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紀,西伯利亞與歐洲的毛皮貿易是怎樣的?

朝歌文史v 發佈 2024-01-19T17:47:04.494706+00:00

17世紀,俄國與瑞典兩國戰爭不斷,毛皮貿易主要集中在兩國西部邊界城鎮,如俄國的卡爾戈波爾、諾夫哥羅德、普斯科夫和瑞典的納爾瓦、里加、雷瓦爾等地區。

文|朝歌

編輯|黎明


17世紀,俄國與瑞典兩國戰爭不斷,毛皮貿易主要集中在兩國西部邊界城鎮,如俄國的卡爾戈波爾、諾夫哥羅德、普斯科夫和瑞典的納爾瓦、里加、雷瓦爾等地區。

1661年,俄瑞兩國簽訂《卡爾迪斯條約》,俄國毛皮商人取得在瑞典斯德哥爾摩、維堡以及之前不對俄國商人開放的城鎮進行貿易的自由。

相比而言,俄國向丹麥和挪威出口的毛皮數量很少。由于丹麥人很少進行對外商業活動,因此俄國與丹麥的貿易規模很小。

丹麥商人偶爾乘船前往阿爾漢格爾斯克、普斯科夫、諾夫哥羅德等地購買少量毛皮。

挪威也是俄國毛皮的消費者之一,俄國同挪威的毛皮貿易主要集中於科拉半島的拉普蘭,毛皮是兩國之間貿易的主要商品。

此外,法國、義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也從俄國進口毛皮,荷蘭商人是其中貿易的中間人。

貿易主體—私人商隊

17世紀,西伯利亞與歐洲的毛皮貿易的參與主體不受國家限制,不論是私人亦或是私人團體都可以參與。

除私人商業活動外,政府同樣組織國家商隊進行毛皮貿易活動。

在與西伯利亞毛皮交易的兩大消費市場—歐洲和中國的貿易活動中,私商和國家商隊在不同階段扮演不同的角色。

17世紀,西伯利亞的私商逐步成長起來,他們是毛皮貿易活動的一個重要主體。

私人商隊是相對於國家組織的國家商隊而言的,是指個人或者商人團體攜帶資本或者帶領一批漁獵者在西伯利亞從事毛皮貿易活動的群體。

它與16、17世紀西歐出現的股份貿易公司不同,只要擁有一定數量的資金,每個人都可以在西伯利亞從事毛皮貿易活動。

17世紀,歐俄地區移民湧入西伯利亞,移民的人員成分相當複雜。

他們中有的是在政府政治壓迫之下,被流放的罪犯、流亡哥薩克和逃亡農奴。更多的是在巨大財富誘惑之下,來到西伯利亞的自由歐俄漁獵者和商人。

由於商人這一職業可操作性強,移民來到西伯利亞後大都選擇開展貿易活動,而毛皮貿易是貿易活動的首選。

一個人或幾個人組成的商人團體獨自前往西伯利亞從事毛皮的購買、運輸和銷售。西伯利亞活動的毛皮私商主要由四種類型構成。

第一類是在西伯利亞活動的本土商人或者專門從事狩獵活動的狩獵者,他們生活和貿易經營的範圍都集中於西伯利亞,掌握資金數量一般較少。

除在本地從事狩獵活動外,他們還向土著居民購買毛皮。

他們將獲得的毛皮運到集市上進行出售,亦或是從當地較小的集市上購買毛皮,然後再轉運至較大的集市上進行出售,從中賺取差價。

當地狩獵者一般在狩獵季節(深秋和冬季)之前去往先前選定的狩獵區域,在產貂林中度過整個狩獵季。

狩獵者在夏天帶著獵取、交換和購得的毛皮返回居住地,每次狩獵和貿易活動歷時幾乎1年左右,有時甚至長達3、4年。

這類私商一般是作為中間商人出現,他們以狩獵毛皮獸和出賣毛皮生存,開展的貿易規模比較小,主要從事毛皮獸的狩獵。

第二類是來自歐俄地區的商人,他們主要來自歐俄地區的城鎮,如莫斯科、大烏斯秋格、索利維切戈茨克等城市。

這類私商的個人資本也較少,絕大部分私商的資本數量不超過100盧布,最多也不超過1500盧布。

因而他們經營毛皮貿易的規模較小,從西伯利亞運走的毛皮數量最多也不超過兩匹馬所能馱載的重量。

他們出資籌辦糧食、武器、獵具、船隻等一應物品,僱傭窮苦的漁獵者進行漁獵生產,每隻漁獵隊伍一般由10—15人組成,能進行長途的漁獵遠征。

第三類私商是擁有巨額資金的富商大賈,他們的經營方式一般是以大家族的形式進行。這類私商的數量不多,但經營著西伯利亞毛皮的絕大部分。

他們與統治階層聯繫緊密,從沙皇那裡獲得免稅、自由前往外國經商等種種特權,接受委託替沙皇經營各種商業活動和管理物資,特別是西伯利亞的毛皮貿易活動。

他們不僅控制著商業,而且還影響著國家財政。

著名的斯特羅甘諾夫家族、哈巴羅夫家族以及莫羅佐夫家族是其中典型的代表,這類商人在毛皮貿易中投入的資金數額巨大,一般為4000—5000盧布,有時甚至投資1000盧布去進行毛皮資源的探尋,尋求毛皮資源。

他們憑藉自身強大的實力,在歐俄地區和西伯利亞設立自己的代理商和商鋪,在西伯利亞的森林中建立城堡,不斷組織毛皮狩獵和貿易活動。

第四類是歐俄地區的貴族大地主、修道院和教堂大主教。雖然不是專門從事毛皮貿易的職業商人,但是他們掌握雄厚的資金以及擁有沙皇給予的特權。

此外,他們還擁有大量的勞動力來從事毛皮的狩獵和運輸。

雖然在毛皮貿易的參與程度較小,但是他們也是私商的重要組成部分。

17世紀後期,國家出台各種政令對毛皮貿易活動進行壟斷,私商毛皮貿易活動受到限制。私商獨自進行的毛皮貿易活動被政府視為走私,私商毛皮貿易活動失去合法地位。

政府對私商的走私行為進行嚴厲懲罰,私商只能冒著生命危險通過賄賂政府工作人員和繞道的方式將毛皮運到北京。

17世紀後期,私商毛皮貿易活動的規模和人數都受到政府的限制和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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