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帝國時期,區分猶太人與穆斯林人的方法有哪些?

大國印記 發佈 2024-01-02T23:49:15.581547+00:00

#歷史開講#文|木木編輯|觀星《歐麥爾條約》中規定:我們不在我們的城市或城市附近建造任何新的修道院、教堂、隱修院或修士單間。我們不公開舉行宗教儀式。我們不向任何人傳教。我們不向我們的孩子傳授《古蘭經》等。此外,他們還得按照《古蘭經》的訓令表現得謙卑。

文|木木

編輯|觀星


《歐麥爾條約》中規定:我們不在我們的城市或城市附近建造任何新的修道院、教堂、隱修院或修士單間。我們不公開舉行宗教儀式。我們不向任何人傳教。

我們不向我們的孩子傳授《古蘭經》等。此外,他們還得按照《古蘭經》的訓令表現得謙卑。他們必須在穆斯林面前退讓,在他們面前站起來,決不舉手反對他們。

一、社會生活和法律方面

涵蓋面非常廣泛。在著裝上,最重要的就是佩戴標識,用以區別他們與穆斯林,一般是佩戴黃色的徽章。

即使是在公共澡堂,非穆斯林也應該佩戴從脖子上垂下來的有區別標誌的繩子,這樣他們在澡堂里脫下衣服時就不會被誤認為是穆斯林。

迪米還被禁止穿豪華服裝或佩戴昂貴珠寶,並且禁止模仿或採用穆斯林的著裝方式。在出行方面,他們不能騎在馬鞍上。他們不能跨著坐,必須像女人一樣橫著坐。

在迪米和穆斯林的關係中,他們受到不平等的對待,穆斯林可以娶一個自由的迪米,但是一個迪米不能娶穆斯林女人。

一個穆斯林可以擁有一個迪米奴隸,但是一個迪米不能擁有一個穆斯林奴隸。他們還不被允許擁有武器。社會生活方面的限制,更多的是一種身份的認同。

通過制定這些嚴格的規定,來強化穆斯林與非穆斯林之間的區分,實現對自我的認同和優越感。

此外,他們還被排除在政府職位之外,禁止擔任公職。但是,根據後來多發哈里發頒布的禁令,我們可以了解到這一規則並不總是被嚴格執行。

猶太人的法律地位與其臣民地位是相吻合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在賠償金方面,包括猶太人在內的迪米遭受不平等。殺害迪米人的贖金只有穆斯林的一半。

如,有一個基督教徒伊本·阿塔爾的例子,他是哈里發穆阿維葉的醫生。

殺他的巴努·馬克祖姆部落的人給了他12000迪拉姆的贖價,其中穆阿維葉拿了六千迪拉姆,國庫也拿了六千迪拉姆。

這一直是一種慣例,直到奧馬爾·伊本·阿卜杜勒·阿齊茲的時代,他取消了統治者的權利,下令把所有的錢都上繳國庫。這意味著謀殺受害者的家庭一無所有。

第二,迪米不能在涉及穆斯林的法律案件中作為證人在穆斯林法庭上服務。

在法庭上,一名迪米不能在涉及穆斯林的法律案件中作為證人在穆斯林法庭上服務,因為穆斯林認為異教徒是不公正的。

正如《古蘭經》提到的:「你只可信任你們的教友,至於有經典的人,則不可信。」第三,繼承法對猶太人的限制。對於不同的宗教,穆斯林的一般規則是繼承的障礙。

死去迪米的財產應該屬於穆斯林當局,而不是迪米所在的社團,除非繼承人能夠根據伊斯蘭教法證明他們的權利。如果沒有繼承人,財產將移交給穆斯林當局。

此外,非穆斯林不能從穆斯林那裡繼承任何東西。因此,皈依伊斯蘭教的人不能繼承未皈依的親屬的遺產,而在他死後,只有他的穆斯林繼承人才能繼承他的遺產。

如果他在死前恢復他以前的宗教信仰,他將被列為叛教者,他的財產將被沒收。一些什葉派法學家甚至堅持認為,穆斯林繼承人將永遠優先於迪米繼承人。

因此,如果一名迪米死亡,留下許多迪米繼承人和一名穆斯林繼承人,那麼只有穆斯林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其他所有人都不能繼承。

這條規則的適用,特別是在強迫皈依期間,可能造成相當大的困難。這是伊朗猶太人經常抱怨的問題。猶太人,由於其在經濟領域的天賦,積累了大量的財富。

關於財產的繼承是其最關注的問題,而穆斯林的繼承法則間接侵害了猶太人的經濟利益。第四,穆斯林法庭經常干涉猶太司法自治。

司法自治是生活在阿拉伯帝國的「迪米」階層享受的一種權利,在理論上受到穆斯林政府的保護。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中,穆斯林法庭經常干涉其自治。

二、制度的權利

「迪米」制度在限制和歧視「迪米」階層的同時,也維護契約規定的他們所擁有的權利。這種權利主要體現有以下幾方面,第一,猶太人享受宗教信仰自由。

這裡的宗教信仰自由是相對的,主要是指猶太人可以保持自己的猶太信仰,而不用在皈依和死亡之間做出選擇。

正如在穆斯林早期,在面對猶太人時,穆罕默德給出了兩個選項:皈依伊斯蘭教或屈服,而沒有死亡的選項。

第二,猶太社團可以保持很大程度的自治。這種自治主要體現在兩方面,對外而言,阿拉伯帝國的猶太人有其官方代表,包括流散領袖、巴比倫學院和耶路撒冷學院等。

他們負責管理整個帝國內有關猶太人的事務,並與哈里發政府就涉及猶太人的事務進行交流。對內而言,猶太社團也享有一定的自治權。

第三,猶太人較少受到職業的限制,除了政府職位外,幾乎遍及任何行業。他們沒有被禁止從事任何職業,也沒有被迫從事任何其他職業。

他們可以自由在帝國內流動,不受居住地和限制。在農業、手工業、商業和金融業都可以看到他們的身影,尤其在是商業和金融業領域,取得了巨大成就。

通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迪米」制度是一整套涉及政治、經濟和宗教等在內的管理體系,在整個阿拉伯帝國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正如科恩所說:雖然猶太人和基督徒處於邊緣地位,但他們在伊斯蘭社會秩序中占據這一個公認的、固定的、受保護的地位。

與基督教世界不同,猶太人作為唯一的異教徒,被排除在生活中生活之外。

阿拉伯帝國的猶太人在「迪米」制度下,雖然遭受著各方面的限制和歧視,但是也為其換來了「寬容」的生活環境,並推動其經濟和文化的發展,為其繁榮創造了條件。

三、阿拉伯帝國的反猶活動

猶太人在遵守「迪米」制度的條件下,享受阿拉伯帝國寬容的生活環境。

然而,現實並不總是這樣,阿拉伯帝國也曾發生過一些反猶活動,這些活動與哈里發個人喜好和國內外形勢息息相關。

阿拉伯帝國哈里發的對猶政策,阿拉伯帝國作為一個君主專制的封建國家,哈里發是國家政治、軍事和宗教的最高首領,集政權、軍權和神權於一身。

哈里發對包括猶太人在內的非穆斯林的態度直接影響了帝國政府對猶太人的政策。

在倭馬亞王朝,大多數哈里發對猶太人採取較為寬容的政策,僅僅是遵守《古蘭經》和《奧馬爾條約》中關於迪米的規定,並沒有添加更為嚴苛的規定。

如第一位哈里發穆阿維耶一世,適應哈里發國家大多數臣民尚未皈依伊斯蘭教的社會現實,改變麥地那時代信仰至上和神權統治的原則。

著力淡化穆斯林與非穆斯林之間的差異和對立,推行世俗色彩的統治政策。

阿卜杜勒·馬利克時期,他任命猶太家庭為聖殿的守護者,並讓他們維護聖殿的清潔,製作用於點燈的玻璃器皿並點燃他們。他還頒布法令,這些特定的猶太人應該免除吉茲亞稅。

此外,他還向猶太人作出了讓步,允許某些猶太人在他統治下占據權威地位。

一名叫蘇米爾的猶太人在大馬士革負責鑄造哈里發的硬幣,而另一位猶太人在698年是北非城市比澤塔的管理者。

在奧馬爾二世統治期間,穆斯林土地上猶太人的情況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奧馬爾二世,完全受教義學家的影響,他在歷代都有虔誠和苦行的盛名。

作為一名虔誠的穆斯林,他摒棄了倭馬亞王朝奢侈的生活方式,在位期間以深切和真誠的虔誠為指導,制定了旨在明確區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規則。

除了編撰現有的規則之外,他還制定了新的規則。其中有幾條與基督教拜占庭時期針對猶太人的法律完全相同,但是穆斯林世界卻是新的法律。

如不能建造新的猶太會堂或教堂。迪米不允許騎馬,只允許騎驢。他們不能使用馬鞍,只能側騎。此外,他們還不能雇用穆斯林。

猶太人和基督徒都必須佩戴特殊的帽子、斗篷和鞋子,以區別他們與穆斯林。

他們甚至被要求在衣服上佩戴標誌,或者穿著表明他們不是穆斯林的衣服的類型和顏色,同時,不要穿與穆罕默德和伊斯蘭教有關的衣服。

最明顯的是禁止穿綠色衣服。這些規定對猶太人的生活產生了重要的影響,被之後阿拔斯王朝的好多哈里發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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