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20年,清單計價VS定額計價,哪個更有用?

廣聯達造價圈 發佈 2023-11-30T04:41:40.260203+00:00

做工程造價行業超過20年的同行都知道,之前國內建築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都是以定額計價為計價體系運行,到了2003年之後開始實施清單計價,經過了5年過度期到了2008年第二版本清單計價規範出台後,國內建築項目基本上已經開始正式進入了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時代。

做工程造價行業超過20年的同行都知道,之前國內建築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都是以定額計價為計價體系運行,到了2003年之後開始實施清單計價,經過了5年過度期到了2008年第二版本清單計價規範出台後,國內建築項目基本上已經開始正式進入了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時代。

隨著時間推移,不知道是清單計價體系是遭遇了瓶頸還是走到了盡頭,國內許多項目招標、投標又開始復古定額計價模式,或者是打著清單計價幌子而從事的定額計價實質的操作。

如果在此一定要論述出定額計價或清單計價哪個計價模式更科學、更合理,可能又要等上20年還爭論不出結果,本文只以筆者對定額計價、清單計價操作的感受做個人感受的分析,本文僅從理論方面分析兩種計價體系的感受。

定額計價體系是垂直形態的計價模式


1、工程直接費: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三種費用的匯總,同時也包括專項措施費中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這裡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統稱工程直接費。

2、其他直接費:如水電費、檢測費、安全文明施工費、其他部分組織措施費用等無法直接準確配比到實物量工序中的費用。

3、間接費:主要包括現場管理費,因為採購保管費對應的是現場項目部材料管理人員的費用支出,但其費用包含在了材料費中,間接費從財務角度分析,現場項目部材料管理人員、庫管等發生的費用還真不應該計入到間接費中去。

4、企業管理費:這部分費用是應對公司管理人員和公司其他行為發生的費用。

5、利潤:這部分是公司決策層支配的費用。

6、規費:定額計價時代還沒有規費這個概念,現在的規費有些地區已經納入到了人工費單價中或是包含在了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這裡說的是定額計價,規費暫時先放在這個位置也沒有錯誤。

7、稅金:包括流轉稅的主稅與附加稅。

從這個費用組成的結構看,定額計價適用一個比較容易操作的方法,有人想到了就是總價打折,總價打折的流程應該稱第8項,也就是在稅金之後再列一行,有些人說稅金不能打折,請複習一下工程造價的三大定理之一「不變的是稅(費)率,變化的是取費基數」。誰也沒說過要對稅率打折,打折的只是取費基數。

投標人經過打折角逐中標後到了簽訂合同流程,假如第5項利潤率(取費基數為前幾項合計)投標文件取費7%,第4項企業管理費(取費基數為前幾項合計)投標文件取費率6%,最終投標人承諾投標總價折扣率10%(也就是打9折),1000萬元的投標項目900萬元中標,簽訂合同時:

1、投標利潤率調整為0,如果投標人認為要保持一定比例的利潤也沒關係,繼續下一步的打折進程。

2、企業管理費調整,如果這一步調整完成後總造價已經達到了900萬元,這一版本就是簽約版投標報價。

3、如果投標人還想保留部分企業管理費,繼續向上調整現場管理費率,直至達到總造價900萬元的簽約額。

可以看出定額計價在打折過程中,所有的程序清晰明了,哪項費用折扣了多少比例一目了然,簽訂合同過程10min完成總價調整工作,結算階段也不會留下什麼後遺症。

清單計價體系是平行的計價模式


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包括的傳統費用內容為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企業管理費、利潤、風險費,也就是把定額計算體系中的1~5項的大部分費用內容變成了一個綜合單價,隨著規費也併入到了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費用中,定額計算體系中的1~6項的費用內容合併成為了一個綜合單價,有些地區還喜歡用完全不成熟的全費用清單模式,定額計算體系中的1~7項的費用內容全部包含進了綜合單價中,事後發現許多人根本不會操作這類模式的清單項目組價。

2、措施費項目清單:這部分費用主要體現的是定額計價體系中第2項其他直接費的內容,有些人問模板、吊頂腳手架這類措施費的費用應該在哪體現,筆者建議將此專項措施費用最好計入到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

3、其他項目清單:這裡面計取的費用金額用財務的話來講放的是財務垃圾桶帳戶里的錢,如①暫估類項目(暫列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對應的財務帳戶就是預提費用。②暫估量項目,如計日工、總包管理費。③包幹項目,如設計費、招標代理費,如果招標文件中明確,中標方需支付招標代理費用和專家評審費用,投標時一定要在其他項目清單中單列出一項招標代理費。

4、規費清單:有些地區已經將此費用併入到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如果有單獨的清單項目構成,這項費用應該顯示0元。

5、稅金清單:稅金為什麼不要滲入到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是因為營改增後一般納稅人增值稅與工程成本沒有半點關係,而清單綜合單價卻是分析、測算工程成本的重要數據,把沒有關係的錢合併進有直接關係的單價中,分析、測算工程成本前還要做一步剔除稅金的流程,沒事就不要為自己增加錯誤概率了。

從清單計價體系費用構成分析發現,如果也同定額計價模式思維一樣實行總價打折,1000萬元的投標項目900萬元中標,簽訂合同時定額計價體系能一級一級分解折扣率,而用清單計價發現,消化掉100萬元的折扣費用,第4項、第5項最多消化掉本項目清單基數的10%的折扣比例,1000萬元的投標項目稅金才90多萬元,10%才9萬元,規費清單即便有金額也就是40~45萬元。

如果人工費不參與打折,規費40~45萬元費率不能調整,因為取費基數沒變規費金額還降不下去 ,第3項其他項目清單不能說1元錢降不下去,只能說對於總價10%的折扣可以忽略不計,如計日工工程量10個工日,綜合單價填報400元/工日,為了打折綜合單價在此降25%,單價由400元/工日變成300元/工日,對總造價的影響也就是1000元,暫估類項目再大的金額也不能打折,只能照抄招標文件信息,如果人為改變了暫估類項目金額,就可能導致廢標。

第2項措施費項目降價潛力也不容易挖掘,如安全文明施工費、建築垃圾清運與消納費這類不可競爭費的費率不能調整,只能指望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直接費取費基數下調後金額會有所下降。想大比例調整總價只能對第1項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下手打折,一項一項去調整清單綜合單價還要保證不低於成本,定額計價打折用時10min,清單計價調整一版報價2h還沒完成。

有些人可能要說:既然已經承諾投標報價打折了,在合同條款中註明一個折扣比例結算時統一調整就可以了。定額計價可以,但清單計價會發現不行,因為定額計價費用是垂直關係,簽約時已經明確了調整的內容和比例,清單計價只承諾一個總價打折,對清單項目綜合單價中的費用沒有約定打折的比例,最終結算時承包方會認為這個費用不能打折,那項費用不能調整,結算時雙方被迫反程序去協商統一原本應該是投標階段完成和確立的組價原則,哪一方又會輕易放棄自身的利益。

清單計價總價打折一定會為最終項目竣工結算埋下無法解釋的爭議,這裡的無法解釋是因為前提是錯誤,過程無論如何正確,結果怎麼解釋一定還是錯誤。如果投標報價就習慣了總價打折,簽訂合同前要把合同清單綜合單價調整到打折後的金額並經審核無誤後才可以當做合同附件進入簽訂合同程序。

總之,從理論上講,清單計價模式更適用於業主方控制工程成本,如果他們想放棄這個權力,定額計價模式也可以操作,只是說定額計價模式對承包方成本控制也增加了難度係數。反正誰也看不清報價表的內容,為迎合報價人渾水摸魚的心態,筆者也做過幾份定額報價預算,總之,本人是不想再回到工程項目定額計價那個時代。

*本文系胡躍原創,獨家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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