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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又看到了兩起校園暴力事件。
一起發生在廣東,一起發生在貴州。
具體的學校名字就不說了,以免給當事學校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讀者如果有興趣,上網一搜便知,都是正規媒體的報導。
令人吃驚的是,這兩起校園暴力事件,都發生在女生之間。
看來,校園暴力已經不是男生的專利。
而且,事情之所以被發現,是因為打人者主動拍攝了視頻,甚至還是主動上傳到了網上。
現在的孩子們,真的是越來越無法無天、有恃無恐了。
這不由得讓人思考:
我們應該如何杜絕校園暴力事件?校園暴力有沒有「解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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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尋解藥,先找病根。
校園暴力事件的產生,和青少年這一特殊的成長階段有關,也和他們生活環境裡一些不良的風氣有關,還和某些媒體傳播的一些錯誤導向有關。
同時,和現在社會對未成年人約束和懲戒的手段乏力也不無關係。
比如,現在對於未成年人犯錯甚至犯罪,都沒有特別嚴厲的懲罰措施。
在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無論學生多麼違反紀律,哪怕是打學生甚至打老師,也都只能讓他繼續在校上課,因為學校沒有開除的權限。
記得2018年湖南曾發生過一起12歲男孩殺害自己親生母親的案件,由於當事人是未成年人不夠刑責年齡,被釋放回家,還差點繼續回校上課。只是由於其他家長強烈反對,才最終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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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妨看看許多校園暴力事件的後續報導,很多地方都處分了班主任,處分了主管副校長,處分了校長,但很少看到如何處分那些犯錯學生。
其實看看我們身邊就能知道,還能對他們怎樣,只能是該上課上課,該犯錯犯錯。
對未成年人進行必要的保護當然是對的,但保護不是縱容,如果因為對一個未成年人進行保護,卻可能傷害到其他未成年人甚至成年人的權益,並不合理。
一個社會,不應該有法外之地,更不應該有法外之人。
任何人的行為,都應該受到必要的約束,任何人的錯誤,都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現在的孩子們成熟得早,發育得快,10多歲就已經在體力上接近成年人。
如果他們走入歧途,破壞力也非常大。
讓一幫半大小子知道「我怎麼犯罪都不會有事」,叫囂著「反正打死人也不犯法」,恣意妄為,惹是生非,對別人,對社會,乃至對他們自己,都不是什麼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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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未成年人我們當然以教育為主,但老師不是萬能的,學校也不是萬能的。
如果教育能解決一切,還要警察做什麼,還要監獄做什麼!
對於校園暴力這一痼疾,在教育的同時加強懲罰的力度,也許是有效的「解藥」之一。
從學校層面講,應該賦予學校開除權。
對那些屢教不改,經常嚴重違紀的學生,讓他離開是對其他學生受教育權的保護。
同時,也可以讓他懸崖勒馬,及時改正錯誤。
從社會層面講,應該適當降低刑責年齡。
如果未成年人犯罪存在主觀故意而且性質嚴重,應該讓他們承擔必要的責任,接受必要的懲罰。
當然,懲罰不是目的。但嚴厲的懲罰措施,可以保持足夠的威懾力,才能夠讓那些未成年人知道行為的底線在哪兒,讓他們不去犯錯。
明珠絮語(ID:tsliuchanghai),以教師和家長的雙重視角看教育,解答青少年和家長的教育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