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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信泰安 發佈 2024-02-26T17:30:01.553803+00:00

日前,山東省印發《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更好應對重污染天氣,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全省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品質指數(AQI)為指標,《應急預案》新增了以臭氧(O3)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啟動標準及應急響應情況。

日前,山東省印發《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更好應對重污染天氣,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全省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品質指數(AQI)為指標,《應急預案》新增了以臭氧(O3)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啟動標準及應急響應情況。當O3的預測日AQI>150持續2天及以上時啟動預警,發布預警時啟動O3重污染應急響應,應急響應不分等級。

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節選)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分級

1.對PM2.5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實行分級響應,對應預警分級,將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Ⅰ級應急響應。

(1)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2)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2.對O3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不分等級。當發布O3預警時,啟動O3重污染應急響應。

(四)應急響應措施

1.實行差異化應急管控。為進一步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更好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對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實行績效分級和差異化管控,對涉及民生需求的工業企業、重點建設工程實行應急保障。

(1)重點行業工業企業。依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的《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指南》)和《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各市持續對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績效分級,按照A、B、C、D四個等級和引領性、非引領性企業標準,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實施差異化管控。評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可自主採取減排措施;B級及以下企業和非引領性企業,減排力度應不低於《指南》要求。各市可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改善需求和實際污染狀況,制定更為嚴格的減排措施。規範企業績效分級工作程序,確保績效分級結果公開公平公正。

(2)保障類工業企業。對涉及居民供電、供暖、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資生產、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運轉的工業企業以及涉軍、涉政類生產企業,納入保障類企業管理,實施「以熱定產」或「以量定產」。各市應認真審核需納入保障類的企業名單,原則上對於重點行業內的保障類企業,應達到B級及以上績效等級水平。對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障民生任務的企業,要統籌民生任務分配,嚴禁故意分散處置任務。對涉及外貿出口、戰略性產業、新興產業等工業企業,涉及教學用書、重大政治出版物印刷企業以及民生需求的農藥、醫藥生產企業,可以納入保障類清單,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減排措施。對保障類企業要從嚴把關,確保污染防治設施高效完善、環境管理規範、運行穩定且達標排放。保障類企業在預警期間僅准許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的生產經營,若超出允許生產經營範圍,或未達到相關環保要求的,一經發現,立即移出保障類清單。

(3)重點建設工程。對重點保障性建設工程,需要納入保障類的,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確認後,在污染防治措施滿足我省揚塵管控要求的情況下,納入保障類清單,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減排措施,不得採取全面停工、停產措施。如保障類工程未達到相關要求的,一經發現,立即移出保障類清單。

(4)小微涉氣企業。對於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組分單一、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中無有毒有害及惡臭氣體、污染物年排放總量100千克以下的企業(對於季節性生產企業,應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滿足城市總體減排要求的情況下,可不採取停限產措施。

2.精準實施應急減排措施。對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應當組織制定「一廠一策」企業減排操作方案,載明企業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並據此確定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的停限產生產裝置、工藝環節和各類關鍵性指標,做到企業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對生產工序簡單,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全廠停產、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公示牌」。工業企業減排措施應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為主;對不可臨時中斷,通過採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應當依法安裝廢氣自動監控設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統,並能夠提供一年以上的數據記錄,同時應根據季節特點指導企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能夠落實減排措施。避免對非涉氣工序、生產設施採取停限產措施,確保應急管控措施精準到位,降低對企業正當生產經營的影響。

3.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要求。在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中,要提醒企業自覺在污染防治設施啟動、停運、檢修時,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要求,需要安全監管部門審批的,必須批准後方可實施。在監督檢查過程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科學嚴謹,堅決防止施行強制措施產生安全隱患。

4.PM2.5重污染分級響應措施。各級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公眾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Ⅲ級應急響應措施。Ⅲ級應急響應啟動後,各市應當至少採取下列措施:

①公眾防護措施。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戶外活動。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活動。

②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綠色消費、綠色出行,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③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各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黃色預警減排措施。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各市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黃色預警減排措施。礦山、砂石料場、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除應急搶險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主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潔、灑水的基礎上,每天增加灑水降塵作業頻次(結冰期等特殊氣象情況除外)。

移動源減排措施。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城市主城區、縣(市)城區內應採取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限制通行的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頻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2)Ⅱ級應急響應措施。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後,在執行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眾防護措施。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②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加大公共運輸運力,合理調整城市公共運輸工具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提高公共運輸出行率。

③強制性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各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橙色預警減排措施。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各市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橙色預警減排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礦山(含煤礦)、洗煤廠、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以上)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特種任務車輛外,城市主城區、縣(市)城區內應禁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

(3)Ⅰ級應急響應措施。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後,在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眾防護措施。在市、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下,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彈性教學等措施。接到紅色預警且AQI日均值達到500時,學校可採取停課措施。

②強制性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各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紅色預警減排措施。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各市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紅色預警減排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經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同意,採取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等更加嚴格的機動車管控措施。

5.O3重污染應急響應措施。

(1)工業源減排措施。以煉油與石油化工、有機化工、工業塗裝、醫藥農藥、包裝印刷,以及火電、鋼鐵、水泥、焦化等行業為重點,「一企一策」制定VOCs和NOx減排措施,減排措施要落實到具體生產線、具體生產環節和設備。

(2)移動源減排措施。以大宗物料運輸車輛、城市貨運車輛、建築施工車輛(新能源和國六排放標準除外),以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和國三排放標準除外)等為重點,分時段、分區域制定管控措施。

(3)面源減排措施。城市主城區、縣(市)城區可採取分時段停止道路瀝青鋪設、市政設施和道路(橋樑)防腐作業、道路標識等塗裝或翻新作業、房屋修繕、建築工地噴塗粉刷、大型商業建築裝修、護坡噴漿、外立面改造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業。停止汽修企業噴塗作業。減少或禁止日間油罐車裝卸汽油作業,鼓勵市民夜間加油。

(五)應急響應終止。預警解除後,應急響應自動終止。

來源:山東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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