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實施!巴中印發《巴中市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辦法》

川觀新聞 發佈 2023-12-16T11:28:53.984649+00:00

川觀新聞記者 陳秋吉近日,巴中市政府印發《巴中市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適用於在巴中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見義勇為行為。《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行為確認上,《辦法》明確,公民在履行特定義務以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

川觀新聞記者 陳秋吉

近日,巴中市政府印發《巴中市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適用於在巴中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見義勇為行為。《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行為確認上,《辦法》明確,公民在履行特定義務以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包括同正在進行的危害國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擾亂社會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同正在進行的侵犯國家財產、公共財產或他人財產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在搶險救災或突發事件中,不顧個人安危,搶救國家、集體財產或他人生命財產的;其他依法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的行為。其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和公安等有關部門反映見義勇為事跡。

在獎勵辦法上,《辦法》規定,見義勇為行為經確認後,由人民政府按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因見義勇為犧牲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照《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執行。被評定為烈士的,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具體到獎勵金額,《辦法》明確,對見義勇為人員可給予嘉獎、記功、授予稱號、頒發獎金等表彰和獎勵,前述表彰和獎勵可單獨或合併使用。「嘉獎」獎勵10000元。「三等功」獎勵13000元;「二等功」獎勵16000元;「一等功」獎勵20000元。被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見義勇為公民」稱號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獎勵25000元。被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見義勇為勇士」稱號的,由市人民政府分情形給予不同金額的獎勵:其中,未致殘的獎勵50000元;致殘傷殘等級為5-10級的獎勵70000元、傷殘等級為1-4級的獎勵80000元;因見義勇為犧牲的獎勵160000元;因見義勇為犧牲被授予「烈士」稱號的獎勵200000元。「見義勇為英雄」按規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

《辦法》還明確了包括見義勇為人員就醫救治、子女就讀、困難家庭救助等一系列保護措施內容,以及見義勇為工作中相關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辦法》規定,打擊、報復、誣陷見義勇為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弄虛作假騙取見義勇為表彰、獎勵的,經核實後報原批准機關取消表彰、獎勵,追回所獲獎勵、補助經費,並依法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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