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18名,畢業就有編制

衢江發佈 發佈 2023-12-17T10:38:52.019745+00:00

根據《關於開展2023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辦〔2023〕11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培養熱愛衛生事業,能夠勝任基層衛技崗位的專業人才,2023年衢江區定向培養基層衛技人員1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根據《關於開展2023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辦〔2023〕11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培養熱愛衛生事業,能夠勝任基層衛技崗位的專業人才,2023年衢江區定向培養基層衛技人員1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2023年報考普通高校,立志為衢江區衛生健康事業服務,並與區衛健局、區人力社保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衢江區戶籍學生。醫學院校不招色盲、色弱等色覺異常的考生;有暈血現象的考生不宜報考醫學類專業。

二、招生計劃與承辦院校

2023年衢江區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18名,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具體詳見下表:

(點擊查看大圖)

2023年定向培養招生本科層次各專業最低投檔成績不低於一段線,其中溫州醫科大學醫學影像學專業,中醫學、兒科學專業最低投檔成績不低於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

三、招生與招聘流程

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員工作實行招生與公開招聘並軌。按照「先填志願,後簽協議」的原則,在衢江區戶籍考生中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具體程序如下:

(一)志願填報。志願填報時間以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公布信息為準。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願。考生需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願、第一專業志願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願無效。

(二)確定體檢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願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衢江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將考生名單提供給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區衛健局。

(三)組織體檢。區衛健局根據各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區人力社保局組織考生體檢,體檢工作參照《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文件規定執行。組織體檢部門即時告知考生體檢結果。考生如對體檢結果有異議,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復檢應儘快安排且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自動放棄。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四)公示。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根據志願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並在「衢江區政府門戶網站」公示三天。

(五)協議簽訂。公示無異議後,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由區衛健局、區人力社保局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和個人信用承諾書,並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提供考生名單並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在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時,須出示身份證、戶口簿、准考證等證件資料原件,並提交上述證件資料複印件1份。

(六)錄取。招生高校在錄取工作開始之前,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高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四、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並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和個人信用承諾書的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等,本科層次按每人4.6萬元的標準予以補助(區級醫療衛生健康單位定向培養的學生不享受補助政策),具體補助辦法按簽訂的《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書》約定執行。

五、就業與待遇

實行「招生與公開招聘並軌」的,按照《關於開展2012年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2〕114號)要求執行。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後,由區人力社保局、區衛健局組織畢業生體檢及考核(體檢及考核標準參照同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體檢及考核標準執行),體檢並考核合格的,按定向就業協議到培養單位工作,並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後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服務期限不得少於5年(不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時間),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具體事項在聘用合同中約定。聘用合同期滿後,仍未取得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項

1.請考生密切關注普通類提前批志願填報時間、程序。由於普通類提前批次招生時間緊,考生在填報志願後,暫不外出,務必保持高考報名系統中所填寫的聯繫方式24小時暢通,區衛健局收到院校提供的入圍體檢名單後,將立即通知考生參加體檢的時間、地點及其他事項。如無法取得聯繫或雖取得聯繫但考生未按通知要求的時間、地點到達,均視為考生自動放棄。

2.體檢、簽訂就業協議等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3.其它未盡事項,由區衛健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

區衛健局諮詢電話:0570-3838977、3838912

來源丨區衛健局

編輯丨江一帆

一審丨金樂 臧誠

二審丨舒勤

三審丨周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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