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起官司全敗!魔爪依舊堅持起訴怪物獵人和寶可夢!

碎碎念工坊 發佈 2024-01-16T23:20:13.906074+00:00

作為17年橫空出世,靠洗腦一樣鋪天蓋地的廣告殺入消費者視野的高能量運動飲料:魔爪,最近又狠狠地高強度營銷了一把,直接衝上了熱搜:魔爪的生產商——怪物能量公司居然起訴了與其風馬牛不相及的遊戲廠商卡普空,理由竟然是名字重複!

文/風寒

作為17年橫空出世,靠洗腦一樣鋪天蓋地的廣告殺入消費者視野的高能量運動飲料:魔爪,最近又狠狠地高強度營銷了一把,直接衝上了熱搜:

魔爪的生產商——怪物能量公司居然起訴了與其風馬牛不相及的遊戲廠商卡普空,理由竟然是名字重複!

卡普空雖然家大業大,出了名的抄襲官司纏身,沒事就挨幾個奇奇怪怪的侵權官司,但像魔爪對怪物獵人的這種離譜的起訴,恐怕在座的各位誰都是第一次見。

簡單來說,就是魔爪能量(Monster Energy)和怪物獵人(Monster Hunter)的名字中都有monster,魔爪的公司怪物能量就表示大家名字裡都有個Monster,這樣會難以辨別,所以就不行,我得起訴你。

於是,它就起訴了卡普空,要求其更改怪物獵人的名稱,以後不能叫怪物獵人了,叫魔爪獵人都行,就不能叫怪物獵人(魔爪在國內是音譯)。

作為一款02年發行,16年末才進入中國市場的「能量飲料」,這家做蘋果汁出身的怪物能量公司顯然是營銷手段了得,從我對這款飲料有印象起,它在我心中的形象就是鋪天蓋地的廣告,再加上稱不上很好喝的味道。

一直以來,魔爪都在試圖用各種各樣花樣百出五花八門五光十色的方式在你面前刷存在感,比如小島秀夫的《死亡擱淺》中,主角喝水的選項直接就是喝魔爪,由於遊戲內是不能在休息室控制自己隨意移動的,因此每當玩家選擇這個選項的時候,都要看好一段兒慢悠悠的喝水CG,真心有點兒小時候看電視的時候,那種十幾秒插播廣告的感覺了。

如果說,死亡擱淺的聯動還說得上畫風一致,那魔爪的其他營銷手段可能就有些不講武德且邪門了。先不提和王一博聯動時那個「極限運動男孩與飯圈女孩們的精神破圈」這種頗為意義不明的口號,但就提起這次的官司事件,怪物能量公司就如同當年午餐邀請巴菲特的操盤手一樣,給整個廣告界狠狠地上了一課。

沒有熱度就創造熱度,沒有活兒就挑有熱度的往上蹭。正如某家被連續爆出抄襲實錘,並且光速連續道歉的公司一樣,魔爪直接用各種離譜的理由去告各種各樣的公司,只要能沾上邊兒的一律律師函送上。

先別管最後能不能打贏,讓自己的法務部先忙起來,一點兒律師費跟廣告費比起來那能算什麼。不是我惡意揣測,一個飲料公司跨過大洋去告兩個日本公司——沒錯,連任天堂的口袋妖怪(pokemon monster)也被告了,理由還是說商標相近易被混淆,這樣的理由能從一個已經在類似官司中失敗了117次的公司口中說出,不說冠冕堂皇,那也是心理素質極強了。

更可笑的是,育碧先前的ZeldaLike遊戲——《渡神紀》,居然被魔爪用這種離譜的理由告贏了。原名為《Gods and Monsters》(獸神幻界)的遊戲被迫改名為了《Immortals Fenys Rising》。這種離譜的操作居然能贏,簡直好比是:「前些天那個因為沒上高中而沒考大學的家長把初中老師告上法庭,正常法院應該是直接拒絕的,但法國的法院居然判老師賠償家長高中學費」一樣離譜。

這裡我只能默默在渡神紀的新DLC左上角放一塊法國國旗,以示對法國法院判決的尊敬了。

根據商標法中的相關規定。商標是指用於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包括文字、圖形、顏色、聲音等。與此同時,商標的註冊和使用受到法律保護。

顯然,正常人是不可能通過一個遊戲想到那個魔爪亦或是任意不相干的飲料的,從道理上不科學。其次,其文字、圖形、顏色、聲音也僅僅有文字的一部分重疊,魔爪的知名度也就那回事,當然沒資格直接占據「Monster」這個英文詞彙,從法理上不支持。所以無論如何,這樣的控告都不應該獲勝,也不能獲勝。

作為一款能量飲料,從心臟加速的體驗來看,肯定是有一些作用的,但一個飲料公司不好好做生意卻想辦法搞事情,我認為從其行為到法律的限定上都有值得優化的空間。比如可以限制同一家企業不得以相同理由在屢戰屢敗的情況下控告其他公司,這種無效的官司也是在消耗公共資源,拖慢其他人官司的處理進度,無論從哪個層面上講都是不應該被支持的。

最後,魔爪這場官司肯定是繼續輸下去啦,宇宙第一IP——寶可夢的母公司任天堂並不是吃素的,其東方最強法務部被這樣碰瓷一下,可能連撓痒痒都算不上。

聽說你叫能量飲料?吔我「終極伏特狂雷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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