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鑽石山無差別砍人 疑兇今提堂,有精神病史的他會無罪釋放嗎?

香港經濟導報社 發佈 2023-12-22T06:27:00.762631+00:00

警方於次日凌晨交代事件,指警員在接報後四分鐘趕到現場,現場制服一名 39 歲本地男子,身旁發現 12 寸刀,兩名分別 26 歲及 22 歲女子身體有多處刀傷及大量出血,二人送往聯合醫院搶救,惟在 6 時 6 分及 6 時 47 分先後證實死亡。


還原現場:年輕女性成獵物,一分鐘內慘中多刀

6月2日下午,鑽石山好萊塢廣場發生駭人斬人案,案件列作謀殺案。


警方於次日凌晨交代事件,指警員在接報後四分鐘趕到現場,現場制服一名 39 歲本地男子,身旁發現 12 寸刀,兩名分別 26 歲及 22 歲女子身體有多處刀傷及大量出血,二人送往聯合醫院搶救,惟在 6 時 6 分及 6 時 47 分先後證實死亡。


調查顯示,下午5時10分,該男子在商場三樓莎莎化妝品店門外,突然持刀多次捅向一名穿黑衫的短髮女子背部,事前並無任何接觸或者交涉。身旁的長髮黑衫女子見狀後立即推走疑兇。受傷短髮女子逃走,隨即被疑兇繼續追斬,長發女子一度嘗試拉走受傷女子,疑兇用刀斬傷長發女子頸部,並將短髮女子按壓在地上,不斷用刀捅向心臟位置,整個過程至少斬了 32 刀。


警方到場前,多名市民為傷者進行急救及阻止施襲男子,商場內一間粵式酒家工作的廚師「輝哥」用椅擊中嫌犯頭部,他形容該男子一臉愕然,並再行前一步,「輝哥」於是再次使用短椅擊中男子頭部,然而男子卻沒有還擊,慢慢走到身後的指示牌旁站立,「輝哥」接受訪問時表示該名男子:「揸住刀企咗一陣間,佢就喊得好淒涼,我理解佢嗰刻醒咗,或者系知自己做錯咗咩事。」「輝哥」見對方原地站立,亦手挽兩凳戒備,以防對方再施襲。期間商場職員協助疏散,另有一男一女協助為傷者急救。


案發當日挺身而出制止兇徒的「輝哥」(圖源:大公文匯)


最新進展:6月19日再訊,待精神科醫生報告

目前,嫌犯被控兩項謀殺罪,於2023年6月5日由警車押解往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他由囚車押到法庭,有警員在庭外持槍戒備。當法庭書記在庭上讀出相關控罪後,嫌疑人語氣平靜地回答「明白」。控方申請毋須答辯,並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以判斷他是否適宜答辯,以及有否入院令建議。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申請,並將案押後至6月19日,期間嫌犯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沉默的羔羊成現實,精神病是否為犯罪保護傘?

香港已經不止一次發生此類精神病人謀殺傷人案件了。


1982年元洲村安安幼稚園斬人案,兇手6項誤殺罪及19項蓄意傷人罪成立;2010年荃灣享和街弒母殺妹案;2011年葵盛東村連環兇殺及傷人案,法院在參閱精神科報告,確認對社會構成危險,判入無限期且不得假釋的精神治療。


對謀殺傷人案,香港無死刑,終身監禁包括可以假釋減刑及真正的無期徒刑。針對患精神疾病的重大個案,則是無限期醫院令,即變相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


回到本次案件,引發大眾熱議的分歧到底在哪裡?


通過觀察,記者發現主要有以下兩種聲音:


1、「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部分群眾認為,此類惡性傷人事件不應該被寥寥幾句「精神病犯案」帶過,加害者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同樣對受害者及其家屬是莫大的不公。長此以往有可能會加劇香港暴力事件的發生。


2、精神疾病患者需要受到保護:


也有群眾認為,通過案件我們應該著眼於「為什麼犯罪?」嫌疑人疑似患有精神分裂疾病,他是否能夠意識到自己的行為?當他拿著刀的時候,他是否認知到這是一個傷人的違法舉動?如果他確實沒有辨別行為的能力,應當有權接受治療並相應的減輕刑罰。


最後,精神病患者有沒有可能是為了逃脫責罰裝病?還有一部分群眾聯想到影視劇中出現過主人公裝精神病,最後逃離災禍的情節。這樣的故事情節,在現實生活中是否有可能發生?


據了解,在香港,法醫精神科是精神醫學的一個專科,主要為監獄、監獄醫院或於社區內的精神病犯人提供精神病評估和治療,以及為法庭撰寫犯人的精神報告。法醫精神科醫師有非常多判定犯罪者是否罹病的方法,舉例來說:


1.不會只看病人表現或言談,會多方訪談,除了聽犯罪者自己陳述,也會訪談親友、看之前的就醫資料,收集各種資訊。就算犯罪者想跟親人朋友串供,但在等待判刑的時間裡,犯罪者在獄中,無從得知醫師究竟問了什麼問題、對誰訪談。醫師不會百分百相信某一方說的話,而是綜合多方證據,再下判斷。


2.即便犯罪者在獄中裝瘋賣傻、試圖逃罪,他也很難24小時一直裝,總有累了、露出破綻的時候。讓犯罪者了解裝病反而會導致更嚴重的後果。


(編輯:趙芃程 視頻:郭旭宏)

本文為香港《經濟導報》新媒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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