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第二天她收拾陪嫁,發現錢不翼而飛,原來是老公將錢挪用
關於一個問題糾結了很久,那就是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女方父母沒有用,最後原封不動的留給了自己的女兒,這個錢算不算是女方的陪嫁。
有人說這筆錢就是女方的陪嫁,也有人說這筆錢是男方給的嫁妝錢,是彩禮。
那麼這錢說是女方的是對的,畢竟你娶人家進家門給點彩禮,給了錢是人家的是沒有錯的;這錢是男方也沒有錯,你們兩人都結婚了,錢一起花也是正常的。就事論事,我們要分是什麼情況。
崔悅昨天和戀愛5年的男友結婚了,今天沒什麼事情,將婚禮上的隨禮翻看了下,翻看完後想著整理下自己的陪嫁,好好計劃以後和老公的生活。
誰知整理中發現原來男友和自己說的改口費真的是一點,裡面是用折起來的紙充數的,不過這事情崔悅知道,便也沒繼續這件事情糾結。
畢竟男友家條件普通,答應了給自己十五萬八的彩禮,這在當地也算是湊合的彩禮,這一點上誠意還是滿滿的,其他方面不足也可以理解。
想起老公問自己彩禮錢放到了哪裡,崔悅告訴了他在自己的某個卡中,而這個卡的密碼老公也是知道的,兩人都要結婚了,這事也不重要告訴他也應該。
恍然間崔悅想起來,自己要去把手裡的現金存到哪張卡了,匆匆就出門了。
可到了櫃檯卻發現原來自己卡里接近二十萬都沒有了,這錢可是為兩人未來做點什麼打算的,錢不見了,當即給老公打電話問怎麼回事。
電話接通後,老公也充滿了疑惑,明明錢在裡面放著,自己沒有拿怎麼就不見了,崔悅聽到這樣的回覆也著急不已,當即與老公說我們報警吧,錢不見肯定是有人拿,總不會不翼而飛。
沒想到這句話一說,老公便開始慌了,讓崔悅不要報警,自己會處理的。崔悅便懷疑是老公將錢挪用,質問老公錢是不是他拿的,不然為啥不讓報警。
不把事情說清楚,崔悅就要報警,沒辦法老公只能說是錢自己給了母親,說這錢是自己家給崔悅的,現在崔悅和自己是一家人,錢就應該還給母親,自己父母攢這些錢不容易,就把錢取出來還回去了。
崔悅不樂意了,這錢給了自己是自己的錢,說的嫁妝錢是給自己的,也是給自己父母的,父母願意給孩子還回去是父母的心意,不願意也是正常,人家父母養大一個孩子不容易。
不願意接受這個事情,崔悅直接提出了離婚,自己想好好過日子,可是老公說都沒有和自己說就挪用了錢,這日子是沒法過了。
本文討論: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是娶女方用的,這個錢不管女方父母給不給孩子,錢就是屬於女方的,大家贊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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