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232萬,甕安公安偵破一起特大售車詐騙案

黔南公安 發佈 2023-11-13T23:06:08.517831+00:00

近日,甕安縣公安局偵辦的一起特大合同詐騙案在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趙某明、楊某紅分別被甕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和六年刑罰。據悉,2019年以來,甕安縣公安局陸續接群眾報警,稱在購車時被楊某明、趙某紅以「以租代購」方式實施合同詐騙,共計被詐騙232萬餘元。

近日,甕安縣公安局偵辦的一起特大合同詐騙案在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趙某明、楊某紅分別被甕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和六年刑罰。



據悉,2019年以來,甕安縣公安局陸續接群眾報警,稱在購車時被楊某明、趙某紅以「以租代購」方式實施合同詐騙,共計被詐騙232萬餘元。接警後,甕安縣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立即成立「709」專案組進行全力偵辦。


按照省公安廳、州公安局關於打擊汽車流通領域違法犯罪活動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部署,專案組克服重重困難,輾轉廣東、福建、湖南等地開展調查取證工作,查清了該案的全部違法犯罪事實,抓獲犯罪嫌疑人趙某明、楊某紅。


經查,犯罪嫌疑人趙某明於2018年成立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楊某紅為該公司行政人員,後二人以公司名義在廣州、福建等地的汽車租賃公司租賃車輛,返回甕安後謊稱這些租賃車輛為該二人購買,擁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隨後,又讓楊某遠、左某艷組織開展「購新車」促銷活動代為銷售車輛,並與楊某遠、左某艷簽訂《合夥協議書》,騙取楊某遠、左某艷繳納20萬元加盟費成為代理商。趙某明利用楊某遠、左某艷二人,在甕安縣以「以租代購」的名義推銷給多名被害人,並與被害人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由被害人支付車輛總價的30%即可提車,且在三年租期內免交租金,租賃期滿後再付總價的20%就可以過戶到被害人名下。被害人簽訂合同拿到車後,趙某明為被害人向租賃公司支付短期租金後就不再交納租金,導致被害人的車輛因未及時交納租金被租賃公司收回。趙某明在明知無能力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共騙取24名被害人金額共計232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明、楊某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327118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同時,因二被告人之前在廣東省有其他犯罪行為,本案犯罪行為系漏罪行為,依法應數罪併罰。依法判決,被告人趙某明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與前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被告人楊某紅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與前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並責令被告人趙某明、楊某紅共同退賠24名被害人因本案犯罪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


下一步,甕安公安將進一步強化線索摸排,強化打擊整治,加強宣傳引導,建立長效嚴管機制,有效淨化汽車流通領域營商環境,保障人民群眾和企業合法利益,助推甕安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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