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簡述

河東文史博覽 發佈 2023-06-11T16:25:54.143541+00:00

稱為「南京臨時政府」。12月3日會議通過了《臨時政府組織大綱》。1912年8月27日,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袁世凱頒布了北京臨時參議院制定的《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參議院議員選舉法》和《眾議院議員選舉法》,並成立了一個辦事臨時機構「籌備國會事務局」。

【】(臨時大總統府)

1912年1月1日在南京正式成立。稱為「」。

中華民國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

第一屆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代表會議)1911年11月30日~1911年12月4日漢口、武昌。

議長:譚人鳳

12月3日會議通過了《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第二屆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代表會議)1911年12月16日~1912年1月28日南京。

議長:湯爾和;副議長:王寵惠;書記:潘祖彝

1911年12月29日會議選舉孫中山中華民國第一任臨時大總統。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宣告[中華民國]成立,並宣誓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1912年1月3日會議補選黎元洪中華民國臨時副總統

1912年4月2日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議決臨時政府遷至北京,稱為「北京臨時政府」。

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

(1)南京臨時參議院1912年1月28日~1912年4月29日

議長:林森。副議長:王正廷

1912年2月15日選舉袁世凱中華民國第二任臨時大總統

(2)北京臨時參議院1912年4月29日~5月1日~1913年4月8日

1912年4月4日由南京遷至北京,4月29日在北京舉行開院典禮。1912年5月1日改選臨時參議院。

議長:吳景濂。副議長:湯化龍

中華民國政府

1913年10月6日在北京正式成立,稱為「北京政府」「北洋政府」。

中華民國國會】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民元國會」1913年4月8日在北京正式召開,1914年1月10日正式解散。

1912年8月27日,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袁世凱頒布了北京臨時參議院制定的《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參議院議員選舉法》和《眾議院議員選舉法》,並成立了一個辦事臨時機構「籌備國會事務局」。

全院委員會委員長:林森

參議院議長:張繼;副議長:王正廷

眾議院議長:湯化龍;副議長:陳國祥

1913年10月4日會議通過了《大總統選舉法》。1913年10月6日選舉袁世凱中華民國第一屆正式大總統。10月7日選舉黎元洪中華民國副總統。10月10日,袁世凱正式宣誓就任中華民國正式大總統。

中華民國軍務院】稱為「護國軍政府」(護國軍軍務院)

護國運動1915年12月25日——1916年7月14日

1916年5月8日在廣東肇慶正式成立中華民國『護國軍』軍務院,代行中華民國國務院職權;唐繼堯為撫軍長,岑春煊為副撫軍長,劉顯世陸榮廷尤濟光梁啓超蔡鍔李烈鈞陳炳煜(焜)為撫軍。梁啓超為政務委員會委員長。1916年7月14日撤銷。

中華民國軍政府】稱為「護法軍政府」(海陸軍大元帥府、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

第一次護法運動1917年7月1日——1918年5月21日

第二次護法運動1921年4月——1922年8月

中華民國國會第一次非常會議1917年8月25日~9月1日在廣州召開,8月31日會議通過了《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決定實行軍務元首制。任命孫中山為海陸軍大元帥,陸榮廷唐繼堯為海陸軍元帥,組建軍政府。1917年9月10日在廣州宣誓就職,正式成立軍政府。

中華民國國會第二次非常會議1918年5月4日~月日在廣州召開,5月4日會議通過了《修正軍政府組織法提案》;5月10日會議通過了《軍政府組織大綱修正案》決定改組軍政府,實行政務總裁合議制。選舉岑春煊為政務會議主席總裁(首席);選舉孫中山唐繼堯唐紹儀伍廷芳陸榮廷林葆懌岑春煊為政務會議總裁。7月5日在廣州宣誓就職,正式成立新軍政府。1919年8月7日孫中山正式辭去政務會議總裁職務。唐繼堯唐紹儀伍廷芳相繼辭職。1920年5月4日補選熊克武溫宗堯劉溫世為政務會議總裁。1920年10月24日岑春煊陸榮廷林葆懌相繼辭職;宣布解散軍政府。1920年11月29日恢復重組軍政府。選舉孫中山為政務會議主席總裁(首席)。

中華民國國會第三次非常會議(參議院眾議院聯席會議)1921年1月12日~4月7日在廣州召開;決定改大元帥府為總統府。4月7日會議通過了《中華民國政府組織大綱》;選舉孫中山為非常大總統。1921年5月4日正式撤銷護法軍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非常大總統府)1921年5月4日廣州

1921年5月5日——1922年6月16日非常大總統孫中山

1922年8月9日撤銷政府。1923年3月2日成立海陸軍大元帥府。代理大元帥胡漢民1925年3月——1925年7月1日。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的中央政府即最高行政機關。國民政府委員會,是國民政府的最高決策機構;實行委員合議制

[廣州國民政府]1925年7月1日在廣州正式成立,1926年12月5日正式停止辦公。主席汪精衛

[武漢國民政府]1926年11月8日遷都武漢,1927年2月21日正式開始辦公。不設政府主席,汪精衛譚延闓孫科徐謙宋子文5人為政府委員會常務委員。1927年8月22日撤銷。

[南京國民政府]1927年4月18日在南京正式宣告成立,1932年1月遷往;1932年12月遷回南京。1937年11月27日正式遷都重慶。

[重慶國民政府]1937年11月27日至1946年5月5日——[南京國民政府]1946年5月5日至1948年5月20日

[廣州國民政府]1931年5月27日國民黨內部胡漢民派、汪精衛派、孫科派、桂系等「反蔣派」聯合在廣州召開「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監察委員會委員聯席非常會議」決定另行組建國民政府;議決公布《國民政府組織大綱》11條。5月28日發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成立宣言》,在廣州舉行成立典禮,宣布國民政府正式成立。

[北平太原國民政府]中原大戰期間國民黨「反蔣派」聯合建立的政權。

1930年8月7日,汪精衛在北平(即今北京)主持召開了包括汪精衛改組派、『西山會議』派和桂系、閻錫山系、馮玉祥系代表參加的「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擴大會議」,決定另行組織新的國民政府。8月29日「擴大會議」委派覃振郭泰祺等赴太原與閻錫山會商組織政府的具體問題。9月1日,「擴大會議」第五次會議通過了《國民政府組織大綱》。並推定閻錫山馮玉祥汪精衛唐紹儀李宗仁謝持張學良(未經本人同意)7人為北平國民政府委員,閻錫山為政府主席。後又補選石友三劉文輝為政府委員。9月9日舉行政府就職典禮,主席、委員宣布就職,並王法勤代表「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擴大會議」盟誓宣言,正式宣布北平國民政府成立。北平國民政府的成立,再次形成南北並立對峙的兩個國民政府。

1930年春,各路「反蔣派」集聚山西太原,共商討,通電要求蔣介石下野,由閻錫山中華民國陸海空軍總司令馮玉祥張學良李宗仁副總司令。4月1日,閻錫山馮玉祥李宗仁宣布就陸海空軍總司令、副總司令職。

1930年9月18日,張學良通電支持擁護蔣介石,決定揮師入關(山海關)改旗易幟,9月23日和平接受北平。1930年9月23日 (農曆八月初二),北平國民政府和「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擴大會議」遷都山西太原,10月27日完成公布了《中華民國約法草案》,即所謂的「太原約法」。11月4日,閻錫山馮玉祥等通電取消中華民國陸海空軍總司令部。至此北平國民政府正式瓦解,「中原大戰」徹底結束。

中華民國政府】(總統府)1948年5月20日在南京成立。中華民國憲政時期的中央政府即最高政權機關。

1949年4月23日遷往廣州;10月14日宣告廣州解放。1949年10月12日遷往重慶;11月30日宣告重慶解放。1949年10月28日遷往成都;1949年12月27日宣告成都解放。1949年12月8日中華民國政府正式遷往台灣台北;宣告了在大陸統治徹底結束。1950年3月1日正式在台灣台北成立。

原創原稿 作者:河東涑川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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