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樟宜機場前主席冤案結果終出爐!控辯雙方都要求罰款了事,法官卻堅決判坐牢

新加坡眼 發佈 2024-01-13T01:04:19.472388+00:00

4月14日,新加坡樟宜機場集團前任主席廖文良女傭冤案,當事人之一的廖啟龍被法院判處兩個星期監禁,延續了五年半的案件終於告一段落。

4月14日,新加坡樟宜機場集團前任主席廖文良女傭冤案,當事人之一的廖啟龍被法院判處兩個星期監禁,延續了五年半的案件終於告一段落。

廖啟龍(45歲),原本被控在庭審中作偽證,後來改控為向公務員提供虛假證據;同時,廖啟龍還有一項向警察撒謊的罪名,則交由法官在下判時一併考慮。

本案比較罕見之處是,控辯雙方都以廖啟龍患有帕金森症為由,向法院建議處於定額5000新元的罰款,但法官推翻控辯雙方的建議,堅持判監禁。

法官張榮光下判時指出,他無法認同控辯雙方只判罰款的建議。

他說,很明顯的,廖啟龍在協助警方調查女傭莉雅妮涉嫌偷竊案的時候,故意向警方提供虛假證據。

之後,廖啟龍上庭時,在已經做了宣誓的情況下,仍向法庭提供虛假證據。

張榮光說,雖然廖啟龍提供的虛假證據不予採納,沒有對莉雅妮案的判決形成客觀影響,但是,這並不減輕廖啟龍提供虛假證據的主觀錯誤和嚴重性,「必須給予嚴肅的批判」。

他說,廖啟龍提供虛假證據,誤導了警方查案,也誤導了檢方,以致無辜的人接受警方調查並被控上法庭;如此冤案令人憤慨,必須阻遏類似案件的再次發生。

他說,新加坡司法系統不能讓人們誤以為法庭對待此類惡性事件持有任何容忍態度,因此,「本案嚴重顛覆了基本的非黑白,我無法做出低於監禁的判決。」

《聯合早報》報導,莉雅妮向媒體發表聲明說,被誣陷偷竊之後,她的名譽受到損失,而且,由於失業,經濟拮据。她說,希望法庭的判決會對阻嚇提供虛假證據這類罪行的發生。

3月30日,廖啟龍在法庭上認罪。他的律師在陳情時說,在2018年審判莉雅妮案之前的三個星期,廖啟龍被診斷患有帕金森症,這幾年下來,病情惡化,簡單的日常生活如起身站立、行走都需要有人攙扶,而且醫生認為他無法蹲下,無法睡地板。因此,律師請求法官不判廖啟龍入獄。

另一方面,控方也認為,廖啟龍患有帕金森症,比起健康人,如果判處監禁對他影響很大,因此要求法官判處罰款5000新元。

法官張榮光在下判時說,他已經充分考慮廖啟龍的病情,刑期已適當減少,至於廖啟龍患病之後行動有問題,可以由監獄部門做出適當調整。

廖啟龍目前以1萬5000新元保釋在外,將於5月8日開始服刑。

2017年,新加坡樟宜機場集團前任主席廖文良家裡的印尼籍女傭莉雅妮被控偷竊,廖啟龍是證人之一。法官劉佩詩判莉雅妮偷竊罪名成立,入獄26個月。

莉雅妮向高等法庭上訴。在庭審當中,高庭法官陳成安發現本案諸多疑點,包括廖啟龍庭上作證不誠實,案情出現大反轉。2020年9月4日,莉雅妮被判無罪釋放。

在莉雅妮被判無罪之後,9月10日,廖啟龍父親廖文良辭去樟宜機場集團、淡馬錫基金會、盛裕集團等機構的職務。

同年11月,廖啟龍被控上法庭,罪名是涉嫌在庭審中作偽證。兩年後,他在庭上認罪,控方要求法官張榮光判處罰款5000新元。法官將在4月14日下判。

另,當年的兩名查案警察由於取證過程出現程序不當,在經過警方內部調查之後,判定兩人玩忽職守,被處罰款。

從莉雅妮被判入獄,到她被判無罪釋放,到廖啟龍認罪,這場恩怨情仇經歷了三個法官之手。

我們現在就來回顧這場冤案與反轉。

本文大綱:

一、女傭莉雅妮在商界名流廖家服務了九年

二、一個充電寶引起的四年疑案

三、廖文良:早就懷疑莉雅妮偷竊

四、莉雅妮:收一些遺棄物件是經過廖家同意

五、廖啟龍自稱有穿女裝的習慣

六、讓女傭幹活100小時只給20新元

七、法官:警方取證程序或有問題

八、法官:廖家先下手為強

九、莉雅妮:我原諒我的僱主

十、大反轉:警察被罰款,證人變被告

商界翹楚、社會名流廖文良

廖文良現年77歲,是新加坡商界和社會名流,自2009年起擔任樟宜機場集團主席,案發時,他是盛裕集團(Surbana Jurong)主席、新加坡交易所董事、華社自主理事會理事,也在淡馬錫基金會有職務。

(新加坡樟宜機場集團官網上的廖文良簡介)

廖文良是凱德集團(Capitaland)創始總裁,率領凱德進軍中國市場,把凱德集團發展成亞洲房地產巨頭。他身兼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工程學院、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教務長講席教授。

廖文良,圖源:樟宜機場集團2012/2013年報

廖文良對樟宜機場貢獻很大,對新加坡作過傑出貢獻,曾於2011年獲新加坡總統頒發功績獎章(The Meritorious Service Medal)。曾獲頒這個獎章的還有金融管理局董事經理王瑞傑、藝術家陳瑞獻、駐華大使陳燮榮、前公務員首長嚴崇滔、南洋理工大學榮譽校長徐冠林、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主席王賡武、奧運冠軍約瑟林、奧運亞軍李佳薇、王越古、馮天薇等。

功績獎章屬於最高等級獎章之一,排在公共服務星章(BBM)、行政功績獎章、公共服務獎章(PBM)之前。

莉雅妮在廖家服務了九年

2007年,時年33歲的印尼籍女傭莉雅妮(Parti Liyani)來到廖文良家當女傭。她周一至周六,每日早上5點開始工作,直到晚上11點;在星期天和休息日,則在早晨完成需要完成的工作之後才會出門。

(從莉雅妮臉書上看,她自稱農民,在印尼泗水上過學,圖源:莉雅妮臉書)

莉雅妮剛開始在廖家工作時,月薪為300新幣,每兩年續約一次。到了2016年,月薪陸續升至600新幣。

從2007年到2016年,莉雅妮在廖文良家中擔任女傭約九年。

一個充電寶引起的四年疑案

庭審顯示,廖文良說,自己多年來懷疑莉雅妮不斷偷竊家裡的物品,但是廖文良妻子說,東西不一定是莉雅妮取走的。

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是一個充電寶。

2016年10月,廖文良發現一個充電寶不見了,那是他到法國一家大學演講時,主辦方送他的一個紀念品。廖文良於是決定開除莉雅妮。

10月28日,廖文良不在新加坡,指示兒子廖啟龍代為開除莉雅妮。

當天早上,廖啟龍安排僱傭代理公司代表到場,告知莉雅妮她已被開除,給她兩個小時的時間收拾行李,並給予她三個月工資的賠償,共1800新幣。

莉雅妮把私人物件裝滿三大箱,要求廖啟龍安排將箱子運回印尼。之後,莉雅妮跟隨僱傭代理離開廖家,並回返印尼。她離開時揚言,會向人力部舉報廖家迫使她到廖啟龍的住處和公司非法工作的事。

根據新加坡法律,女傭只能在她們工作準證上註明的地址工作。如果要女傭在這個地址以外的地方工作,就得另外申請准證。僱主如果帶女傭到親戚家或孩子的宿舍等地方打掃、照料其他人或進行其他工作的話,都可算是違法。

廖文良住在彰思禮巷(Chancery Lane)49號的一棟半獨立式洋房,兒子廖啟龍住處近在咫尺,是彰思禮巷39號的一處公寓。父子倆的住處位於富人區紐頓地區,附近有著名的康生醫院、陳篤生醫院、英華學校(ACS),還有吃貨毫無抵抗力的大華廣場(United Square)小尾羊旗艦店。廖啟龍的公司則在烏節路附近的基里尼路(Killiney Road)。

庭審資料顯示,廖啟龍把莉雅妮遣送回印尼之後,準備把她託付的三個箱子郵寄過去。廖啟龍妻子林美恩表示,郵寄包裹必須申報包裹內容,不能這樣就隨意寄出。他們於是打開箱子查看內容,發現了裡面有廖家的財物,包括名表、名牌包以及名牌墨鏡。

10月30日,在開除莉雅妮的兩天之後,廖文良回到新加坡。廖家父子報警。警方立刻發出逮捕令。

幾周之後,12月2日,莉雅妮回到新加坡時,在樟宜機場被捕。

涉案物品總值5萬新幣

2018年4月23日,國家法庭對本案展開第一階段的審訊,控方以四項偷竊罪提控莉雅妮,義務律師阿尼爾代為辯護。如果偷竊罪名成立,她可能被判坐牢最長七年以及罰款。

莉雅妮同時面對一項觸犯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的控狀。法庭以四項偷竊罪進行審訊,這一項暫時擱下。

根據庭審記錄,初次上庭時,涉案的物品總值50856新幣,包括:

1. 屬於廖文良的一台價值1000新幣的DVD播放機和兩個共價值400新幣的瓏驤(Longchamp)包包。

2. 屬於廖啟龍的總值46856新幣財物,包括:120件各價值150新幣的衣物、被單、床單、價值25000新幣的傑羅尊達(Gerald Genta)名表和兩個共價值2056新幣的蘋果手機iPhone 4等。

3. 屬於廖文良的女兒廖靜梅和媳婦林美恩的古馳(Gucci)名牌墨鏡、首飾和包包等。

其他還有價值500新幣的被子、三床價值100新幣的床單、價值300新幣的廚具和餐具、以及一塊價值50新幣的Helix手錶等等。

廖文良:早就懷疑莉雅妮偷竊

2018年8月16日,廖文良出庭作證,代表律師阿尼爾盤問證人。

廖文良:我早就懷疑莉雅妮偷竊家裡財物,但卻容忍她的行為。我的秘書為我工作了36年,我的司機為我工作了15年,除非有原因,否則我不會開除人。我太過信任人。

阿尼爾:莉雅妮是在廖文良把包包丟棄之後,才把東西撿回來。

廖文良:我喜歡包包,不會隨便把包包丟掉。妻子不會把我不要的東西送給莉雅妮,因為妻子知道我喜歡包包,而且她非常吝嗇節儉,我完全無法想像她會把包包丟掉。我的包包多到可以開一家店。即便我一直在買新的包包,我也很少會把包包扔掉。

阿尼爾:廖文良經常亂放東西,找不到東西的時候就誣賴是莉雅妮偷的。

廖文良:不對。胡說八道。

阿尼爾:誣賴莉雅妮偷竊是為了要「修理」她。

廖文良:我沒有動機去對付一名女傭,我只不過是想阻止女傭回到新加坡來偷竊。

阿尼爾:如果莉雅妮有意偷竊,應該會偷走廖文良的其中一隻名表。

廖文良;名表都鎖在保險箱裡,如果偷走了名表,很容易被暴露。

莉雅妮:收一些遺棄物件是經過廖家同意

2018年9月25日,本案繼審,莉雅妮首次出庭作供。

她告訴法庭,她收起的是僱主已丟棄或損壞的物品,而非偷竊。

莉雅妮:我在徵求過廖太太的同意之後,才將一些廖家遺棄的物件收起,並打算帶回印尼。

據案情透露,廖文良的半獨立洋房在2008年左右進行翻新,因此家裡的許多物品都寄存在大巴窯的倉庫內。

辯護律師阿尼爾:你怎麼取得涉案的光碟播映機?

莉雅妮:在房子翻新後,廖太太說將來會把一些家用電器更新,把寄存在倉庫內的舊電器丟棄。我問廖太太我是否能拿光碟播映機時和電視機作己用,她說可以。

辯護律師阿尼爾:你的箱子裡怎麼會有那塊Swatch手錶?

莉雅妮:我在房子內的垃圾桶看到這塊已損壞的手錶,覺得或許換個電池就能繼續使用,所以撿起來,打算送給侄女。

辯護律師阿尼爾:你的箱子裡怎麼會有那塊尊達表?

莉雅妮:那隻塊尊達表已損壞,我覺得簡單修一修後就能繼續使用,所以收了起來。當時我並不知道那隻手錶價值多少。

審訊時,莉雅妮辯稱一些物品是她買的、僱主送給她的,或僱主丟掉被她撿回的,還有另一些涉案物品並不是她裝進箱子的。

莉雅妮也稱,由於廖文良派她到廖啟龍家裡當幫傭,擔心她向人力部舉報,不想她回到新加坡來,所以誣告她偷竊。

法官裁決罪名成立

2019年3月20日,主審此案的劉佩詩法官認為控方證據確鑿,裁決莉雅妮罪名成立。

法官說,控方證人的大部分證詞一致、可信,而且,失主們都能認出自己的物品,並提供關於購買、金額、有無送人或扔掉等細節。法官也指出,莉雅妮的警方口供書和庭上證詞有很大出入。雖然莉雅妮否認自願錄下口供,但法庭在對「口供是否列為呈堂證據」進行附屬審訊後,允許把口供書列為呈堂證據。

法官也說,廖文良一家並沒有惡待莉雅妮,還在節假日給她發紅包,莉雅妮自己承認與他們關係和諧。

法官說,莉雅妮在廖文良家工作多年,看不出有什麼理由廖家要全家人串謀起來,誣賴莉雅妮偷竊。他們開除莉雅妮時做出了賠償,還答應支付運費,幫莉雅妮將物品運回國。

法官認為,莉雅妮偷竊廖家不同人的物品,目的是為了避免引起注意。她返回印尼超過一個月,在此期間,她的三個大箱沒有運到印尼給她,她並未查詢,令人懷疑她不是箱子裡物品的真正主人。法官相信,莉雅妮後來返回新加坡,並不是為了查詢箱子的事而是為了求職。

法官認為,被盜物品數量巨大,有些是高價值物品,而且涉案時間長,這些都是案情惡劣的因素。

法官在下判之前,對莉雅妮第二項偷竊控狀中廖啟龍失竊的物品數量和價值進行修改,加上另外三項控狀,她偷竊的財物價值共34600新幣。

3月25日,法官判莉雅妮坐牢26個月。

不服,上訴

莉雅妮不服所判,同年11月20日通過義務律師阿尼爾向高等法庭提出上訴。

阿尼爾說,廖家之所以誣賴莉雅妮偷竊,是因為他們擔心她向人力部舉報廖家非法指示她到廖啟龍的住處和公司工作。

控方則指出,廖家沒有撒謊的動機,開除莉雅妮的時候,廖家還給了她三個月工資(1800新幣)的賠償。

阿尼爾說,自從廖啟龍2016年3月搬離父親廖文良的住處之後,經常命令莉雅妮到自己的新住處和公司做清潔工作。2016年10月,連續一個星期,莉雅妮對這個要求加以拒絕,於是廖家決定開除她。

阿尼爾說,廖家後來在莉雅妮的三個箱子裡所發現的物品,提供了廖家一個很好的藉口,可以阻止莉雅妮返回新加坡,那麼一來,她就無法向人力部舉報,而這些東西只不過是廖家的廢棄物品和莉雅妮的個人物品,還有一些是「其他人放進箱子裡的」。

廖啟龍自稱有穿女裝的習慣

此案在高庭上訴時,共有十多個證物呈堂給陳成安法官審視,包括:

1. 一個無法工作的DVD播放機

2. 一塊錶帶斷裂、少了發條旋轉鈕的Gerald Genta尊達表

3. 一件紐扣在左的襯衣:廖啟龍說這是他的襯衣,阿尼爾指出,紐扣在左是女裝襯衣特點,這是女衣。

4. 一些廚房用品:阿尼爾指出,廖啟龍說這些是自己2002年在英國購買的;廖家一個成員在庭上作證時說,2002年廖啟龍回到新加坡之後,正是莉雅妮幫他整理的行李。阿尼爾繼而指出,莉雅妮是2007年才到廖家工作,而且,她能夠明確指出這些廚房用品的價格和購買日期,這些物品是莉雅妮在一家二手用品店購買的,只有一件是用NTUC禮券兌換的。阿尼爾說,涉案廚房用品都放在廖文良洋房後面,用塊帆布蓋住,如果它們確實屬於廖啟龍,他隨時可以取回,但「他14年來都沒動過」。

5. 黑柄廚刀:本案的一個獨立證人是 Jarmay公司董事兼經理張小姐(音譯)。她說,涉案的一把黑柄廚刀是由Jarmay公司在2006年生產的,也就是說,不可能於2002年由廖啟龍從英國帶回新加坡。阿尼爾指出,在先前的庭審中,劉佩詩法官沒有採用這條證據,因為張小姐在庭審時投訴被莉雅妮的代表律師騷擾,儘管代表律師所做的只是讓法庭給張小姐發了出庭令。

6. 宜家被套:阿尼爾說,莉雅妮從宜家買的一個被套的花色與廖啟龍在英國念書時從Habitat百貨公司買的被套一樣,他說,莉雅妮可以證明購買此被套的價格、地點和日期。

7. 兩個錢包:阿尼爾指出,廖啟龍說涉案的兩個錢包是親戚送他的,但是他回答不了代表律師的盤問,而莉雅妮則很明確指出兩個錢包是朋友Dai Papi在高島屋(Takashimaya)和百樂宮(Paragon)購買之後送給自己的,對此,Dai Kapi已上庭供證,並能夠指出兩個錢包上獨特的破損處。

8. 一大袋男裝衣物:控狀指,在莉雅妮被開除當天,她將一大袋男裝衣物交還給廖啟龍,據說這是幾個月前廖啟龍的女傭Jane交給莉雅妮的,但是莉雅妮不想要,沒仔細看袋子裡的東西,在被開除時就交回給廖啟龍。在庭審時,廖啟龍說,袋子裡的是廖文良妻子購買的一些尺碼太大的女裝T恤和襯衣,他自己經常穿。阿尼爾說,實際上,那袋衣物主要是廖啟龍淘汰的衣服,是廖文良妻子交給莉雅妮的,還有兩件是廖啟龍妻子林美恩的女裝襯衣,並不是莉雅妮裝進袋子裡的。

阿尼爾指出,廖家值錢的物品很多,包括價值連城的古董和至少2萬新幣一隻的手錶,如果莉雅妮有意盜竊,她應該偷這些值錢的東西,而非那些二手衣服和物品。

9. 女裝手錶:廖文良女兒廖靜梅供稱,涉案的江詩丹頓(Vacheron Constantin)以及斯沃琪(Swatch)手錶是她的。庭審上,鐘錶師鑑定這兩隻手錶是假貨,價格不高;廖靜梅早在2012年已是投資銀行家,以她的背景和社會地位,丟棄假表的可能性高。法官對她的證詞不予採信。

10. 名牌包包和太陽眼鏡:廖文良媳婦林美恩供稱,沒有丟棄這些包包和太陽眼鏡,也沒有轉贈他人。法官指出包包已經脫線,太陽眼鏡也有紅色污跡,加強了莉雅妮說法的可信度,莉雅妮說這兩件是她從垃圾堆撿來的。

控方則辯稱,廖家沒理由撒謊,並指出在開除莉雅妮之後,廖文良妻子給了她1800新幣,相當於三個月的工資。

幹活100小時給20新幣

庭審顯示,2016年9月,廖啟龍的女傭Jane辭職,家裡沒有幫傭,廖家於是讓莉雅妮到廖啟龍家幫忙打掃,包括接孩子放學,同時繼續在廖文良家服務。

先前,莉雅妮也被令到廖啟龍的公司幫忙打掃,為期一年,直到辦公室關閉為止。

2016年10月,莉雅妮向廖文良妻子反映工作量太大。一兩個星期後,10月28日,廖啟龍安排僱傭代理公司代表到場,給莉雅妮兩個小時的時間收拾行李,告知她已被開除。莉雅妮對廖啟龍說:「我知道為什麼。因為我拒絕清洗你的廁所。」

主控官說,對莉雅妮的這些服務,廖家已經付出了「高於她工資水平」的酬勞。在陳成安法官的提問下,主控官回答:「約20至30新幣」。

法官追問:20至30新幣是支付一天的服務嗎?

主控官:是所有服務。

法官說:(莉雅妮提供)100小時的勞動,(廖家給)20新幣的酬勞,這是花生(意喻微不足道)。【原話:「$20 to perform 100 hours of work is peanuts.」】

他接著說,且不論讓莉雅妮去廖啟龍家裡和辦公室幫忙打掃是否合法,僱主支付的酬勞必須是合理的。

代表律師阿尼爾說,廖家以莉雅妮盜竊為由報警,很可能是因他們擔心她回新加坡之後會向人力部舉報廖家非法用工。

牽扯一起600萬新幣訴訟案

代表律師阿尼爾接著說,本案證人廖啟龍對庭審過程並不陌生,他2017年就涉及一起事關600萬新幣的訴訟。

2018年周偉棟vs廖啟龍案

據《聯合早報》2018年1月2日報導,船務租賃與中介商人周偉棟稱,廖啟龍於2011年向他提議投資100萬新幣,作為中國一個住宅發展項目的貸款。此外,廖啟龍過後以提供中國公司過渡性貸款為投資,促使周偉棟另外投入了500萬新幣本金。而且,廖啟龍稱,這些投資都保本,過渡性貸款不但有抵押品,公司管理層也提供個人擔保。但是,RCL卻沒把600萬新幣本金作有關投資。周偉棟於是起訴投資的擔保人廖啟龍。

當時主審的高庭司法委員林茵倩認為,「整體來說,廖啟龍是個不誠實、證詞閃爍的證人,他的證詞有不少前後不一的地方」,於是裁定廖啟龍連本帶利償還653萬新幣。

廖啟龍已於2017年初被判入窮籍,如今是否已脫離窮籍,《新加坡眼》不清楚。

在莉雅妮案庭審中,阿尼爾指出,廖啟龍是不可靠的證人,而莉雅妮的證詞前後一致,而且很多時候都可以回憶起涉案物品的價格。

翻查2.5小時,錄像21秒法官認為警方取證程序或有問題

法官認為,莉雅妮案取證程序或有問題。

庭審顯示,廖家成員聲稱10月28日發現莉雅妮的三個箱子有屬於廖家的失竊物品,他們花了兩個半小時開箱翻查驗證,拍了一段21秒的視頻作記錄;之後,他們把其中一些物件取出來使用。法官注意到,到了庭審的時候,廖啟龍只能認出這段21秒視頻中的34個物件。

法官也注意到,警方10月30日接到報案後,並沒有馬上取走證物,而是到了12月2日莉雅妮在機場被捕之後,警方才到廖家拍攝證物照片。而且到了那個時候,廖家成員才把「失竊物品」放回箱子裡。法官認為,整個處理失竊證物的過程可能出現混淆,證物可能已經與廖家其他物品混在一起,而且,警方五個星期之後才拍照取證,他有理由懷疑取證的準確性。因此,法庭無法憑這些「證物」將莉雅妮定罪。

另外,法官注意到,所謂「失竊物品」有許多是破舊和價值不高的東西,並非廖家所聲稱的高價值,甚至是免費禮品——例如有個Helix手錶,廖啟龍聲稱價值50新幣,但它卻是參加活動時,主辦方給每個賓客送的小禮品。

莉雅妮說有些是她自己的東西,有些則是在廖家成員丟棄後,她從垃圾桶撿回來的。從廖文良洋房內的整潔程度看來,法官判斷廖文良一家沒有囤積舊物的習慣。因此,法官對莉雅妮的說法予以採信。

警方沒安排印尼語通譯

陳成安法官指出,警方在給莉雅妮錄兩份口供書時,沒有為她安排能說印尼語的通譯員,法庭無法接受這兩份口供書的內容是準確的;同時,有大量的物證未曾給莉雅妮審視過。

法官認為,廖啟龍的證詞難以置信,包括他聲稱自己有穿女裝的習慣,而且有些女衣尺寸明顯偏小,法官認為此說法高度可疑。

法官:廖家先下手為強

莉雅妮在被開除當天,曾恫言向人力部舉報廖家涉嫌非法用工的行為。陳成安法官指出,如果不是她恫言舉報,廖家在開除她之後,未必會報警;如果莉雅妮真去舉報了,廖家父子會很擔心,因為她掌握了廖家涉嫌非法用工的證據。

庭審上,廖文良供稱,自己擔心莉雅妮的男友會到家中鬧事或闖入屋子,因此決定報警備案,法官認為這理由很「奇怪」。

他認為,廖家報警存在「不當意圖」。他說:「我有理由相信,廖家是在發現莉雅妮的不滿之後,先下手為強,將她開除,讓她沒有充足時間收拾東西和向人力部舉報。」

他認為,控方沒有排除合理懷疑,無法證明莉雅妮面對的四項偷竊控狀;在長達103頁的判詞中,法官指廖文良一家四口的說辭不可置信或證詞不可靠。

最後,法官撤銷莉雅妮的四項偷竊罪名。

法官在判詞最後一段表揚代表律師阿尼爾,感謝他無償為被告打官司。案件經歷22天的審訊,上訴也花掉了三天時間。

法官注意到,阿尼爾的兩份陳詞共長達500頁,寫得仔細,腳註清楚,論點具說服力,詳細地分析審訊法官在哪裡做出了錯誤判斷。法官指律師一人「包山包海」,敬業精神值表揚。

莉雅妮:我原諒我的僱主

休庭後,莉雅妮含淚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我很高興,我終於自由了。我戰鬥了四年……」

(莉雅妮與律師阿尼爾和朋友們在高庭外合影。圖源:HOME 情義之家臉書)

她說,決定將整件事放下,「我現在只希望能夠儘快回到老家,我將在家鄉開店做些小生意,以後不會回來新加坡工作。」

她坦言,這些年來其實一直隱瞞家人自己被控上法庭,「我不希望家人擔心,尤其是我年邁的母親。我目前還沒有告訴他們自己已洗脫罪名,但接下來幾天會慢慢告訴他們。」

她也說,「我從沒想過認罪,因為我是無辜的。」

9月5日,在接受《海峽時報》網絡採訪時,莉雅妮說:「我原諒我的僱主。我只想告訴他們,不要對其他工人做出同樣的事。」 她希望僱主能公開道歉。

莉雅妮感謝代表律師阿尼爾和「情義之家」這些年來的幫助,對她不離不棄。

阿尼爾是莉雅妮的義務律師,並不收費。

以他一般收費,打22天的官司收費10萬新幣,三天的上訴官司則要3萬新幣。加上考慮到其餘開銷,估計所付出的精力和時間,律師費大約要15萬新幣。

就莉雅妮被判無罪一事,廖文良回答媒體詢問時說:「這是法庭的裁決,我無法置評。而且這是一件私事。」

大反轉:警察被罰款,證人變被告

如果說廖家與莉雅妮的前九年是恩,那麼,後來幾年就是怨了。

在這前後長達一十六年恩怨當中,莉雅妮兩次應訴公堂,最後無罪釋放,原本的證人廖啟龍卻由於涉嫌向公務員提供虛假證據而被告上法庭,如今已認罪。

在2018年、2019年莉雅妮案的庭審當中,身為證人,廖啟龍多次在庭上接受辯方律師盤問。其中,他關於證物的供詞出現問題。

庭審當中,有件淡黃色T恤和紅色女裝襯衫列為「莉雅妮涉嫌偷竊的證物」,廖啟龍多次堅持這兩件衣服是他的,而且辯解為自己有穿女衣的習慣,儘管自己「無法記得什麼時候擁有或穿過這些衣服」。

由於這兩件證物存在疑點,法官在下判時把它們排除。儘管如此,由於廖啟龍在庭上撒謊,因此犯下涉嫌提供虛假證據罪名。

當年查案警官和他的上級由於玩忽職守,導致三處失誤,在警方內部調查之後被罰款,職業前途也受到影響。

2022年2月,內政部長尚穆根向國會通報,警方工作疏忽導致的三處失誤分別為:

一、查案警官沒有及時做現場取證,導致一些證物鏈斷裂

二、在調查過程中,查案警官沒有對各方證詞進行足夠的查證與核實

三、查案警官的上級沒有給予適當的指導

隨著4月14日法官的下判以及廖啟龍的入獄,這起轟動新加坡的豪門與女傭的恩怨,終於即將「全劇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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