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老人超市搶購被擠倒摔傷,超市擔責嗎?

天津高法 發佈 2024-01-20T07:31:30.060868+00:00

77歲老人在搶購超市促銷商品時摔傷導致骨折,法院認定被告某商行承擔70%的責任,判決其賠償原告陶某損失53313.33元。

  近日,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案。77歲老人在搶購超市促銷商品時摔傷導致骨折,法院認定被告某商行承擔70%的責任,判決其賠償原告陶某損失53313.33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2年4月,原告陶某在被告某商行處購物,當時有大量顧客爭先搶購部分打折商品,陶某在搶購過程中被人群擠倒摔傷。經鑑定,陶某左髖關節運動功能喪失25%以上,傷殘程度系十級。陶某左髖關節運動功能受限,原因為左股骨隆間骨折造成的後遺症,與本次外傷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法院審理後認為,作為超市經營者,某商行在對商品進行促銷打折時,應預判到顧客搶購打折商品時會導致擁擠的情況發生,顧客有發生傷害的潛在危險性,事前應制定相應的預案,事中即時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防止或避免損害的發生。但現場監控視頻顯示,超市工作人員只是口頭勸導爭搶商品的顧客,未採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人群疏散,導致原告在搶購商品時被擠倒摔傷。基於以上事實,某商行並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原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自身情況和周圍環境有理性的認識與評估,事發時人群擁擠,自己年齡又較大,本應主動避免,但其卻加入搶購人群中,自身也存在一定過錯。綜合考慮本案案情與雙方之間的過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人民法院報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