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與當前的經濟環境相悖,耕地改革勢在必行

三農範 發佈 2023-12-27T08:05:56.111986+00:00

說簡單點,現在農民手中的耕地不屬於農民個人所有,也不屬於國有,是屬於村集體所有的。當時 的社會環境是,農村的耕地全部集中到村集體,村民以社員的身份,共同從事農業生產。

說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或許大家一下會迷糊,什麼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說簡單點,現在農民手中的耕地不屬於農民個人所有,也不屬於國有,是屬於村集體所有的。當時 的社會環境是,農村的耕地全部集中到村集體,村民以社員的身份,共同從事農業生產。

但是,集體性的農業生產,並不能激起農民勞動的積極性,反而滋生了「磨洋工」的惡習。因為干多干少一個樣子,幹嘛還要拼命工作?農民沒有了生產勞動的積極性,莊稼當然也長得差。據老人們講,人民公社後期,田的莊稼收上來根本不夠村民吃的。這也是當初小崗村的村民按上十幾個紅手印,並私自把耕地分田到戶的直接原因。

有了小崗村的前車之鑑,才有了後來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即是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從村集體手中承包耕地進行農業生產,不僅可以保障家庭的糧食安全,也能讓農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溫飽問題。再加上自主經營,農民手中有了一定的經濟能力,生活也越來越好。

當然,農民承包耕的時候,是以家庭為單位,以家庭人口數量,承包一定面積的耕地。這樣可以充分保證每個農民都能均衡承包到耕地,特點就平均,所以在農民看來,自己手中的耕地雖然是承包的,但更像是集體分配給村民的,所以農民一直都是在說分地,從村集體手中分到的耕地。

耕地分配到農民手中之後,農民就有了對耕地的使用權、經營權,農民勞動的積極性也大大提高。所以也可以看到,分田到戶之後,全國糧食產量大大增產。為什麼同樣的耕地能長出不同產量的糧食來,只有一個原因,多勞多得。於是乎,鎮上的糧倉也滿了,農民的糧倉也滿了,農民也提升自己生活的能力。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對於農村來說,起到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時至今日,仍發揮著其不可磨滅的巨大價值。但是,其中的問題點也越來越多的暴露出來。其中最主要的還是經濟問題。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初期,一畝三分地的糧食收成,可以滿足一個農民一年的吃穿住用。經過四十多年的經濟發展,中國的經濟規模增長了30多倍,而農業糧食的收入只增長了兩三倍。也就是說,社會整體的經濟水平已經上升,農業的經濟收入卻沒有大的起色。

現在農業糧食收入,一畝三分地很難支撐起一個人一個月的吃穿住用,更別說一年了。所以隨之而來的是什麼?使農民對農業喪失了積極性。因為農業很難為農民創造應有的財富,所以農民開始把自己手中的耕地無償轉讓給別人種,甚至出現拋荒的現象。

是農民不愛自己的土地嗎?不是,是土地不能為農民帶來應有的財富,讓農民不得不拋開土地,轉而進城打工。眾所周知,一畝糧食一年收入不到1000元,一個農民在城市裡干小工,一年至少也有三四萬元,是農業收入的幾十倍,如果你是農民你會怎麼選擇?

糧食安全的問題固然重要,但是不能以犧牲農民的利益為前提,更不能強迫農民留在農村種地。而是應該探索新的政策來彌補「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當前經濟環境下的不足。

比如,把農民手中的耕地集中到村集體,建立村級的糧食生產農場,農民以農場職工的形式從事農業生產。不願意從事農業生產的村民,作為村集體的一員,只享受簡單的村集體福利;願意從事農業生產的村民,享受相對較高的村集體福利。

這樣既可以充分尊重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自主性,又可以調動農民服務於社會的靈活性。同時國家的糧食安全也得到保障,不會出現拋荒的問題,而且還有利於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提升糧食品質。

建立村級的糧食生產農場,遠比合村並城的成本低,更比讓農民進城接盤房地產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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