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20年有關建設工程計價管理問題解答彙編(三)
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站
1、《關於調整我市商品混凝土、細砂及水泥信息價發布水平的通知》(寧建價字(2020)50號)中「2020年8月及之後的......」這句話的具體涵義是什麼?
答:指2020年8月份及之後的每個月份都應乘相應的係數,直到相應的合同履行完。
2、根據《關於調整我市商品混凝土、細砂及水泥信息價發布水平的通知》(寧建價字(2020)50號)文件,9月1日之後編制招標控制價時,混凝土、細砂及水泥三種材料是否需要乘相應的係數?
答:不乘係數。
3、《關於調整我市商品混凝土、細砂及水泥信息價發布水平的通知》(寧建價字(2020)50號)中涉及的水泥包含哪些品種?
答:水泥品種包含信息價中發布的普通矽酸鹽水泥、礦渣矽酸鹽水泥、白水泥、矽酸鹽白水泥和耐酸水泥。
4、根據《關於調整我市商品混凝土、細砂及水泥信息價發布水平的通知》(寧建價字(2020)50號)文件,中粗砂是否屬於此次調整範圍內的材料?
答:此次調整隻涉及細砂,不包括中粗砂等其他品種的砂。
5、某建築工程執行《江蘇省建築與裝飾工程計價定額》(2014版),基坑支護形式為三軸深攪樁止水帷幕。三軸深攪樁施工過程中,產生大量置換泥漿。請問置換出的泥漿外運所需費用是否包含在三軸攪拌樁相應定額子目中?
答:三軸深攪樁定額子目不包括置換出的土或泥漿的外運費用,現場實際發生時,應另外按實計算。
6、裝配式混凝土建築工程的「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按質論價」以及「省級標化工地一、二、三星級增加費」的取費標準是什麼?
答:經向省造價總站諮詢,裝配式混凝土建築工程的「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按質論價」取費標準同「建築工程」;「省級標化工地一、二、三星級增加費」的計費標準按:二星級為一星的1.1係數(一星為0.73%);三星級為二星級的1.1係數遞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