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爆料大小S吸毒嗑藥,台灣藝人吸毒如何處罰?

明哥法言法語 發佈 2023-12-17T20:18:33.416210+00:00

【頭條獨家】#黃子佼曝大小S嗑藥吸毒#去年11月份汪小菲就發布微博稱大S長期服用思諾思(台灣地區屬於第四級毒品),但當時好像並未實錘。時隔大半年,2023年6月19日黃子佼發文爆料大小S曾嗑藥吸毒,這引起了網友廣泛關注。

【頭條獨家】去年11月份汪小菲就發布微博稱大S長期服用思諾思(台灣地區屬於第四級毒品),但當時好像並未實錘。

時隔大半年,2023年6月19日黃子佼發文爆料大小S曾嗑藥吸毒,這引起了網友廣泛關注。

根據黃子佼透露,當時與小S分手時,二人曾經遭遇過不愉快的事情,聲稱「比如我有一些事情被小S發現,小S也不開心,可是問題是她們吸毒嗑藥這件事,我也一直過不去誒。」 同時指出曾經自己被帶到韓國時,大S和具俊曄在一家飯店嗑藥,他也在現場,還被迫參與其中。

在台北的時候,即使心裡不願意,但仍然被大小S多次強迫,「被邀請、被說服、被硬塞,我不快樂」,且不只這兩次。

黃子佼不解地怒吼:「為什麼她們卻可以逃脫所有法律制裁?」

這些爆料一出便熱度不減,當然,爆料是否屬實還有待證實。

法律分析:台灣藝人吸毒會面臨何種處罰?

台灣和大陸對毒品的認定存在差異,台灣在《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中根據毒品是否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性的危害性將毒品分為4級,每三個月再具體根據形勢來增減毒品認定範圍。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古柯鹼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它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我國大陸法律對於毒品的認定範圍較為固定,而台灣則的依據《條例》來加以認定。

一、個人吸毒是否構成犯罪?

針對這一問題,與大陸相比,台灣對毒品犯罪的懲處會更加嚴格。

在內陸《刑法》中單純個人吸毒並不構成犯罪,在實務中往往會進行治安拘留處罰。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台灣地區就不一樣了,個人吸毒也可以構成犯罪。台灣刑法就規定了吸用煙毒罪,吸食鴉片或施打嗎啡或使用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者,可以被判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吸食其他毒品種類的,還會根據毒品等級判處相應的刑罰。根據台灣地區2003年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吸食第一級毒品的,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吸食二級毒品的,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如果大小S被實錘就是在吸食毒品,在台灣地區,很可能就會被認定為吸用煙毒罪,具體的量刑還得根據毒品等級來判斷。

值得注意的是,黃子佼爆料稱被大小S硬塞毒品,如果將這一行為放在大陸就涉嫌強迫他人吸毒罪;「被說服、被邀請」這兩個行為還涉嫌引誘、教唆他人吸毒,如果大小S還非法持有毒品,那還得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反觀台灣刑法也規定了持有煙毒和吸食鴉片器具罪,持有鴉片、嗎啡等毒品和吸毒器具的,可以被處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如果大小S真的被認定為吸毒,那也不能排除其持有毒品和吸食器具。

二、我國大陸和台灣地區對吸毒人員的管制措施

根據台灣的條例規定,對吸毒人員可以採取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和科處刑罰等三種管制措施。

此三種措施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說是層層遞進,對於吸食一、二級毒品的吸毒者,一般會先由法院來裁定觀察勒戒,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個月,之後由觀察勒戒所出具「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的報告。若無繼續施用的傾向,則可以不被起訴。若還有繼續的傾向,則會被送至戒治處所強制戒治,時間一般為六個月以上但不超過一年。嚴重的就會直接被予以刑罰處罰。

在我國大陸則採用社區自願戒毒和強制隔離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往往是針對吸毒成癮很嚴重的,可以由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戒毒決定,期限為兩年。從作出強制戒毒決定之日起算。

如果大小S真的被證實確實存在吸毒行為,那麼就可能會根據所吸食毒品的種類來確定管制措施,嚴重的還會可能直接被判刑。受到法律的制裁。

娛樂圈不是法外之地,每位藝人都有自己的粉絲,作為公眾人物本應樹立良好的形象,但近幾年卻爆出很多藝人吸毒的案例,社會影響也很惡劣!#黃子佼爆料大小S吸毒嗑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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