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作戰敗逃多少步,都要記錄在案?出土竹簡藏著多少秦軍秘密

冷兵器研究所 發佈 2024-01-05T21:39:20.803144+00:00

編者按:《嶽麓秦簡》自公布以來,就引起廣大學者和愛好者的關注。但研究視角多集中於其反映的吏治、數學、曆法等內容。

作者|冷研作者團隊-黎子堂

字數:5135,閱讀時間:約13分鐘

編者按:《嶽麓秦簡》自公布以來,就引起廣大學者和愛好者的關注。但研究視角多集中於其反映的吏治、數學、曆法等內容。其中記載的部分案件所涉及的軍事信息,則研究不多,屬實可惜。故本文嘗試從嶽麓簡中所記「綰等畏懦還走案」為切入點,嘗試復原涉案件相關這場秦軍平叛戰鬥,以期為秦軍事史增添一些小細節,並起一個拋磚引玉的效果。

學術回顧

關於此案件的相關資料,《嶽麓書院藏秦簡 1-3 釋文修訂本》(下文簡稱修訂本)為相關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基礎,而在此前的研究則有張伯元先生《嶽麓秦簡(三)字詞考釋三則》(下文簡稱《考釋》)一文、文中對此案簡文中涉及的「伍束符」一詞、及涉案人員「綰」的身份進行了考釋。

在修訂本之後,又有張寒先生《由「綰等畏耎還走案」探析秦漢畏耎逗留罪》一文,文中展開了對此案涉及的秦漢時期的畏耎逗留罪的研究。

最後是李章新先生《<嶽麓秦簡(三)>「綰等畏耎還走案」與「五十步笑百步」新解》(下文簡稱《新解》),此文可謂是有關此案的研究的集大成之作,重點梳理了案件過程,並引申出對先秦典籍中步數的軍事運用、弓弩射程作出了新的解釋,具有很大的啟發意義。

案情總括

根據《嶽麓秦簡1-3釋文修訂本》的簡文(為便於分析,同時便於讀者查證,全案簡文茲錄在文尾),我們可以確定此案的發生時間為始皇二十六年(BC221),據《新解》,此案是一場在楚地的一次平叛戰鬥中,部分兵士畏耎(懦)逃跑導致友軍傷亡的軍事案件。

關於參與平叛戰鬥的主體、規模。《新解》中認為由於案中未提及車、騎,說明參與平叛的主體為步兵。結論可從,但論證略顯粗糙。按:案件簡文畢竟不是戰史,不會詳細記下作戰全局,同時簡文或存在脫漏,僅以存世簡文未提及車騎就判斷主體為步兵,未免武斷。

實際上,完全可從「反寇落入笿中」(笿為虎落,此處當指野外營寨)的記載進行論證。反寇在被射敗後即撤入營寨,說明反寇營寨離戰場不遠,則秦軍的最終目的當是攻城拔寨,其部隊主體構成就必然是步兵。

另外,就平叛的秦軍規模而言,《新解》中根據此役先後畏耎者共二十六人,加戰死者不等,加之最後「余皆奪爵為以為士伍」。以及簡文中未出現「旅」「帥」等中高層級軍職字眼,另據《張家山案簡》奏讞書中所載類似案件中,南郡平叛戰鬥的指揮官為卒史。認為出動兵力為卒建制規模軍隊,一卒規模的可能性最大。

按《漢舊儀》:「百人為卒,卒史一人。」,則為百人規模的戰鬥。此說甚是,至於叛軍的規模,《新解》認為很可能多於秦軍,筆者以為,叛軍敢於出寨作戰,當是對兵力有自信的。

但從後文「反寇來追者少」來看,其在後面投入戰鬥的部隊當是少於秦軍的。具體的過程見下文分析,而這點結合發生地或也側面反映叛軍的構成,其很有可能是由少部分軍事素質較高的原楚軍士兵和大量軍事素質較差的流民/匪寇組成。這種構成最終導致了此役叛軍的失敗(詳見下文)。

戰鬥過程還原

關於此戰的戰鬥過程,《新解》中進行了梳理,但筆者以為仍可商榷,下面先說一下《新解》中所梳理戰鬥過程:

首先,一部分反寇追擊秦軍,大部分觀望駐足不前.....追來的反寇與衝鋒的秦軍相向而行....然後,追擊的反寇與衝鋒的秦軍短兵相接,未追擊的秦軍與逃跑停止的秦軍整束隊伍列陣射殺反寇...最後,來追的反寇敗退逃走,後方的反寇見勢不妙,抱頭鼠竄,秦軍乘勝追擊...最終秦軍殲滅敗入營寨的反寇。

今按:筆者以為,《新解》中將「來追反寇」置於首,不太恰當。首先,從簡文來看,「反寇來追者少」的描述,被置於秦軍部分士兵畏耎潰逃之後,以及「鞠之」得到的㺒等士兵的口供也是,先逃跑,才有「反寇來追者少」的描述,故,反寇來追,其實是發生在戰鬥後半段而非前半段的。

戰鬥的前半段,按簡文,首先是「得、文、芻、慶、綰等與反寇戰」,接著發生「忌以射死,卒喜等...短兵死」的情況,然後才出現「畏耎」「還走」等潰逃現象。其後是戰鬥的後半段,叛軍見秦軍出現潰逃現象,進行追擊,但人數少,被穩住戰線的秦軍反殺,最後引發連鎖反應,敗入營寨,被殲滅。

由此,我們可以重新還原戰鬥的過程。首先是雙方開戰時的情況,前文提到,反寇在被射敗後即撤入營寨,說明反寇營寨離戰場不遠。則,此戰最初,或是叛軍依託營寨,在寨外與秦軍作戰。而「得、文、芻、慶、綰等人首先犯下「不伍束符」的過錯,其後出現了「忌以射死」的情況。

這裡有兩個點需要解釋,即「伍束符」的意思和「」的身份,《修訂本》注釋將此解釋為「用伍符約束」、即列隊用兵符管束、《考釋》中則認為「伍束符」並非用兵符管束,而是指軍中什伍之制,「伍束符」與「不伍束符」之間是士卒有無伍籍的問題。《新解》中則認同《考釋》中「伍束符」為什伍之制,但提到伍籍在秦軍編制中是廣泛存在的,故「伍束符」與「不伍束符」當理解為士卒是否同進取。

筆者以為,《修訂本》之說與《新解》之說可以綜合一下,即,「得、文、芻、慶、綰等人」 沒有服從軍官命令保持隊列,或未服從命令與友軍一同前進。至於《考釋》之說《新解》已批,什伍之制是秦漢軍隊的基本編制,用是否有伍籍來解釋實屬勉強,再就是忌的身份,《新解》認為忌當是此戰的指揮官,因為後面的卒喜有加卒為前綴與他區分。

筆者認為,這只能說明忌或非一般士卒,而不能斷定他就是此戰的指揮官,因為後面退縮士兵重新列陣說明有軍官在穩定戰線。同時,指揮官一般也不會直接投入到最前線的作戰,這種任務一般還是由下一層級軍官執行。釐清這兩個問題,就可以解釋前半段的戰鬥情況了。

首先,若反寇依託營寨作戰,則秦軍當是發起進攻的一方,雙方此時的交戰距離,《新解》通過「得、文、芻、慶、綰等人」後退約四十六步後,距離戰死者百步,認為可能是「」指揮部隊前沖了五十餘步距離,與叛軍撞上,雙方相向而行,速度接近,則叛軍可能也衝出五十步,則雙方一開始是相距百步。

此說可從。結合前文對「伍束符」的闡釋來看,則很有可能是忌下令部隊衝鋒,而「得、文、芻、慶、綰等人」不聽調令,與衝鋒的「」所部士兵脫節,而「」所部士兵在衝鋒過程中,遭受了營寨處叛軍的投射火力打擊,「」被射殺,餘部在短兵相接後被叛軍以優勢兵力擊敗。

另外,《新解》中將「穨、秙等伍束符,卒毋(無)死傷者。」 理解成未逃跑、逗留原地的士兵,因為戰後的處理是「餘皆奪爵以為士五(伍)....」筆者以為,此句當是作為與「得、文、芻、慶、綰等人」不伍束符行為的對比,「穨、秙」等組織度較好的士卒應該沒有參加前半段戰鬥,而是作為後方壓陣的存在,這點後文再討論。

至於為什麼戰後所有人都遭到了處罰,筆者以為,或是因為此戰損失過大,且戰死一名軍官的緣故。又或是,這些人可能就不在處罰範圍內,畢竟《新解》中也提到部分跟隨忌迎戰的士兵是應受獎賞而非處罰(但筆者認為隨忌衝鋒的部隊恐怕是全滅了),「穨、秙」等士卒無過錯,出現在案件中也只是作為一個對比存在。當不在受罰範圍內。

而在忌所部被擊敗後(這個時間應該不會太長),或者說,在忌被射殺之後,「得、文、芻、慶、綰」等十二個士兵很可能徹底失去戰心,往後潰逃了四十六歩,而同樣畏耎逗留的「」等十四個士兵見狀,也一同潰逃,但只往後跑了十二步。之所以停下,很可能是被後方壓陣的士兵逼回。

從逃跑的人數看,一共二十六個士兵,即五伍加一人,那麼秦軍有可能是分成兩批次,第一批次是戰力較差的一批,大概在五十人(一屯)左右,先去試探叛軍,結果剛發起衝鋒就有一半的士兵畏耎,導致了戰鬥的失敗。

最後,我們可以推出前半段的戰鬥過程:一卒建制的秦軍被派往攻打叛軍營寨,忌指揮的部分秦軍作為先鋒,攻打在營寨外列陣的叛軍,與叛軍相距百步。

發起衝鋒時,得文綰㺒等約五個伍的士兵畏耎逗留,與衝鋒秦軍脫節。忌在衝鋒過程或作戰過程中被叛軍投射火力射殺,人數較少且遭受投射火力打擊的衝鋒秦軍被叛軍擊敗,原本畏耎逗留的秦軍隨即潰逃。(可參考下方作戰示意圖:)

接下去就是第二階段的戰鬥,這一階段戰鬥較為明確。在擊敗第一批進攻的秦軍後,叛軍進行追擊。但是從「反寇來追者少」可推知,叛軍內部並不協調,最終只有少部分叛軍選擇乘勝追擊。

誠如前文推測,叛軍很可能由少部分軍事素質較高的原楚軍部隊與大量軍事素質較差的流民兵組成,抓住秦軍潰逃機會發動追擊的,很可能就是其中較有戰鬥力的部分。其他素質較差的,可能滯留原地搶奪戰利品。

而此時,潰退的部分秦軍,即「」等十四人,見反寇來追者少,便立即停下,重新列陣,與後方友軍「共射」,這裡的後方友軍,當就是「伍束符」、服從命令的「穨、秙」等士兵,這批士兵在作戰中因為服從調令而沒有傷亡,在審判「得、文..綰」幾人的時候被拉出來對比。而「」等人應當是沒有參加此次反擊的。

另外,反擊的戰鬥細節,筆者這裡進行一些小小的推測,以饗讀者。

首先,里耶秦簡中記載的遷陵縣武庫中,武器有兩種:弩和戟。說明此兩類兵器是秦代地方軍的常用裝備,此戰秦軍的遠射兵器,可能也是以弩為主(不排除後方士兵裝備弓的可能性),至於弩兵的裝備,里耶秦簡曾提到一個追捕逃兵的案例,其中案犯繚攜帶著「具弩二...鉅劍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秦軍弩兵的裝備。

另外,近來新公布的兵馬俑一號坑發掘成果中,也有攜弩配長劍的士兵形象(見下圖)。

發掘領隊申茂盛先生提到他們認為這種劍是秦軍士卒標配,即每個士卒都會佩戴(筆者以為這個觀點略微武斷,尚可商榷)。再結合後半段戰鬥雙方的距離,從逃出四十六步的綰等距離戰死者百步遠來看,㺒等人距離戰場大概在六十餘步的距離,而反寇追擊,㺒等重新列隊需要時間,則等到架弩,雙方相距可能就不到五十步的距離,約今六七十餘米的距離。

在這個距離上,秦軍一輪弩箭齊射帶來的殺傷將是非常可觀的。而追擊叛軍的人數少的情況下突然遭遇一輪強有力的投射火力打擊,必將產生巨大傷亡,後方戰力較差的叛軍也可能因此而士氣大減,發生潰逃,撤入後方的營寨中。

秦軍在射完一輪箭矢後,可立刻拔劍發起反衝鋒,一舉擊敗追擊的叛軍。而隨著戰力最強的一部叛軍被消滅,叛軍的最終結果可想而知。從簡文中「診、丈、問」一段,可推知秦廷後來對戰鬥現場進行了現場覆核,顯然是控制了戰場,最終秦軍是成功攻下了叛軍營寨。

最後,再復盤一下後半段戰鬥:叛軍擊敗忌所部先鋒部隊後,少部分叛軍希望抓住機會乘勝追擊,一舉擊潰秦軍。但潰逃秦軍在後方秦軍的威懾下,重新穩住戰線,並重整陣型,與友軍一同作戰。通過弓弩齊射的手段擊潰來追叛軍,並最終進一步攻下叛軍營寨。可參考下方作戰示意圖:

以上,就是關於此戰的全局。由於簡文缺失、脫漏的問題,筆者不能保證是完全符合實際的復原,或有不當處,還望讀者斧正。

《嶽麓書院藏秦簡 1-3 釋文修訂本》簡文:

廿六年九月己卯朔〼【得、】文、芻、慶、綰【㺒等曰:與】反寇戰,去環(還)走可卌六步。……

穨、秙。穨、秙等伍束符,卒毋(無)死傷者。

【㺒等曰:……畏】耎,輿偕環(還)走可十【二步。】敢獨前,誠畏耎而輿偕環(還)走可十二步。反寇來追者少,皆(偕)止,陳(?),射反寇,反寇敗入笿中。辠。毋(無)解。

●診、丈、問:得等環(還)走卌六步,等十二步。術廣十二步,垣高丈。忌等死時,得、綰等去之遠者百步。它如辤(辭)。

●鞠之:得、文、芻、慶、綰等與反寇戰,不伍束符,忌以射死,卒喜等……短兵死。畏耎,去環(還)走卌六步。逢包〼□□□□……〼【㺒等……】□不敢獨前,畏耎,與偕環(還)走十二步。反寇來追者少,皆(偕)止,陳(?),共(?)射(?)〼〼穨、秙等〼〼□毄(系)。它縣論。

〼〼□臣信(?)請:取得(?)〼皆致灋(法)焉∟。有(又)取卒畏耎冣(最)先去、先者次(?)十二人,完以爲城旦、鬼薪。有(又)取其次(?)十四人,耐以為隸臣。其餘皆奪爵以為士五(伍),其故上造以上,有(又)令戍四歲,公士六歲,公卒以下八歲。□眛死請。●制曰:可。


參考資料:

陳松長著. 嶽麓書院藏秦簡 1-3 釋文修訂本.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2018.05.

張伯元.嶽麓秦簡(三)字詞考釋三則[J].出土文獻研究,2015,(第0期).

張寒.由「綰等畏耎還走案」探析秦漢畏愞逗留罪[J].西南科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第4期).

李章星.《嶽麓簡(叄)》「綰等畏耎還走案」與「五十步笑百步」新解[J].簡帛研究,2020,(第1期).


本文系冷兵器研究所原創稿件,主編原廓、作者黎子堂,任何媒體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追究法律責任。部分圖片來源網絡,如有版權問題,請與我們聯繫。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