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中世紀日本大德寺莊園領有體系瓦解的過程

夜闌先生 發佈 2024-01-25T22:24:13.500233+00:00

文|清幽說編輯|輯錄君應仁之亂的戰火燃及京都過半的地域,大德寺也在亂中遭焚毀。如此動盪之下,大德寺領自然難逃被他人侵占的命運。從應仁之亂到明應變革至文明年間,即大亂走向終結之時,大德寺才得以重新控制數處莊園:紀伊國高家莊事,被成御料所以前,雖被預置山本,被嘆申之上者,被返付訖。

文|清幽說

編輯|輯錄君


應仁之亂的戰火燃及京都過半的地域,大德寺也在亂中遭焚毀。如此動盪之下,大德寺領自然難逃被他人侵占的命運。

從應仁之亂到明應變革

至文明年間,即大亂走向終結之時,大德寺才得以重新控制數處莊園:紀伊國高家莊事,被成御料所以前,雖被預置山本,被嘆申之上者,被返付訖。如元全領知,可被致御祈禱丹誠之由,所被仰下也。仍執達如件。

以上是大德寺於文明年間所獲得的主要的安堵文書,內容皆為向大德寺返還領地。

其中高家莊於文明四年(1472年)被返還給大德寺,根據安堵文書的內容,該莊在亂中成為了將軍的直轄領——御料所。

不僅如此,在高家莊成為御料所之前,便已經被暫時交付給了「山本」。

由此可見,高家莊在很早之前便已經脫離了大德寺的控制。

不僅如此,小宅莊三職方和名田莊亦遭受了同樣的命運,「寄事於亂世押妨」,在動盪中為他人所占據,山名氏和細川氏雙方和解、幕政重回正軌之後,才重新回到大德寺手中。

應仁之亂期間,大德寺的主要領地大量為他人所占據,大德寺莊園領有體系面臨著瓦解的危機。

但從應仁之亂到明應變革之前這一時段內,幕府尚且擁有一定程度的號召力,這使得其命令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被遵守。

因此,亂後幕府的秩序重建工作中,大德寺恢復了對數處領地的領有,高家莊、三職方和名田莊正在此列。

大德寺莊園領有體系也因此得以苟延殘喘。

但應仁之亂對室町期莊園製造成的打擊是毀滅性的,大德寺雖然恢復了對部分領地的領有,但其對莊園的控制卻再未能法恢復到亂前的穩定狀態。

本文中筆者將選取小宅莊三職方和名田莊兩處莊園,觀察大德寺莊園領有體系瓦解的實態。

小宅莊三職方——莊主職的變質

小宅莊三職方在文明六年(1474年)九月前後被返還給大德寺,然而未及大德寺重新向其派遣莊主,便遇到了問題:播州揖東郡小宅莊三職事,為上意寺家被返付之處。

安積兵庫助去十月廿六日以摺紙,名主百姓中,三寶院為公方,號被返付,相觸之云云。以外次第也,重而御成敗上者,年貢諸公事嚴密可被其沙汰寺家代官由,堅可被加下知之由也。仍執達如件。

在向大德寺返還三職方的過程中,名為安積兵庫助之人從中作梗。

他向三職方的名主百姓散發虛假的消息,告知村民們自己得到安堵,三職方現為自己的領地。

此事被幕府得知後,由浦上則宗下發奉書,嚴厲要求赤松政秀驅逐安積兵庫助,將三職方的「年貢諸公事」等交由大德寺派遣的代官所掌管。

不僅如此,幕府還向當地的莊民下發命令,要求他們聽從寺家代官的管理,「萬一尚以及異儀,於百姓者,一段可出罪科者也」,若百姓們違抗寺家代官,幕府將對其處以相應的懲罰。

但此後大德寺對三職方的領有仍頻繁出現問題。

文明十年(1478年),三職方曾遭人侵占;明應元年(1492年),當地守護向三職方違法賦課「段錢以下諸公事」。

文龜元年(1501年),三職方又遭他人侵占,經幕府的命令才「被渡沙汰寺家莊主」,回到大德寺的手中。

然而這位寺家莊主亦行事不端,大德寺不得不向幕府奉行人飯尾氏求助:當寺領播州小宅莊三職並德禪寺領寺田、平井、田中之事,當知行無相違地侯。

然當莊主雖限三年,十年余背寺法,令在國,不應寺命抱置侯,剩公用取沙汰次第一向減少侯。所詮,然間對赤松兵部少輔(義則)被成下御下知,差下別莊主可全寺務之由,預御披露侯者,忝可畏入存侯。恐恐謹言。

根據這份大德寺寺僧宗意的書信所記載,此時位於播磨國的大德寺及德禪寺領皆由一名莊主(名「玄殊藏主」)所管理,任期三年。

然而玄殊藏主違背寺家命令,強行霸占莊主職位十餘年,從時間上推斷,其正是文龜元年大德寺向三職方派遣的莊主。

玄殊藏主在任期間,除霸占莊主職為並違背寺命之外,還剋扣應向寺家繳納的「公用」,即各種年貢及雜稅。

寺家無奈,不得不通過飯尾氏向幕府求助,希望通過幕府的力量解決問題

幕府與數日後便下發奉行人連署奉書,稱「先莊主玄殊藏主背寺法,馳過年紀,恣相拘之,剩公用執沙汰之次第有名無實」,因此同意寺家的主張,要求當地守護驅逐玄殊藏主,將播磨國的大德寺領交由大德寺的新代官「宗訴首座」管理。

與他人的侵略相比,玄殊藏主的違法似乎危害較小,其行為只是霸占莊主職、剋扣應納的貢物,卻從未拒絕向寺家繳納年貢等。

但在實際上,該事件顯示出大德寺莊園領有體系的內部出現了明顯的解體動向。

其中最為明顯的表現,便是大德寺領的莊主任期發生了變化。

前文中曾經提到,《大德寺法度》中明確規定莊主任期一年,且須每年向寺家述職,依此評判功過,從而達到制約監督莊主的目的。

但玄殊藏主在接受任命之時,便已經從寺家得到了三年的任期,不僅如此,大德寺於播磨國的全部所領都交由他管理。

這實際上表明大德寺對莊園的控制欲減弱,而其控制欲減弱的原因,自然是因為莊園頻遭侵略、年貢數額減少,不再值得寺家投入資源和精力進行經營。

這種做法也促使莊主一職變質,其由為寺家服務的役者向莊園的承包人轉變,玄殊藏主之所以能夠霸占莊主一職長達十餘年,與此不無關係。

此後大德寺姑且對維持三職方的領有付出了一定的努力。

永正十六年(1519年),名為舊冬之人曾希望承包播磨國的大德寺及德禪寺領地,但寺家吸取了玄殊藏主時的教訓,始終堅持派遣「直務莊主」,要求由寺僧管理。

此後大德寺對三職方的控制情況不明,天文元年(1532年),播磨國的大德寺領再次被他人侵占,赤松氏則對此下發安堵,但具體效果不得而知。

從這封安堵文書之後,三職方的身影便從《大德寺文書》中徹底消失了。

天正九年(1580),羽柴秀吉家臣淺野長政的領地目錄中,出現了「小宅莊堂本村」「同中村」「同同村」三項,他對小宅莊的領有得到秀吉的承認。

此後,小宅莊無論在法理上還是事實上都成為了淺野長政的領地,大德寺對三職方的領有至此徹底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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