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印度公司是怎麼打下印度的?

武安君1995 發佈 2024-02-27T10:23:40.605030+00:00

東印度公司征服了今天的印度、孟加拉國和巴基斯坦,在世界歷史上可以說是空前絕後。東印度公司成立的初衷是做貿易,那它怎麼會去搞征服呢?它又是怎麼做到征服這麼大一片地方的呢?有些人認為,英國東印度公司從一開始就計劃要征服整個印度,後來只是一步步地實施。這種說法肯定不對。

東印度公司征服了今天的印度、孟加拉國和巴基斯坦,在世界歷史上可以說是空前絕後。

東印度公司成立的初衷是做貿易,那它怎麼會去搞征服呢?它又是怎麼做到征服這麼大一片地方的呢?

有些人認為,英國東印度公司從一開始就計劃要征服整個印度,後來只是一步步地實施。

這種說法肯定不對。東印度公司的很多文件檔案顯示,不要說這種計劃不存在,一開始連這種想法都沒有。當時公司總部還不斷警告在印度的負責人,不要介入印度當地事務太深,公司的任務是做貿易掙錢,不是征服和統治,等等。

那麼東印度公司怎麼會想到要去搞征服的呢?這就要說到印度的一個城市:孟買。

今天,孟買可是印度的大城市。但在當時是個很小、很破的海邊小鎮,是葡萄牙的殖民地。後來給英國後,英國國王還看不上,所以又轉給了東印度公司,成了東印度公司的第一塊殖民地。沒想到,東印度公司在孟買經營、搞制度建設、搞市政建設弄得差不多以後,公司開始收土地稅。

結果很快他們就發現,這一小塊地方每年稅收居然達到1600多英鎊,比做正經生意來錢都快。這就開創了一個全新模式,歷史學家叫做「貿易—征服—收稅」模式。東印度公司嘗到甜頭,就開始琢磨殖民征服。

那就憑公司那一點點人怎麼能夠征服這麼多地方呢?

東印度公司的貿易擴張時,它的秘訣之一,那就是借力。英國人在印度從來不蠻幹,它的貿易權是從統治者手裡要下來,或者買下來的,所以它是在一個已有的權力結構下做自己的事情。

但到了17世紀末,這個當地的權力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原來統治印度大部分地區的莫臥兒帝國迅速衰落,地方勢力抬頭,內亂越來越嚴重,有點像我們唐朝末年的藩鎮割據。在這種情況下,東印度公司是不是就直接取而代之了呢?沒有,它還是藉助原來的結構,不過這時的目標已經不再是貿易,而是殖民征服。

英國在印度的部隊編成就是一種借力。借印度本地人的力。東印度公司軍隊的核心是英國軍人,但人數並不多。同時公司還從當地招募大批印度人入伍,由英國人訓練,這些人有一個專門的英文詞叫SEPOY,我們翻譯成「印度土兵」。

這些印度土兵編成一個個連隊以後,連長全部由英國人擔任。同時,一支公司軍隊一定有一個純粹英國人組成的連隊。英國人搞的這套混編制度非常管用,這一點很厲害。你看法國在印度的軍隊也是混編,但法國人是法國人,印度人是印度人,打仗的時候配合很差。這就是英國人善於借力帶來的優勢。這也是從制度上想的辦法,英國人運用制度的能力總是勝對手一籌。

除了部隊以外,英國人的征服戰略也是很突出借力。當時印度已經陷入內亂,地方各土邦王公之間常常相互開戰。在這種情況下,東印度公司並沒簡單地加入混戰。它每一次大規模出兵,基本上都是打著某一個印度土邦王公的旗號,一旦打下一塊地方,這個王公就把這個地方分出相當一部分,當成禮物送給它。

所以在相當一段時間裡,東印度公司的征服,表現得好像自己是一支僱傭軍一樣,它替不同的印度王公打仗,土地都是別人獎賞它的。這樣一來,東印度公司的軍事征服就一直掩蓋在印度內戰的表象下面,它就可以非常容易地聯合一派打另一派。

舉個例子,東印度公司最著名的一仗,叫普萊西戰役。當時東印度公司軍隊3000人,9門炮,對手孟加拉軍隊人數是他們的16倍,火炮是他們的6倍,但最後結果是,東印度公司大獲全勝。

這裡一個重要條件,就是孟加拉軍隊的一部分主力根本就沒有參戰。這裡就要講到當時英軍的指揮羅伯特·克萊武。這個人可以說是東印度公司征服印度過程中最出名的人物——他19歲就到了印度,在東印度公司從最低一級的文書干起,拿的是一年5英鎊的最低工資。但是他野心勃勃,膽量過人,很快就成為東印度公司軍隊裡最出名的軍官。

克萊武在開戰之前,收買了孟加拉軍隊一個高級將領,保證只要自己獲勝,就任命他為孟加拉的統治者。最後那個將領的部隊根本沒有參戰,確保了英軍的勝利。這也是借力。

所以你看,這種在部隊組成、戰略運用這些方面的借力思路,東印度公司可以說是用很低的成本,在印度大陸上攻城掠地,殖民擴張進展得非常快。

那麼把地方占下來後怎麼辦呢?東印度公司也沒有直接去統治印度人,而是繼續藉助原有的統治結構。

有一位英國駐印度總督的話就很有代表性,這個人叫韋爾斯利。他當總督期間,東印度公司軍事擴張的速度最快。他告訴他下屬一定要尊重莫臥兒皇帝,要保護好他的財產。這就很有意思了,因為當時,曾經統治大半個印度的莫臥兒帝國已經分崩離析了,皇帝完全就是個虛名。

東印度公司這麼尊重他原因就是,維護皇帝的權威是為了利用他的權威,英國人就可以花最小的代價來征服和統治印度人。這就相當於我們中國歷史上的「挾天子以令諸侯」。

這種藉助原有的統治結構的做法,可不光是在原來莫臥兒帝國的層面上。東印度公司實際上對從高到低各個層級的印度統治者都是這樣。東印度公司征服一塊地方以後,不會說把原來的統治階層一掃而光,然後我自己來統治。恰恰相反,它是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來的統治結構,那些土邦王公、總督等等,只要願意合作,公司還是支持他們。在當地人面前,這些人還是統治者,像司法、行政管理這些權力還是歸他們,但是軍權和財權由東印度公司來掌握。

這種統治形式可以說是東印度公司的一大發明,叫做雙重統治,也叫間接統治。對東印度公司來說,這種統治的成本是最小的,另外,可以給當地人造成一種假象,好像仍然是原先的土邦王公在統治,那就減少了反抗的可能,所以風險也最小。

所以,就是這種充分藉助現有的權力結構,保證了東印度公司能以一個公司之力,征服幾乎整個印度次大陸。從根本上說,這種思路也是英國人制度精神的一種折射。因為制度精神從來就不主張推倒重來,而是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的各種結構。在面對高度不確定性時,這種思路可以有效控制成本、降低風險。

今天我們也完全可能面臨這樣一種高度的不確定性,比如一家大型企業在一個完全陌生的國家投資,或者你本人突然被派到一個完全不熟悉的國家工作等等,這時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儘量藉助已有的各種結構,把注意力和其他資源集中到你真正的目標上,進行持續的努力。制度精神或者說務實精神的精髓,實際上也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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