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不能留下環境污染隱患,破產企業也不例外!」聽杭州法官講述「國字號」典型案例背後的故事

天津二中院 發佈 2024-02-28T15:48:04.892446+00:00

2023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11個司法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典型案例,其中杭州富陽法院審理的「杭州某球拍公司破產清算案」入選。

2023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11個司法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典型案例,其中杭州富陽法院審理的「杭州某球拍公司破產清算案」入選。該案例踐行生態權益優先保障的破產審判新思路,要求管理人將治理污染與破產程序同步推進,並在充分論證後支持將破產程序中的生態環境治理費用作為破產費用優先列支,此舉可謂意義深遠。


《中國環境報》、中國環保核心期刊《環境經濟》第一時間關注此案並派出記者王瑋、張聰採訪杭州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和富陽法院,深入了解杭州法院如何開創生態權益優先保障的破產審判新思路,在實現破產財產價值最大化的同時,消除破產企業留存危廢物的環境污染隱患,踐行預防性司法理念,並於《中國環境報》和《環境經濟》進行了專題報導。現刊載全文如下。



辦案遇到兩個環保難題


杭州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負責人俞春偉介紹,處理危廢是在去年夏天,當時杭州某球拍公司的存貨處置接近尾聲,隨著存貨一車車的從廠區搬離,散落在公司各個角落的危廢也逐漸浮出水面。這些危險廢物因存放時間較久,外包裝嚴重鏽蝕、老化,如不妥善處置,不僅嚴重影響公司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等財產安全和變現價值,而且極易可能發生泄漏、污染土壤水源,繼而引發更大的環境污染代價。


廠區一角的藍色塑料桶里裝的是磷酸


發現問題後,管理人立即向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黃賽瓊進行了匯報。作為案件承辦人,黃賽瓊得到消息的一瞬間,腦子裡頓時警鈴大作,環境問題可不是小問題,於是第一時間就向其他合議庭成員、庭長、分管副院長進行了報告。


他們遇到第一個難題是危廢處置費用認定問題,對於危廢處置費用性質的認定,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管理人認為該費用屬於破產費用應當優先列支,但是對於該費用的性質管理人並無把握,遂尋求法院意見。合議庭經過充分合議和仔細認證,一致認為該案極具破產程序中生態環境保障的典型意義,危險廢物處置費用系管理人接管企業後,對環境瑕疵資產進行治理和處置產生的費用,該行為屬於管理人的履職行為,由此產生的費用應列入破產費用。隨後,合議庭建議管理人針對危廢的處置製作《財產管理方案》並提交債權人會議審查。最終,這個方案經過杭州某球拍公司債權人會議高票通過並經法院裁定認可,該方案明確了危廢處置原則、處置方案以及處置費用作為破產費用優先列支的性質。


遇到的第二個難題是無論是法院還是管理人,都缺少危廢的處置經驗,如何處置這堆危廢呢?他們認為還是有必要聯動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富陽分局對危廢進行處置。當時恰逢法院的「破產智審」融破智聯應用(破產府院聯動數位化系統)在試運行中,他們把案件導入到應用中後,系統就自動將破產案件信息推送給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富陽分局。該局收到信息後主動和管理人取得了聯繫,並對危廢物處置工作提供專業指導和幫助。在此基礎上,管理人也在法院的監督和指導下緊鑼密鼓地部署後續工作,將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落實到實處。


管理人變身「危廢小專家」


杭州某球拍公司的危廢種類多、分布廣、存放時間久。為了實現全面清理,防止因遺落而造成二次危害,在法院的指導下,管理人進行了地毯式排查。


他們發現,原經營主將一袋袋廢過濾棉、廢沾染物安置在了廠區外圍的小房子內,房屋背對著廠區。他們只能墊著腳尖從窗戶外觀察內部,穿過田埂避開農民的蔬菜地從另一側進入進行清點預估。


多次排查後,管理人對企業的危廢情況有了全方位了解,也漸漸從非環保專業人士變成了「危廢小專家」。這是廢玻璃棉,這是廢過濾棉,這是廢沾染物……它們種類不同,處置方式也不一樣,有些必須焚燒,有些可以採用填埋的方式。


杭州某球拍公司現場的危廢很大一部分是過期油漆,仔細觀察油漆桶上面的內容後,管理人聯繫到了油漆生產廠家,詢問是否可以有效回收利用,或提供處置企業。油漆廠家回復無法再次利用,並提供了桐廬一家危廢處置企業,管理人經聯繫,該企業以存在地域限制而婉拒。


鑑於現場危廢主要是杭州某球拍公司在球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廢,而富陽區上官鄉主要產業是球拍,因此管理人聯繫了上官鄉深里村村民委員會,經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富陽分局確認杭州富陽海中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有危廢處置資質和處置能力後,管理人積極聯繫相關負責人進行溝通。


管理人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通過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公示的《杭州市危廢物經營單位名單》,逐一致電,聯繫了多家具有危廢處置資質與經驗的企業,進一步了解和掌握危廢物品的處置流程、程序,並向他們發出了遴選邀請函,並安排各受邀人進行現場看樣、取樣。最後就處置價格、處置時效進行比選,擇優選用處置企業。


與此同時,管理人向各位債權人及債權人代表就危廢事宜進行了匯報,並提出以下意見:一是貫徹生態權益優先保障理念,秉承堅守生態安全、綠色發展底線的原則;二是盡力監管和維持資產現狀,保護資產價值不受非正當損害,避免資產流失;三是尋求處置優化路徑,實現資產處置代價最小化;四是制定公開、公平、公正、高效為基本原則的《債務人財產管理方案(補充)》,方案最終經債權人表決通過。


「四面八方」危廢匯集

「噸袋」用了5天


完成前期部署後,烈日炎炎下,危廢物品清理、搬運工作正式拉開序幕。


鑑於當時異常高溫,油漆、有機溶劑等化學物品在高溫、烈日下易燃易爆的特點和高溫運輸危廢物品的風險,危廢種類的多樣性和分布的廣泛性,以及危廢搬運及運輸的高標準性,結合富康廠區的空間優勢,和處置單位充分溝通後,管理人決定先行投入人力進行危廢分類和匯總。處置公司安排了6~8名工作人員及叉車正式進場對危廢進行分類、整理、打包裝袋,統一放置。歷時5天共計37個工時後,富康廠區內的危廢物品基本打包完成,各類危廢終於從廠區的「四面八方」匯集到了屬於它們的「噸袋」中。


經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同意後,危廢品運輸專車駛入富康廠區,開啟轉運工作。俞春偉回憶,原以為分類匯總已是最難的工作,後期的搬運只需用吊車將一袋袋近一噸重的危廢吊上車便可,不曾想,十幾米長的危廢搬運專用車在村口就遇到了障礙。


富康廠區所在的深里村,村道不寬,兩車交匯往往需要倒車禮讓,遇到這麼個大傢伙後,一兩公里的路愣是開了半個多鐘頭。好不容易到廠門口了,因廠門口就有一座小橋,橋兩邊用水泥堆砌圍住,要是拐的彎不夠大,就進不了廠子,而若是拐的彎太大,輕則磕到水泥,重則可能「踩空」,這可真是太考驗司機師傅的技術了。


歷經千難萬險終於進場,管理人團隊分工合作,分別負責維持現場秩序、稱重計數,跟車過磅等。天公不作美,眼看著要下雨了,而玻璃棉等又十分容易吸水,吸水後重量越大成本也就會越大,用處置單位的玩笑話講「下雨就是在下錢啊」。因此,管理人緊急調整方案,調配人員先將現場剩餘危廢予以稱重,減少不必要開支。


2022年9月8日,所有危廢處置工作全部完成,並通過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富陽分局組織的現場驗收。管理人共處置廢油漆、廢磷酸、廢有機溶劑等7個品類的危廢43.899噸,處置費用合計26萬餘元,均列為破產費用。


至此,杭州某球拍公司的危廢處置工作圓滿完成。


2022年9月8日,富陽區人民法院、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富陽分局對杭州某球拍公司危廢處理結果進行驗收,管理人和危廢處置單位就處置前後的變化和取得的效果進行了詳細匯報。


對破產企業往往採取

「環境修復優先於行政處罰」


本案中,法院正是通過「破產智審」融破智聯應用中的「風險預警」模塊,最終實現破產企業危廢快速妥善處理的。對於記者好奇的這個應用,俞春偉也饒有興致地作了介紹。



這是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開發的一款破產府院聯動數位化應用。針對辦理破產府院協同難、效率低等難點痛點,該應用依託數位化改革系統性重塑破產府院聯動,著力打造數據自動抓取等六大功能,實現破產案件查解封、生態保護等協同業務線上辦理完成。


為了配套應用的落地,杭州市富陽區出台了《關於建立辦理破產府院聯動數位化工作機制推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制度,明確了法院、公安、規資、生態環境等40多個協同部門(行政機關)在破產府院聯動數位化系統中的定位與職責。法院可以通過系統將破產信息推送給各個協同部門,各個協同部門在規定時限內響應辦理破產業務;各個協同部門也可以通過系統將破產案件中風險預警推送至法院。例如,生態環境局可以將破產企業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信息推送至法院。


梳理本案,記者還有一個疑惑是,如果企業在破產前實施了違反環境保護法等法律的禁止性行為,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對破產企業做出處罰嗎?


「可以」。俞春偉說,由此產生的債權是行政處罰類債權,根據《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行政處罰類債權只有在破產財產有剩餘的情況下才能得以清償。但在實踐中,破產企業自身面臨著重大的經濟危機,尤其近年來隨著無產可破企業的增多,普通債權在破產程序中的清償率並不高,而行政處罰類的劣後債權獲得清償的可能性則更低。因此,往往採取「環境修復優先於行政處罰」的原則來處理破產企業殘存的危廢。


俞春偉表示,富陽法院在破產程序中積極推行「先治理污染再處置資產」的審判新思路,敦促管理人全面落實預測預警機制,積極排查涉環保隱患,科學制定危廢物應急、處置預案,一方面有效消除了破產企業留存危廢的環境污染隱患,最大限度地維護破產財產的價值和安全,加快環境瑕疵資產的盤活;另一方面也提前化解了因環境污染可能產生的各類侵權責任糾紛、公益訴訟等,有利於破產程序的順利推進。


為什麼支持將廢物處置費用

認定為破產費用?


在司法實踐中,對破產企業危險廢物處置費用的認定存在較大爭議。俞春偉介紹,第一種觀點認為屬於共益債務,理由在於危廢處置保護了企業整體資產,有利於全體債權人,雖不能直接對應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共益債務六種情形,但從全體債權人獲益的角度,應屬共益債務。


第二種觀點是屬於破產費用,理由在於危廢作為管理人接管破產企業的資產,管理人負有妥善管理、合理處置的義務,因而無論危廢處置能否為整體資產增值,在管理人忠實履行職務的情況下,危廢處置費屬於管理人管理破產企業資產時的合理支出,應列入破產費用。


第三種觀點認為應當由債權人自治協商確定該類債權的性質,理由在於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債權人表決權、債權人會議對財產管理、變價方案、重整計劃、和解協議等的討論決議,均體現了破產領域債權人自治協商的私法特性,因而對於破產企業新增的污染處置費可由債權人表決,從而確定其債權性質及清償順序。


第四種觀點則認為應由受益債權人共同分擔,理由是危廢的處置雖有利於提升資產的整體價值,但在多數資產已設定抵押債權的情況下,普通債權人的清償率並未能獲得提升,因此,危廢處置費應由切實受益的債權人,尤其是有特定財產擔保債權人根據獲利情況按比例承擔。


俞春偉認為,管理與處置環境瑕疵財產是管理人忠實履行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管理和處分債務人財產」職責的重要組成部分。管理人接管企業後,對環境污染和損害應當採取措施進行治理和修復,由此產生的生態環境治理費用是管理人在管理債務人財產過程中而形成的費用應列入破產費用。管理人在制定環境治理和修複方案時,應當與法院、生態環境部門充分溝通,兼顧成本效益最優化原則,合理控制破產費用,確保全體債權人利益最大化。


相關連結

杭州「國字號」案例+1!最高法院發布司法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典型案例



來源:中國環境報、環境經濟雜誌、環資庭

關鍵字: