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補貼實施細則出爐!

高淳發佈 發佈 2024-02-26T17:47:28.296836+00:00

為促進我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和引導居民剛性和改善型合理住房需求,根據《關於印發<高淳區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有關政策(一)>的通知》(高住房〔2022〕43號),決定在我區試行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進行補貼,具體實施細則如下:一、補貼範圍自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6

為促進我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和引導居民剛性和改善型合理住房需求,根據《關於印發<高淳區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有關政策(一)>的通知》(高住房〔2022〕43號),決定在我區試行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進行補貼,具體實施細則如下:


一、補貼範圍

2022年7月25日2023年6月30日期間在我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併網簽備案的購房者,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後,可申請購房補貼。


二、補貼標準

符合補貼條件的,按購房款的1%給予購房補貼。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款以開發企業出具的稅務發票(不含稅金)為計算標準。


三、申報流程

1.申請人到高淳市民中心二樓不動產登記大廳房產局窗口申請領取,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居民身份證、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動產權證書、購房發票、申請人本市銀行借記卡)。

2.規資分局(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審核申請人所購房屋權屬登記情況。

3.區房產局負責審核相關材料,材料審核通過後進行登記匯總,每月定期將補貼金額匯入申請人提供的銀行借記卡上。

4.區財政局負責設立購房補貼專項資金,及時調度資金,確保資金按時發放。


四、申領期限

1.申請人購買預售新建商品住房的,應在不動產首次登記完成之日起90天內提交購房補貼申請。

2.申請人購買現售新建商品住房(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記)的,應在網簽合同上傳之日起90天內提交購房補貼申請。

3.如有符合補貼要求且在本《細則》發文之日前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應在本《細則》發文之日起90天內提交購房補貼申請。超過規定期限的,視同放棄補貼申領資格。


五、其他事項

1.本《細則》發文之日前,購房合同已經網簽的,本《細則》執行期間撤銷網簽又重新簽訂原購房合同或變更原購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購房補貼政策。

2.購房時間範圍認定以網簽系統中的合同生成時間為準。

3.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區房產局、財政局、規劃資源分局(不動產登記中心)按照部門職責負責解釋。


南京市高淳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南京市高淳區財政局

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高淳分局

2023年3月22日


編輯:金 芮

校對:楊黎霞

責編:陳 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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