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違規用火 資陽通報5起典型案例

資陽之聲 發佈 2024-01-05T10:18:50.134137+00:00

為切實提升廣大群眾森林防火意識和法治觀念,有效減少野外違規用火,嚴防森林火災發生,市森防指辦對5起野外違規用火典型案例進行通報。案例一:1月31日,樂至縣金順鎮水竹村村民劉某某點燃堆放在田邊的玉米稈,不慎將附近山上雜草引燃,過火面積1.2畝。

為切實提升廣大群眾森林防火意識和法治觀念,有效減少野外違規用火,嚴防森林火災發生,市森防指辦對5起野外違規用火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案例一:

1月31日,樂至縣金順鎮水竹村村民劉某某點燃堆放在田邊的玉米稈,不慎將附近山上雜草引燃,過火面積1.2畝。樂至縣林業局依據《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三條之規定,給予劉某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警告和並處罰款14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3月21日,臨空經濟區臨江鎮太子村10組村民李某某祭祀燒紙不當引燃墳邊雜草,太子村村委會依照村規民約對李某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處罰。

案例三:

4月2日,安岳縣鴛大鎮歸陽村2組村民楊某某上墳燒紙引燃周邊芭茅和茅草,過火面積0.5畝。鴛大鎮人民政府依據《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三條之規定,給予楊某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警告和並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4月4日,臨空經濟區臨江鎮臨庵村3組村民甘某某上墳祭祀,焚燒紙錢不慎引燃竹葉,臨庵村村委會依照村規民約對甘某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處罰。

案例五:

4月4日,安岳縣岳陽鎮萬壽村5組村民劉某某在該村3組祭祀引燃周邊芭茅和茅草,過火面積4.2畝。岳陽鎮人民政府依據《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三條之規定,給予劉某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警告和並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市森防指辦公室提示:當前我市氣溫持續升高,野外風乾物燥,森林火險形勢日益嚴峻。廣大市民要嚴格按照森林防火命令和森林防火條例要求,自覺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規定,積極參與到森林防火中來,為守護好我們的綠色家園貢獻一份力量。如遇火情,請及時撥打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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