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一把尖刀的亮出,穿著單薄的梁某春倒退幾步,癱軟在地上。
法子英則應隨之用膝蓋抵住她的身體,將其雙手反剪在背上,用早已備好的繩子,將之捆在了一起。
這是在溫州,在溫州人民路中橋大樓小區的一套居室之內。
而梁某春,正是這套居室的主人。
她當時的年齡,只有20歲,且容貌姣好。
三天之後,也就是這一年的10月13日,警方在這套房子內,於一個電蚊器底部提取到汗潛指紋一枚。
這一指紋,正是後來到案的法子英留下的。
而當時警方更看到,兩個女子,一個在床上,一個在地上,均已死亡。
這死者之一便是梁某春。
梁某春是頭東腳西地俯臥在床上,雙手反剪於背部,手腕處由一條藍色的鬆緊帶緊緊捆住。
另有一位,則是仰躺在地上,手部交叉被綁於腹部。
後經查證,這另一位,是當地浦發KTV前台領班劉某清。
此二人是同事關係。
她們怎麼會死在一起了呢?
她們的死,又與法子英有著怎樣的瓜葛呢?
說到這裡,不能不牽扯到勞榮枝。
勞榮枝是在這一年的10月初,跟著法子英從石家莊來到了溫州。
來到溫州之後,勞榮枝住進了當地的新甌飯店501房間。
而法子英另外找了一個賓館住了下來。
他們二人當時為什麼要分兩處而居?
據後來落網的勞榮枝自己供述,是因為當時溫州市的警方查得比較嚴,沒有結婚證的男女,不能在旅店同住一個房間。
由此,也就引出了此後勞榮枝要租房之事。
在法子英製造的這一驚世的溫州案中,證人鄭某海曾出具證言,說勞榮枝當時要租房是真。
我為什麼把話題又轉到了這一點上?
因為在勞榮枝案一審法庭上,公訴人指控溫州案,是由勞榮枝與法子英合謀製造,勞榮枝先以租房為幌子,騙得出租者的信任,而入其室,而行搶劫之實,而又殺人滅口。
對此,勞榮枝在法庭上堅決否認。
她說她當時,就是想租房子,沒有跟法子英做過這方面的預謀。
那麼,真實的情況又是什麼呢?
根據當時可以作證的證人證言,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那就是——
勞榮枝和法子英一起到了溫州之後,她勞榮枝自己確實是有心租房,並且在租房前期還做了必要的準備。
說她確實有心租房,是因為她和法子英到了溫州之後,分別住在兩處,而她本人所住之處,每天都要支付80元的房費,而她在這個時候,身上所帶的現金已經所剩無幾,難以長期承受這樣的開支。
而法子英是個好逸惡勞之徒,從來不想打工掙錢,當時沒有收入,且在南昌靠綁架勒索得來的那些贓物,由於寄存在其姐姐和母親家中,全都被警方收繳,他的財路完全斷了,當時每日吃喝都要靠勞榮枝供給,在這方面更是拿不出錢來。
他那邊的房費,也得靠她勞榮枝在夜場賣笑掙來的錢支付。
這就不能不讓勞榮枝想到有必要改變這種狀況。
而當時的80元,不少於今天的800元。
如此費用,對於靠賣笑掙錢的勞榮枝來講,確實有些壓力過大。
當得知與她在同一個KTV坐檯的小姐梁某春有房出租,她自然是動心了。
因為若能租上她的這位同事的房子,按照當時當地的行情,每個月的房費只需五百塊錢。
按照押1付3的支付方式,只要給對方拍出2000塊錢,她就可以踏踏實實地和法子英在其內住上三個月。
三個月,那要比兩人分頭住飯店住賓館可以省出上萬元,她何樂而不為呢?
但在當時,這2000塊錢,她勞榮枝也難以湊齊,可是她又不想失去這個機會,於是,她便向這位鄭某海借了1000塊錢。
跟勞榮枝同時在這家KTV工作過的陳某丹,也證實在案發前的10月6日,她在這家夜場的大廳里,親眼看到勞榮枝和梁某春兩人在一起商談租房子的事情。
而法子英持刀行使搶劫,據勞榮枝在法庭上的供述,那完全出乎了她勞榮枝本人的意外。
在案發的前兩天,勞榮枝把可以從她的同事那裡租到廉價的住房的信息,告訴了法子英。
而當時在經濟上已是處於山窮水盡的法子英對此也自然是很感興趣。
他隨後便與勞榮枝一起,和這位梁小姐進行了當面的接觸。
當時也是在中橋大樓小區的這個房間之內。
當時,法子英並沒有一進門便亮出刀子,便把這位梁小姐撂倒在地。
法子英第一次見到這位梁小姐時,沒有動手。
不過,當他於無意中看到對方戴著一塊鑲有鑽石的歐米茄手錶,突然間,惡念陡生。
那是個值錢的玩意兒。
他在表店裡看過其售價,最便宜的也都要在2000元以上。
他忽然覺得站在他面前的這個年輕的女孩,是個有錢人。
對於有錢人,他的妒意似乎與生俱來。
他顯然是想到了,這玩意兒怎麼由她戴著,而不是屬於我?
而這位梁小姐在當時,與他法子英相比,也確實可稱之為是個有錢人。
在案發後的證人證言中,我們可以看到,這位梁小姐,不僅自己擁有這套房子,在當時還至少有三位有錢的男人與她來往密切。
這三位男人,一個叫李某新,一個叫錢某駿,一個是從勞榮枝嘴裡說出的從杭州來的男人。
而她腕子上所戴的這塊鑲有鑽石的歐米茄手錶,正是來自於這三位男人之一。
這位男人在三個月不到的時間內,不僅贈送過她這塊售價12,000元的手錶,還給過她數額不菲的人民幣和美元。
可以說,他每一次與她見面,都會慷慨解囊。
有這些真愛她的男人圍在她的身邊,她自然是收入頗豐,也自然是在外觀上有所顯露。
而她的這一顯露,讓法子英一下子便盯上了。
他法子英覺得他來錢的機會到了。
他跟勞榮枝到了溫州之後,一直都是靠勞榮枝坐檯賣笑掙錢供養。
這對於一個男人來講,是有失臉面的事情。
他現在要改變這種局面。
於是,他在離開這個梁小姐之後,跑到街上買了一把尖刀。
於是,轉過天來,他便開始實施對這位梁小姐的搶奪。
他對這位梁小姐開始如此實施之際,沒有帶著勞榮枝同時起步。
他也許是怕勞榮枝在邊上會礙手礙腳。
當勞榮枝來到現場的時候,這位梁小姐已經被法子英捆了個動彈不得,正被法子英從地上往床上去拖。
勞榮枝見狀,當時便不由得發出了一聲尖叫。
因為這種場面,不在她的預料之中。
而這位梁小姐見了勞榮枝之後,則是怒目相對。
她是想不到自己竟栽在了她想幫助的這個女人手上。
是的,是她勞榮枝找上門來,求她幫其找個租價便宜點的房子。
她是出於同情,出於好心,才決定把她手裡的房子租賃給對方。
她是要幫對方從沉重的住賓館的壓力中解脫出來。
但結果,對方卻是引狼入室,把她整治成無力再做出任何反抗的羔羊,她怎能不由衷生恨呢。
但這個時候,恨,已是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她只能說:我今天是栽在了你的手裡。你讓這個人別殺我就是了。
而勞榮枝在這個時候從內心裡也不由得深感歉疚。
這個深感歉疚,是在她落網後在法庭上做出的表述。
我想,那中間應當有真實的成分。
因為她給這位梁小姐的信息,一直是她真心要租一間房子。
而這位梁小姐最終決定要把自己的房子租給她,也確實是在幫他。
可結果卻是這樣,她又如何能向對方作出解釋。
她向對方當時沒法做出解釋,但在法庭上,她做出的解釋是——
他法子英是一個那麼殘忍的人,那麼暴戾的人,那麼沒有人性的人,我制止不了他。
而法子英當時已經處於一種興奮狀態。
他的確是個殘忍之人,也是個偏執之人
他是看準了什麼,不達目的,絕不會收手。
根據法子英和勞榮枝到案後的供述,我們可以做出如下推斷——
勞榮枝當時見這位梁小姐向她求助,便忍不住對法子英說:你還真的別殺她。
法子英的回答是:不殺她,可以。但她得給我再叫一個有錢的男人過來。
他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回答?
這是因為他發覺這位梁小姐所擁有的財富,並沒有達到他的預期,他讓這位梁小姐把她認識的有錢的男人叫過來一位,是想提升他的所得。
而這個時候勞榮枝,就是有心制止他的如此行為,也已是對他難以左右。
她說他當時的樣子像個瘋子。
瘋子發起瘋來,還真是容不得別人控制。
瘋子發起瘋來,你就是他的爹媽,也很難避免他會讓你死在他的手下。
勞榮枝落網後,曾在法庭上,說過這樣的話——
我當時根本就不想那樣做。
當時在現場,有時候我的尖叫聲比受害者那個小妹妹的尖叫聲還要大。
我沒有這樣的主觀意願,我不想去侵犯別人的利益。
我說去偷去搶,非常丟臉,我鄙視這樣的行為。
但她不想那樣做,共同的命運,卻早已把她和法子英拴成了一對螞蚱。
她想往東蹦,法子英偏要往西行,她也蹦不出個隨心如意。
她在這個時候,也等於是完全地上了賊船。
而人一旦上了賊船,想離開,已是一件不那麼容易的事。
再強悍的人也有懦弱的一面。
勞榮枝在法子英面前做不了虎狼。
她要想違拗他的意志,等待她的便是對方拳腳相向。
而她在這個時候與法子英已經共同成為警方追捕的逃犯。
共同的境遇也就自然使她心靈的天平,會出現自己無法把控的傾斜。
她在這個時候沒有勇氣站到梁小姐這一邊。
但是她從內心裡,卻有理由說服自己必須得順從法子英的意願。
她在這個時候,既怕法子英對她也施以暴力,亦怕法律的無情。
她在當時也顯然是覺得,他就是完全站在法子英的對立面上,也不一定能立到終止他法子英的行為,因為當時,法子英已經處於瘋狂的狀態。
她就是在這種瞻前顧後中,使自己變得隨波逐流。
而這位梁小姐當時沒有按照法子英的意願,把她認識的有錢的男人找來一位。
她在這個時候顯然不想讓愛她的那些男人們陷入這種後果難卜的險境之中。
她為法子英找來了一個有錢的女人。
她找來的這個有錢的女人是誰呢?
是她和勞榮枝一起工作的那個夜場的前台領班。
領班,是什麼?
領班,就是那種夜場的那些坐檯小姐的管理者,就是客人需要小姐的時候,小姐們站成一排,任由客人點選的召集者。
此人姓劉。
此人也確實有錢。
此人的年齡,比她和勞榮枝都大,當時已經是27歲。
在她們所待的這個夜場,此人也早已是如魚得水。
此人一進門,便被法子英撂倒在地。
她不由得發出一聲尖叫。
而與此同時,在旁的勞榮枝也尖叫起來。
因為法子英的這一出手,來得太快,完全出乎了勞榮枝的意料。
之後,法子英便當即於這個女人身上搜索到一張存摺,還有身份證。
他看了看上面的金額,當時便是眼前一亮。
那上面的數額是25,750元。
25,750元是什麼概念?
25,750元,放在今天,至少相當於25萬元。
這對於他法子英來講,如果接著去住賓館,10年都不用犯愁了。
欣喜之餘,他想接著在這個女人身上,再做成男人大都想做的那種事情。
因為這個女人姿色頗佳,稱得上是女人中的上品。
但根據勞榮枝在法庭上的供述,她當時制止了他。她對他說:你別這樣!
法子英當時便把那個存摺和其身份證,遞給了她。
他讓她趕快去銀行取錢。
而他要在這間屋內看押住對方,等著勞榮枝到銀行看看對方提供的取款密碼是否正確。
這個時候的勞榮枝,則已經是完全地順從了他的指令。
她真是鬼使神差般地拿著這個存摺,奔向了當地的銀行。
她順利地將那存摺上的全款都取了出來。
她取款的時候,銀行櫃檯上的工作人員,還問她:劉某本人怎麼沒來?
她說她這是關對方借的錢。
她當時在取款單上籤的是劉某本人的名字。
款,取到手之後,她便通過電話,告訴了法子英的結果。
她沒有再返回那個現場。
她離開銀行之後,直接回到了她的住處,即新甌飯店501室。
到了住處之後,有一個也在夜場坐檯的小姐,曾進到她的屋裡,想跟她聊天。
但是她在這個時候,已經是處於有點恍惚的狀態。
她根本就靜不下心了。
她清楚她幫法子英幹了一件什麼樣的事情。
她去向警方自首嗎?
她知道,她去自首,等於是自投羅網。
因為在警方一年前發出的通緝令當中,她的名字和照片,早已和他法子英並列在了一起。
她還沒有勇氣去自投羅網。
她不敢想像,她如果自投羅網之後,最終的結局會是什麼?
她還留戀她目前尚能擁有的自由。
她顯然是覺得自由在這個時候,是她最值得保留的東西。
她顯然是覺得在這個時候,她就是去向警方自首也無法洗清自己。
而她一旦失去了自由,那對於她來講,無疑會難有天日可見。
鑑於她當時的這種狀態,在法庭上,為她辯護的吳丹紅對她所扮演的角色進行了定位。
他說——
在溫州案中,勞榮枝和法子英並沒有殺害被害人的共同故意,就連對二人進行劫財,也是法子英的臨時起意,勞榮枝是被動裹挾在其中。
即使如此,在當時,她勞榮枝的一個最強烈的念頭,就是得趕快離開這個溫州。
她把那個小姐打發走了之後,匆匆地收拾了一下行李,便離開了那個飯店。
她沒有辦理退房,便奔向了一個高速路的路口。
那是她和法子英約好的會齊地點。
她到了那裡,過了沒多久,法子英便來了。
法子英在這個時候,提著一個大哥大手機和兩個傳呼機,並將梁小姐的那個帶有鑽石的歐米茄手錶也戴在了腕子上。
他在這個時候,也可以稱得上,是滿載而歸。
他在這個時候已經是喜形於色。
因為他在勞榮枝面前,從此將一改缺錢的狀態。
他可以在勞榮枝面前揚眉吐氣了,從此可以不必再於每天中午和晚上到勞榮枝那裡蹭吃蹭喝了。
這個讓人看上去就陰森森的魔鬼,此時帶著勞榮枝直線奔向了廣州。
那也可稱之為揚長而去。
到了廣州,他便把那塊手錶賣了出去,又換回了數千元的現金。
而在他們上了駛離溫州的一輛大巴之後,那個手機響了。
話筒中傳出的,是一個中年男子的聲音。
那男子親切地呼出了梁小姐的名字。
勞榮枝當即作出了回答。
她說:梁現在正有事,待會兒,我讓她把電話給你打過去。
她隨即將這部手機關機。
關機了,她問了一句法子英:她們呢。
法子英回答:他們還在那個屋子裡。
由此,她不再作聲。
好了,今天就先說到這裡。
如果您對此感興趣,請您明天接著聽我講《夢野艷齊——勞榮枝案細情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