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健身房猝死,事發前曾向教練求救!當地公安已介入

光明網 發佈 2023-12-17T08:07:57.013325+00:00

6月18日,張先生的姨夫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外甥事發前曾在健身群里向私教求助,表示自己「好疼,動不了。」

6月9日,家屬從醫院處得知,34歲的張先生在長沙Spin健身俱樂部健身時「突發猝死」。6月18日,張先生的姨夫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外甥事發前曾在健身群里向私教求助,表示自己「好疼,動不了。」家屬質疑,是健身房方面的失誤導致他錯過黃金救援時間。

「而且那個健身房的監控也看不了,不知道當時怎麼回事,我們希望能看到監控,尋求真相。」姨夫表示。

涉事健身房 圖源受訪者

據媒體報導,涉事健身房所屬公司負責人趙先生稱,目前還不能斷定小張是在健身房鍛鍊過程中猝死的,他們會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在事情定性前不能說太多。

目前,當地公安部門已介入調查。

男子猝死前在健身房群聊求救

家屬:事發時監控無法查看

姨夫介紹,張先生是湖北人,在長沙市的裝修行業的公司工作,2022年5月在Spin健身俱樂部購買了私教課程。「他今年34歲,還沒結婚,平時身體很好,沒什麼疾病。」

6月9日下午,張先生的母親接到陌生來電,「說孩子已經沒有生命體徵了,在醫院的太平間裡。」

家屬出示的聊天記錄顯示,6月9日17時37分,張先生在私教訓練群中求助稱:「教練,我需要去醫院看看,好疼。」教練回復道,「好,你去看看,應該是中暑了。」張先生又表示,「我動不了,你來幫我。」此時教練詢問,「你在哪裡?」

張先生求助聊天記錄 圖源受訪者

姨夫表示,「健身房的人說教練到飯點去吃飯了,當時不在場。他們的員工自稱,看到小張不舒服,判斷是低血糖給他吃了糖。錯過了黃金救助時間。」

張先生的病程記錄顯示,6月9日18時19分,健身教練訴30餘分鐘前患者健身結束後感胸悶頭暈不適,氣促、呼吸困難,休息後無緩解,後症狀加重,並出現口吐白沫意識喪失,遂撥打120,20餘分鐘前120到達現場後發現患者意識喪失,送我院急診科。

張先生病程記錄 圖源受訪者

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的初步診斷顯示,呼吸心臟驟停查因:心源性?腦血管意外?其他。

同日20點27分,病程記錄顯示患者突發猝死,病因不明。

家屬抵達長沙後,曾前往健身房,姨夫稱「他們門上貼著10號的封條,但是11號、12號還在營業,還換了健身室的墊子。」對於為何能營業家屬表示質疑。

由於健身房的監控無法查看,姨夫表示,弄清楚是誰的責任,要看當時發生了什麼,希望能調取監控,尋找真相。

律師:

若未及時送診,健身房需承擔責任

毫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孫順發表示,健身房應當保障健身者的安全。

一方面,健身者與健身房之間訂立了無名的服務合同:健身房為健身者提供健身器材、健身指導等服務,健身者為服務支付費用。健身者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獲得科學的健身服務,以保障健身的安全。另一方面,健身房作為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對健身者的安全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的,應當負擔侵權責任。

由於私教是健身房的員工,因此,雖然其對健身者安全負有直接責任,但不能由私教直接對健身者承擔責任,而應當由健身房承諾責任後,向私教追償。

孫順發認為,健身房應當依照民法典的規定,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既包括健身前排除安全隱患,也包括健身後及時送醫治療。若客戶突發疾病,健身房應當及時安排就醫。因此,健身房想要免責,首先要證明健身者發病屬於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與健身場地、器材等無關,自己對健身者發病並無過錯。其次要證明健身者發病後,己方已經及時送醫,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依照前述分析,健身者發病後未及時送診,而是先原地休息,不能認為健身房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因此,無論從違約還是侵權來看,健身房都應當承擔責任。

當然也不能排除,健身者未等私教前來,而嘗試一些危險動作,對事故發生具有一定過錯。具體情況還要看進一步的案情,以及健身者到底因何而死。

封面新聞記者 郝瑩

來源: 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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