主動向自己的上司奏請薦幕,畢竟在權力系統內部還是奉行「態度決定一切」的規矩。

小人物有靠山也發達

在權力機構的各種關係中,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指數以及關係的牢固程度都是可以拿來比較、分出高低的。而且它還具備一套成型的規則:一個人的地位愈高,別人就愈可能和他發生親密關係。就像李鴻章感嘆的那樣,官越當越大,親戚也會越來越多。當然親戚越來越多,所謂的朋友也會越來越多。不過一旦人與人之間的感情缺乏互動,關係也會隨之變弱然後慢慢疏遠。

所以說,權力所有者之間的關係是導致權力私有化的一個重要因素,而官員與官員之間的關係也是形成朋黨政治的基礎。要想在權力結構中找到一種共同的關係基礎並非難事,不外乎就是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之間先建立關係。這種關係一旦形成,將會衍生出更多法外幕後的權力枝節,這會對官家的政治制度造成巨大的腐蝕作用。

對於古代權力結構中的官員來說,除去血緣、地緣關係,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感情連結,那就是科緣格局。也就是今天所說的同學關係和師生關係,而靠此衍生出的權力,也屬於灰色地帶範疇。在《官場現形記》裡也講了一個依靠科緣路線謀權的故事,轉錄如下:

過富原來只是杭州城門的一個小看守,來到杭州城也有十七年了。幾任巡撫看他上代的面子,讓他做過幾趟差使。無奈過富沒什麼能耐,不是將事情辦砸,就是捅出大婁子。長此以往,過富能力不行的名聲就傳開了。

歷任巡撫也就不放心再將重要的事情交於他手,只是安排一些毫無技術含量的活讓過富去做。比如說,讓他去看城門。看城門,只需要耗費時間,工作能力大小都無礙。

過富的能力不行,可偏偏他的上司,本省撫台劉中丞也是一個不著調的庸官,在工作上屢屢失手。這樣一來,就有人接二連三上奏本參他。事情越鬧越大,朝廷只好下派欽差大臣查辦劉中丞。無巧不成書,這次朝廷下派的欽差大臣正好是過富中舉時的老師。而欽差隨帶的親信官員中,有一個叫達旗的,官居刑部員外郎(相當於司法部的副司長),曾和過富同榜中舉,二人有同年之誼。

在欽差大臣進駐杭州辦案之後,過富在地方權力結構中的能量就爆發了。前來辦案的正欽差是他中舉的老師,正欽差的心腹親信達旗又是他的同年兼同門,年誼加上門誼,這兩層關係等於給自己的權力上了雙保險。

加上老師和同學對自己也是格外關照,沒事就約上過富喝喝酒,打打牌,「沒有一天不碰頭兩三次」,關係看上去親密得不得了。過富這時候的差使雖然還是「看看城門」,但他的實際權力隨著欽差老師、副司長同學的到來,早已是水漲船高。雖然說他的正式權力並無變化,可在科緣關係掩護下的實際權力已經發生了質變。

欽差的一舉一動,劉中丞都讓人二十四小時監視。自從過富和他們走動頻繁之後,一班耳目早已飛奔稟報給劉中丞。劉中丞得到這個信,便傳兩司來商議。官員臬台老練地說道:「既然過富是欽差的門生,少不得將來要照應他的。大人不如先送個人情給他,一來過富感激大人的栽培,各色事情沒有不竭力報效的;二來叫欽差瞧著大人諸事都有他的面子,他也不好不念大人這點情分;三則過富既同欽差隨員相好,也可以借他通通氣。

好在目下支應局、營務處、防軍統領出了幾個差使都沒有委人,大人何不先委他一兩樁?這個人情是樂得做的。」撫院聽了深以為然,立刻就答應下來。等到兩司回去,未到天黑,札子已經寫好,派人送到過富家裡去了,請過富來府上一敘。

當天,劉中丞就對外稱病,閉門謝客。同時吩咐身邊的差役,任何人不見,包括官員。他只傳了過富進去,下人將過富客客氣氣地引進內房,以示要好之意。等到過富進來,劉中丞早已站在那裡等候多時。二人先是以上下級官禮打躬歸坐。劉中丞穿的是便裝,也沒有戴大官帽。見了面,劉中丞先讓過富脫了官帽,又關切地問:「便衣帶來沒有?」過富哪裡受得此番待遇,怯生生地回了一句:「沒有。」劉中丞便同自己的手下說道:「我的衣服過大人穿著還合身,快去把我新做的那件實地紗大褂拿來給過大人穿。」這時候,「看看城門」的過富在上司劉中丞口中已華麗地轉身成為「過大人」。要放在平日裡,劉中丞都不屑看上他一眼。

手下答應著,沒去多久,取來一套嶄新的衣服給過富穿上。過富還沒在椅子上坐安穩,劉中丞又叫手下去拿點心,並主動提出陪過富共食。點心擺了一大桌子,二人先吃起點心來。劉中丞見過富頭上黃豆大小的汗珠滾了下來,趕緊叫過富脫了大褂,又叫他把小褂一齊脫掉,吩咐管家絞手巾,替過富擦背。

這一切招待完畢,劉中丞才對過富說要委派他兩個差使:一個支應局,一個營務處。支應局是晚清地方大員為就地籌款而設立的非正式財務部門,營務處則是晚清政府成立的軍事衙門,相當於地方財政廳與武裝部,都是肥差。由一個地位卑賤的「看門人」,搖身一變就成了占據官府肥缺的官員,真可謂是天壤之別,這也著實讓過富領略了一番何為驚喜。

要知道在地方權力結構中,劉中丞是過富的頂頭上司,他完全犯不著如此屈尊向自己的下屬來諂媚示好。如此這般單獨約見過富,又是饋贈衣物,又是送點心,又是叫管家為其擦背,殷切之極,到最後還雙手送上肥缺,一下子讓過富從一個「口中都淡出鳥來」的權力邊緣人,成為將要肥得流油的食權者。過富能夠獲得肥缺,並不在於他的工作能力提高了多少,而在於他有「科緣」這一層重要的社會關係。這樣一種私人關係,給過富的權力插上了一雙隱形的翅膀,本來並不起眼的「看門人」就擁有了強大的「灰色權力」。劉中丞向過富獻媚,主要是看中他與欽差們的私人關係。因為欽差大臣手中握有的公權力完全可以對劉中丞造成傷害,為了避免自己受到傷害,他只好動用自己手裡的權力來為過富謀一次福利。依靠過富與欽差的私人關係,來降低欽差對自己的權力傷害值。

古代那些讀書人苦讀半生,從千里之外來到天子腳下,每個人都懷揣著將自己的文武之藝「貨與帝王家」的人生理想。而最後他們要取得成功除了靠發奮苦讀做好考前功課之外,科場之外的交遊也尤為重要,後者往往更能決定他們的夢想能否實現。

到了明朝,進士行捲成為科舉考試之前約定俗成的一道必經程序。士子們通過各種渠道向京城裡的文官大員們投贄拜謁,想盡一切辦法與他們建立血緣、地緣之外的科緣關係。

這種門生關係,類似於今天拜師求學的師生關係,也有官場大哥開門收小弟的意思。這是一條權力尋租的鏈條,聯結著官員晉升的通道和權力交易的後門。

科舉考試的主考官是這場權力交易的既得利益者,唐宋時期,主考官被稱為「知貢舉」,到了明清時期改稱「主考」或「總裁」。不光「座主」和「門生」在將來的官場會結為利益同盟,就連那些同榜及第的進士也會結成新的人際關係網,也就是所謂的同年關係。唐朝同榜及第的進士才稱為「同年」,宋朝以後以同榜登科者為「同年」。到了清代,「同年」的範圍再次被擴大,凡是秀才同時被選拔為貢生,以及鄉試同榜中舉,會試同榜取為進士,統統被拉進「同年」這張關係網中。座主、門生、同年這些因科舉而產生的稱謂,在權力結構中形成了新的人際關係網,這張網絡伸展出去的每一條經緯線都牽扯著利益關係。

讀書人參加科舉考試,都是奔著金榜題名去的。他們也深知在這場考試中,決定他們命運的是主考官。所以在歷朝歷代的科舉制度中都有這樣一條規定:新科進士要拜謁主考官。其目的就是要明確這一層關係,雖然說這種關係很多時候游離於體制之外,但卻始終把持著權力通道的重要環節,比官家那些正式規則來得更為有效。新科進士在主考官面前自稱門生,就等於在今後的官場之路上把自己與主考官的利益綁在了一起。

處在這張關係網中的每個人都希望儘可能地擴展自己的權力疆域,門生需要的是仕途上的重用和關照,因為自古以來「朝廷有人好做官」。而主考官們將這些新科進士收為「小弟」,圖的就是能夠在權力系統內不斷做大自己的地盤,玩的是一種權力尋租,租金是高額的回報。每一個被他們攬入門下的考生都有可能成為他們的權力支流,支流越多,官員的權力收益就會匯成奔騰的海洋。

官場是高風險行業,孤身上路的風險性更高。投身其中的人,大都希望能夠將自己的人際關係網編織得更大更嚴,以保證自己能夠步步高升,久居官位而不衰。一個官位不論是張三來干還是李四來干,官家賦予的職權基本是不相上下的。這種職權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正式權力,主要是通過官階、品秩、俸祿、職位等來衡量。

對於官員來說,正式權力是有限的,而通過私人關係網得來的非正式權力卻是無限的。通過科舉層面,得來的座主、門生、同年這幾種關係,往往會決定一個官員的權力大小。也就是說同樣的職位,落在不同官員的手裡,他所產生的權力值也是有所區別的。這就好像一隻蜘蛛,它捕捉飛蟲的能力是不變的,但是讓它置身於不同的網絡中,它所捕獲的蟲子就是不一樣的,網絡越大,所獲得的利益也就越大。

由於科舉存在著太多的不確定因素,這也使得那些將畢生精力放置於科場的舉子們對於能否及第感到茫然和焦慮。這完全不像是一場考試,更像是一場命運的賭博。為了增大及第的把握,一個舉子甚至會同時向數位文官大員行卷。也就是在科舉之前,將自己所作的詩文投贄給有關的官員或社會名流,求得他們的推薦和讚譽,使得自己在眾士子中可以脫穎而出,最後能夠順利登科。

在明代,行卷是一種完全開放的行為。那些文官大員在接受行卷之時,往往也要面臨人情與公平的權衡,周旋於私人關係與公共權力之間。隨著官家制度的發展,座主、門生、同年關係成為官場中的一種必然關係,這種千絲萬縷的人際網絡關係將正式權力的結構層層包裹起來,越是想掙脫卻陷得越深。

這種由人際關係結成的灰色權力完全不受政治制度的限制,可以隨意越過制度的邊界,將觸角伸向官場權力空間的任何角落。但這種不受制約的私人關係也有著自己的行事標準和權力地盤以及權力的傳遞管道。當它的觸角伸向正式權力系統的時候,猶如一隻螞蟥將自己的吸盤緊緊地吸附在權力的軀幹上,盡情地吮吸著權力的血液。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一種帶有幫會性質的權力小團體也應運而生,這就是歷朝歷代權力結構中的「朋黨」。

這種以私人關係為紐帶的權力鏈,成為腐化上層權力結構的病因之一。朋黨從總體說來是權力系統中的禍害,雖然它並不是全由座主和門生關係滋生出來,但官場之內的私人關係網絡在其中起到了提綱挈領的作用。

本文來源:

《灰章程:只能做不能說的官場秘密》/宗承灝著.一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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