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障礙,通過家庭法改革,努力實現摩洛哥和約旦的性別平等

芷上清秋 發佈 2023-06-17T05:19:47.261960+00:00

一、摩洛哥的家庭法改革中東和北非(MENA)地區的眾多國家中,家庭法典涵蓋個人地位問題,其中包括婚姻、離婚、子女撫養和扶養、贍養費以及繼承等問題。摩洛哥和約旦一直飽受家庭法、性別平等等問題的困擾,這些問題在這兩個國家中都是非常敏感的。

一、摩洛哥的家庭法改革

中東和北非(MENA)地區的眾多國家中,家庭法典涵蓋個人地位問題,其中包括婚姻、離婚、子女撫養和扶養、贍養費以及繼承等問題。摩洛哥和約旦一直飽受家庭法、性別平等等問題的困擾,這些問題在這兩個國家中都是非常敏感的。

不同宗教有不同的法典,以伊斯蘭教和基督教為主,但也包括猶太教,各自的相似程度也有所不同,具體的法典適用,會根據個人所信仰的宗教而有所不同

各個國家的家庭法典體現宗教原則的程度不同,對於某些原則,是否具有宗教性質的程度也常常存在爭論。民事婚姻很少出現爭論,因為絕大多數婚姻,都是通過家庭法庭進行。

許多國家設有專門的法庭,無論是民事還是宗教法庭,都能審理家庭法律問題。

2004年,摩洛哥政府出台了一項新家庭法典,被稱為《穆達瓦納》這些改革顯著增強了婦女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提升了其在家中兩個層面的地位,而且還加強了對婦女的保護

法典引入了一項新合同,在婚姻登記時,夫妻可以簽署一個額外的合同,與婚姻合同分離,從而確定一種共同財產制度,這可以極大地惠及女性,因為摩洛哥已婚婦女的勞動力參與率很低。它還限制了多妻制,讓女性有權限簽署自己的婚姻合同,並允許女性無過錯離婚。

《穆達瓦納》還增強了對兒童的保護,通過將摩洛哥批准的國際公約的條款,納入《穆達瓦納》中來實施。在婚齡問題上,把女性的結婚年齡提高到18歲,與男性同齡。為了改善《穆達瓦納》的實施,優先設立了一個能力齊備的家庭法庭系統。

《穆達瓦納》的序言,概述了伴隨改革進行的大部分理由和政策考慮。它確定了宏觀政策目標,為婦女提供公正、保護兒童權利,同時遵循伊斯蘭教公正、寬容、平等,和獨立的法律推理(伊吉提哈德)目標,所有這些都在現代化和進步發展的要求背景下進行。

二、約旦的家庭法改革

約旦政府在2010年,修改了其個人狀態法典 (PSC)。儘管改革沒有像《穆達瓦納》那樣實現性別平等,但確實彌補了一些缺口。改革增強了女性的婚姻和離婚權利,但仍未與男性平等。

女性獲得了可以對婚姻合同,增加條款以證明有益於她們的權利,比如允許妻子獲得無過錯離婚的權利,禁止丈夫將家庭住所遷往新城市,限制丈夫娶第二個妻子,保證妻子的工作權利。

然而,男性仍然是法律上的默認家庭負責人,而女性仍然有義務服從丈夫。婚姻的最低年齡從16歲男孩和15歲女孩提高到18歲。

新的婚姻家庭法典(PSC)由伊斯蘭教法官的首席法官辦公室準備,基於廣泛的伊斯蘭教法學,旨在保護家庭,特別是婦女和兒童的權利。由此產生的法律,基於證據的優勢和個人的最大利益,參考了不同流派的伊斯蘭教法,符合伊斯蘭教精神和準則。

三、立法改革和社會規範

約旦和摩洛哥政府都非常謹慎地,將立法改革塑造為符合伊斯蘭教義的發展需要。在約旦,由伊斯蘭法院首席大法官辦公室,起草的個人狀態法,讓改革自動具備了一定的合法性,以及與伊斯蘭教法的一致性

首先,一組來自第一審和上訴級別的伊斯蘭法院法官,以及伊斯蘭法院檢察官,準備了個人狀態法的第一份草案。這個草案由三名伊斯蘭法學專家和三名伊斯蘭教法學專家,組成的委員會進行了審查。

而在摩洛哥,穆罕默德六世國王被列為《穆達瓦納》序言中的「信仰領袖」,為伊斯蘭教提供了堅實的支持。新《穆達瓦納》的增強措施,是基於由男性和女性專家組成的皇家委員會,評估和建議的基礎上實施的。

宗教在這兩個國家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世界價值觀調查發現,99%的約旦和摩洛哥受訪者認為宗教在他們的生活中很重要,男女間幾乎沒有差異。但是,關於伊斯蘭原則、非宗教文化規範之間的聯繫,事實上仍存在辯論空間,比如涉及到性別平等這個更大的問題。

在摩洛哥和約旦,社會各階層,特別是關注婦女問題的民間社會組織,認為家庭改革在縮小兩性平等方面,做得還不夠。家庭法與婦女權利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繫,特別是平等。

摩洛哥和約旦地區的家庭法,是對家庭內性別角色相關社會規範的反映。在一些情況下,與伊斯蘭的聯繫更為直接,例如繼承權和多妻制。而在其他領域,伊斯蘭與其他規範之間的界線不太清晰,例如監護權、婦女在家和外出工作的能力和子女撫養權。

家庭法與性別平等之間有爭議的聯繫,凸顯了該地區許多國家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公約》的保留,因為這涉及到許多家庭中,都存在著諸多不可調和的矛盾

摩洛哥的家庭調查數據表明,公眾對穆達瓦納改革的態度是積極的,而不是消極的,而且對家庭法改革的認識很普遍。

在改革實施兩年後進行的調查發現,68%的男性和62%的女性受訪者報告了解改革,72%城市受訪者意識,要比與55%農村地區受訪者意識要高得多。

在看待改革的受訪人群中,占比62%女性比占比36%男性,更有可能積極看待改革,同時48%的城市受訪者,和51%農村地區受訪者之間的差異卻很小。大約37%男性認為改革喜憂參半,但約四分之一的受訪者卻持負面看法。遺憾的是,沒有類似的數據來衡量約旦人對改革的態度。

儘管對改革普遍持積極態度,但宗教和非宗教的社會規範,部分內容仍限制了婦女行使新權利的一般能力。

兩國的普遍態度並不強烈支持兩性平等,尤其是男性。在世界價值觀調查中,只有16%的約旦男性和33%的摩洛哥男性受訪者,認為男女平等是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

與約旦男性相比,19%的約旦女性受訪者數字略高,但60%摩洛哥女性的數字要高得多。

對傳統家庭角色的態度也很強烈,97%的約旦男性和摩洛哥男性和女性,以及99%的約旦女性,幾乎所有受訪者都不贊成女性作為單親父母

約旦對PSC的改革也留下了一些歧視性條款,例如離婚理由不平等,對婦女的監護要求,以及在離婚時對子女的默認法定監護權,後一項規定在摩洛哥仍然有效,這些態度可以部分解釋,摩洛哥女孩結婚在社會中被接受的社會規範。

摩洛哥婦女在行使新權利方面的進展也很有限,缺乏關於改革執行情況的全面數據。比如,20年時間內,結婚的女性中只有11%簽署了自己的婚姻合同,不到1%的女性簽署了補充合同,使她們能夠更平等地定義婚姻財產管理權。

試圖違反這些規範的女性,可能仍需要面臨不平等對待的障礙。摩洛哥2009年的一項調查發現,19%的城市婦女和15%的農村婦女報告家庭暴力,與她們行使穆達瓦納規定的權利有關 ,遭受到的暴力比例,高於當年摩洛哥報告的經濟增長比例。

宗教在這兩個國家都發揮著重要作用。世界價值調查發現,99%的約旦和摩洛哥受訪者認為,宗教在他們的生活中很重要,男女之間幾乎沒有差異。

在摩洛哥和約旦,社會各階層,特別是關注婦女問題的民間社會組織,認為家庭改革在縮小兩性平等方面的差距方面做得還不夠

家庭法與婦女權利,特別是平等權利密不可分。該地區的家庭法,反映了家庭中性別角色有關的社會規範。

在某些情況下,與伊斯蘭教的聯繫更為直接,例如繼承權和一夫多妻制,而伊斯蘭教與其他規範之間的界限不太明確的其他領域,如監護權、婦女在家庭外工作的能力以及兒童監護權。

四、改革存在的意義

摩洛哥和約旦在家庭改革方面的經驗,為討論家庭改革法和性別平等等問題,提供了有趣的經驗教訓。這些經驗為關於宗教、社會規範和立法改革之間聯繫的辯論增添了信息。

在這兩個國家,參與修訂的官員能夠將改革,與一般伊斯蘭原則聯繫起來,並考慮了社會現代化的情況,這可能會產生積極影響。

但是,這些改革仍然存在一些反對意見,一些人認為新法律沒有採取更多措施,來縮小性別不平等差距。事實上,從兩個國家各自憲法條款上來看,彼此進行的家庭改革仍存在不少差距。通過消除反對新法律中,包含的新權利和保護的宗教論點,來限制對改革的反對,可以減少人們相應的反對程度。

在行使新權利和確保新保護方面,了解立法改革與宗教和非宗教社會規範之間的聯繫,十分重要。這兩個國家的家庭法改革,雖然都與伊斯蘭教法原則緊密相連,但在某種程度上,兩者還是與關於性別角色,和家庭的根深蒂固的社會規範存在衝突。

社會普遍對兩性平等態度不力,對單身母親有極端負面的看法,父親或其他男性家庭成員通常作為男性監護人,則被認為是最能決定女性最大利益的人

這些社會規範,至少對新立法的不執行,負有部分責任。公共部門官員,可能會有偏見地提供與新權利有關的服務,即對婦女的歧視,也仍然是一個問題。

評估兩國社會規範與立法之間持續的互動,以及採取相關措施,克服法律執行方面的社會障礙,將為家庭改革法的推進提供有益的經驗教訓。

摩洛哥和約旦在進行家庭改革的同時,為保護婦女兒童權益提供了有用的參考。這兩個國家的官員們通過將改革與伊斯蘭教義相聯繫,消除反對新法律的宗教論證,從而增強了改革的可行性。

雖然這些改革在消除性別不平等方面做得還不夠,但政府和社會都在積極的尋找解決方案,以改善當地人民的生活和未來。

站在一個全球化的視角上,可以從這些國家的經驗中,獲得很多有益的啟示,以便在世界各地,推進家庭改革和性別平等。可以借鑑這些經驗,不斷完善和改進相關法律和政策,以消除性別差異和不平等現象,並為婦女和其他弱勢群體,提供更多的保護和支持!

參考文獻:

1. Mernissi, F. (1987). Beyond the veil: Male-female dynamics in modern Muslim society.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2. El-Issawi, F. (1968). The position of women in Islam: A progressive view. Ankara Universitesi İlahiyat Fakultesi Dergisi, 13(2), 9-26.

3. Al-Abdullah, N. M. (2004). Women's rights in Jordan: An overview. Journal of Muslim Minority Affairs, 24(1), 63-71.

4. Zogby, J. (2006). The Arab world: Facing the challenge of freedom. Palgrave Macmillan.

5. Rashdan, I. (2017). The legal and social framework of Jordanian child marriage. Journal of Islamic Ethics,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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