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我市首例
不動產居住權登記業務
成功辦理
居住權登記證明
居住權登記是啥?
什麼情況下「有用」?
需要時又該如何辦理?
近日
定海的韓先生和妻子孫女士
欲將夫妻名下的房產
過戶登記給孫子
但為確保老有所居
他們決定申請辦理
不動產居住權登記業務
定海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接到申請後
即時受理並當場頒發了
不動產居住權登記證明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副主任戴磊
居住權系《民法典》物權編新增的用益物權,是指權利人為滿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或遺囑,對他人享有所有權的住宅之上設立的占有、使用該住宅的權利。
居住權人雖然不享有房屋所有權,但只要辦理了居住權登記,居住權人在權利生效期間,享有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權利,即便房屋產權發生轉移,居住權也不受影響。
居住權登記可在不少情況下
維護申請人居住權利
如: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時,在簽訂轉讓協議的同時,在房屋上設定居住權,可保障居住的權利。
如:房產分家時,父母有若干個子女,將房產分給其中一個子女,同時約定接受房產的子女必須給父母居住,便可通過設定居住權,以保障老人居住權利。
在離婚析產、再婚家庭財產分割、孤寡老人贍養等較多場景也可以應用,有效保障撫養子女、贍養父母、喪偶離異等特定群體的居住權利。
那麼
居住權登記如何申請辦理?
▶我市居住權登記目前適用本市國有建設用地範圍。
▶當事人申請居住權登記,需要提交設立居住權的合同、遺囑或者生效法律文書。
▶申請登記還要注意,居住權應設立在一個完整的不動產單元上,同一不動產單元不得重複設立居住權,申請居住權登記的應為自然人。
有這項業務需求的市民
可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
該業務按照國家法定標準
收取登記費
來源:舟山市新聞傳媒中心 記者:石艷虹 通訊員:苗晨穎、龔楚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