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翔:一起成為法治之光

易中天 發佈 2023-11-13T21:51:29.532989+00:00

《我的志願》這本書匯聚了全國重點高校12大學科的18位教授,一起分享專業經歷與心得。羅翔:一起成為法治之光。

《我的志願》

最近,全國各地陸續開始高考志願填報。學生們要想在選擇心儀的學校與專業時更加得心應手,就得聽專業的建業。《我的志願》這本書匯聚了全國重點高校12大學科的18位教授,一起分享專業經歷與心得。無論是工學還是醫學,無論是文科還是理科,他們都能為你提供最前沿的專業知識和寶貴的學術見解。

今天這篇文章是中國政法大學的羅翔老師談法學,希望能對你們有所啟發。

羅翔:一起成為法治之光

又到了高考填報志願的時候了。我想起1995年夏天那個未成年的自己選擇專業的場景。與其說是自己的選擇,不如說是父母的選擇。法律是當時文科的熱門專業,所以父母希望我讀法律,我不怎麼熱情也不怎麼反感。我對法律並不是特別了解,但年少無知,對於未知的事情總是充滿期待。

法律的思維帶給我震撼

我對於法律並不反感的一個重要契機,就是小時候看了劉德華主演的電影《法外情》。當時覺得戴著假髮辯護的劉德華好帥,後來學了法律才知道,並不是所有地方的律師出庭都戴假髮。

這個故事講述的是一位卑微的老妓女蕙蘭涉嫌殺害一名富商之子,沒有人願意為此案辯護,蕙蘭也想一死了之。但是,年輕的律師劉志鵬接下了這個案子,他發現死者是性變態,蕙蘭只是在遭受性虐待時正當防衛致其死亡。但是他不知道的是,蕙蘭其實是他的生母。蕙蘭發現後,害怕影響志鵬的名聲,遂拒絕接受他的辯護。檢察官也發現端倪,於是找到早已退休的孤兒院院長瑪利亞,要求其出庭作證,證明志鵬與蕙蘭是母子關係。因為根據當時的法律規定,律師與委託人不得存在親屬關係。然而瑪利亞手按著十字架,堅決地否認了志鵬與蕙蘭的母子關係。最後陪審團一致認定蕙蘭無罪,法官判決蕙蘭系正當防衛,將其當庭釋放。直到劇終,志鵬始終不知自己與生母蕙蘭的關係。

這部電影給年幼的我帶來了很大的衝擊,覺得如果有朝一日能夠成為律師,除了能夠戴上帥氣的假髮,還能辯冤白謗,伸張正義,實屬人生幸事。後來我才慢慢發現,理想和現實總是存在巨大的差距,比如現實中律師開庭是不戴假髮的。但是每當我陷入職業的虛無感與犬儒的心態時,我仍然會想起這部影片。

我們時常活在自己的刻板印象中,這本就是人類有限性的一種體現。在某種意義上,人類所有的專業都是小眾的,都是對大眾觀念的一種糾偏。提到法律,大家常常想到懲罰罪惡,甚至有人會覺得學習法律就是現代的「行俠仗義」。年少的時候我很喜歡看武俠小說,心中也懷揣俠客夢,「縱死俠骨香,不慚世上英」。直到現在,李太白的《俠客行》我依然能夠背得滾瓜爛熟。

年少時的夢想總是非常簡單,非黑即白。但是法律專業的思維卻不斷挑戰我們早已習慣的簡單化思維。一直以來,我都認為法律是懲罰壞人的,但後來才發現,問題沒有那麼簡單。記得當年老師講授法治精神與罪刑法定原則時,其中的觀點對當時的我具有巨大的震撼性。老師告訴我們:如果刑法的使命只是打擊犯罪,其實沒有必要制定成文刑法。它只需存於統治者的內心深處,一種秘而不宣的刑法較之公開明示的法律更能打擊一切所謂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一個國家對付犯罪並不需要刑事法律,沒有刑法並不妨礙國家對犯罪的有效打擊和鎮壓。而且沒有立法的犯罪打擊可能是更加靈活、有效、及時與便利的。在法治社會,刑法不再是刀把子,而是雙刃劍,一刃針對犯罪,一刃針對國家權力。

法治拒絕對人性持一種樂觀主義的假設,它讓我們正視自己內心的幽暗。每當我走到聚光燈前,陶醉於眾人的掌聲與讚美時,法律專業總是在提醒我,要認識你自己,不要因為虛榮讓你忘記了內心的幽暗。

法律的訓練讓我對曾經的俠客夢至少有兩點反思。

首先,個體的認識能力是有限的,有許多隱秘的事情我們並不知曉,因此個人對於正義的理解一定是片面的。憑藉個體對正義的有限理解去匡扶正義很有可能出現災難性的後果。

其次,正常的社會並不是黑白分明、非此即彼的,有時善與善也會發生衝突。人的有限性很容易讓我們在自己看重的事情上附加不著邊際的價值。

接受有缺陷的正義

人類對正義的追求必須在規則之下,通過規則篩選出人們可以接受的相對正義。這就是為什麼法律人非常強調程序正義,也就是凡事要講規則。從社會的演變來看,只要有社會,就有規則。霍布斯認為,在自然狀態下「人們不斷處於暴力死亡的恐懼和危險中,人的生活孤獨、貧困、卑污、殘忍而短壽。」人性充滿著競爭、猜疑和虛榮。如果缺少讓眾人敬畏的共同權力,人與人的關係便是「戰爭狀態」。為了避免這種悲慘的戰爭狀態,人們讓渡了自己的權利,形成了社會契約,也就產生了國家。

在自然狀態上,人與人之間彼此為敵、彼此互害是人間常態,正義往往是通過私人的復仇來執行的,但是這種復仇很有可能沒有節制,不但起不到懲治的作用,反而會破壞秩序。我們的傳統思維很難真正接受法治的理念。「父母之仇,不共戴天」,而這種強調快意恩仇的觀點,不斷地對既定的法律規則提出挑戰,讓社會失去平衡。所以當面對這種衝突時,法律就起到了維護秩序的職能,並對規則的破壞者進行制裁。無論是孩童的遊戲,還是成人的體育比賽,人類都是在不斷學習確立規則,遵守規則。但是往往遊戲會變成胡鬧,比賽會成為毆鬥,原因或者是規則本身不公平,或者是有人不願意遵守規則。這就需要程序正義,一定要通過程序追求法律的正義。

在刑事案件中,由於它調整的是國家和被告人之間的關係,面對強大的國家機器,被告人幾乎沒有還手之力,因此對國家權力要加以嚴格的限制,避免權力的濫用。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這是法治最基本的信念。長期以來,很多人都有重實體、輕程序的偏見,這種觀念很難改變。當法律的執行者很多時候自詡為正義的化身時,往往會忽略掉規則的限制。但路西法隱含在每個人的內心深處,如果權力不受約束,人內心的幽暗遲早被釋放。「凡動刀者必死於刀下」,當人生反轉,正義的代言人成為階下囚,也許他們才能體會對權力的限制和程序的正義有多麼重要。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程序往往比實體承載了更多的刑事正義。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傑克遜(Robert Houghwout Jackson)曾說過:「程序的公平性和穩定性是自由不可或缺的要素,只要程序適用公平、不偏不倚,嚴厲的實體法也可以忍受。」

人類的有限性,決定了我們不可能尋找到一種絕對完美的正義,刑事司法必然是一種有缺陷的正義。通過程序性的規則,人類可以接受一種有缺陷的正義。如果我們只是為了追求實體正義,也許在某個個案中會實現正義,但卻打開了潘多拉的魔盒,每一個無辜公民都有可能成為刑罰懲罰的對象,錯殺千人也不放過一人的慘劇就會不斷重演。這就是為什麼法律中一定要禁止刑訊逼供,許多人(包括司法人員)認為:禁止刑訊逼供的理由是因為它會導致冤假錯案,在司法實踐中,相當一部分刑訊逼供不會導致冤假錯案,反而會使得案件得以高效及時地推進。這種刑訊逼供要禁止嗎?當然要禁止。對刑訊逼供的禁止不是因為它可能會導致冤假錯案,而是因為它在程序上不正義。馬丁·路德·金說:「手段代表著正在形成中的正義和正在實現中的理想,人無法通過不正義的手段去實現正義的目標,因為手段是種子,而目的是樹。」刑訊逼供無疑是有毒的種子,從那裡長不出正義的大樹。

法律除了強調規則意識,它也要堅持對良善的追求。法律要追求公平和正義,如果你認為這個世界上沒有公平和正義,那就談不上良法而治了,那良善就是一種自我欺騙。

只不過我認為這個一元就像完美的圓一樣,它存在於理念界,它存在於彼岸。但是在現世中,在現象界,我們接受多元主義。法治在本質上源於多元主義,強調規則中的正義,因此它容忍現實的相對正義。法治並不放棄絕對的正義,只是絕對正義在彼岸,總有一天會俯就這個悲慘的世界。對法治而言,如果在現世追求絕對的正義,這種正義不是走向虛無,就是成為無視規則破壞法治的毀滅性力量。

不討喜的法律專業

離開了對公平和正義的篤信,法律人很容易墮落為技術主義者。德國法學家考夫曼警誡人們:「純粹技術性的法學不過是一個性工作者,可以為任何人服務,也可以被任何人利用。每個受到良好訓練的法學家基本上都能證明任何其想要的結果,反而是那些並非法學家的正派人士不屑於使用這一技能。」

作為法律人,我們認為法律有獨特的使命,它的一個重要使命在於維護社會的秩序。而要維護社會的秩序,有的時候要接受一種悖論性的存在,一方面法律要維護社會秩序,另一方面法律要防止維護社會秩序的力量本身異化,成為破壞社會秩序的一種力量。所以法治天然對權力要進行限制,這才叫法律之治。

法律專業具有雙向的不討喜,拒絕媚俗與媚權。在民眾狂熱時,法律人會給他們澆一桶涼水,讓他們冷靜;在權力奔放時,法律人會提醒他們該踩剎車了。法律是一種冷峻的專業,專業精神註定有人們無法理解的成分。一如托克維爾所言:

「當人民任其激情發作,陶醉於理想而忘形時,會感到法學家對他們施有一種無形的約束,使他們冷靜和安定下來。法學家秘而不宣地用他們的貴族習性去對抗民主的本能,用他們對古老事物的崇敬去對抗民主對新鮮事物的熱愛,用他們的謹慎觀點去對抗民主的好大喜功,用他們對規範的愛好去對抗民主對制度的輕視,用他們處事沉著的習慣去對抗民主的急躁。」

法律的專業精神經常不為人理解,在這個時候,也許我們需要聆聽古老的鼓勵:「不容何病,不容然後見君子!」

孔子和學生們絕糧於陳蔡,七天沒吃東西,被暴徒包圍,生命危在旦夕。《史記》記載了孔子與最看重的三個學生的對話。

首先出場的是子路,他脾氣大,氣沖沖地問老師:「君子亦有窮乎?」好人怎麼也會落到這麼狼狽的境地呢?孔子的回答是:「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矣。」所有人都可能遭遇困境,但是君子和小人的區別就在於,即便身處最糟糕的情況,君子會堅持自己為人處世的一貫原則,不會像小人一樣為了擺脫困境,什麼事情都去做。孔子反問子路:我們的學說難道有不對的地方嗎?我們為什麼淪落於此,遭此大難呢?子路的回答是:還是我們自己沒有做好,所以遭此境遇。但孔子卻告訴子路:如果好人都有好報,那怎麼會有伯夷叔齊呢,如果智慧的人一定能行得通,怎麼比干會被剖心呢?當你遇到了困境和挫折,不要把責任都往自己身上攬,很多時候是我們無法掌控的外界因素造成的。

子路退去之後,子貢來了。孔子問了子貢同樣的問題,但子貢的回答是:「夫子之道至大也,故天下莫能容夫子。夫子蓋少貶焉?」老師的學說太過於理想,所以天下沒有國家能容得下您。老師是不是可以考慮稍微降低一點標準呢?孔子對子貢的勸勉是:每個職業都有自己的專業尊嚴,這種職業的尊嚴比其他的東西都重要。在自己的專業方面,君子不能去妥協、去討好,不能降低自己的標準去討好君王,去諂媚民眾。孔子對子貢進行了批評:如果挫折不讓你更加堅定自己的專業理想,反而是去降低專業標準,逢迎討好,那麼志向就太不遠大了!

第三個來的學生是孔子最欣賞的顏回,大家聽聽顏回的回答,就知道他為什麼是孔子最欣賞的學生。同樣的問題,顏回的回答是:「夫子之道至大,故天下莫能容。雖然,夫子推而行之,不容何病,不容然後見君子!夫道之不修也,是吾丑也。夫道既法學已大修而不用,是有國者之丑也。不容何病?不容然後見君子!」

正是不被容納,然後才現出君子本色!我們做不到老師的教導,這是我們的恥辱。老師的學說不被採用,這是當權者的恥辱。不容然後見君子。如果我們追逐理想,社會給予的都是鮮花和掌聲,那也許就不是理想了,那也許就是向世界獻媚。那些貶低我的人,更加突顯我們理想的寶貴,那些排斥我們的人,更加表明我們的堅守可貴,黑暗拒絕光明,有錯的不是光明,而是黑暗。

不容,然後見君子。如果你成為法律人,希望你能堅守法律的專業標準,不媚俗,不媚權。

法律從不追求最好,只是避免最壞

如果你想追求功名利祿,當大官,賺大錢,法律專業不一定是一個好的選擇。法律拒絕追求最好,只是避免最壞。所以它無法給你許諾一個最好的人生,但也許能夠防止你出現最壞的局面。當然,這並不是意味著學習法律就無法獲得世俗的成功,成功只是職業的附隨價值。好醫生的標準不是名利雙收,而是醫術高明、醫者仁心,這樣的醫生通常能夠得名得利。按照法律的專業精神努力工作,有可能獲得世俗意義上的成功,但這種成功只是附隨的目標,它並非專業的根本目的。

法學院有部必看的電影《魔鬼代言人》,年輕有為的律師凱文禁不住高薪豪宅的誘惑,帶著妻子從家鄉來到紐約發展,在一個又一個成功中迷失了自己。為了追求利益和打贏官司,他放棄了律師操守;為了追逐勝訴,不惜隱瞞證據;為了事業犧牲家庭,甚至導致妻子自殺。最後他才發現,他其實是魔鬼的私生子,成功全都來源於魔鬼的操控。魔鬼正是試圖通過成功讓我們放棄自己安身立命的美好價值。在影片的結尾,魔鬼說了一句意味深長的話:「虛榮,無疑是我最愛的罪。」

在這樣一個成功主義價值觀瀰漫的世界,我們如何以一種更高的視野看待我們的專業,這是每一個法律人都要去思考的問題。古人云:讀萬卷書,行萬里路。閱讀經典才能對抗潮流,了解世人真實的疾苦才能知道法律的公平和正義不僅僅是一套說辭。

總體上來看,法學的就業面還是比較廣的,建設法治社會,需要越來越多的法律人才。不少法律專業的同學畢業後會去公檢法司等政法機關,當然也有的會去其他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做律師的同學也不少。有趣的是,大部分同學最後都沒有從事法律行業,有做企業的,做主持人的,還有不少和我一樣去學校做老師的。專業只是一塊敲門磚,為你打開一扇大門,裡面也許有無限可能,學習法律並不一定就要從事法律行業。準確地說,社會的方方面面都離不開法律,所以也可以從事社會生活的各行各業。

可以肯定的是,人生所有的選擇都是不完美的。選擇意味著放棄,當任何一種選擇遇到挫折,後悔總是如影隨形,我們總是會想如果當初選擇另一個專業,情況會不會更好。然而,人生沒有那麼多如果,只是我們在進行選擇之前,應當對擬選專業有一個基本的認識。法律從不追求最好,它只是避免最壞。

對於每一位選擇法律的同學,我推薦大家看三本書:一是卡夫卡的《審判》,二是加繆的《局外人》,三是托爾斯泰的《復活》。這三本法學書提醒我們,人類的法律制度具有天生的不完美,有時會讓人有荒謬的感覺。但是唯有認識到不完美與荒謬,我們才有追求完美與拒絕荒謬的力量與勇氣。為什麼人類不是夜行動物,而被設計為白天工作晚上睡覺,也許這正是為了提醒我們,無須與黑夜糾纏不清,不如躺下休息,從容迎接每一個清晨的到來。

我們都在借來的時間中生活,感謝你選擇法律專業,用你最寶貴的時間為法治建設添磚加瓦,願我們一起成為法治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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