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不准」為農業執法上了「緊箍咒」,素質提高和文明執法需努力

儒雅漢江漁哥 發佈 2023-12-27T12:01:12.876178+00:00

最近,國家農業部出台農業執法「六不准」,即不准濫用職權,隨意處罰農民;本人認為:這「六不准」出台的很及時,既是對前一段時間基層農業執法亂象和負面新聞的及時回應和糾正,也是對一些執法人員盲動、不懂法、胡作非為和鄉村組織以「權」代「法」不正當行為的嚇止。

最近,國家農業部出台農業執法「六不准」,即不准濫用職權,隨意處罰農民;不准任何人越權私自使用權利;不准干擾農民正常生活;不准拿權力為自己辦事;不准胡亂收取農民費用;不准使用惡語傷人辱罵群眾。

本人認為:這「六不准」出台的很及時,既是對前一段時間基層農業執法亂象和負面新聞的及時回應和糾正,也是對一些執法人員盲動、不懂法、胡作非為和鄉村組織以「權」代「法」不正當行為的嚇止。

善政者,先知其民之欲,而後知其民之所惡。

什麼算是善政?就是管理者需要了解人們的需求和期望、擔憂和不滿,關注他們的利益和福祉,為此制定出更加符合民意的政策和措施,實現國家社會長期穩定和發展。

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瞎管,就是沒有念「民之所憂」,行「民之所盼」,是典型的「惡政」」。

在城市管理中,一個「城管」的一些不文明、不道德、不理智、知法犯法、暴力執法等帶來的負面影響,讓普通群眾對國家治理能力和正當性產生極大的衝擊,普通商販對待「城管」就像日本鬼子進村一樣,唯恐躲之不及。這樣的管理是「為民所欲」嗎?

突然間,又在農村出現一個「農管」,強坼豬圈、破壞灌溉設施、砍樹、拔菜、捉雞、掃鴨、攔截農機、不讓房前屋後種菜、不讓門前晾曬衣服,等等,五花八門負面輿情信息,既讓農民無所適從,也讓社會產生誤解。這樣的「其民之惡」,屬典型的「惡政」,為民所惡,為社會斥之。

「六不准」及時給農業執法機構和人員上了個「緊箍咒」,防止基層執法機構和一線執法人員肆意妄為、狼奔豕突,造成更大的負面影響,希望全國農業執法系統引以為戒,吾醒三省,善謀善政。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以下簡稱辦法),確定了農業行政執法的主要內容:包括種子執法、農藥執法、肥料執法、植物檢疫執法、動物防疫執法、種畜禽管理執法、獸藥執法、飼料執法、草原執法、農機品管理執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等十一個方面的行政執法。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版)(以下簡稱目錄),設定行政警告、罰款行政處罰事項共251項,其中,行政處罰事項230項、行政強制事項21項,每一項均包括了執法事項名稱、事實依據、法定實施主體和第一責任層級建議等。實際上,在農業行政執法剛開始不太熟練的情況下,可以採取一種笨辦法,即每一名農業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執法過程中,手拿一本《執法事項目錄》對照執行就問題不大了。

但是,在網絡上披露出來的這些執法亂象中,均存在執法程序錯誤、執法違法現象:

一是執法程序錯誤。嚴格說,實施行政執法,執法人員要穿戴標準執法服裝、持有效執法證件、執法記錄儀等必要執法文書材料等,到了執法現場,見到被執法對象,首先,介紹執法人員姓名、職務,說明上門執法意圖,相關要求等;其次,在徵得被執法對象認可、配合的情況下,才開始實施現場檢查、檢驗及查封、扣押等一系列行政執法程序和工作,並且均要做執法記錄、詢問筆錄等執法文書。假若被執法者發生不予配合、阻攔、暴力抗法等行為,在全程錄像記錄基礎上,請示領導和請求公安機關協助處理,而不是一到現場不問三七二十一,就武斷實施行政執法。

《辦法》規定了農業行政執法公示、全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執法文書製作、自由裁量、著裝亮證等重點環節的程序規則,但是,上述的農業執法均沒有看到這些法定執法程序。一旦程序錯誤,發生行政訴訟或民事判決,一切實施的行政執法均敗訴,這不是危言聳聽。

二是執法違法。《辦法》規定了十一種執法內容,《目錄》確定了251項執法事項,沒看到哪一項是「不讓養雞養鴨、砍樹、破壞灌溉設施、強坼豬圈、拔菜、不讓種菜」的情形,這是典型拿著「公權」做「違法」不道德不合理的事。再者,披露出來的這些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沒有看到一個人手持執法文書、記錄儀等,是在詢問、記錄、聽取申辯、全程記錄的合法程序基礎上實施行政執法的,只看見執法人員穿著執法服進行著「簡單粗暴武力」執法,這樣的執法本身就是違法的,這樣的執法踐踏了人民群眾人身權利,侵害了人民群眾私有財產權,不符合「善政」,不符合「其民所欲」。

三是違背「以人民為中心」原則。國家投入巨大財力精力物力,實現農民脫貧致富目標,正在鄉村振興路上擼起袖子加油干,共同目的是讓農民發財致富、過上幸福美好生活。農民是最底層的人民群體,因受教育、信息、觀念、傳統等影響,與城市人口、與執法工作人員相比,屬弱勢者,行政執法是國家法律賦予我們的行政權利,是應盡職責,沒有錯。但是,一定要在「法已授權皆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最高原則上合法實施行政執法,而不能越權執法、執法違法、暴力執法。

政績是要的,進步無可厚非,但是,一定要考慮人民群眾的身同感受和承受能力。行政執法還規定有「限期改正」、「自由裁量」、「首次不罰」、「輕微不罰」等情形,而不是一刀切,一律實施苛責和強制執行。「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宗旨,是每一個公職人員都要自覺踐行的,時時刻刻都要牢記,否則,就是違背這個宗旨,挖我黨執政根基。

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內部要設立專門的法制股室科室或稽查股室科室。對一線基層執法機構、一線人員日常執法進行實時監督指導;對執法文書進行審核和管理,對罰款3萬元及以上的重大案件實行集體審核制度;實行違法人員懲戒制度,對新進人員實行嚴格考核,採取「寧缺勿亂」和「禁止招募社會臨時人員」執法的審慎態度。

實行日常執法報告制度。對於鄉鎮政府、村級組織需要配合開展的一些行政公務活動,要有取捨和適當迴避。

對於行政執法要有敬畏之心。每一名執法者要理解「法」的要義、目的,踐行「法」的宗旨、嚴肅,從源頭上管控執法亂象局面的持續發酵,還農業執法一個清朗本來面目。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