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級失誤釀悲劇,中山市香山大橋民眾側主塔12·25高墜事故查明

中國基建報 發佈 2024-02-28T11:45:33.102398+00:00

今日(4月1日),本報從中山市政府獲悉,中山市香山大橋民眾側主塔12·25高墜事故已於近日查明。據悉,2022年12月25日,中山市中山東環C段香山大橋民眾側主塔發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今日(4月1日),本報從中山市政府獲悉,中山市香山大橋民眾側主塔12·25高墜事故已於近日查明。據悉,2022年12月25日,中山市中山東環C段香山大橋民眾側主塔發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令人扼腕的是,該事故的原因非常低級:工人在高空作業時,竟然將安全帶直接掛在要拆除的模板上,最終人和模板一起脫落,釀成悲劇。

調查顯示,事故項目的建設單位為中山東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彬。

施工單位:保利長大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亮。

勞務分包單位:重慶官幟建築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華。

監理單位:中鐵武漢大橋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旺。

調查組查明,2022年12月25日晚23時,中山市中山東環C段香山大橋民眾側主塔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重慶官幟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工人李某、易某強、吳某海拆除主塔左幅31#節橫隔板內模時,李某將安全帶直接掛在所拆除的模板上,現場安全員楊某和班組長郭某軍未對李某的安全帶保護措施進行監督檢查,作業期間懸掛安全帶的模板突然脫落,將作業人員李某帶落,從左幅31#節橫隔板人孔處(約180米高)墜落至下橫樑牛腿處塔內平台(約55米高),醫護人員到場後確認李某已無生命體徵。

調查組發現,勞務分包單位重慶官幟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資格人員李某進行高處作業,未監督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安全帶。

勞務分包單位重慶官幟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吳某華,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發現並消除(李某將安全帶掛在所拆除的模板上)事故隱患。

施工單位保利長大工程有限公司對勞務分包單位重慶官幟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對施工現場存在高處作業安全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勞務分包公司違章作業,安全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

監理單位中鐵武漢大橋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對施工現場專業監理高處作業監督工作不細,發現作業工人不系安全帶的問題後沒有採取有效措施,對高處作業等安全生產管理存在紕漏,應承擔監理責任。

調查組認為,吳某華,重慶官幟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重慶官幟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安排無高處作業證的李某進行高處作業,同時吳某華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發現並消除(李某將安全帶掛在所拆除的模板上)事故隱患,導致事故的發生,對事故負有責任,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形,建議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此外,勞務分包單位重慶官幟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是事故責任單位,建議行政處罰。

施工單位保利長大工程有限公司,建議交通部門對保利長大工程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監理單位中鐵武漢大橋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對高處作業等安全生產管理存在紕漏。建議交通部門對中鐵武漢大橋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本報銳評

眾所周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高空作業的操作規程有明確規定:禁止把安全帶掛在移動或帶尖銳稜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安全帶要拴掛在牢固的構件或物體上等。本起事故中,工人竟然違規將安全帶掛在所拆除的模板上,模板脫落時,李某隨模板墜落致死。

而更讓人無法容忍的是,在多人作業和監管的情況下,居然無一人發現並指出李某的低級卻致命的錯誤。

我們知道,高墜事故往往是因為沒有佩戴安全防護設備,或安全防護設備質量不合格導致,但本起事故中,工人已經佩戴了安全防護設備,卻沒有遵守安全防護設備最基本的操作規則。可見,在工程項目實際施工中,「兩張皮」現象依然存在。

本報再次呼籲,各工程項目部要採取有力措施整改各類專項方案針對性、合理性、操作性差以及專項方案與實際施工「兩張皮」的現象,切實從根本上防範化解安全風險、消除事故隱患。文|中國基建報 趙育斌

版權聲明:本文系《中國基建報》原創報導,未經本報授權允許,嚴禁轉載、抄襲、摘編,違者必究。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