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一戶 仙遊2023年幼兒園、中小學招生意見

莆房網 發佈 2023-06-07T09:18:32.884644+00:00

最新消息:《仙遊縣2023年秋季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招生意見》)已發布。根據最新發布的《招生意見》,招生工作繼續堅持義務教育「遵循戶籍所在地,劃定片區,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學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則以及堅持不超計劃、不超規模原則。

最新消息:《仙遊縣2023年秋季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招生意見》)已發布。

根據最新發布的《招生意見》,招生工作繼續堅持義務教育「遵循戶籍所在地,劃定片區,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學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則以及堅持不超計劃、不超規模原則。

據悉,2023年起仙遊試行「六年一戶」政策。根據最新政策,現有房產申請入學的家庭在本細則施行日(2023年6月1日)前已取得房產的家庭,或在施行日前已簽訂房產交易合同並辦理網上備案但未取得產權證的家庭,用該房產申請適齡少年兒童入學的,在入學確認後,該房產即被登記為已占用學位。

仙招委〔2023〕1號

仙遊縣招生委員會關於2023年秋季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鯉城街道辦事處,各中小學、縣直幼兒園、縣特教學校:

為規範我縣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入園工作,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3〕6號)、《莆田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3年秋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莆教〔2023〕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仙遊縣2023年秋季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省、市穩步推進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改革,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和「公民同招」政策全面落實,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持續深化,進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水平,鞏固招生入學改革成果,營造良好教育生態,建立完善科學合理、客觀公正的招生入學制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義務教育「遵循戶籍所在地,劃定片區,免試就近入學」原則

各鄉鎮(街道)應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強化所在地政府法定責任,切實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在教育資源相對均衡的地方,一般實行單校劃片;在教育資源配置不夠均衡、擇校衝動強烈的地方,統籌已有片區劃分、學校容量、生源分布、交通狀況等因素,有條件的穩妥實施多校劃片招生。嚴格免試就近入學,所有學校(含民辦學校)一律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小學、初中入學招生考試。任何公、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拒收或勸退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

(二)堅持學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則

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積極創造條件,充分挖掘潛力,努力滿足適齡幼兒入園需求。堅持公、民辦並舉的辦園體制,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建設,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著力緩解「入公辦園難、入民辦園貴」的問題。

(三)堅持不超計劃、不超規模原則

所有學校都要嚴格按照縣招生委員會(簡稱縣招委會,下同)批覆的招生方案招生。公、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數要按縣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計劃數進行招生,不得超計劃、超規模招生、不得提前招生。嚴格按照省定班額標準對起始年級班額嚴格把關,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和大校額。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堅持「陽光招生」,各學校應通過學校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台將招生過程信息全面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學校法定代表人對學校發布的招生信息真實性負責。嚴格執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規定。加大督查力度,加強對招生工作過程的監管,嚴格把關新生入學條件,嚴禁違規招生,確保招生公開、公平、公正。

三、招生辦法

招生時間:各學校招生工作統一按照《仙遊縣2023年秋季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詳見附件1)進行,不得提前招生。

(一)學前教育階段招生

加強對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進招生改革、完善招生辦法,包括探索建立幼兒園服務區制度、有條件的園所為多孩家庭長幼隨學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等。幼兒園不得採用任何形式對幼兒進行或變相進行測試,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違規收取費用。新生入園後,幼兒園要及時將新生信息錄入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並按要求實時更新。規範各幼兒園招生秩序和辦園行為,嚴格控制班生額。各鄉鎮(街道)指導轄區內幼兒園主動向社會公布招生方案,及時公布當年招生計劃、招生辦法、招生時間、收費標準等,接受社會監督。幼兒入園年齡為3周歲(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1.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要履行教育職責,提前摸排預測適齡幼兒情況,指導所屬中心小學、幼兒園科學制定招生方案,積極構建以各鄉鎮(街道)公辦中心園為核心,延伸至區域內各建制村(社區)的學前教育網絡,方便幼兒就近入園。

2.縣實驗幼兒園、第二實驗幼兒園、鯉中實驗幼兒園招生方案,由各幼兒園制定,報縣招委會批覆後實施。

3.鯉城街道辦事處及鯉南鎮範圍內的其他公辦幼兒園招生方案由各幼兒園制定,徵求鄉鎮(街道)意見後,報縣招委會批覆後實施。

4.民辦普惠性幼兒園要嚴格執行普惠性幼兒園收費標準,嚴格控制班生額,各鄉鎮(街道)要積極督促民辦普惠性幼兒園,加大學前教育投入,改善辦園條件,共同滿足轄區內包括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在內的適齡兒童入園需求。

(二)義務教育階段招生

1.小學一年級招生

年滿6周歲(2016年9月1日<含>至2017年8月31日<含>出生)的兒童(除緩學對象外)100%按時進入小學就讀;不滿6周歲的兒童不能進入小學階段學習。

縣實驗小學招生方案按照縣委縣政府有關文件、會議紀要、備忘錄,由學校制定,報縣招委會批覆後實施。

城西中心小學、城東中心小學、實驗小學分校招生方案制定後,由鯉城街道辦事處匯總統籌,報縣招委會批覆後實施。蘭溪第一小學、蜚山第一小學、蜚山第二小學、第四實驗小學招生方案由學校制定,徵求相關鄉鎮(街道)意見後,報縣招委會批覆後實施。

縣第二實驗小學、第三實驗小學招生方案學校制定後,由鯉南鎮負責匯總統籌,報縣招委會批覆後實施。

莆田學院附屬實驗小學招生方案由學校制定,徵求鯉城街道辦事處意見後,經莆田學院、莆田市教育局同意,一併報縣招委會批覆後實施。

其他學校的招生方案由屬地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統籌制定,報縣招委會批覆後實施。

2.七年級招生

具體招生方案由各鄉鎮(街道)指導學校制定,報縣招委會批覆後實施。

鯉城街道轄區內學校繼續實行多校劃片招生,積極推進電腦派位錄取,促進入學公平。採取普及區內符合條件的小學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內自主報名,電腦隨機派位和統籌安排相結合的方式錄取,每個學生限報1所。若報名人數未超過其所報學校招生計劃數的,由該校一次性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所報學校招生計劃數,則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未被所報學校派位錄取的學生,向鯉城街道辦事處登記申請學位,按相關政策規定統籌安排到有剩餘學位的公辦學校就讀。

仙遊一中教育集團對榜頭鎮泉山村籍小學畢業生的招生工作按照縣政府會議紀要〔2014〕22號進行,對符合條件的泉山村籍小學畢業生一併納入仙遊一中多校劃片招生範圍。未被派位錄取的學生統籌安排在仙遊一中集團校內入學。

仙遊一中、仙遊華僑中學初中部試行初高中銜接「實驗班」,招生方案按照市教育局批覆執行;仙遊一中、仙遊華僑中學、福建師範大學仙遊附屬學校七年級招生方案由學校負責制定,徵求屬地鄉鎮(街道)意見後,報縣招委會批覆後實施。其他學校的招生方案由屬地鄉鎮(街道)統籌制定,報縣招委會批覆後實施。

仙遊一中、仙遊華僑中學、第一道德中學、福建師範大學仙遊附屬學校2023年秋季在完成本普及區招生任務後,剩餘學位可面向全縣招生。

3.民辦學校招生

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按照省、市有關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執行。繼續落實規範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和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有關文件要求,維護良好的招生秩序。統籌調控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規模,確保民辦義務教育規模占比較去年只減不增。對存在基本辦學條件不達標、大校額、大班額等問題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視情況核減招生計劃;辦學條件嚴重不達標的,要責令其停止辦學。堅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完善電腦隨機派位錄取辦法,不得採用評測、面談、收取簡歷等方式變相選拔學生;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電腦派位錄取的學生;對通過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辦理轉學應嚴格審核,嚴禁違規辦理轉學。嚴格按相關政策認定教育優待照顧對象,營造公平的入學和升學環境。

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按照莆田市教育局統一要求在莆田市教育局網站報名,每位學生限報1所,未被所報學校錄取的學生,向轄區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登記申請學位,按當地相關政策規定統籌安排到有剩餘學位的公辦學校就讀。通過搖號被民辦學校錄取而放棄就讀的學生,申請退檔的,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到有剩餘學位的公辦學校就讀。各民辦學校招生方案由各民辦學校制定,報縣招委會批覆後實施(具體方案待市教育局公布後另文通知)。

4.特殊群體入學

各鄉鎮(街道)、學校要做好控輟保學工作,依託學籍管理系統,健全完善失學輟學學生工作檯帳,抓好勸返復學工作,嚴防學生無正當理由長期請假造成事實輟學,確保義務教育「一個都不能少」。小學和初中學校要密切配合,跟蹤「小升初」畢業學生去向,特別是隨遷外出學生的升學去向和真實就讀情況,發現未被初中錄取、學籍未及時接轉的要及時跟進查明原因,發現輟學的要做好勸返工作並按規定及時報告,確保小學畢業生百分百升入初中。依法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堅持分類安置,經評估認定為適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學校或縣教育局指定的普通學校就讀;對認定為不適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學習的殘疾兒童少年,應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由縣教育局指定學校提供送教上門等服務。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按規定報當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5.隨遷子女入學

認真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完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加強隨遷子女教育關愛。對高層次人才和政府部門認定的規模企業高管子女要細化入學操作程序,落實教育照顧政策,但不得隨意擴大照顧對象範圍。推進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或以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方式入學就讀。建立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及參考繳納社保、工商營業執照等隨遷子女入學制度,採取到校自主報名與電腦隨機派位相結合等方式安排就讀,未能派位上的向轄區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登記申請學位,按當地相關政策規定統籌安排到尚有剩餘學位的公辦學校就讀。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鎮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圍,確保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根據就近入學原則和片區學校學位容量情況,在確保不產生大班額的前提下,可為雙胞胎或多胞胎子女提供同校入學就讀學位;在符合轉學政策和有學位空餘的前提下,依家長意願,可為多子女家庭提供子女同校就讀學位(如子女已就讀學校學位無空缺,無法安排同校就讀,也可依家長申請,安排轉學入讀同一學校),以方便家長接送子女,更好履行監護職責。

6.嚴格執行招生優待政策

(1)符合閩政聯〔2013〕1號、閩政聯〔2017〕1號、閩政聯〔2022〕1號、市委專題會議紀要〔2017〕17號文件等相關要求的現役軍人子女。

(2)符合閩公綜〔2018〕140號文件相關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閩應急〔2019〕51號文件相關要求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

(4)符合閩政辦〔2007〕210號、莆政辦〔2018〕45號文件等相關要求的台商子女。

(5)符合《莆田市教育局關於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有關事項的通知》(莆教〔2021〕18號)文件等相關要求的高層次人才子女。

(6)SOS兒童村適齡少年兒童。

(7)其他政策照顧對象。

7.外籍人士、華僑、港、澳、台同胞適齡少年兒童

(1)招生安排如下:

①父母為國內戶籍的或委託國內監護人的(父母應為華僑、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港澳台地區或國外工作生活,無法盡到監護責任,下同),可按照父母或國內監護人戶籍所在地與片區內適齡少年兒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學;

②父母或國內監護人在暫住地無戶籍且符合隨遷子女隨機派位或就近統籌安排的條件,參加暫住地所在學校的隨機派位或統籌安排入學。

③父母為華僑、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暫住地有房產證明的,按照房產所在片區適齡少年兒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學;在暫住地沒有房產證明的,按照隨遷子女隨機派位或就近統籌安排的條件,參加暫住地所在學校隨機派位或統籌安排入學。

(2)招生材料要求:

華僑、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適齡少年兒童須提供以下兩種材料中的一種。

公安部門簽發的父母(監護人)與適齡少年兒童《臨時住宿登記表》,護照或港澳通行證、台胞居留證件(三種證件之一)。

港澳台適齡少年兒童可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同時須提供適齡少年兒童學歷的佐證材料(如成績單等)。委託國內監護人監護的,須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委託書和監護人的戶口簿。

8.2023年起試行「六年一戶」政策

按照莆田市教育局文件執行,具體見《莆田市教育局關於公布試行「六年一戶學位」政策的實施細則》(詳見附件23)

四、工作要求

各鄉鎮(街道)、學校要切實擔負起組織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的法定職責,於2023年7月2日前把《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發放給文化戶口在冊的和未辦理戶籍登記手續的每一位適齡兒童的監護人,並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按規定報當地鄉鎮(街道)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對無正當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勸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懾。

1.科學合理劃定片區

各鄉鎮(街道)要結合新型城鎮化背景下戶籍制度改革、租賃住房改革試點、易地扶貧搬遷等,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常住人口學齡兒童摸底調查制度,加強生源分布情況分析,優化調整中小學結構和布局,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科學合理劃定片區,確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務,為更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享有公平優質的基礎教育創造條件。規範招生入學信息發布制度,嚴防產生新的大班額和大校額。

2.規範報名信息採集。公辦學校一年級、七年級招生,仍以現場報名為準。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採集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

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非必要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學生相關信息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採集,包括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繫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採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類小程序隨意採集學生相關信息。

3.規範學校招生入學行為。任何學校不得自行組織或參與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不得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不得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不得以擇校生、借讀生、自費生、贊助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要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

招生結束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須隨機編班,班生額嚴格控制在50人以內,不得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學校要立即在全國學籍管理服務平台,為所有新生完成學籍建檔或調檔工作。杜絕出現學生學籍的漏建、斷檔現象。小升初招生入學調檔工作由招生學校負責統一協調,統一辦理。9月30日前,招生學校必須負責完成新生的信息採集建檔工作。逾期未能完成招生調檔建檔的,責任由招生學校負責人承擔。將加強中小學學籍管理和監控,嚴格按規定做好學籍錄入、接轉、接續等工作,確保「人籍一致,籍隨人走」。

4.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學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作為構建高質量教育體系、助推「雙減」政策落地見效的重要舉措。要按照本文件要求,結合實際制定相關招生方案,規範招生行為,確保免試入學,執行招生照顧政策。大力推進「陽光招生」,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及時主動公開招生入學相關信息,加強對主要政策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解讀工作,引導家長形成合理就學預期。嚴格落實福建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暢通舉報申訴受理渠道,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招生行為,切實營造規範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態。

本意見解釋權屬仙遊縣招生委員會。

附件:1.仙遊縣2023年秋季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莆田市教育局關於公布試行「六年一戶學位」政

策的實施細則

3.福建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

仙遊縣招生委員會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

附件2

莆田市教育局關於公布試行「六年一戶學位」政策的實施細則

1.現有房產申請入學的家庭本細則施行日(2023年6月1日)前已取得房產的家庭,或在施行日前已簽訂房產交易合同並辦理網上備案但未取得產權證的家庭,用該房產申請適齡少年兒童入學的,在入學確認後,該房產即被登記為已占用學位。

2.施行日後取得房產申請入學的家庭

(1)如果該房產未被登記為已占用學位,用該房產申請適齡少年兒童入學的,在入學確認後,該房產即被登記為已占用學位。

(2)如果該房產已被登記為占用學位,則該家庭的子女不列入房產所在片區學校直接劃片入學對象,應由適齡少年兒童戶籍所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片區內剩餘學位派位、相對就近統籌等方式安排就學。

3.「六年一戶學位」解讀

(1)「六年一戶學位」指公辦小學片區內一套房產六年內僅提供一戶家庭子女學位,公辦初中片區內一套房產三年內僅提供一戶家庭子女學位。以「戶」為單位,同一戶家庭的所有子女在符合「劃片就近入學」條件的情況下可在片區內按劃片入學。

(2)「一戶」:指父母及其適齡子女組成的家庭。使用祖輩房產劃片入學的,如該祖輩房產為「六年一戶學位」政策施行後取得的,則該房產只能用於其一個子女的適齡孫輩(即一戶)申請學位。

(3)「房產」:指用於適齡少年兒童申請入學的一處房產。

(4)「學位」:指用於申請入學的房產對應的劃片學校的學位。

4.「六年」計算方式根據莆田目前實際情況,小學學段和初中學段分開獨立實施「六年一戶學位」政策。如是申請小學入學的學位予以鎖定六年;申請初中入學的學位予以鎖定三年。

(1)小學「六年」的起算點:為該戶家庭適齡少年兒童在房產所在片內學校劃片入學登記之日起算六年,在此期間如該戶家庭有其他符合條件的適齡少年兒童在此房產劃片入學,則「六年」時限中斷,以最新的適齡少年兒童入學登記之日重新起算六年。

(2)初中「三年」的起算點:為該戶家庭適齡少年兒童在房產所在片內學校劃片入學登記之日起算三年,在此期間如該戶家庭有其他符合條件的適齡少年兒童在此房產劃片入學,則「三年」時限中斷,以最新的適齡少年兒童入學登記之日重新起算三年。

本細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3

福建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

1.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

2.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混合編班,或招生後違規辦理轉學。

3.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

4.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

5.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鈎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

6.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7.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8.嚴禁中小學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以及招收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

9.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以及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10.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仙遊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2023年5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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