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那麼殘酷的人,暴戾的人,沒有人性的人,他做什麼,我制止不了。
這是誰說的話?
這是勞榮枝說的話。
勞榮枝是在什麼情景下說的這句話?
是她落網後,南昌法院對她進行庭審時說的話。
她說這句話是什麼目的?
她說這句話的目的,就是想說明,在溫州,法子英對梁某和劉某進行搶劫和殺害的過程中,法子英沒有跟她進行過任何商量,完全是他自己獨斷專行,她沒有跟他進行過合謀。
合謀,是什麼意思?
合謀,是兩個人或兩個以上的人,在做某一件事時,事先共同進行了策劃,對要做的事的每一個步驟,都預先進行了精心的設計和安排。
但勞榮枝在庭審時,堅稱自己在這件事上沒有跟法子進行過合謀。
她說:我當時跟法子英一起去找梁某,就是為了租房子。
她說的是實情嗎?
她要租房,應當說是實情。
因為在發生溫州案之前,她和法子英從重慶的家來到這個地方之後,一直住的是賓館。
賓館的昂貴的房費,讓她和法子英有了一種難以為繼的壓力。
因而,去租一間廉價的普通住房,是他們必須的選擇。
她的律師吳丹紅經過對案情的分析和自己所掌握的警方對勞榮枝以及法子英的訊問筆記,認為——
在溫州案中,綜合全案的證據材料,勞榮枝和法子英並沒有殺害兩個被害人的共同故意,就連對二人進行劫財,也是法子英的臨時起意,勞榮枝是被裹挾在其中。
對此,吳丹紅進一步指出——
勞榮枝離開現場取錢時,法子英已經勒死了梁某,此時的勞榮枝並不知情,他們不在一個物理空間,勞榮枝也沒有再次出現於案發現場。
吳丹紅如此論述,當說並非屬於無稽之談。
因為作為律師,他可以接觸到警方對法子英與勞榮枝所做訊問的原始記錄。
也就是說,他是在根據自己掌握的第一手材料,才做出如此發聲。
他是在還原事情的本原,尋求法律的公正。
那麼,吳丹紅說的是否又完全合乎事情的本原面目?
我不得而知。
我只知道,江西高院二審法庭駁回了他的如此言說。
二審法庭認為——
關於法子英與勞榮枝在本起事實中存在搶劫共謀,首先有法子英和勞榮枝的一致供述證明,其次,證人盧某靈證明勞榮枝在案發現場,證人吳某輝和銀行取款憑證證明勞榮枝到銀行取出了劉某存款,證人林某新證明勞榮枝持有劉某手機,足以證明勞榮枝客觀上參與了搶劫兩名被害人的行為。
這裡說的證人盧某靈,是當時勞榮枝所在的浦發KTV同事,也是一位坐檯小姐。
這位小姐的證詞是——
這一年的10月10日上午10時許,珊珊,也就是後來的被害者劉某打電話給她,讓她代其到梁某家去看一下。
原因是在這之前,梁某從自家給劉某打電話,說她肚子疼,要劉某過去,帶她去醫院,但是劉某當時正在化妝,去不了。
而這位盧某靈到了梁某的住處,為她開門的,正是勞榮枝。
當時,梁某正躺在床上,蓋著被子,只有頭露在外面。
而這一場景,是法子英精心設計的。
法子英在此之前,已經把梁某的手腳全都捆綁了起來。他讓她蓋著被子,是為了掩蓋她已陷入的境地。
也是他命令這位梁某假說身體不舒服,騙劉某過來。
他當時,是覺得從梁某身上得到的錢財,沒有達到他的預期,他還想就勢增加一下他的收入,所以,他讓梁某給他找一個比其有錢的女人過來,以增加其對他的貢獻。
而梁某知道被劉某派過來這位盧某靈不是有錢的女人,她怕法子英從其身上勒索不出滿意的結果,轉怒於她,於是,她當即讓其返回,讓其乃叫劉某過來。
從這一細節,我們也可以看出,這個梁某在法子英的威逼恐嚇之下,為了能保住自己的性命,變得何等的順從。
用勞榮枝落網後的話說,對方是非常的配合。
可憐這個當時只有20歲的女孩,隻身落在了法子英的手上,真的成了一個任其宰割的羔羊。
她柔弱得沒有任何抵抗能力。
她被法子英用繩子捆住了手腳,嘴,還得按照法子英的指令說話。
那也真是法子英說什麼,她就照著去說什麼,也完全不去考慮她這麼一說,把她的同事劉某也引入了萬劫不復的深淵。
而隨後趕過來的劉某,一進門,即被法子英撂倒在地。
那一刻,曾讓這位劉某失聲發出了尖叫。
勞榮枝後來回憶說,她當時見狀,自己發出的尖叫甚至超過了這位劉某的尖叫。
因為法子英的這一舉動,出乎了她的意料。
她沒想到他法子英如此兇狠地把這位劉某當即撂倒在地,並實施對其捆綁。
我們可以想像當時的場景——
已把自己化妝化得美若天仙的劉某,頭髮散亂地仰躺在地上,被他法子英用膝蓋頂住了胸部,而不敢做出任何反抗,而任由他法子英用繩子捆住了自己的手腳。
勞榮枝在法庭上所言:我制止不了他,指的,就是這一場景。
這一場景,讓她勞榮枝進一步地看到了法子英的殘忍、暴戾和沒有人性。
在這之前,也就是梁某還沒有叫這位劉某過來之前,她勞榮枝從樓下進到這個房間的時候,先她而入的法子英已經把梁某捆綁成一團。
當時,梁某看到她進來,心裡一切都明白了。
她明白了這個法子英,是她勞榮枝引來的。
因為在幾天之前,這位勞榮枝來到她所在的這個夜場坐檯,便張羅著要租個房子,而她說:我這裡正好有房閒著。
落在了法子英的手上之後,在那一刻,她與勞榮枝四目相向,她就是後悔做出那般應答,也沒有了任何意義。
當時的勞榮枝,也是無言以對。
用勞榮枝後來在法庭上的話說,自己也覺得很抱歉,自己也不想這麼做。
她說她在這個時候,是上了賊船。
正像這位梁小姐被法子英捆綁了之後,還得聽從法子英的指揮,騙劉某過來一樣,她勞榮枝到了這一步,也不敢違拗法子英的意志,也只能是繼續往下走。
因為她若違拗他法子英的意志,她也同樣存在著法子英對她施以暴力的危險。
她在以往就領教過法子英的兇狠和殘暴。
法子英曾把她打得渾身青紫,夏天不敢穿裙子。
她更怕她把法子英惹毛了,她的家人會死在法子英的刀下。
她在那一刻,也只能是眼睜睜地看著事態繼續往下發展。
她也只能是最多在又一位她的同事進到這個屋子,被法子英撂倒之後,發出比被撂倒者更為驚恐的尖叫。
而江西高院通過這種事態的如此發展,則認定,一審認為法子英和勞榮枝在本起事實中有共同搶劫的主觀通謀,證據確實、充分。勞榮枝及其辯護人認為一審判決僅靠口供推定二人存在通謀、法子英臨時起意搶劫的意見和理由,與在案的證據不符,不能成立。
對此,作為局外人的我,沒有資格再去作出評判。
我在這裡只想說——
都是錢招來的禍。
為什麼說是錢招來的禍?
因為在這起案件中,不管是施害者還是受害者,都是一個錢字把他們聯繫在了一起。
法子英與梁某在以往,素不相識,甚至稱不上萍水相逢。
但錢,讓他們有了接觸,並在最後,由於錢,讓雙方都走上了不歸之路。
梁某,因為不滿足於現狀,才想到要把她閒置的房子租出去,以求掙回些租金,使自己存摺上的錢,再月月有所增加。
而作為施害者的法子英,在這個時候,因為缺錢,怕跟著他的女人嫌他陷入窮困,嫌他捉襟見肘,有可能離他而去,而自己又沒有別的本事掙到錢,便開始琢磨走捷徑,便想以不勞而獲的方式使自己的腰包鼓起來。
錢,這個魔鬼在左右人的時候,真的是讓人難以自控。
而她勞榮枝後來拿到法子英從別人那裡搶來的存摺,替他去銀行取錢,同樣是被金錢這個魔鬼掌控了靈魂。
有一句古語,叫鬼使神差。
她勞榮枝在那一刻,顯然就是被金錢這個魔鬼在冥冥中施以差遣。
她本來是個受過師範教育的人。
她本來是知道去偷去搶,非常丟人臉面。
她本來一直堅稱自己沒有這方面的主觀意願,並鄙視這樣的行為。
但是在金錢的面前,她的心理防線被擊破了。
她潰敗了下來。
她在金錢這個魔鬼的裹挾之下也開始狂奔。
她在那一天,拿著法子英搶來的存摺,離開了那個梁某要出租房屋的中橋大樓,奔向了銀行的儲蓄所,並在那裡,將這張存摺上的25750元全部取了出來。
她當時也可謂是為了錢,而完全暈了頭,而忘了她曾受到過的教育,而忘了她曾經是一個教育別人應當傳承中華傳統美德的人民教師。
她一向鄙視的行為,成了她自己做出的行為。
她在那一刻,恐怕是自己都沒法向自己做出解釋。
因此,在法庭上,她也不能不說:我承認我有罪。
她的確有罪。
她做出了世人難以容忍的罪。
她就是再有千般理由能夠解釋走到這一步的原因,有罪,已是既定事實。
她落網後,在法庭上,她也只能以承認自己有罪,來使自己的內心得到救贖。
她說她是上了賊船,也只能是在這一切都無法再改變的情境下的一種自我撫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