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到了,支付寶送你100元話費券?別信!

海報新聞 發佈 2023-11-13T05:29:37.952376+00:00

海報新聞見習記者 趙恩 通訊員曹贇嫻 上海報導隨著電商大促,有商家竟模仿「支付寶」的官方優惠券樣式,在用戶使用「支付寶」上的小程序時,批量投放領取100元話費券的廣告頁面,引導用戶點擊領取,從而連結、下載第三方軟體。

海報新聞見習記者 趙恩 通訊員曹贇嫻 上海報導

隨著電商大促,有商家竟模仿「支付寶」的官方優惠券樣式,在用戶使用「支付寶」上的小程序時,批量投放領取100元話費券的廣告頁面,引導用戶點擊領取,從而連結、下載第三方軟體。有用戶下了軟體、付了款,得到的卻不是100元話費,而是一堆5元的話費優惠券,且使用條件嚴苛,這讓消費者大呼「上了支付寶的當」。

為此,支付寶(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上述優惠券投放主體——上海維婼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甄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珏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近日,浦東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三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其支付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同時刊登聲明、消除影響。目前判決已生效。

冒牌「支付寶」發放優惠券,領券「層層加碼」

支付寶方發現,三家科技公司作為「神奇特權」App及網站的經營者,為增加拉新和訪問數量,在「支付寶」眾多營銷場景中批量投放涉嫌虛假宣傳的話費券,並以核銷和使用優惠券為名誘導用戶下載、註冊並訪問「神奇特權」App。

與此同時,其界面設計高度仿冒「支付寶」官方優惠券領取頁面,並通過強制跳轉連結及非必要彈窗等方式,迫使用戶留在涉案頁面。在遭到大量用戶投訴、支付寶方採取屏蔽措施後,三家公司仍頻繁更換域名予以對抗,破壞市場競爭秩序。

另一方面,三家公司則辯稱,與支付寶之間不存在直接競爭關係,「神奇特權」App在多處均明確優惠券由「神奇特權」提供,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同時,優惠券模板多種多樣,對這些頁面裝潢,支付寶方並不存在絕對權益。

此外,三家公司還認為,其在優惠券的活動規則中明確標註了使用方法,不存在虛假宣傳,就優惠券業務也給予了消費者充分的知情權,不存在強制跳轉等行為。其表示,「支付寶」作為開放性平台,允許第三方介入服務,就必然會進入第三方服務商界面,因此不存在「支付寶」流量受損的問題。

界面高度相似,法院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

經審理後,法院認為,被告經營的是網際網路優惠券分發、使用業務,原告經營的則是網際網路生活服務平台,其業務也包含話費充值。雙方既存在具體業務內容的交叉,又面臨共同的網際網路流量及交易機會的爭奪,兩者間存在競爭關係。

從具體行為來看,「支付寶」的藍底白色包裝、裝潢採用大色塊及簡潔字體,為消費者所熟知,該包裝、裝潢經「支付寶」官方大量使用,已形成顯著特徵。涉案優惠券的包裝、裝潢在頁面布局、色彩選擇以及按鈕樣式等組合上,與原告的包裝、裝潢僅在形狀、布局、樣式上存在細微差異,兩者之間構成近似。當消費者在「支付寶」App中獲得該包裝、裝潢的優惠券時,會認為來源於「支付寶」官方或與官方存在關聯。被告涉案行為構成仿冒,系不正當競爭行為。

左:「支付寶」優惠券頁面 右:「神奇特權」優惠券頁面

涉案公司投放的涉案優惠券,實質是以約20元購買20張5元話費優惠券,且在其網站上每充值100元方可使用1張。法院認為,被告未準確標明優惠券使用方法及優惠程度,僅以大字體、顯著顏色字樣標明「話費充值券包」「100元」等進行表述,輔以「立即領取」按鈕,令消費者誤認為是直接領取100元的話費充值券包。該宣傳明顯與實際不符,屬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屬不正當競爭行為。

同時,在被告網站購買涉案優惠券後,還會反覆彈出標明「限時特價」「100元手機話費券」等優惠券窗口,點擊該優惠券後,會再次彈出前述相同的宣傳頁面,經多次回退後方能退出。這種行為不僅違反商業道德,也擾亂了市場正常競爭秩序,損害了作為同業競爭者的原告權益,亦直接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外,被告還通過頻繁變更頁面網址,逃避原告監管,該行為不屬於獨立的競爭行為,而是被告投放前述話費充值券包競爭行為的手段之一,不宜從《反不正當競爭法》角度予以規制,但可以作為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觀故意與情節嚴重的考量因素。

綜上,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警惕話費充值消費陷阱

本案審判長楊捷表示,「低價充值話費」處處挖坑、套路滿滿,不僅損害了平台的正當商業利益,也讓消費者落入了充值陷阱。本案中,法院對這類行為進行規制,有助於促進公平競爭,推動網際網路消費環境健康有序發展。

「雙十一」將至,在此提醒大家,面對彈出的低價打折優惠券時請保持理性,哪怕是看似官方發來的,對其使用說明、來源也一定要仔細辨別、謹慎對比,不隨意點擊彈窗廣告、不下載各類陌生App、不通過非正規平台進行充值。一旦遇到侵權問題,及時保留好相關證據,依法維權。對經營者來說,也要引以為戒,嚴格依法經營,不搭別人「便車」、不向消費者虛假宣傳,維護網際網路競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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