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十九條修正案的歷史考察及評析

回溯檔案 發佈 2023-12-17T02:15:35.822444+00:00

文: 回溯檔案編輯:回溯檔案前言美國憲法第十九條修正案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776年,由約翰·亞當斯在《聯邦黨人文集》中提出。1787年,在美國制憲會議上,美國代表們對《邦聯條例》和《維吉尼亞人權法案》進行了激烈的討論。

文: 回溯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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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美國憲法第十九條修正案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776年,由約翰·亞當斯在《聯邦黨人文集》中提出。1787年,在美國制憲會議上,美國代表們對《邦聯條例》和《維吉尼亞人權法案》進行了激烈的討論

最終,他們終於在1788年7月14日一致通過了憲法第十九條修正案。這是美國歷史上第一次對憲法進行的重大修改,它規定:「聯邦政府根據國會頒布的法律制定對人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產生不利影響的法律時,國會有權廢除或修改這些法律。」

第十九條修正案提出的歷史背景分析

美國建國初期,其憲法只是簡單地規定了美國是一個,聯邦政府擁有最高權力。當時的美國正處於國家建設初期,國家建設還不完善,社會也十分不穩定,許多問題都需要通過立法來解決。

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對聯邦政府權力進行限制的一個重要手段,國會的權力也受到了廣泛的質疑。而這也成為美國制憲會議上爭論最激烈的問題

1783年6月16日,制憲會議在費城召開,會議在憲法草案中規定:「國會制定的法律不能約束各州。」但由於當時國會內部存在著嚴重的分歧,制憲會議上出現了兩種截然相反的聲音:一種聲音認為應該保留國會的立法權;另一種聲音則認為應該廢除國會的立法權

最終,制憲會議上形成了妥協意見:「國會制定法律不得約束各州」。這一妥協意見最終在制憲會議結束時被採納了

1787年9月17日,美國制憲會議召開,制憲代表們通過了《聯邦黨人文集》(The Federalist Memoirs)中的《聯邦黨人文集》。這本書共收集了18位美國開國元勛的重要文章和信件,由著名律師托馬斯·傑斐遜編輯而成。

其中第三篇文章《關於聯邦政府權力》(The Federal Revolution)提出了關於廢除和修改美國憲法第十九條修正案的建議

傑斐遜在文中指出:「在制憲會議上,我一直認為……如果我能活到今天,那麼我會這樣做:我會在一個充滿激情和活力的大會上提出這個修正案,因為我相信它能解決美國當前所面臨的最迫切和最困難的問題。」

謀求第十九條修正案通過的兩種策略

1787年7月14日,美國制憲會議上,來自維吉尼亞和麻薩諸塞的代表們因反對聯邦黨人所主張的《維吉尼亞人權法案》而遭到拒絕,從而迫使他們在「憲法問題」上妥協

這種妥協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就《邦聯條例》是否違背了1787年6月聯邦黨人所提出的《維吉尼亞人權法案》(Doctrine of the Fjord,1778)所進行的討論。當時,聯邦黨人在《維吉尼亞人權法案》的文本上都持反對意見,並建議採取「修正」或「廢除」的方法來應對《維吉尼亞人權法案》,以避免其對聯邦政府權力的限制

在這場討論中,聯邦黨人都主張廢除或修改《維吉尼亞人權法案》,但一些代表則認為應該保留。其中,代表約翰·傑伊(John Jay)建議保留該條款,並將其作為「修正」或「廢除」的依據。另外,代表班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則建議將該條款作為「修正」或「廢除」的依據。

這兩種意見雖然有分歧,但卻都是基於《邦聯條例》本身的違憲和非法問題。而代表傑斐遜則認為該條款應當作為修正和廢除的依據,因為聯邦黨人所主張的《維吉尼亞人權法案》和《邦聯條例》之間存在著許多矛盾之處

他認為該條款應當被「修正」或「廢除」,因為它不僅違反了《維吉尼亞人權法案》本身的條款,而且也違反了《邦聯條例》本身的規定。

在隨後進行的討論中,代表們都試圖通過將該條款解釋為「修正」或「廢除」的方式來獲得通過。

第十九條修正案的通過

1787年12月19日,制憲會議在費城召開,會議共分為兩天,第一天討論《邦聯條例》,第二天則是《維吉尼亞人權法案》的辯論。《邦聯條例》的內容主要涉及聯邦政府的組織形式、權力分配、對外關係、行政機構和立法機構等問題

而《維吉尼亞人權法案》則是討論各州是否享有「自由權」。當辯論到「是否廢除或修改《維吉尼亞人權法案》」這個問題時,各代表爭論不休,意見不一

最終,賓夕法尼亞代表以6:1的票數通過了第一項修正案,即《邦聯條例》;同時,新澤西代表以60:40的票數通過了第二項修正案,即《維吉尼亞人權法案》

在第三天的辯論中,各州對第一項修正案都表示了贊同。而在第四天的辯論中,聯邦派與邦聯派又產生了分歧

在第一天的辯論中,「廢除或修改《維吉尼亞人權法案》」成為一個核心問題。聯邦派主張廢除該法案;邦聯派則認為該法案對聯邦造成了損害,並威脅到了國家的統一。

最終在第三天的辯論中,雙方都以微弱的優勢通過了該修正案。而在第四天辯論中,雙方都表示支持該修正案,這使它成為最後一個獲得通過的修正案。

1788年6月28日,美國制憲會議結束。由於這是第一次對憲法進行修改,因此制憲會議對於這次修憲並沒有統一意見。

6月30日,制憲會議舉行了第二次辯論:「美國人民對《邦聯條例》的看法是否仍然有效?」

最終在第二天的辯論中,聯邦派以71:41通過了《關於(美國)憲法草案》和《關於(美國)憲法草案修正與解釋案》。

關於第十九條修正案的若干思考

在美國的憲政歷史中,19條修正案是一項重要的立法,它標誌著美國憲法的確立。從1787年制憲會議開始,經過4年多的努力,19條修正案終於在1788年7月14日成為美國憲法的一部分。

19條修正案所體現出的美國憲政精神是值得我們永遠珍視和學習的。

首先,從19條修正案的內容看,它充分體現了「權利法案」精神,即其所確立的保障人權的原則,充分反映了民主原則。

美國憲法上所確立的「權利法案」制度,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真正意義上以保護公民權利為宗旨的立法制度。該制度是由美國建國時兩位著名的政治家亞當斯和傑弗遜提出並制定而成

第十九條修正案的作用

1787年制憲會議上,來自不同黨派的代表們圍繞著保護聯邦政府的權力和維護公民的權利而展開了激烈的爭論,最終以19條修正案的通過而告終

從1787年到1894年,美國在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之後,逐漸擺脫了戰爭的陰影,而經歷了南北戰爭之後,美國實現了國家統一和民族融合。在這一過程中,憲法賦予國會與總統更大的權力,但也存在著制約和平衡

首先,第十九條修正案的通過有助於限制政府權力的過度膨脹。在19世紀70年代之前,美國的民主政治發展比較緩慢,美國憲法也沒有明確規定國會擁有較大權力

這就導致美國政府在行政、立法和司法領域都擁有較大權力,並且這一趨勢在南北戰爭之後變得更加明顯。1861年《南北戰爭法令》明確規定總統有權廢除憲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某些條款;到1865年美國國會又通過《權利法案》明確了國會享有限制總統權力的權利。從此之後,總統權力受到了極大的制約

其次,第十九條修正案在限制政府權力、保障公民權利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19世紀80年代之後,隨著美國經濟逐漸繁榮起來,美國人民也有了更多的自由時間和財富來追求自己的夢想。

在這一時期里,各種新思想、新事物不斷湧現出來。這些新思想、新事物不僅為人們所喜聞樂見,還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到20世紀初時,美國已經成為一個高度發達、民主法制健全、社會穩定和諧的國家。

結語

美國憲法第十九條修正案確立了以「政府」的概念為基礎的聯邦主義憲法秩序,但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卻受到了司法審查、「分權制衡」等制度的牽制

該修正案通過對聯邦政府的嚴格限制,以求確保其權力在立法、行政和司法之間的平衡,在維護聯邦政府統一與穩定的同時,又儘可能地保證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可以說,美國憲法第十九條修正案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平衡術」

作為一項歷史悠久、意義重大的憲法修正案,美國憲法第十九條修正案對於美國法治所起到的積極作用,不僅體現在對各州權力和自由的保障上,也體現在對美國聯邦政府權力和自由的保障上。

參考文獻

1、[美]埃里克•方納:《美國自由的故事》,王希譯,商務印書館 2003 年版。

2、[英]J·R·波爾:《美國平等的歷程》,張聚國譯,商務印書館 2007 年版。

3、王政著:《女性的崛起—當代美國女權運動》,當代中國出版社 1995 年版。

4、張友倫著:《美國西進運動探要》,人民出版社 2005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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