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一盤「拍黃瓜」涼了小店的心

黃岡觀察 發佈 2023-12-30T15:54:22.066300+00:00

繪圖/劉陽熱點熱議近日,湖南省株洲市餐飲行業協會公布的一份文件顯示,該市多家餐企向該協會反映,當地一對晏姓父子利用餐企銷售「拍黃瓜」等涼拌菜無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證這一由頭,通過頻繁舉報要求餐企高額賠償,自2020年至今竟舉報49次。

繪圖/劉陽

熱點熱議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餐飲行業協會公布的一份文件顯示,該市多家餐企向該協會反映,當地一對晏姓父子利用餐企銷售「拍黃瓜」等涼拌菜無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證這一由頭,通過頻繁舉報要求餐企高額賠償,自2020年至今竟舉報49次。被舉報餐企認為相關舉報系「惡意舉報」,紛紛聯名反映。(據5月18日《工人日報》)

賣「拍黃瓜」等涼菜因無證經營被舉報乃至被查處,並不鮮見。2022年7月下旬,安徽合肥多個餐館因未取得冷食類食品經營資質售賣涼菜被罰款。其中,包河區一家門店因無資質在外賣平台上售賣涼拌黃瓜,被處以5000元罰款;廬陽區某餐飲店也因在網上銷售涼拌黃瓜被罰款5000元。合肥市市場監管局餐飲服務安全監管處處長戴芙蓉表示,餐飲服務提供者在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時候需要申請經營項目,若制售涼菜需要有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

賣拍黃瓜被罰款,屢屢引發爭議。

2017年,廣州市黃埔區一家火鍋店因售賣「拍黃瓜」涼菜,被沒收21天賺得的139元,同時被通知行政處罰1萬元,引來網友質疑。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此回應稱,處罰額度並非等同於銷售金額的大小,處罰是依法依規進行。因為該火鍋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備註項目中,並不包含從事涼菜加工銷售,有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處罰是為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法律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相關處罰都是依法行事,仍屢屢引起質疑,主要是拍黃瓜之類的涼菜司空見慣,居民平時在家也會製作涼菜佐餐,哪會想到有那麼多的條條框框,賣個拍黃瓜要辦證,不僅餐飲老闆想不通,消費者也想不通。而且,拍黃瓜之類的涼菜也不值幾個錢,被罰款過多的話,就更讓人想不通了。

雖然從食品安全角度,嚴加監管是應有之義,因為萬一吃壞了肚子,又上哪說理去?但由於涉及的店鋪多系小本生意,經營不易,罰款的金額遠超貨值,常讓人於心不忍。面對被人舉報索賠,湖南株洲經營火鍋店的彭某就訴苦,「我賣一年的拍黃瓜,都不一定賺到這個錢!」

賣自製香腸、蒸肉之類被打假,賣拍黃瓜之類的被查處,甚至是賣肉夾饃、胡辣湯之類要被相關協會維權,這些事情之所以引發爭議,只因涉及的店鋪多系底層攤主,靠勤扒苦做為生,拿他們當目標,常給人以「柿子挑軟的捏」之嫌。

雖然售賣拍黃瓜之類的涼菜,按規定應在專間內進行,要有清毒設施,由於冷食類許可要求較高,餐飲小店大多未辦證。有受訪餐飲經營者直言:「辦齊各種設備得幾萬元,我們小店承擔不起。」

對這類小店,要不要網開一面,也常引發討論。有輿論認為,與其罰款,不如幫助他們去按規定操作,諸如對餐飲企業的升級改造提供相應補貼和技術指導,引導他們在生產經營上符合標準。

「未取得經營資質售賣拍黃瓜,被舉報並不冤。不過,對於這種輕微違法行為應審慎監管。」一位基層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說。這也是中肯的建議,相關爭議的引起,也是給人感覺在執法上「小題大做」,認為應該柔性執法,以教育、引導為好。

據報導,對於餐企集體反映被「職業打假」一事,株洲市優化營商環境中心接到餐飲企業的投訴後,組織召開協調會,達成包括市場監督部門要借鑑探索「首違免罰」的監管服務具體措施,這也是值得肯定的舉措。對違規經營,既不能縱容,也不必以罰代管,做好服務與引導才是上策。

聲音

《北京晚報》:一盤拍黃瓜也許不是什麼大事,但這背後其實是無數小店的生存處境。在經濟正穩健恢復的當下,如何把握一碟涼菜的生存,如何不讓打假人假打假、真勒索,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責編:汪澤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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