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21年有關建設工程計價管理問題解答彙編(四)

建工技術分享 發佈 2024-01-24T09:17:40.778550+00:00

南京市2021年有關建設工程計價管理問題解答彙編(四)(發稿時間:2022-01-11 17:22:46 來源:市造價站 瀏覽次數:12329) 【關閉窗口】1、某市政道路工程約定按《江蘇省市政工程計價定額》(2014版)計價,定額中說明「樹池以延長米計算,包括各轉彎處的弧形長度

南京市2021年有關建設工程計價管理問題解答彙編(四)

(發稿時間:2022-01-11 17:22:46 來源:市造價站 瀏覽次數:12329) 【關閉窗口】

1、某市政道路工程約定按《江蘇省市政工程計價定額》(2014版)計價,定額中說明「樹池以延長米計算,包括各轉彎處的弧形長度」。本項目圖紙設計有帶倒角的花崗岩樹池(如圖1),請問計算砌築樹池工程量時按外邊線長度還是按中心線長度?

答:按外邊線長度計算,圖1中砌築樹池工程量=1240×4=4960mm


圖1

2、某裝飾工程,合同約定人工工資按江蘇省建設工程人工指導價進行調整,具體如何調整?

答:江蘇省建設工程人工指導價中裝飾工程指導價為一個區間價格,具體可按如下方法進行調整:按照投標文件中人工工資單價所對應指導價的具體數值進行調整,即:若投標文件中人工單價為投標基準期指導價的低值,調差按照施工期人工工資指導價的低值與投標基準期指導價的低值的差價進行調差;若投標文件中人工單價為投標基準期指導價的高值,調差按照施工期人工工資指導價的高值與投標基準期指導價的高值的差價進行調差;若投標文件中人工單價為投標基準期指導價區間中的某個值,則用插值法按比例計算施工期指導價對應的數值,然後以該對應的數值與投標時數值的差價進行調差。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某招投標工程,鑽孔灌注樁工程量清單按「鑽孔灌注樁鑽土孔」及「鑽孔灌注樁鑽岩孔」分別列項,清單項目特徵描述:「地層情況結合地勘報告」,投標人根據清單描述及地勘報告進行了相應報價,地勘報告中入岩部分包含極軟岩。審計單位認為根據《江蘇省建築與裝飾工程計價定額》(2014版)第三章中說明「鑽孔灌注樁鑽土孔含極軟岩」,所以該工程鑽極軟岩工程量應計入鑽土孔工程量中,該說法是否正確?

答:不正確。《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範》(GB50854-2013)附錄A土石方工程,表A.2-1岩石分類表中包含極軟岩。同時,項目特徵描述要求結合地勘報告,地勘中明確鑽孔灌注樁入岩部分包括極軟岩,因此極軟岩工程量應計入鑽岩孔清單項目中。該工程屬於招投標工程,應以岩石分類規定及清單項目特徵為準,與定額中的說明無關。


4、某土方工程,執行《江蘇省建築與裝飾工程計價定額》(2014版),施工中以原槽、坑作基礎墊層時(即原槽、坑澆築墊層),每邊所需增加工作面寬度從基礎開始算起還是從墊層開始算起?

答:原槽、坑作基礎墊層,不需搭設模板,直接以原槽、坑作為邊模澆築墊層,墊層不需要增加工作面寬度,因此工作面增加寬度從基礎開始算起。具體工作面寬度算法如以下案例:

案例1:圖2中基礎墊層為灰土墊層,基礎為磚基礎。如原槽、坑作基礎墊層,根據2014版計價定額第一章工程量計算規則的《基礎施工所需工作面寬度表》,磚基礎每邊各增加工作面寬度為200mm,因此最終工作面寬度=1000+200*2=1400mm。



圖2


案例2:圖3中基礎墊層為混凝土墊層,基礎為混凝土基礎。如原槽、坑作基礎墊層,根據2014版計價定額第一章工程量計算規則的《基礎施工所需工作面寬度表》,混凝土基礎支模板,每邊各增加工作面寬度為300mm,因此最終工作面寬度=600+300*2=1200mm。



圖3


5、2014版《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定額》第十冊給排水、採暖、燃氣工程冊,室內承插塑料排水管(零件粘接)定額子目中各規格承插塑料排水管件含量具體包含哪些內容?

答:室內承插塑料排水管(零件粘接)定額子目中各規格承插塑料排水管件含量組成見下表。


6、某建築工程,為非招標項目,合同約定按現行計價定額結算。受新冠疫情影響,政府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稅收優惠政策由3%調整為1%,請問工程結算時增值稅率是否作相應調整?

答:不調整,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法,結算時增值稅稅率應按照蘇建價(2016)154號文中規定的簡易計稅法稅率3%計算。


7、某建築工程,合同約定按現行定額結算。《江蘇省建築與裝飾工程計價定額》(2014版)第五章鋼筋工程中工程量計算說明:基礎中,多層鋼筋的型鋼支架、墊鐵、撐筋、馬凳等按已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合併用量計算,按金屬結構的鋼平台、走道制、安定額執行。該工程整板基礎中採用鋼筋撐筋、馬凳時,請問如何套用定額?

答:對於整板基礎中採用鋼筋撐筋、馬凳時,與鋼筋工程量合併,按照鋼筋相應定額子目計算。


8、某樁基工程,為旋挖成孔灌注樁。工程招標時,施工單位根據招標工程量清單結合給定的地勘報告及設計圖紙進行了相應報價。實際施工時發現部分地層的地質情況與工程地勘報告不符,土質呈流塑狀,塌孔現象嚴重,造成無法成孔。經建設單位、監理、設計單位以及施工單位四方共同會商確認採用埋設鋼護筒至流塑土層,再旋挖成孔的施工方案。請問在結算時,增加的埋設鋼護筒是否應計取費用?因採用鋼護筒方案導致成樁樁徑變大,因此增加的混凝土用量是否應計取費用?

答:該工程地勘報告與實際土質不符,導致原施工方案無法成孔,後經四方共同確認採用鋼護筒埋設,旋挖成孔的施工方案。因地勘報告與實際土質不符導致施工方案改變,不在招投標時施工單位可以考慮的風險範圍內,故埋設鋼護筒的費用應予以計取。因增加鋼護筒,導致成樁樁徑變大,由此增加的混凝土用量應計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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