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言證法是運用選言命題提出包括論題在內的各種可能情況,並通過確定除論題所指情況外,其餘可能情況都是假的,從而確定論題真實性的一種論證方法。
運用選言證法進行間接論證主要有三個步驟:
第一步,構造一個以原論題為一選言肢的選言命題。
第二步,確定除原論題這一肢命題外,其餘選言肢均為假。
第三步,根據選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形式.推出原論題為真。
福爾摩斯是英國作家柯南·道爾塑造的一個家喻戶曉的英國偵探。
有一天,福爾摩斯在華生家做客,怡然自得地坐在沙發上,閒談之間,忽聽得一聲喇叭聲。福爾摩斯頭也不回地說「警察局又來找我斷案了。」
華生探出頭一看,驚訝地叫起來:「太厲害了,果然是警長來了!」話音還沒落,就看見警長走進來,畢恭畢敬地把案卷放在福爾摩斯面前。
案卷是這樣的:「某月某日深夜12時,某商店被竊去大宗貴重物品,罪犯攜贓駕車離去。現已緝捕 A 、 B 、 C 三名嫌疑犯在案。」
在警長附的紙條上寫著:
「事實1:除 A 、 B 、 C 三人外,已確證本案與其他任何人都沒有牽連;」
「事實2:C使沒有 A 作幫凶,就不能到某商店作案盜竊:」
「事實3:B不會駕車。請證實 A 是否犯盜竊罪?」
福爾摩斯看完後,哈哈大笑,把警長和華生醫生都笑得莫名其妙。然後,福爾摩斯三言兩語就把警長的疑問完全給解決了。
福爾摩斯的推理過程是這樣的:
1.如果 B 是清白的,則根據事實, A 或 C 是有罪的;
2.如果 B 是有罪的,則他必須有個幫凶,因為他不會駕車,因此,再次證明 A 或 C 有罪。
3.因而.第一種可能是 A 、 C 都有罪;第二種可能是 C 清白, A 有罪;第三種可能是 C 有罪,則根據事實2, A 同樣有罪。
結論, A 犯了盜竊罪。
福爾摩斯診斷這個案件,使用的是就是選言證法。選言證法是選言推理中的否定肯定式的運用。否定肯定式的推理是否定其他各選言肢,從而肯定一個選言肢。
拿上例第一點來說,可用下式表達:
或者 A ,或者 B ,或者 C 犯了罪,
B 是清白的,
所以, A 或 C 犯了罪。
這個結論是符合邏輯的。因為這是一個相容的選言推理,運用否定肯定式,結論要符合實際,大前提不能遺漏真實的選言肢,而警長已經查明;「除 A 、 B 、 C 三人外,已確證本案與其他任何人都沒有牽連」,就是說上述推理大前提的選言肢沒有遺漏,又符合實際,所以結論是完全可靠的。
選言證法是一種排除法。它把某一事實可能有的錯誤論題一一列舉出來加以否定、排除,從而確認所要論證的論題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