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新聞】「房子不歸我,但我卻能住」!舟山開出首例證明

舟山法院 發佈 2024-01-20T11:25:17.659492+00:00

近日我市首例不動產居住權登記業務成功辦理居住權登記證明居住權登記是啥?什麼情況下「有用」?需要時又該如何辦理?

近日

我市首例

不動產居住權登記業務

成功辦理

居住權登記證明

居住權登記是啥?

什麼情況下「有用」?

需要時又該如何辦理?


近日

定海的韓先生和妻子孫女士

欲將夫妻名下的房產

過戶登記給孫子

但為確保老有所居

他們決定申請辦理

不動產居住權登記業務

定海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接到申請後

即時受理並當場頒發了

不動產居住權登記證明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副主任戴磊

居住權系《民法典》物權編新增的用益物權,是指權利人為滿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或遺囑,對他人享有所有權的住宅之上設立的占有、使用該住宅的權利。

居住權人雖然不享有房屋所有權,但只要辦理了居住權登記,居住權人在權利生效期間,享有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權利,即便房屋產權發生轉移,居住權也不受影響。

居住權登記可在不少情況下

維護申請人居住權利

如: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時,在簽訂轉讓協議的同時,在房屋上設定居住權,可保障居住的權利。

如:房產分家時,父母有若干個子女,將房產分給其中一個子女,同時約定接受房產的子女必須給父母居住,便可通過設定居住權,以保障老人居住權利。

離婚析產、再婚家庭財產分割、孤寡老人贍養等較多場景也可以應用,有效保障撫養子女、贍養父母、喪偶離異等特定群體的居住權利。

那麼

居住權登記如何申請辦理?

我市居住權登記目前適用本市國有建設用地範圍

當事人申請居住權登記,需要提交設立居住權的合同、遺囑或者生效法律文書

申請登記還要注意,居住權應設立在一個完整的不動產單元上,同一不動產單元不得重複設立居住權,申請居住權登記的應為自然人。

有這項業務需求的市民

可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

該業務按照國家法定標準

收取登記費

來源:舟山市新聞傳媒中心 記者:石艷虹 通訊員:苗晨穎、龔楚涵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